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刚晓法师:《正理经》简读之二十四 内容: 《正理经》简读之二十四倒难说完就该说堕负了。 堕负是第二章的内容。 先看第一节。 5. 2. 1 堕负共有22种,(1)坏宗;(2)异宗;(3)矛盾宗;(4)舍宗;(5)异因;(6)异义;(7)无义;(8)不可解;(9)缺义;(10)不至时;(11)缺减;(12)增加;(13)重言;(14)不能诵;(15)不可知;(16)不能难;(17)避遁;(18)认许他难;(19)忽视应可责难处;(20)责难不可责难处;(21)离宗义;(22)似因。 一上来就先列出二十二种堕负的名称。 下边儿就具体解说。 5. 2. 2 承认反例的性质,并把它用在自己的例子中,这就是堕负的第一种,即坏宗。 堕负就是判定输的情况,说要是出现这二十二种情况就是输了。 第一种堕负是坏宗。 啥是坏宗呢? 比如说,我立了一个式子:声常;无形象故;如虚空。 反驳者就说了,说:如果声音与虚空有同样的性质就证明它是常的,要是与声音有不同的性质的话,就可以说声音无常了,声音是所作的,虚空不是所作的,声音是感官能觉知的而虚空不是,所以,声音是无常的。 我就说:我说的是与常同性质的,只要与常同性质的事物自然就是常的。 反驳者就说:以常同性质者为因是不定因,因为无形象因也有与无常同性质的,比如快乐,所以你用无形象来证声常是不行的。 可是要是在性质上完全不同的话,就一定能显示出所有无常的事物与常的事物均分离,所以,我从声与虚空的分离(不相混淆)来成立声无常。 我就说:我也相信声上有所作性,凡常的事物都非所作。 到此,就是我把对方反喻的性质(所作性)放在了自己的实例(虚空)上,我这就是输了。 这个就叫坏宗。 5. 2. 3 当宗受到反对时,换用另外的特性来陈述宗,这就是第二种,即异宗。 异宗就是换了话题。 咱们本来在辩论某一个话题,辨着辨着你的话题变了,这你就输了。 比如我立了一个论式:声无常,可感知故,如瓶。 对方说:声是常,可感知故,如类属性。 “类属性”就是同类的。 我就说:类属与瓶虽都可感知,但类属是遍及的,瓶则不是,故声是非遍及的无常。 这样呢,我就把自己的宗“声无常”改成了“声是非遍及的无常”,这一变我就输了。 “声是非遍及的无常”就是“声不是到处都无常”。 5. 2. 4 当因与宗相矛盾时,就出现了矛盾宗。 比如说,“声常,一切皆无常故”。 或者说,“声常,所作性故”。 5. 2. 5 当自己的宗遭到反驳时,就放弃原来所立之宗,这就是第四种,即舍宗。 我说:声无常,可感知故,如瓶。 对方说:可感知的不一定就是无常的,比如说类属性。 我就赶紧说:谁说声无常了~~我这就是放弃了自己的宗,这就是舍宗。 5. 2. 6 当所说的未加限制的因遭到反对时,想对它加上限制,这就是第五种,即异因。 异因实际上就是改变理由。 很简单。 比如我立下了论式:声无常;可感知故;如瓶。 对方说:可感知的不一定就是无常的,如类属性。 我就赶紧说:我说的可感知是指类属性以外的可感知物。 这改变后的因就是在原来的因上加上了一个限制。 这就是把自己论式的因给改变了。 第二节是堕负的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种。 5. 2. 7 引进与正在辩论的话题无关的题目,即第六种,异义。 我说:声无常,可触摸故。 这个式子受到了对方强有力的反驳,我对人家的反驳没有办法回答,我就说,“因这个词hetu是由词根hi转化来的”,这就是纯粹一句废话,这话与争论的论题毫无关系,或者叫王顾左右而言他。 或者说是:你的论据与你要论证的观点根本没有关系,八杆子打不着。 5. 2. 8 象唠叨字母表中的字母一样的论述,叫无义堕负。 就是说的话根本就没有意义,比如我立这样一个式子:声无常,人、口、手、丈、尺、寸、A、B、C故。 这人、口、手、A、B、C有什么意义呢? 它又能说明什么问题? 毫无意义。 5. 2. 9 如果一种观点重复了三遍仍不能被对手和听众所理解,那就是第八种,即不可解义。 就是说你立的式子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是什么意思。 你的论式被别人驳斥之后就用了些其他手段,比如说快速发音,就象那谁说的一个相声,“我用俄语给大家说一段”,他其实不会俄语,就说,“一条麻袋,拿到哈尔滨去卖,卖不掉,我又拿回来”,他把这几句话快速地说,在有些地方又拉长音调,还真有点儿外语的味道。 这快速发音就是一种掩饰自己无能力的手段,你说了三遍别人还是不知道你在说啥。 这就是不可解义。 5. 2. 10 由于上下文没有联系,缺乏连贯的意思,这种情况就是第九种,即缺义。 你的话一个一个地蹦,没有联系,构不成连贯的意思。 我说,“声无常;十只桃,一棵树,三个人故”。 这是什么东西? “什么是佛法西来意呢? 麻三斤、吃茶去”。 这也是。 这主要是缺乏整体概念的缘故。 