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王雷泉:悲愤而后有学——欧阳竟无文集(2) 内容: 第四次(九月八日)第四、抉择二谛谈俗谛性相二宗俱谈空义,但性宗之谈系以遮为表,相宗之谈系即用显体。 以遮为表故一切诸法自性皆无,即用显体故依他因缘宛然幻有,此两宗之大较也。 性宗之空,龙树与清辨所谈前后迥别。 所谓以遮为表者,惟龙树得之,读《大智度论》可以概见。 盖胜义谛本非言诠安立处所,说之不得其似,遮之乃为无过。 譬如言红,红之相貌难于形容,愈描画必愈失真,不若以非青非黄非白遮之;此虽未明言何色,而意外既有非青黄白之红色在。 龙树言空,大都如是,故为活用。 善解其义者,固不见与相宗抵触,其实且殊途同归矣。 后来清辨之徒意存偏执,但遮无表,所谈空义遂蹈恶取,相宗破之不遗余力,未为过也。 相宗谈空所谓即用显体者,此盖于能安立言诠之处(即相)直以表为表也;故曰无能取、所取而有二取之无(此即显空以无性为性),此义详于《辩中边论》。 论以五义辨空性:第一为相,即谓空性非有(无二取)非无(有无性),非一非异(此与虚妄分别对辨)。 第二为异门,第三为异门义,谓空性假名有五,义即各别。 所谓五者:一、真如,无变义;二、实际,非颠倒义;三、无相,相灭义;四、胜义,最胜智所行境义;五、法界,一切圣法缘此生义。 《对法》解空,七门分别,除前五外,加无我性及与空性。 《般若》解空亦有十四门分别,除前五外,更加法性、空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及与法住、虚空界、不思议界。 但《般若》异门皆就遮遣为言,此与《中边》、《对法》谓有无相者实不同也。 第四空性差别,略有二种:一、染净差别,由用有垢无垢以显。 十二分教舍染净法外,别无可说,故《显扬圣教》亦即此二门而显扬之。 盖流转、还灭于斯建立,一切佛法不能外也。 二、所治差别,依对治法说,有十六种:一、内空,六根空故;二、外空,六尘空故;三、内外空,根身空故;四、大空,器界空故;五、空空,对治内外一切执故;六、胜义空,如实行所观真理即空故;七、有为空;八、无为空,二净法空故;此之八空依境上立;九、毕竟空,饶益有情所为即空故,菩萨以他为自,众生尽成佛乃证果故;十、无际空,生死无际即空故,不住涅槃不畏生死故;十一、无散空,直至涅槃无一时而间断故;此之三空依行上立;十二、本性空,种姓本有即空故;十三、相空,大士相好即空故;十四、一切法空,令力无畏等一切佛法皆得清净即空故;此之三空依果上立;十五、无性空,无人、法实性故;十六、无性自性空,无性为空自性故;此之二空总依境、行、果三上立。 如是十六空,《显扬》同一建立。 复有异门。 《大论》七十七,加此无所得,说十七空;《般若》第三分则立十九,加所缘、增上、乐无(四禅天)。 又二会则立十八,于十六空除相空,加自共相、不可得、自性三种。 一会则立二十,同上分自共相为二,又加散空。 勘之可知(《中边述记》卷一具引)。 第五空性成立。 总括颂云:无染应自脱,无净应无果,非染非不染,本净由客染。 盖染净是境,解脱是行,得果净是果,三者相因。 设无染净之境,何得有于行果? 又说染净依用而殊,无关本性。 《中边》就相诠空,故得如此切实详尽;此盖一宗大旨所在也。 性宗之辨空有也,以二谛;相宗之辨空有也,亦以二谛。 【空宗俗有真无,相宗则俗无真有。 俗有真无者,于世俗谛一切皆有,于胜义谛一切皆空。 《般若》所谈,非义遮义,匪是其表。】清辨之徒从此立论,如上已说。 【俗无真有者,于世俗谛瓶盆遍计一切皆无,于胜义谛一真法界圆成而实。 然此真俗唯是一重,若说依他,则四真俗。 三科、四谛、及于二空,真之前三即后三俗。】此四重二谛之说,乃窥师本《大论》六十四及护法义建立者,料简空有,精审无伦。 今更表明其大概如次:次表所列四重二谛之名皆从略称,若具列之,四俗谛一曰假名无实谛,二曰随事差别谛,三曰证得安立谛,四曰假名非安立谛;四真谛一曰体用显现谛,二曰因果差别谛,三曰依门显实谛,四曰废诠谈旨谛。 ┌──┐ ┌───┐ ┌────┐┌───┐│法体│ │四俗谛│ │真俗对辨││四真谛│└──┘ └───┘ └────┘└───┘我法─────世间─────摄假从实────┐三科─────道理─────────────因缘└──────摄境随识────┐四谛─────证得─────────────唯识└──────摄相归性────┐二空所显真如──胜义─────────────无相└──────性用别论────┐一真法界───────────────────真如四俗中初遍计是无,四真中后圆成叵说,惟前三俗与前三真,是依他法,或其所证。 【真俗皆有;俗则如幻,真则不空,是诠是表,非是其遮。 《瑜伽》所说,不空空显,如幻幻存,善巧绝伦,于斯观止! 空宗俗有乃相宗初俗,是为情有,情则有其遍计瓶盆也。 空宗真无乃相宗后真,是为理无,理则无其遍计瓶盆,俱以一真法界不可名言也。 若夫真之前三、俗之后三,不可名而可名,不可言而可言,不了义经乌乎齐量?】第五、抉择三量谈圣言就用而谈【取舍从违,自凭现量。 