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济群法师:附录:《四分律行事钞·沙弥别行篇》原文 内容: 四分律行事钞选读·沙弥别行篇沙弥建位,出俗之始。 创染玄籍,标心处远。 自可行教,正用承修。 滥迹相济,世涉多有。 然信为道原功德之母,智是出世解脱之因,夫出家者必先此二。 如未晓此,徒自剃著,内心无道,外仪无法,纵放愚情,还同秽俗。 所以入法至于皓首,触事面牆者,良由自无奉信,圣智无因而生。 但务养身,宁知出要胜业。 第一章 出家的意义故先明出俗本意,后依意随解。 初中七门:一、明出家元缘,二、劝出有益,三、障出有损,四、行凡罪行,五、行凡福行,六、明行圣道行,七、大小乘相决同異。 第一节 出家制度的缘起初中,《华严》云:“若有不识出家法,乐著生死不求脱,是故菩萨舍国财,为之出家求寂静。 五欲所缚不离家,欲令众生解脱故,示现不乐处五欲,是故出家求解脱。 ”以此文证,故知出家功由菩萨。 《郁伽长者经》、《涅槃经》等並有出家之法。 第二节 劝说出家的利益二、明劝出有益者。 《华手经》:“菩萨有四法,转身当作善来比丘,莲华化生,现增寿命。 一、自乐出家,亦劝助他人,令其出家。 二、求於佛法,无有懈倦,亦劝他人。 三、自行和忍,亦劝他人。 四、习行方便,深发大愿。 ”《出家功德经》云:“若放男女奴婢人民出家,功德无量。 譬四天下满中罗汉百岁供养,不如有人为涅槃故一日一夜出家受戒,功德无边。 又如起七宝塔至三十三天,不如出家功德。 ”《智论》云:“出家人虽破戒,破戒堕罪,罪毕得解脱,如《莲华色尼本生经》说。 如佛度醉婆罗门,以无量世来无出家心,因醉发心,后当得道。 ”因说出家偈。 《本缘经》云:“一日一夜出家故,二十劫不堕三恶。 ”《 祇律》:“一日一夜出家修梵行,离六百六千六十岁三涂苦。 ”第三节 障碍出家的过失三、障出有损。 《出家功德》云:“若为出家者作留碍抑制,此人断佛种。 诸恶集身,犹如大海。 现得癞病,死入黑闇地狱,无有出期。 ”第四节 出家者之凡罪行四、明既出家已,行凡罪行。 《大宝积经》云:“出家有二种缚,一见缚,二利养缚。 有二痈疮,一者求见他过,二者自覆己罪。 ”《经》中又言:“有二毒箭双射其心,一邪命为利,二乐好衣钵。 ”《涅槃》云:“我涅槃后,浊恶世时,多有为飢饿故发心出家,名为秃人。 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淨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 ”若论罪行,且列五种:所谓贪欲、瞋恚、爱亲、求利、悭嫉等五,並如别《钞》,随事引文。 第五节 出家者之凡福行五、明出家行凡福行。 谓有比丘出家已后,但知持戒,不志尚道。 以戒为上,余悉不为。 用为非道,内多瞋怒。 自污淨心,情无胜进。 此戒取见、见取烦恼,欲界下业,非上界行。 若修世禅,是上界业,终退生死,未有出期。 乃至多闻、布施、讲经、诵习,並是欲有,未成无漏。 《智论》云:“世间法者,孝顺父母、供养沙门、布施持戒、四禅、四无色定、念佛法僧、九想等是。 ”《成论》云:“於持戒、多闻、禅定等少利事中,自以为足。 以贪著此少利事故,忘失大利。 智者不应贪著小利,忘失大利。 ”第六节 出家者之圣道行六、明出家行圣道行。 但出圣道,无始未曾。 皆由著世,惯习难舍。 今既拔俗,必行圣业。 经中乃多,要分三位。 一者、小乘人行:观事生灭,知无我人善恶等性。 二、小菩萨行:观事生灭,知无我人善恶等相。 三、大菩萨行:观事是心,意言分别。 