标题:莲池大师《戒杀放生文》白话解释 内容: 莲池大师所作《戒杀放生文》,精辟圆顿,事理兼备,悲心痛陈戒杀放生之利害,唤起众生慈悲好生之本性,是一篇绝佳的关于戒杀和放生的生动论文,不可不读,以下为古文原文和白话解释:世间的人吃肉,认为是理所当然。 于是任意杀生,积了很多怨业。 世代相传,相互效仿,竟成为一种陋俗而不自以为非。 每想到此,我都痛哭流涕而深深叹息。 从它的迷误偏执来看,略有七条,列举如下。 凡有知觉的生命必然同体。 人们吃肉是一大怪事。 然而不以为怪的人,是由于其家族世代相传而习以为常;又因为乡邻间相互效仿而成为一种陋习。 如果现在发生了人吃人肉的事,大家一定非常震惊,迫切要求严惩。 为什么呢? 是因为不习惯。 而吃其它动物的肉习惯了,就认为是正常。 这就是我痛哭流涕而深深叹息的原因所在。 在此告诫善众:一、生日不应杀生。 父母生养我们劳累一生,孝敬父母是我们做人的基本道德。 我们这个身体诞生的那一刻,正是父母在死亡线上垂死挣扎之时,这一天正应该戒杀持斋,广行善事。 这样才能使已故父母往生善道,健在双亲增福延寿。 如果我们杀害生灵,上给双亲留下祸患,下也不利于自己及子孙。 种杀业得杀报,当戒之。 二、生子不应该杀生。 凡人无子便感到悲哀,有子便感到快乐,这是人之常情。 动物界也如此。 庆祝我的子女诞生,而杀害它们的子女,于心何忍? !婴儿刚刚出生,不去为他们积德造福,反去杀生造业,不是太愚蠢了吗? 三、祭祀祖先不应该杀生。 在祖先的忌日以及春秋祭扫时,都应戒杀。 用杀生去祭奠亡灵,是在增添死者得罪业啊。 即使山珍海味一样一样地摆上,遗骨又怎能起来享用呢? 有智慧的人是不会这样去做的。 带血的荤食未必珍贵,果蔬素食未必不好。 作为后代,重要的是慎修自身,而不致断了祖宗的德性,这就是最好的祭祀啊。 四、婚礼不应该杀生。 世间的婚礼,从问名到采纳直至成婚,不知道要杀害多少生灵。 结婚是延续下一代的开始,在生的开始时去做杀害生命的事,这在道德伦理上是相违背的。 再说,婚礼是吉礼,在忌日而动凶杀,不是太悲惨而不吉利吗? 凡人结婚,一定愿意白头到老。 你愿偕老,禽兽也是如此。 嫁女的人家,三天不息灭红蜡烛,是因为父母思念出嫁离别的女儿。 你以骨肉相离为苦,难道禽兽反以骨肉相离为乐吗? 五、宴请宾客不应该杀生。 在美好的时光里,贤德的主人,高尚的宾朋,以素食菜羹来招待,不也挺清爽雅致吗? 何必杀害许多的生命,穷极奢侈,而禽兽却在宰割中哀鸣悲号于砧板几案之上? 若是知道盘中的食物,是从砧板几案的哀怨号叫中来,以它的极苦为我的极乐,你还能咽得下去吗? 能不为之悲哀吗? 六、祈祷不应该杀生。 世人有了病,往往杀生祭神,祈求保佑。 可你想一想,杀它命以延我命,背逆天理的事,还有比这更严重的吗? 正直的人,才能成为神。 神难道会徇私吗? 结果是,自己的生命没有得到延长,而杀业却加重了。 杀生者短命,真是背道而驰啊! 过多、过甚、过滥的祭神祈祷,如杀生求子,杀生求官,杀声求财等等,即使得了子,得了管,得了财,也是你自己前生的福报,是份内的事,与鬼神无关。 如果因此而相信鬼神灵验,对鬼神深信不疑,那么,邪知邪见会更加严重,以致不可救药,实在是可悲呀! 七、谋生不应该杀生。 世人为了衣食生计,或从事打猎,或从事捕鱼,或做屠夫。 而依我看来,不干这些行业也一样可以生存。 残杀众生,必将受到神明的惩罚以致遭受横祸而亡。 而种种杀业所造成的地狱深层因果,将是来生受到恶报的根源。 何苦不去谋求别的生计呢? 我曾经亲眼见到一个专门杀羊的屠夫,在他临死时,口中像羊一样的咩咩叫着;还有一个卖鳝鱼的人,临死前,他的头像是被鳝鱼啃过一样留下齿痕。 这两件事都发生在我的邻居身上,并非传说。 因此我奉劝世人,若是没有合适正当的生计,宁可去要饭,也不要去造杀业。 与其杀生苟活,不如饥饿而死。 唉,不可不戒杀啊! 注:莲池大师(1535-1615),明代高僧,中国净土宗第八代祖师。 俗姓沈,名祩宏,字佛慧,别号莲池,因久居杭州云栖寺,又称云栖大师。 与紫柏真可、憨山德清、藕益智旭并称为明代四大高僧。 莲池大师《戒杀放生文》原文:世人食肉,咸谓理所应然,乃恣意杀生,广积怨业,相习成俗,不自觉知。 昔人有言,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是也。 计其迷执,略有七条,开列如左,余可例推云。 凡有知者必同体,人之食肉,大是怪事。 然不以为怪者,良由家世袭而为常,邻里比而成俗。 习行既久,不觉其非,反以为是,又奚怪乎? 今有杀人而食者,人必大骇而亟诛之。 何也? 不习行故也。 使杀人无禁,行之数年,以人肉而供庖厨者遍于天下矣。 故曰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是也。 一曰生日不宜杀生。