然真现量,见道乃能;非应无漏,虽现而俗。】盖现量之现有三义:一者、现成,不待造作,当体显露。 二者、现见,全体呈现,无一毫模糊。 三者、现在,现前实现,非过未无体。 此三义约识分别,则第八识恒时现量,而微细不可知;五六识少有其义,以有执故唯是率尔心(堕境第一念)得,非如无漏之可以久也。 盖前五依第六识,第六识依意根。 意根有染,前六识有现量时亦不免有染。 由此可知,前六识所有现量唯是世俗,实不可恃。 【据俗而评,患生不觉。 故唯圣言,最初方便,驯至证真,纵横由我。 譬如五根(此谓净色也。 别有粗色相扶助者,名为扶根尘。 旧亦视同根类,而谓为浮尘根,实属错误),五识难缘,恃圣言量,以能发识比知有根。 譬如赖耶,意识难知,恃圣言量,以能执持比知有八。 不信圣言,瓶智涸海。 圣不我欺,言出乎现,问津指南,岂其失已?】第五次(九月十一日)第六、抉择三性谈依他依义净《寄归传》之说,【空宗以二谛为宗,故谈真绝对;相宗以三性为宗,故因缘幻有。 因缘幻有者,依他起也。】本宗安立三性,理兼空有;而以因缘幻有之依他起为染净枢纽,包括全体大用于无余,故今所谈独在于是。 【他之言缘,显非自性。 缘之为种;法尔新生起有漏种,法尔新生起无漏种,都为其缘。】法待缘生,即无自性,即显毕竟空义。 此与空宗本属吻合,观《中论》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此即天台三观所本)一颂可知。 但龙树虽知有赖耶,而不谈其持种受熏,于因缘生法之实际略焉不详。 至于清辨变本加厉,并赖耶亦遮拨之,缘起道理遂不能彻底了解。 以视本宗立义,无即说无,有亦说有,称量而谈于我无与者,其相去诚远矣。 缘起通于有漏、无漏,依他起法即有二别。 【有漏缘生曰染依他,无漏缘生为净依他。】遍计圆成二性即依依他而显。 【执为实有曰遍计所执,空其所执曰圆成实。 夫以成之为言乃一成不变义者,则是常义,即涅槃常、乐、我、净义;彼依他缘生则三法印者,无常义、无我义、苦义。 若以成之为言为究竟断染义者,则净分依他是其所事,体遍而用亦遍,非虚而亦非染;圆实二义依他别具。 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故,净分依他摄属圆成。 若分别立名唯目缘虑,则净分染分皆依他摄。 拨因缘无,黜依他有,彼恶取空流,诸佛说为不可救药者。】即如清辨造《掌珍论》,有颂曰:真性有为空,缘生故如幻云云,拨无依他起法。 此颂具足三支,成一比量(真性简过,有为正是有法,空是其法,合之为宗。 缘生故为因。 如幻为喻)。 然量有过,立义不成。 清辨宗俗有真无,以真性言简有为是其真谛,故性本空。 然对本宗真性有为胜义是有,如此出量,便犯因明有法一分不极成过。 又因喻云缘生故如幻,此虽遣法自性,而不遮功能,即可幻有,如何空无? 故此量有过不能立也。 据此谈空,便铸大错。 若以本宗道理解者,即可用其因喻立相违量云,真性有为非空非不空,缘生故,如幻。 盖缘生法分明有相,是故非无;待缘而起,生灭不停,取喻如幻(《楞伽》幻不自生依明咒起,亦是缘生)。 即因缘生法非有自性,不从自故,不从他故,不从共故,非自然生故;唯各自种子仗托而起,生必有灭,无实作用,故缘生诸法又毕竟性空;此亦喻之如幻。 真性有为空一颂别见于《楞严经》,清辨立说似依至教;然在当时清辨对敌立宗并不提明此是圣言。 若是圣言,显揭以谈,诤论冰销,何棼千古? 护法宗徒纵加破斥,而亦未闻有人据为叛教。 奘师东传法相,又亦未闻说有此经;故其门下直就量破,不留余地。 若果圣言,显蹈悖谬,岂其有智! 故《楞严》一经入于疑伪,非无因也。 (经文更有可疑之处,今不具举。)第七、抉择五法谈正智五法者何? 相、名、分别、正智、真如是也。 云何为相? 谓若略说所有言谈安足处事? 云何为名? 谓即于相所有增语。 云何为分别? 谓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有漏心法)。 云何为正智? (无漏心法)即是世、出世间如量如理之智。 云何为真如? 即是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 此之五法,前四为依他起(分别一种合诸识见相分而言。 然安慧别义,渊源性宗,以相见为遍计无,不可遵信),后一为圆成实。 或为能缘,或为所缘,先总括为一表:次释其义。 (分别惟缘相、名。 正智自缘其智,亦缘分别,以成一切智智,将能作所故。 篇末附录答梅君书,可以参看。)相───────┐名───────┤ ┌──通能所缘分别─────┐└──┼──但为所缘正智─────┴───┘│真如─────────────┘就无漏言,【真如是所缘,正智是能缘。 能是其用,所是其体。 诠法宗用,故主正智。】用从熏习而起,【熏习能生,无漏亦然。 真如体义,不可说种,能熏、所熏,都无其事。 漏种法尔,无漏法尔,有种有因,斯乃无过。】是故种子是熏习势分义,是用义,是能义。 正智有种,真如无种,不可相混。 真如超绝言思本不可名,强名之为真如,而亦但是简别。 真简有漏虚妄,又简遍计所执。 如简无漏变异,又简依他生灭。 