故《摄论》云:“从愿乐位至究竟位名观中,缘意言分别为境。 ”离此无别余法。 上二别行,如余所明。 若入道方便,除疑舍障,要拔诸行,常志行者,如《别行门》二十卷中具广分别。 第七节 大小乘修行差别七、明大小乘相決同異。 三乘道行,如上已明。 今通決正,不出三学,一切圣人无不行此。 一、声闻乘三学若据二乘,戒缘身口,犯则问心。 执则障道,是世善法。 违则障道,不免三涂。 定约名色,缘修生灭为理,二乘同观,亦无谛缘之别。 故《佛性论》云:“二乘之人约虚妄观无常等相,以为真如。 ”慧取观照,与定义别体同。 二、大乘三学若据大乘,戒分三品。 律仪一戒不異声闻,非无二三有異。 护心之戒,更过恒式。 《智论》问云:“菩萨住於实相不得一法,得破戒不? ”答曰:“以住於实相故,尚不作福,何況作罪。 虽种种因缘,不破戒人。 ”问:“《地持》云,宁起身见,不恶取空。 《佛藏》,宁起断灭见,不起我想。 二言何违? ”答:“《地持》为存世法则有善业,恶取空者,交坏世人善心,无益自他。 《佛藏》劝断灭见,虽现非善利,后因保著心少,便得解脱。 各有所明。 ”问:“菩萨宁起贪心,不一念起嗔,由嗔违生故。 若尔,得起贪不? ”《智论》云:“如色界天犹断五盖、十不善。 得生彼梵世天,无始来不断欲恶者尚不得生。 況出圣道远离欲恶,本所不得。 今若有欲,何可得耶! ”《摄论》云:“菩萨得无分别智,一切尘不显现,由有胜智方便,具行杀生等十恶。 由前有利益故,自无染浊过失。 ”纵有利益,有过失不应行。 准此,初地已上方得用此无分别智,故地前不合。 《涅槃》,持息世讥嫌戒与性重戒无别,因说菩萨持戒相,罗刹乞浮囊喻,明五篇六聚护罪法。 又云:“若未住不动地,有因缘故得破戒。 ”此则八地以上,或可淨心地以上。 若论定慧,小观相空,深观唯识。 钝见空时,不分别色。 利知唯识,不分别空。 三、结 劝且分大小二乘,略知途路。 但相似道、相似善难知难学,多堕邪林。 理须通学,方堪正观,不以诵语而为道业,如《十住婆沙》及《十地》中说。 又《经》云:“以因多闻得智慧故,便入佛法。 不得顿学,犹如大海。 ”又以三事验三道也。 凡夫但自为,二乘自为兼他,大乘唯为於他。 此三发意别故,成果亦别。 若论缘事,心乖事同。 且知大略而已。 第二章 出家手续及沙弥戒行就后段中更分为五:一、明出家具缘,二、作法不同,三、受戒方式,四、随戒相,五、杂行教示。 第一节 出家相关条件一、自身条件初中,《僧 祇》,七岁解知好恶者,应与出家。 八十、九十太老,过七十卧起须人,不听度,若能修习诸业,听出家。 若太老、太小已出家不应驱出,比丘越悔。 《央掘经》,老母求佛出家,佛以偈止:“汝今年衰老,出家时已过,但当深信心,以法自穌息。 ”淨饭王求佛出家,《律》中佛言:“但观无常诸行,足以得道,不须出家。 ”《智论》云:“若二根、无根者,毗尼中以无得道根故,不得出家。 ”失男女相,其心不定,结使多,智慧浅薄故。 大乘中无所不容,但以其心邪曲,难可拔济,如稠林曳曲木故,不得入佛法中。 《善见》:“欲烧寺者,听不白父母得度出家。 ”《五百问》云:“父母王法不听,盗度犯重。 此谓教化示导,令棄背课役故。 ”如《论》中得度,违王教,吉罗,自来者得。 又云:“若贼捉比丘卖,后来投比丘,初时得,经主不得。 若主赐姓放出,经无正文。 ”《僧祇》:“欲新出家者,先说苦事,谓一食、一住、一眠,少饮食,多学问。 言能不? 答可者,方得受之。 ”二、和尚可度人数《四分》,不得畜二沙弥。 若畜者,须乞。 畜众具德,如“度人法”中。 《 祇》中,不得畜众多沙弥,听一,极至三人。 若大德比丘多人与儿令度,苦劝与人,犹故不从,遣与余人,得自教诏。 