第三节:堕负的第十、十一、十二种。 5. 2. 11 论式不按宗因喻合结顺序叫不至时。 这是次序颠倒,本来是宗、因、喻、合、结,你要是颠倒了次序,这就不行。 姚卫群先生举了个例子,比如说:“此山有火(宗);有烟处必有火,如灶(喻);现烟故(因);山上有火(结);山上有烟(合)”。 这个式子就是不至时。 因为次序乱了,就使得命题不能及时得到证明。 及时得到证明就是说,你一说完人家就知道了,可现在你说完了你的论式,我还一下子犯迷糊了,不知道哪个是你的观点儿。 5. 2. 12 如果论式缺少任何一支,叫缺减。 五支不全。 5. 2. 13 当因或喻有多余时,就叫增加。 话说多了。 比如我说:声无常;所作性故、勤勇无间所发故。 这就是增加。 我立:此山有火;现烟故、有光故;如灶、如炉。 这有光、如炉都是多余的。 有时候还会出现说多了就说冒泡的情况。 第十三种堕负是重言。 5. 2. 14 重复词句或意思,除重申之外,就叫重言。 说了一遍以后再说一遍。 有声重、义重,世亲菩萨还给弄出个义准的重复,叫“重义至”。 声重如“声无常、声无常”,说了两遍。 义重如“眼、目”。 重义至如“生死实苦、涅槃实乐”。 重言在现实中有时候也是有意义的,比如我催你跑快点儿,就说,“快、快”,这也可以,但在辩论中不行。 5. 2. 15a 重申不是再说,因为重复词句就有了特殊的意义。 这是说的重申与重言的区别。 宗与结,从表面上看,完全是一样的,但这是重申,不是重言,它可以使人更清楚地把握所立之宗。 5. 2. 15 对意思上已经明白了再用明确的语言(表述一遍)也是重复。 这是说,为了使对方更明白,就再说一遍,这再说的一遍是用自己的话说,而不是掉书袋儿。 堕负的第十四种是不能诵。 5. 2. 16 当听众已经明白,对手已经说了三遍,还是不回答,这就是第十四种,即不能诵。 人家立了论式以后,大家都听明白了,你自己也听明白了,对方也说了三遍,可是你还无法回答。 这你就输了。 第十五种是不知。 5. 2. 17 不理解就是15)不知。 不知就是不理解。 就是说,人家立了个论式,可是你听不懂什么意思,人家说了三遍你还是不懂。 连听众都听懂了,可你还不懂。 这个不知是听不懂别人的意思而无法回答,刚才的不能诵是听懂了别人的意思而无法回答,这是二者不同的地方。 第十六种堕负是不能难。 5. 2. 18 不知如何回击就是16)不能难。 这个不能难又叫不善巧,给不能诵可以说是一样的。 不能诵是说的立方,这不能难是说的破方。 第十七种堕负是避遁。 5. 2. 19 当一方以另有事情为由中断辩论时,这就是第十七,即避遁。 就是我看不行了,我就找借口避开。 象程咬金打仗一样,看打不过了就找个借口:我要拉屎。 然后他就蹲下来不起来,你也不好意思在人家拉屎时杀他,他非等救兵到了他才出来。 这不行,你要是拉肚子咱就干脆不在今天辨,你要是在今天辨了,就得忍着。 看第十八种堕负,认许他难。 5. 2. 20 一方承认自己的错误之后,说这意味着对方也犯有同样的错误,它就是认许他难。 在对方的辨破下我发觉自己的论式有毛病,但我却在承认自己的论式有毛病时也说对方的论式也有同样的毛病。 这承认自己论式有毛病之后再说什么都是不必要的了。 第十九种是忽视应可责难处。 5. 2. 21 对犯有堕负的人不攻击,这是第十九,即忽视应可责难处。 就是说,对方已经输了,可你没有觉察,使得公证人指了出来,这就是你输了。 第二十种是责难不可责难处。 5. 2. 22 在没有堕负时说人家堕负,这是责难不可责难处。 人家没有输你却说人家输了。 第二十一种堕负是离宗义。 5. 2. 23 同意宗义后还无限制地辩论下去,这是离宗义。 立了自己的观点儿,可是我在论述时却是不加限制地任意说,超出了自己所立的观点儿。 一说起来就扯旗放炮,说了个云天尛(河南方言,就是发挥得离题太远了)。 最后一种堕负是似因。 5. 2. 24 似因已如前述(见1. 2. 4-1. 3. 9)。 就是因有毛病,这在前边儿已经说过了。 到此就完了。 咱们念完了《正理经》,有没有觉得《正理经》的说理其实不是那么的详尽,有些地方确实是很粗疏,力度不够。 这主要是因为这个《正理经》拉拉靯靯(河南方言,稀稀拉拉,不紧凑,扯得很长的意思。 靯,读作du)写了好几百年,有千年左右才成现在的样子。 中间也不知道经过了多少人增补。 这样呢就显得结构不是十分的紧凑,说理也不是十分的完美。 比如中间有承认自己的定义不完美等的情况。 因为我在最开始就说了,说让大家要把自己是佛教徒忘掉,可中间老是不由自主的就把佛教徒的习气带出来,实在来说,这不是一个好习惯。 咱们说完了《正理经》,刚好困难时期也过去了。 还算差不多。 发布时间:2024-05-29 14:35:32 来源:生食主义 链接:https://www.shengshizhuyi.com/article/23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