此之所简,意即有遮。 盖恐行者于二空所显圣智所行境界不如理思,犹作种种有漏虚妄遍计所执或无漏变异依他生灭之想,故以真义如义遮之。 是故真如之言并非表白有其别用(如谓以遮作表,亦但有表体之义。 本宗即用显体,以正智表真如净用,即但视真如之义为遮)。 古今人多昧此解,直视真如二字为表,益以真如受熏缘起万法之说,遂至颠倒支离莫辨所以,吁可哀也! 第六次(九月十三日)(续讲前节)真如缘起之说出于《起信论》。 《起信》作者马鸣学出小宗,首宏大乘;过渡时论、义不两牵,谁能信会,故立说粗疏远逊后世,时为之也。 此证以佛教史实无可讳言者,次请约略述之。 佛灭度后,小宗盛行。 约百余年。 有大天者,唱五事以说阿罗汉不遣所知障,未为究竟(上座部学者坚守旧义,故《毗婆沙论》、《异部宗轮》等,皆斥大天为极恶,不留余地)。 五事者,颂云:余所诱无知,犹豫他令入,道因声故起,是名真佛教。 阿罗汉仍有烦恼习气为天魔娆,是为余所诱。 又微细无明不染污者未除,是为无知。 处非处善巧方便未得,是故犹豫。 自证不知,仗他指示,是故他令入。 因声闻得道,故道因声起。 即此五事是名佛法。 当时四众争论甚盛,遂分两部;从此说者为大众部,不从者为上座部。 自后迄于佛灭四百余年。 两部又屡屡分歧,大众部分为九,上座部析为十一,合有二十。 其间说理精粗颇有等差,其最精处且有接近大乘性相两宗而开其先路者。 马鸣初宏大教,由粗而精,由杂而纯,法尔如是,无待饰言。 今先表诸部分裂之次第,再叙其理论之大概。 (佛灭后百余年)(第二百年间)(────第三百年间────)( 第四百年初)(一)大众┬─┬─(三)一说│├─(四)说出世│└─(五)鸡胤├───(六)多闻├───(七)说假└─┬─(八)制多山├─(九)西山住└─(十)北山住(二)上座(雪山)────(十一)说一切有┬(十二)犊子┬(十三)法上│├─ (十四)贤胄│├─ (十五)正量│└─ (十六)密林山├(十七)化地───(十八)法藏├(十九)饮光└─────────(二十)经量诸部异执若以浅深列成次第,凡得六宗。 第一犊子部我法俱有宗,计我在蕴外,非有为、无为;此正对破外道所计主宰常遍之我。 第二说一切有部等我无法有宗,此计三世三科皆属实有,但不立实我,较犊子部之说为进。 第三大众部法无去来宗,于三世法中惟说现在法及无为法有。 第四说假部现通假实宗,于现在法中又分别界处是假(不可得故),惟蕴是实。 第五说出世部俗妄真实宗,于现在实蕴更分别世俗是假,胜义是真。 第六一说部诸法但名宗,于胜义世俗蕴法说为但有假名。 此上四宗立义渐次精微,至于诸法但名则几与法性宗说相衔接矣。 然说法实有,乃小宗之通执。 其间异论,或谓现在蕴法是实,界处是假;说假部(分别论之末流。 分别论者,合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四部而名之)、《成实论》(经量部别派),皆同此计。 或谓界是实法,蕴处是假;经量部本宗作此计。 又或谓界处是实,蕴是其假,《俱舍论》作此计(俱舍用经量部义,故亦是其别派)。 所谓界则是因义种子义也,故小宗视界为实法者、自然意许有种,而其立说侧重用边,与大乘法相宗立种子义以界处摄无为而阐明依他者颇相接近。 又小宗视界为假法者,自然不许有种,而其立说侧重体边,与大乘法性宗遮拨种子惟谈圆成者亦甚接近。 大乘教虽非直接自小宗出,然流布较后,传播者对机立说,其与小宗思想难免关涉,不辩可知。 今即本上所说,略示大小关合之点以成一表如次:小 ┌上座部──经量部(计界实)┌俱舍识(计界处实) 法相宗(立种子义) ┐大││ ││ └成实识(计界处假) │乘 └大众部──分 别 论────说假部(计界处假) 法性宗(不立种子义)┘乘观上表即可知法性宗之不立种子颇与分别论等相近,而首先就法性立说之马鸣《起信论》即极见有此种形迹。 又马鸣初在中印度盛唱异说,中印度则分别论流行之地也,其思想之受影响当有不期而然者。 及后为胁尊者弟子,北去迦湿弥罗,从五百尊者之后笔受《毗婆沙论》(解释有部本论《发智论》)之文,备闻一切有部诸师异论,不能惬怀,以至于别宏大乘,其取反对一切有部之思想如分别论等者,又属应有之事,可无待言也。 然分别论之义颇觉粗浅支离,马鸣为相似之谈,其失遂同。 【分别论者无法尔种,心性本净,离烦恼时即体清净为无漏因,如乳变酪,乳有酪性,是则以体为用。 体性既淆,用性亦失(体为其因,因是生义,岂是不生? 自不能立,须待他体以为其因,故用性失)。 过即无边(本论出过备有八段,至文讲释)。】马鸣之论与分别论相似处,观下所对列各条自明。 【分别论:心性本净,(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名为杂染;(二)离烦恼时,转成无漏。 (三)《起信论》:是心从本以来自性清净,(一)而有无明;为无明染有其染心。 (二)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 (中略)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 (中略)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三)《分别论》:无为法有九,第八缘起支无为。 