有三品:从七岁至十三,名驱乌沙弥;从十四至十九,名应法沙弥;从二十至七十,名字沙弥。 三、放下世俗利益《五百问》云:“若出家已,后盗本家中物,犯棄。 何以故? 初出家时一切舍,非己物。 本伏藏、本债息亦同。 ”第二节 出家剃度仪轨二、作法者。 一、羯磨告众欲出家者,至僧伽蓝中,立眼见耳不闻处,作单白和僧,使大众知闻。 为成问答无失,如《律》中度巧师儿说。 羯磨云:“大德僧听! 是某甲从某甲求剃髪,若僧时到僧忍听,某甲从某甲剃髪。 白如是。 ”《律》云:“若僧和合者善,不尔者,房房语令知。 ”二、陈辞请师作已,应与剃髪。 先请和尚,应具仪教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请大德为和尚,愿大德为我作和尚。 我依大德故,得剃髪出家,慈愍故。 ”三请。 其阿 闍梨文亦准此(谓剃髪及受十戒二师)。 应以诸部会明,立出家仪式。 三、庄严法座在於于露地,香水洒之,周匝七尺,四角悬幡。 中安一座拟出家者,复设二胜座,拟二师坐。 四、辞亲易服欲出家者著本俗服,拜辞父母尊者讫,口说偈言:“流转三界中,恩爱不能脱,棄恩入无为,真实报恩者。 ”乃脱俗服(出《清信士度人经》)。 《善见》云:“以香汤洗浴,除白衣气。 ”乃著出家衣,正得著泥洹僧、僧 祇支,未得著袈裟,便入道场(《出度人经》)。 五、师为说法来至和尚前,互跪。 和尚应生儿想,不得生污贱心,弟子於师生父想。 应为说髪毛爪齿皮,何以故? 有人曾观此五,今为落髪,即发先业,便得悟道。 如罗 睺罗落髪未竟,便得罗汉。 如熟痈待刺,莲华待日。 六、灌顶讚歎为说法已,向阿闍梨前坐(出《善见论》)。 以香汤灌顶,讚云:“善哉大丈夫,能了世无常,舍俗趣泥洹,希有难思议。 ”七、礼佛归依教礼十方佛竟,行者说偈言:“归依大世尊,能度三有苦,亦愿诸众生,普入无为乐。 ”八、闍梨剃髪阿闍梨乃为剃髪。 旁人为诵出家呗云:“毁形守志节,割爱无所亲,棄家弘圣道,愿度一切人(《出度人经》)。 ”九、师除顶髪与剃髪时,当顶留五三周罗髪。 来至和尚前,互跪。 和尚问云:“今为汝去顶髪,可不? ”答言:“尔。 ”便为除之。 十、授衣披著除已,和尚授与袈裟,便顶戴受。 受已,还和尚,如是三反。 和尚为著之(出《善见论》),说偈言:“大哉解脱服,无相福田衣,披奉如戒行,广度诸众生。 ”十一、旋绕自庆礼佛讫,行遶三匝,说自庆偈:“遇哉值佛者,何人谁不喜,福愿与时会,我今获法利。 ”十二、辞亲受贺礼大众及二师已,在下坐,受六亲拜贺。 出家离俗,心怀远大,父母等皆为作礼,悦其道意。 十三、剃髪时节中前剃髪(出《度人经》)。 十四、即受归戒《毗尼母》云:“剃髪著袈裟已,然后受三归五戒等。 ”第三节 受戒仪式三、受戒法者分三。 初缘、二体、三相。 一、受戒因缘初中,集僧已,安受者见处立,作法同前。 白言:“大德僧听! 彼某甲从某甲出家,若僧时到僧忍听,某甲从某甲出家。 白如是。 ”《五百问》云:“二人得度沙弥,一人不合。 ”《五分》、《十诵》:“先与五戒,后受十戒。 ”《善见》,当礼僧足。 往闍梨所,礼已,互跪合掌,教言:“汝当随我语,教汝受三归。 ”答云:“尔。 ”《出要律仪》云:“捉师衣角者,出在人情,世末流变也。 ”《律》文,似对僧所。 理须生建立胜缘,应问遮难,一同僧法。 必若有者,五戒不发,何況具十。 文如僧中。 二、纳受戒体二、明戒体。 