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宣化上人楞严咒句偈疏解持咒方便 内容: 持咒方便持即受持,受之於心,持之於身。 「持」就好像用手拿著東西似的。 持念神咒就是不要把它忘了,不要把它丟了,要念茲在茲,時時刻刻誦持此咒。 持咒應有一個壇場叫咒壇,就像傳戒需有戒壇一樣,咒壇要清淨,不准閒雜的人進入,只有持咒的人在裏面修法,建立壇儀就是持咒前方便,建壇本有一定的規矩,在楞嚴經裏有所說明,這是爲誦經行道求現證的人而設的。 現證即今生便得到咒的利益,若緇素發心散持,緇是出家人,素即是在家人,散持即沒有壇場。 那便更要專一其心虔誠恭敬。 楞嚴經上說:「設有眾生,於散亂心,非三摩地,心憶口持。 是金剛王,常隨從彼諸善男子。 何況決定菩提心者。」縱散心持,不在定中,便有八萬四千金剛王護法常隨著你,何況決定發大菩提心呢! 經上又說:「縱不作壇,不入道場,亦不行道,誦持此咒,還同入壇行道功德無有異也。」「若能讀誦書寫此咒,身上帶持,若安住處莊宅園館。 如是積業,猶湯銷雪。 不久皆得悟無生忍。」簡單扼要地說,持咒必須三密相應才能得到感應。 三密即口誦神咒,心想梵字,手結印相。 亦叫三壇。 爲什麽叫神咒? 因爲妙不可言。 心想梵字即觀想後邊咒心的每一個梵字。 三密相應即是持咒的前方便。 第一個即咒語壇。 持咒自然結成壇。 這是說每天,或每次首先念楞嚴咒一遍,然後持咒心一百零八遍。 咒心即「跢姪他 唵 阿那隸 毗舍提 鞞囉 跋闍囉 陀唎 槃陀槃陀你 跋闍囉 謗尼泮 虎(合牛)都嚧甕泮 莎婆訶」這咒心妙不可言。 若天地間沒有人會念楞嚴咒,一切的妖魔鬼怪便都出世了。 這咒心後邊兩句「阿那隸 毗舍提」,一句是豎高義,一句是橫遍義。 豎窮三際,橫遍十方。 這兩句咒語一念,天魔外道便都沒有地方可逃跑,他們就會老老實實聽招呼。 只這二句力量就不可思議。 若你在早晨念楞嚴咒一遍,然後再單持咒心一百零八遍,便能得福報無量無邊。 所以說若你會持誦楞嚴咒,來生七世得大福大貴的果報。 這是說你想求人天福報的話,若不想求,當然不需要。 如果你想求出世的果報,也能達到目的。 這是咒語壇。 第二個心想壇。 這是誦咒心時觀想每一個梵字。 說到梵字,有時事情並不一定要明白,若明白了就泄氣了,覺得已經夠了。 若不明白,總覺得有一點意思在裏頭。 不明白時就好比吃東西,未吃時總覺得它是好的,吃過了之後,把酸甜苦辣嘗過了,貪食的心止息了,便覺得不過如此。 修道也是一樣。 若你不知道咒的意思,梵字的意思,總覺得它妙不可言,心心念念想要認識。 若你知道了,就不注意,觀想梵字也是一樣。 因爲梵字我們沒學過,不知它的意思,不像中國字。 這是「大」字,那是「菩薩」兩個字。 觀想梵字能得到五眼六通,要把它一字一字都觀得清清楚楚,睜眼閉眼都是清清楚楚。 久而久之,它的妙處就生出來,可以使你開五眼得六通,通因達果,就因爲我們不明白梵字,便有一股神妙的力量。 觀想梵字也是鎖心的方法。 把心制在一處便不打旁的妄想了。 把每個梵字都印入心裏頭,無論睜眼、閉眼都明明了了。 這樣久而久之便得到三昧了。 第三個手印壇。 手印又叫手訣,一般所謂的掐訣念咒的掐訣即是。 前面的咒語壇及觀想壇明白了,手印壇也要明白,在一字佛頂輪王念誦儀軌上有所說明。 「白傘蓋佛頂印」以二手大指各撚二無名指(即第四指)的指甲上側,相合,二指頭屈如蓋形(兩個小拇指頭合在一起),二中指微屈相合,二小指豎起來相合,即成大白傘蓋佛頂輪王印相。 掐訣念咒就是要叫你注意,叫你做這些動作,不打旁的妄想,不是旁的意思,不是說這一掐訣就怎麽靈了。 你若沒旁的妄想,不掐訣也是三密相應的。 要知道真理,爲什麽要有這三密相應、咒語壇、觀想壇、手印壇都是要你不打任何妄想。 所謂專一則靈,分歧則弊。 又有很簡單的金剛拳、金剛掌、金剛縛手印。 不像「白傘蓋佛頂印」那麽困難費事。 雙手握上拳叫金剛拳,但不要瞪眼睛,否則就成金剛怒目了。 十個手指交叉在一起仰上叫金剛掌,俯下叫金剛縛。 一切三昧法由金剛拳、金剛掌、金剛縛生出,你念咒的時候,三壇相應,就好象廳裏放著花點綴得很好的。 這三個手印任結一種皆可,皆成楞嚴王大白傘蓋佛頂心咒印。 然後再觀想念誦此咒,便三密相應了。 能這樣便得到十方諸佛身口意三輪不思議之緣化。 無論世出世所求無不如意。 不過最好還是無所求。 因爲有所求就有貪心,有所求那是得現時的感應,不能得無量的功德。 若能無所求,功德更大。 若你不會手印,密部裏有三個咒亦隨念成壇。 第一個即法界真言:「唵縛曰囉馱覩鋄」念了把法界都清淨了。 第二個清淨真言:「唵藍莎訶。」第三個即放焰口時念的三壇真言:「唵啞吽」三壇即佛法僧。 唵字是毗盧頂上作佛壇。 啞字是彌陀口中作法壇。 吽字是阿閦心內作僧壇。 這三個咒每一個都念七遍也能三密相應。 念咒前先念這三個咒也是最好的。 发布时间:2024-02-06 09:45:10 来源:生食主义 链接:https://www.shengshizhuyi.com/article/205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