缘起非即无为,然有无常生灭之理是常是一说名无为,(一)能令缘起诸支隔别有转变故。 (二)《起信论》:以依真如法故,(一)有于无明,则有妄心,不觉念起现妄境界,造种种业,受一切身心等苦。 (二)】《起信论》不立染净种子,而言熏习起用,其熏习义亦不成。 【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以香熏习则有香气。 世间衣香,同时同处而说熏习;净染不相容,正智无明、实不并立,即不得熏。 若别说不思议熏者,则世间香熏非其同喻。 又两物相离,使之相合则有熏义,彼蕴此中,一则不能。 如遍三性,已遍无明,刀不割刀,指不指指,纵不思议,从何安立?】第七次(九月十五日)(续讲前节)《起信》之失,犹不止熏习不成而已,其不立正智无漏种子也,则于理失用义,于教违《楞伽》;其以三细六粗连贯而说也,则于理失差别,于教违《深密》。 《楞伽》五法,真如正智并举而谈。 《起信》无漏无种,真如自能离染成净,乃合正智真如为一,失体亦复失用也。 《深密》平说八识,故八识可以同时而转,以是俱有依故;又识各有种,种生现行不妨相并故,因缘增上二用俱有故。 《起信论》竖说八识,三细六粗次第而起,几似一类意识,八种差别遂不可立矣。 从史实与理论观之,《起信》与分别论大体相同也如彼;以至教正理勘之,《起信》立说之不尽当也又如此;凡善求佛法者自宜慎加拣择,明其是非。 然而千余年来、奉为至宝,末流议论,鱼目混珠,惑人已久,此诚不可不一辨也;(即如《起信》有随顺入无心之说,谈者遂谓无分别是智,有分别是识,佛之遗教依智不依识,即是去识不用。 然根本智无分别,而后得智则明明有分别,又与智相应者亦明明有分别之识,安可以无分别是智等概为解释? 无分别有分别系有所对待之言,正未可以一句说死。 至于佛教依智不依识云云,盖谓依智得证圆成而如量知依他起性,依识思惟分别则多为遍计所执而不能当理也。 反观《起信论》家所谈,非错解之甚乎?)今故因论正智有种而详言及之。 马鸣著《起信论》,立义虽多疏漏,然仅此一书不足以见马鸣学说之全而决定其真价也。 考马鸣之重要著述已传译者犹有数种。 一、《六趣轮回经》,详谈六趣生死轮回,无甚精义。 二、《大庄严论经》,归敬胁尊者而说引凡外入内事,又说归依供养因果事,说十二因缘事;此似初入佛教时之作,犹限于小宗所说。 三、《佛所行赞经》,与《大庄严论经》同其旨趣,而原典文辞特美。 四、《尼乾子问无我经》。 昔人于此未尝重视,然提法空要领而谈因缘生法俗有真无,实为法性宗之要籍。 五、《大宗地玄文本论》。 此论亦有疑为伪作者,然其所谈五位,义极广博,甚可推重。 所谓五位乃谈五义,非立五宗。 一切诸法俱非位谈《大般若经》法无自性之义,一切诸法俱是位谈《阿毗达磨经》五姓齐被之义,无超次第渐转位谈《解深密经》三祗成佛之义,无余究竟总持位谈《楞伽经》乱住之义,周遍圆满广大位谈《华严经》帝网重重之义。 五经皆大乘最要之籍,而此论已概括其大义而无余(又其说果位有无量过患,故教化之用尽未来际;此既含有无姓之义,实为甚精)。 是故马鸣所宏大乘不可但以《起信》一论相推测也。 第八、抉择二无我谈法无【执之异名为我;烦恼障存则有人我,障其所知则有法执。】我者主宰义,人与法皆因缘和合而生。 谓有主宰即名曰执。 佛教大要无非破执二字。 执著是众生,执破即是佛,而破执者则二无我之教法也。 依教修行,大小乘各不同。 【大乘悲增,修一切智,十王大业,贯彻法空。】盖智从悲起,所悲者深,故所修者广,所知者遍,而历时不得不久;自欲界人王至于色界诸禅(大乘直往菩萨必在色界成佛,与回心者异),皆受极果,得以自在度生;故地前造十王业(人中铁金二轮王,欲界五天之王,色界初二四禅王),而后得除所知障净尽,以贯彻法空无我也。 补特伽罗无我亦大乘所证,但依小乘所不共者专谈法无。 此在法相唯识两宗所修,又各有别。 【三科(蕴、处、界)、缘起(十二有支)、处非处(善因果、不善因果)、根(二十二根)、六种善巧,法相所修。 自性(八种识)、相应(诸心所)、色(诸所缘)、及无为(识体),百法明门,一切唯识】;唯识所修。 法相道理等视万法,有即说有,无即说无,故依他圆成真幻俱立,遍计本无不加增益;此之谓如量之证,【相应如如】;唯识道理独尊识法,摄一切法不离心王,识亦虚幻,法空无我(空就体言,无我就用言,三法印中合此二为一法印也),【归无所得。】两宗究竟,【一极唱高,宁有容上!】第九、抉择八识谈第八凡夫小乘分别心粗,止知有六种识。 盖前五识现前可知,第六识亦显明易加比度也。 但了别之谓识,了别之用依根而起,前五识既各依一根,第六识亦必有不与他识相共之根。 前五识外缘实色(此说第八识所变非前五识所亲取名外缘),故五根属于净色;第六识多内缘独影相分,待分别而后起,故所依根必非无知色法。 又前五识缘现境色、声、香、味、触,相分自有其种,即有能引见分之力。 六识缘境,相分多随见分种而生,不复能引于见分,故第六识所依根必倍有势力助第六之能缘使其强盛而后可。 