文云:“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 我今随佛出家,某甲为和尚,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 ”“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 我今随佛出家已,某甲为和尚,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 ”三、宣说戒相次三,明相。 【1. 正说戒相】“尽形寿不杀生是沙弥戒,能持不? ”答:“能。 ”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著华 鬘好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亦不往观听、不得高广大床上坐、不得非时食、不得捉钱生像金银宝物,并准初法一一牒问。 答言:“能者。 ”又云:“是沙弥十戒,尽形寿不得犯。 ”授戒相已,为说出家功德,高於须弥,深於巨海,广於虚空。 自余说法,随时临辩(云云)。 戒相中未显者,如高床谓八指以上。 《增一》云:八种床等,如随相中。 生像者,《僧 祇》、《善见》云:“生色似色,即像也。 ”生金像银,胡汉二彰。 《四分》,大小持戒中,沙弥具得七支,并余遮戒,准如僧尼二律,下三众通结吉罗。 故知且列十戒,喜犯前标。 余所未知,二师别教,如大僧四重之例。 又由志弱未堪四依,故不列之。 或略无也,岂得不行。 【2. 说五德】次,为说五德。 如《福田经》云:“一者发心出家,怀佩道故。 二者毁其形好,应法服故。 三者委棄身命,遵崇道故。 四者永割亲爱,无适莫故。 五者志求大乘,为度人故。 ”【3. 说六念】次,为说六念法。 大同僧中,不同俗人佛法僧等六也,由制通沙弥故。 至第三念时云:“我今年若干,某年月日时受十戒。 ”以律制生年次第,又出家年次第,二俱须知。 【4. 说十数】《僧祇》云:“应为说十数,一、一切众生皆依仰食。 二、名色。 三、痛痒想。 四、四谛。 五、五阴。 六、六入。 七、七觉意。 八、八正道。 九、九众生居。 十、十一切入。 ”沙弥法应如是数。 准此,为破十种外道者:初、破自饿外道,彼以洮糠饮汁,餐风服气等。 二、为破自然外道,如犊子饮乳,棘尖乌黑,火上水下,风轻地重,並无有因,自然而生。 三、为破梵天为因外道,自在梵王,众生父母,众生瞋喜,由於彼天。 四者,破无因果外道,如外草木,自生自死,人亦同之。 五、破神我外道,执於身中,别有神我,以为宰主。 六、破一识外道,如一室六局,猕猴遍历,根亦如是,一识通遊。 七、为破不修外道,以却顺观见八万劫外,更不见境,号为冥谛涅槃,如转缕丸高山,缕尽丸止,何须修道等。 八者,为破邪因外道,或持鸟雞鹿狗牛兔等戒,或修八禅,或修邪慧邪进,以为真道,背於八正。 九、破色无色天计涅槃外道,以二界有无想定,非想定心沉没处,谓是穷理,此乃众生所居。 十者,破色空外道,以外道用色破欲有,以空破色有,谓空至极。 今立十处,但是自心运用多少,实唯一识,本无前境。 妄立是非,我见不除,还受生死。 故《智论》云:“外道能生禅定船度欲色界海,无色如大海,深广不能度,由不破我心故。 ”此上具出破相,拟辄贼住,来者问之。 《善见》云:“若欲试知是比丘众,当问何法? 持三衣等。 ”第四节 沙弥的作持制度四、明隨戒相。 一、通辨同别沙弥行事,法用同僧。 羯磨一法,不在数例。 自余众行,並制同修。 如说戒、自恣既是常行,不得别众。 约尽界集,自然远近,亦同僧法。 《明了论》中,乃至优婆塞,亦有别界别施。 所对之人,昔用比丘,今解不然。 各别有法,两不足数,不可通用。 还以沙弥为对,无者同僧,心念也。 《五百问》中,无沙弥,大比丘亦同作法,亦随所存。 