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己身始诞之辰,乃父母垂亡之日也。 是日也,正宜戒杀持斋,广行善事。 庶使先亡考妣,早获超升,现在椿萱,增延福寿。 何得顿忘母难,杀害生灵,上贻累于亲,下不利于己。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一也。 唐太宗万乘之主,生日尚不为乐。 田舍翁多收十斛粟,乃贺客盈门,欢宴累日。 不知其可也。 今世有生日饭僧诵经,修诸善事者,其贤乎哉! 二曰生子不宜杀生。 凡人无子则悲,有子则喜。 不思一切禽畜,亦各爱其子,庆我子生,令他子死,于心安乎? 夫婴孩始生,不为积福,而反杀生造业,亦太愚矣。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二也。 一猎人暮夜大醉,视其幼子为獐,砺刃将杀之,妻泣谏不听,竟剖其腹,出其肠,已而安寝。 天明呼其子与入市鬻獐肉。 妻哭曰:“昨汝所杀者子也。 ”其人举身自掷,五内崩裂。 噫! 人畜虽殊,爱子之心一也,安可杀欤? 三曰祭先不宜杀生。 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扫,俱当戒杀,以资冥福。 杀生以祭,徒增业耳。 夫八珍罗于前,安能起九泉之遗骨,而使之食乎? 无益而有害,智者不为矣。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三也。 或曰:“梁武帝以面为牺牲,世讥其使祖宗不血食。 ”噫! 血食未必珍,蔬食未必恶。 为人子者,贵乎慎修其身,而不覆先宗祀,斯善矣。 奚取于祀之必用血也? 禴祭胜于杀牛,《易》垂明训。 牲养犹为不孝,圣有嘉谟。 奚取于祀之必用血也? 四曰婚礼不宜杀生。 世间婚礼,自问名纳采以至成婚,杀生不知其几。 夫婚者生人之始也,生之始而行杀,理既逆矣。 又婚礼,吉礼也。 吉日而用凶事,不亦惨乎?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四也。 凡人结婚,必祝愿夫妻偕老。 尔愿偕老,禽兽愿先亡乎? 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 尔以相离为苦,禽兽以相离为乐乎? 信乎婚之不宜杀矣! 五曰宴客不宜杀生。 良辰美景,贤主佳宾,蔬食菜羹,不妨清致。 何须广杀生命,穷极肥甘,笙歌餍饫于杯盘,宰割怨号于砧几。 嗟乎! 有人心者,能不悲乎?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五也。 若知盘中之物,从砧几怨号中来,则以彼极苦,为我极欢,虽食,亦不下咽矣。 可不悲乎? 六曰祈禳不宜杀生。 世人有疾,杀生祀神以祈福佑,不思己之祀神,欲免死而求生也,杀他命而延我命,逆天悖理,莫甚于此矣。 夫正直者为神,神其有私乎? 命不可延,而杀业具在。 种种淫祀,亦复类是。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六也。 《药师经》云:“杀种种众生,解奏神明,呼诸魍魉,请乞福佑,欲冀延年,终不可得。 ”所谓命不可延,杀业具在也。 种种淫祀,如杀生求子、杀生求财、杀生求官等,及其得子、得财、得官,皆本人分定,非鬼神所为也。 偶尔满愿,遽谓有灵,信之弥坚,行之愈笃。 邪见炽然,莫可救疗,悲夫! 七曰营生不宜杀生。 世人为衣食故,或畋猎,或渔捕,或屠宰牛羊猪犬等,以资生计。 而我观不作此业者,亦衣亦食,未必其冻馁而死也。 杀生营生,神理所殛。 以杀昌裕,百无一人。 种地狱之深因,受来生之恶报,莫斯为甚矣。 何苦而不别求生计乎? 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七也。 亲见屠羊者垂死而口作羊鸣,卖鳝者将亡而头如鳝啮。 此二事近在邻居,即非传说。 我劝世人,若无生计,宁丐食耳。 造杀而生,不如忍饥而死也。 吁! 可不戒哉? 如上所列,甚拂常情。 达人览之,必以为确论。 倘能全戒,善莫加焉。 其或不然,量力除减,或去四五,或禁二三。 除一事则消一业,减一杀则杜一怨。 若未能断绝腥膻,且先应市买现物,不加亲杀,亦免大愆。 积养慈心,渐入佳境。 得斯文者,更望展转流通,递相劝化。 能劝一人不杀,如救百万生灵。 劝至十人百人,以及千万亿众,阴功浩大,善果无穷。 但肯信行,决不相赚。 [佛宝素食] 标签:莲池 大师 《戒杀放生文》 白话 解释 发布时间:2023-08-10 11:35:09 来源:生食主义 链接:https://www.shengshizhuyi.com/article/13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