依上三义应知别有第七识、自此识常与我执相应分别力强而言,得名为识;又自此识能发生第六而言,得名为根;盖一心法而有二义也。 但此第七识性有转易,染净功能仍不能依彼恒存,知必更有受持之第八识在。 立第八识而后一切染净起灭(此但功用隐显,非是法体有无。 犹如熟睡时五识不起,非其功能断灭,特睡眠种子现行,前五识种隐而不现耳),皆有依据,不同凭空来去;此盖大乘法相宗立义最精之处也。 法相宗之立第八识也,所依至教凡有五类,所依证成道理复有十种或八种。 勘《唯识论》;(一)五教十理及于八证而立此识。 (第八识) 【此义在八段十义后,姑不必谈。 然《显扬》先谈建立,后说体业,读者心朗;今虽不能详谈,亦必略表其目。 其显近易知者,更抉一二别续而详之。】五教大意 五教者,《阿毗达磨经》二颂为二,《解深密经》、《入楞伽经》各一颂,又合小乘共许经,乃有五也。 第八识梵云阿赖耶,义译为藏(旧译阿梨耶,义为无没失),凡具三义:能藏(持种),所藏(受熏),我爱执藏(第七识恒量所缘)。 又梵云阿陀那,译为执持,亦有三义:执持,执受,执取。 此种种义皆非前六识所能有。 【五识无依义(为诸法依即所藏义)。 六识无摄藏义(此即能藏义)。 六识无执持法种,执受色根,执取结生相续义。】大乘四教证成此识,不外就此诸义立说。 初一教、《对法》颂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此颂以用显体,凡有三解:一解、初句明能生之因(界即是因),次句明依持之缘(前五识既依五根即不能更持五根,必别有一识持之,即是第八)。 因缘具而后有诸趣之染及涅槃之净。 二解、初句说自性,次句说缘生,针对空宗立义;后二句同前。 三解、初句明此识相续,次句明依他,三句明遍计,四句明圆成。 此颂所明受熏及与依义,盖偏就所藏边为言。 第二教、同上经颂云: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示。 此颂明持种义,盖偏就能藏边言之。 第三教、《解深密经》颂云: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以其执持、执受、执取三义,说此识为阿陀那。 此中言执与第七识之执不同,七计有主宰为我,而八则不尔也。 所云执受又有二义:一、觉受义,执受根身而能领略。 二、执持义,执受器界。 至云恐彼执为我者,凡愚本有其俱生之我执,闻说不了,必更起分别我执,故不为说也。 第四教、《入楞伽经》颂云:藏识海亦然,境等风所击,恒起诸识浪,现前作用转。 此颂仍显赖耶三藏之义。 初二句明赖耶受熏即是所藏义,是显我爱执藏之恒时不舍,起则显能生诸法是持种能藏也。 第五教、合小乘诸密意经说而言。 【大众根本识,上座有分识(三有之因,即种子义),化地穷生死蕴(生死位俱有之),有部爱乐欣喜阿赖耶,五教外之小教皆谈第八。】此等不过名目不同,所指之法实是第八也。 皆详《摄论》,可勘。 (《述记》以大并为一教,小为四教;今以大为四,小为一,亦可。)第八次(九月十八日)十理大略 【唯识十理:一、持种心;《瑜伽》、《显扬》、《对法》八证第四,有种子性。】有契经说,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故名为心。 此心必要决定、恒转,方能持种。 决定云者,谓于三性中决定是一类无记。 恒转云者,非断非常,亘古相续。 由前一义乃得遍持三性法种,由后一义乃得持久不失。 前六识皆无此义,故必别立一第八识。 此在小宗颇有异计,然皆不成,详《成唯识》,今但略叙之、如经部计转识是心。 然有间断故,易脱起故,不坚住故,非可受熏持种。 彼部或计六识无始时来前后分位识类无别,即名为心。 然即彼识类是实则同外道,是假则无胜用,受熏持种之义不成。 彼部或计六识事类前熏于后而得名心。 然前后念不俱有,如何相熏,此亦不成。 又如大众部计六识可俱时转,第六为依名心。 但诸识俱而无熏习,即无种子,更无持种之义。 又如上座部计色心自类前为后种,有因果义。 然彼自类无熏习,且有间断,不成心义。 又如有部计三世诸法皆有,因果感赴无不皆成。 然过去未来非常非现,又无作用,亦不得名为心。 又如清辨等恶取空者执大乘遣相空理为究竟,谓心非实有。 彼违经论,成大邪见,无种无识,功用唐捐。 是故应信有第八识能持种心,依此建立染净因果。 【二、异熟心;八证第六、身受差别。】真异熟心酬牵引业,遍无间断。 依据此义应别立第八识(第八犹如库藏,凡所藏物随用取携;诸法依第八,随其业报有现有不现), 眼等识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又在定中或不在定、起眼识时或余识时、有别思虑无别思虑、如理作意或不如理、此来彼去理有众多身受生起,后时此身遂有怡适或劳损,若非恒有真异熟心,如何有此? 故知定有此第八识真异熟心。 【三、趣生体。】有情流转五趣四生,为彼体者必应实有(有体)、恒(无间无杂)、遍(遍界地有)、无杂(惟生自趣法)。 命根非实有故,诸生得善及意识中业所感者不恒有故,诸异熟色及五识中业所感者不遍无色界故,非异熟法住此趣起余趣生法故,皆非真实趣生体;故知别有第八识。 