二、别示禀法次明秉法,类通众别。 【1. 别 法】先明对首持二衣法。 《萨婆多》:“沙弥受戒已,应持上下二衣:一当郁多罗僧,二当安陀会。 ”财体是非,作之方法,失衣分齐,一同僧中。 唯受持少别,应对一受戒无犯沙弥,手执上衣云:“长老一心念,我某甲沙弥此漫郁多罗僧受持(三说。 下衣准此,律无受法,准《十诵》文如此)。 ”受持钵法,受持坐具,一同僧法,唯改沙弥名为異。 乃至尼中二众,亦同持之。 百一供具,例同无異。 若畜长衣,请二衣施主,亦同僧法。 说净之本,亦同药钵。 准此,若得钱宝,《萨婆多》亦请白衣为之。 以沙弥戒中正同僧故,不得自畜。 若犯长衣、钵等,皆犯舍堕,忏罪一同僧法。 界内集人作之。 不受戒者,亦无别众。 文同大僧,唯以突吉罗一罪为别,至时改之。 若犯提舍已下,上及僧残,並须忏悔,有覆须治,唯以吉罗为定。 若波罗夷,《律》云:“三众突吉罗,灭摈。 ”余有安居、受日等事,例同大僧。 《十诵》,制五众安居,五众受日。 《四分》,三时遊行戒,三众亦结罪。 故须知之。 【2. 众 法】二、明众法。 有通、别二途。 若通行者,大僧说戒日,沙弥多具华香汤水供僧众具,於布萨处张施罗列。 鸣稚将了,並须尽集,有缘嘱授受筹,大僧作法,一如常式。 至说《戒序》讫,戒师云:“未受具戒者出。 ”诸沙弥等各从座起,执坐具在僧前礼已互跪。 上座告云:“此众僧布萨说戒,汝未受具足,不豫闻之。 各随本业诵习,谨慎莫放逸。 至鸣稚时,同赴堂来。 ”告已,随次出。 若别行者,沙弥有都集处。 鸣稚讫,二众各集(《十诵》令差一沙弥捡挍),行法一同僧中。 行筹讫,将至僧中,付僧维那总合唱数。 彼送筹者还来本处。 差一人为说戒师,诵《沙弥戒经》,谓《爱道尼经》,及五德、十数等。 若诵讫,僧中未彻者,随时诵经说法。 至鸣稚时,总来赴堂。 随次入僧中,於常坐处互跪合掌。 彼说戒师为说“明人能护戒”已后文。 此与大僧相涉行用,看僧说戒中。 若自恣者,准说戒中。 别堂作法,送筹合唱。 若通作者,僧自恣已,五德来向沙弥处互跪,说僧自恣之文,以犯举两通故。 若界中人少,对首作法一同众法对首。 无人者,同众法心念。 第五节 杂行教示五、杂料简。 一、总 说其沙弥威仪进止,凡所造修,律並制同僧,唯罪结一品。 余如《沙弥威仪经》、《三千威仪》及《随戒》中具明,不复重出,略指同也。 二、身口杂行《毗尼母》:“沙弥法应知惭愧,善住奉事师法中,不应懈怠放恣。 当自慎身口,卑己敬人,常乐持戒,莫乐谓戏。 不应自恃才力,复莫轻躁。 应知羞耻,不说无定乱言。 唯庠序合理,自知淨不淨法。 常逐二师读诵经法,一切僧中若有所作皆不得违。 如是广知。 ”三、罪相开遮《萨婆多》:“沙弥不为三宝,缘有利益者而掘地,犯罪。 ”《五分》:“下三众无故造罪,亦吉罗。 ”《四分律》,结吉罗,谓无缘而损伤,乃至不受食残宿自煮等,无人则开。 有淨人故作,则结吉罗,例之。 四、责罚同利《五分》,若罚沙弥,先语其师,师亦不应非法助沙弥。 若治罚,应作种种苦使,扫地、除粪、摙石治阶道。 若不为和尚 闍梨及余人作使,应语如法供给和尚众僧作使,次至应作。 不应遮,不与僧中利养,此是施主物。 《四分》,从大比丘下,次第与沙弥房舍卧具,若不能爱护,不应与。 若利养,随次与之。 五、斥 谬有人言:“下三众律並制罪者,谓是剩结,非是实罪。 ”此是人语,圣教正翻实录,弥须敬行。 发布时间:2024-04-22 13:49:09 来源:生食主义 链接:https://www.shengshizhuyi.com/article/22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