【四、能执受;八证第一、依止执受。】五色根及彼依处惟现在世是有执受,能执受心必具五义:一、先业所引,体任运起,非现缘起。 二、非善染等。 三、一类异熟(此真异熟非异熟生)无记性摄。 四、遍能执受五根等法,为五根等共依。 五、相续执受不为烂坏。 此五义皆前六识所不具,故应别有第八识能执受心也。 【五、持寿暖。】寿谓命根(因业所感第八名言种子现行之时长短不定,假名彼功能上生现分位为命根)。 暖谓暖触。 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 寿暖一期相续,识应无间无转。 此义非前六识所具,故应别立第八识也。 【六、生死心;八证第八、命终不离。】经说受生终必住散心。 当时身心昏昧,如极闷绝,明了转识必不现起;非别有第八识相续无变,不成散心。 又将死时,由善恶业下上身分冷触渐起,若无此识,彼事亦不成。 【七、二法缘。】经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展转相依。 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 前六识即摄在名中,不能更与名色为缘,故应别立第八。 【八、依识食。】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食是合义,为生顺缘,与生合故。 此食有四种,欲界香、味、触三变坏时,能长养造色,是为段食(欲界身需段食乃自然之理,若行少欲,固不可非,然至违反生理时则不可许)。 欲、色界六识相应之触与思,皆有资益于身之义,谓为触食、思食。 又有相续执持之三界有漏识,能使诸根得受触思资长,是为识食。 一类相续,前六并非,故应别立第八识。 【九、识不离;八证第七、二定不离。】经说:住灭定者识不离身(持寿暖故)。 灭定中前六识不行,故应别立第八以成不离身之识。 (无想定例此可知。)【十、染净心。】经说:心染净故有情染净。 此谓染净法依心生,心持彼种子故。 前六识于三性,时时转易,无染心中(无想等上地)应不能持烦恼种,后时下没应不起烦恼。 世间道中应不能持净种,彼出世道初不应生。 故须别立第八识也。 上来十理当八证之五,余有三证皆对小宗有部不许诸识俱转难立第八而说。 即【第二、并不初起;】如有一俱时欲见乃至欲知者、尔时作意、根、境、三种无差别而现前。 不应随有一识最初生起;故立第八恒时现行与他识俱无妨也。 【第三、并则明了;】眼等识缘境,意识分别,如不同时并起,则意识忆念过去,必不明了;实不如是,故诸识可以俱起,即不妨立第八识恒与他识俱也。 (又五六俱起则应于别依外犹有总依,此即第八也。)【第五、业用差别。】识法起时随有了别器、依、我、境等用,即用显体,应有诸识俱转,即不妨立第八识。 第九次(九月二十日)(续讲前节)法性法住,如是如是,本不待于安立。 然而有五教十理证成唯识者,此乃方便破执,不得不尔。 凡夫外道计执实我,说是五蕴假名,小乘又计实法;更说法无自性,不了义大乘又蹈于恶取空;以是摄法归识,显二无我,示其中道。 假使诸执尽除,唯识自亦不立。 乃今人之闻唯识教者、每视为实有建立,有识可唯;是则仍成法执,同于所破也。 于此不可不特举现观一义以补救之。 现观之义、同于证量。 诸法相用历然差别,由用显体,由能带所,现前现成,无用安排;此唯现观能亲得之。 若谈唯识犹不免执,毋宁即说佛教使人现观之为究竟。 今故略明其义如次:一者、何为现观? 现有义三:一非造作而现成,二不隐没而现在,三不迷昧而现见。 观亦三义:一思,二证,三行。 思谓地前于诸谛理决定思惟,证谓地上证得二空所显,行谓如量遍知诸法。 此诸行相即能观智;现前明了,观察现境,故曰现观。 二者、何所观? 见道以后所观至繁,姑以六门列之:(一)三界九品(三界各有九品)所知事,(二)苦集有漏法,(三)灭道无漏法,(四)四谛所摄未见法,(五)灭道所摄未受法,(六)法智类智所行境。 三者、以何观? 以出世无分别智(平等性智与妙观察智俱起)能观。 邪见、见取、戒取、及疑等俱遣故,方得现观。 四者、何处观? 恶趣苦障,上界耽乐,皆无现观。 唯在欲界人、天,有佛出世,说三法印,方得现观。 五者、谁能观? 此通三乘学、无学果,凡有五种人:一、未离欲者(离修道所断欲界烦恼),此谓声闻初果十六心见道、二果。 二、倍离欲者(离欲界修惑尽),谓三果。 三、已离欲者(离三界修惑尽),谓阿罗汉果。 四、独觉。 五、菩萨。 六者、何者入? 唯心能入,非我能入。 心是无常(有漏能作无漏等无间缘)、有境、待缘、能生智故,依心能断粗重我执及与我爱故;我由七识执起,违一切法无我,非是智因故。 七者、何次入? 次第有六,即六现观。 一、思现观,谓最上品喜受相应思所成慧。 二、信现观,谓缘三宝世、出世间决定净信。 三、戒现观,谓无漏戒、除破戒垢,令观增明。 四、现观智谛现观,谓一切种缘非安立、根本、后得、无分别智。 (有四后得智:一、缘理后得与根本智俱时;二、缘事后得在根本后时;三、有漏后得、地上无漏仍有漏故;四、无漏后得、佛果功德纯无漏故。 此非安立无分别智后得、缘理后得也。)五、现观边智谛现观,谓现观智谛现观后诸缘安立出世智。 六、究竟现观,谓尽智等究竟位智。 此六现观,思、信、戒三,是现观加行,所以引生现观;次二是根本现观,以因果分为二;究竟现观则在圆满佛位。 修行次第,首重加行。 依至教量广为辩论,惟在凡夫(禅境好寂,圣位自证,都不喜诤;理以诤明,惟凡夫事);多闻熏习,如理作意,是思现观。 无漏种子由此引生,三十七菩提分法始于此修,三法印(无常,无我,涅槃寂静)于此深契,一切法共相真如亦于此证知。 益以信戒现观,以次能得后三。 八者、现观相。 智境决定,凡有十相:一、众生无;二、遍计无;三、无我(二无我)有;四、相有;五、粗重有(此二缚无);六、我无无我有(此二不灭);七、法及法空无别(法即空,空即法);八、空无分别;九、法性无怖;十、自在能断,不复从他求断方便。 九者、现观差别,有十八种:闻、思、修所生智为三,顺决择分智、见修究竟道智为四,不善净善净俗及胜义智为三,不善净善净行有分别、善净无分别智为三,成所作前正后智为三,声闻菩萨智为二;合有十八。 现观诸门,略如上辨。 谈第八识以五门明建立所由,上来初一门讫。 (二)【唯识以识摄蕴而立此识。 羯罗蓝位(胎中初七日位,义云杂秽)五识不行;而《名色经》言,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则七八仍行。 受想行识之名及色为五蕴,五蕴中之识为名中识,但是六识。 名色缘识之相依识乃是八识。 相依识与名中识互为其缘,即是八识与六识互为其缘耳。 法相以蕴摄识(摄是不离之义),所被极广,及于二乘。 是故不善《般若经》、僻执声闻藏、都但说六,信有五蕴,不信赖耶。 时多邪慧,正学荒芜,六识不足范围,更恃谁何而堪折正?】(三)深细不可知之识是此识:【二定、无想天、睡眠、与闷绝,此之五位、六识不现,七八仍行。】如加二乘无余依则为六位无心,就人分别有无、略如次表:灭尽定────────────┬───── 佛及八地菩萨无想定───────┐ ├───── 圣者无想天──┐││睡 眠──┼────┼────┴──┬── 自在菩萨闷 绝──┴────┴───────┴── 异生无余依────────────────── 二乘无学【且谈眠闷,粗显免争。 死生一寤寐间耳,斯又何奇! 寤而复醒,仍依此身,死而又生,但身别易。 身依容异,识有是同。 但是细微极深无底,非若六识粗浅可知。 若以深细不知而即言无,无则现前粗细俱无,云何熟睡昏迷震惊仍觉? 此意深长,乌容释究。 斯固知八识持种,六虽不现,种为八持,断而复续。 (就现行言)职是之由,立有八识,夫然后理可通也。】第十次(九月二十二日)(四)不为声闻而立此识:【《摄论》云:何故声闻乘中不说此心名阿赖耶识,名阿陀那识? 由此深细境所摄故。 所以者何? 由诸声闻不能于一切境智处转,是故于彼虽离此说,然智得成,解脱成就,故不为说。 若离此识,不易证得一切智智。】一切境智则广大,阿陀那境则深细,由深细而后成其广大,亦惟广大乃至于深细处也。 【《深密经》云: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一则无用乎此,二则益其僻执;不立之由,诚如经、论。】(五)因为大悲而立此识:本宗约智谈用,为智根源、为用血脉者,则大悲也。 《瑜伽》四十四云:是故如来、若有请问菩萨菩提谁能建立,皆正答言菩萨菩提悲所建立。 是故智由悲起,悲之等流又以智为究竟。 非有大悲贯彻,将无由求得遍知、三祗无厌。 亦非至于一切智智圆满无缺,不可得无缘大悲之所归宿。 二者表里始终,盖有如是者。 然今时人谈佛法每每昧此源头,或则例同宗教,或则视为哲学,又或偏执不了义之说以概全体。 例同宗教,遂有貌似之净土、宗门(指不到家之净土、宗门言耳。 若真净土、真宗门、与唯识是一贯之学),误解了生死之言(此本谓明了,乃误解为了结),并亡悲智。 或随顺外道而有悲无智。 或趣入小乘而悲智俱微。 视为哲学,遂至少智无悲,漫谈宇宙人生,于名相中作活计。 又执不了义说如《起信论》等,无正智种,遂至大用无源,悲智不起。 凡此皆非所以语于真佛法也。 佛法以菩提为极果,而以大悲为根本。 大悲之言绝待无缘,既非忧戚悲愁,亦非顾恋哀愍;一滞人、法,即有所不遍而不能成其大。 今人于此亦多所误会,次更以数门释之。 大悲云何差别? 略有十门:一者自性,相属怜愍本来具有故。 二者数择,数数抉择见功过故。 三者宿习,先世久修熏习积集故。 四者障断,障悲贪爱得断除故。 五者平等,于三受皆见苦而生悲故。 六者常恒,亘古亘今无间断故。 七者深极,自他平等故。 八者随顺,如理拔济一切众生苦故。 九者净道,此是对治相貌故。 十者不得,是无生法忍故。 云何大悲缘起? 此略有五:一由深细苦境而生,二由长时熏习而增上,三由救济众生猛利而生,四由极清净地而生,五由慈力浇润而生。 (若以四缘分别,即以因力为因缘,等流为等无间缘,观苦为所缘缘,善友为增上缘。)复次,就深细境缘起而言:【云何而悲? 观众生百一十苦(详《大论》四十四)而起大悲,观众生昧三十二法(详《思益经》)而起大悲。 云何观众生而起大悲? 无人,无我,无众生,皆一心之差别。 此识持一切种,遍周沙界;周沙界识网周沙界,相系相维,相与增上,观乎众生自然而悲。 心秽则佛土秽,心净则佛土净,悲其秽矣,属其心矣,必了心体。 有断然者。】盖穷苦缘起于无常,差别于种子,必究阿赖耶而后能尽也。 此外犹有异门,他日详谈。 今人不明大悲为学佛要事,实属误解佛法之尤,不可不抉择发挥。 且概括数言示其要略,曰:诸佛菩萨由观苦而起悲(诸佛以苦谛为师,明了观苦乃无系缚;见他即自,又自然牵动而生大悲,此非逃苦、厌苦、怖苦、舍苦、所可比也),由大悲而利他,由利他而起苦(一切苦悉入生死苦中,不舍生死即是不舍一切苦,此盖触真实苦以苦为大乐乃能如是),由起苦而不住涅槃。 上来五段明建立八识所由毕。 第十、抉择法相谈唯识【一时极唱,性相两轮。 明了而谈,一遮一表。 都无自性故,所以必遮;相应如如故,所以必表。 法相赅广,五姓齐被;唯识精玄,唯被后二。 详见他叙,此姑不赘。 (《瑜伽论》叙十义、〈真实品〉叙六义、参看。 法相摄《阿毗达磨》全经,唯识摄《摄大乘》一品;法相摄十二部经全部,唯识摄方广一部。)】附:欧阳竟无先生答梅君书(前略)批张君文云:用是生灭,体是真如,见相生灭,内二分正智缘如;若克实言之,内二分安立证义概属正智边;言以证自证为如自证缘之,则自证为智;以自证为如证自证缘之,则证自证为智云云。 王君疑以证自证为如自证为如两句,令为解之,分三段:(一)自证与如义:《述记》五十五卷七页右一行云:自证分与真如境体义无别。 《义演》二十三解之云:真如是一切法体,亦是无分别智之体,自证复是见相二分之体,据此道理说云无分别。 相见道不法自证者,以其无分别与如俱属体边故也。 相见后得须表诠分别,故唯法真见道之见分,属用边故也。 是自证与如就用有分,就体虽非是一而无分也。 (二)自证缘如义:智如虽二,然无分别智为能缘,缘真如所缘时宛若如一。 且智不起用时,寂然泯然与如无别。 智不起用者,如处女腹中他日有生子用,今日谓之为处女子,然实处女今日无子也。 智虽不起,他日必起,今日不谓如而谓智,如处女子也。 然其实智与如相处寂然泯然,无能条然即时别出其智,如实处女今日无子也。 自证缘如与如相处,如是如是。 (三)批文是曲顺自证缘如一句之意:自证缘如,今自证缘自证及证自证缘自证,岂非不缘如耶? 故曰:以自证为如,以证自证为如也,以为之言,非自证即如,特以之为如耳(将能作所之意)。 于此有难者曰:如即是如,智即是智,绝然不同,而可容人随意颠用耶? 答:依如为智体、智为相见体言,说智而如摄其中,且以之为体,一无别也。 依智不起用时言说智而如不可离,二无别也。 又况批文是说能缘边事,主旨成就内二分是智之意也。 能缘而缘其所缘,一向是说真如所缘矣,今忽说自证是所缘,不亦是变其能而作所境耶? 能不可任意变作所而变之者,必其有可以变作之理在故也。 即自证智不起用与其真如无别,所以以之为所,而缘彼之证自证亦乃得用其所谓能者也。 然其实则非真如也。 今批文亦然,以之为所、为如,非即是如故也。 然则以智缘智耶? 以智缘如耶? 克言之,以智缘如不可分之智如也。 就如边言曰正智缘如也,就智边言曰自证智缘证自证智也。 法相不可乱,而亦不可不细察其微也。 (后略)心学大意诠解名义分心学者何? 禅学也,定学也。 然禅名局于静虑(静虑只色界义,无色界及欲界定非静虑故。 禅只局于有心定,二无心定非禅故),定名不能赅慧(有定无慧乃同木石,故定慧不相离)。 《解深密经》一心为止,多心为观,止观皆从心诠。 奘师译《大论》、《摄论》等,三学名皆为戒、心、慧。 兹从其例名为心学,不循通例名为定学。 敷演因缘分曷为而说心学耶? 机已动故,示行轨故,防邪修故。 且述其说。 道无定则,贵在当机。 迩来承学之士,多有以如何修持乃能入其所悟之理为问者,是宜可及时而开示心学矣! 吾为兹喜。 多闻熏习,如理作意,吾所揭以自启启人者也。 人亦有言:知者知所行,行者行所知。 舍教而冥行,其为唐劳,固无论矣! 倘徒博观经论,而不图切实证会,则空持名相,以兴诤论,烦恼仍存,执障不破,为益于实际者几何? 吾为是忧。 院中同人,或以课余修观,或以养疴习定,是则是矣;然心学学也,不先讲究而遽从事,宁不虞其为邪道之归乎? 吾为此惧。 综上三故,特讲斯门。 本意原在总合《般若》、《华严》、《瑜伽》、《舍利弗毗昙》、《显扬》、《杂集》、《法蕴足论》、《解脱道论》、《俱舍论》、《成实论》等外,更合《等目菩萨所问三昧经》(《华严十定品》)、《如幻三昧经》(《宝积善住意天子会》)、《菩萨念佛三昧经》(《大集经念佛三昧分》)、《般若三昧经》、《月灯三昧经》、《首楞严三昧经》、《慧印三昧经》(三乘)、《力庄严三昧经》、《无极宝三昧经》(似《维摩诘经》演说众多三昧)、《金刚三昧不坏不灭经》、《寂照神变三摩 地经》、《超日明三昧经》、《成具光明定意经》、《如来独证自誓三昧经》、《佛印三昧经》、《法华三昧经》、《金刚三昧经》、《四童子三昧经》、《集一切0福德三昧经》(以上大乘经)、《杂阿含经》(阿练若杂事)、《正法念处经》、《大安般守意经》、《禅秘要法经》、《治禅病秘要法》、《有部毗奈耶杂事》、《阴持入经》、《身毛喜竖经》(九次第定、十力、四无畏)、《治意经》(说安般守意)、《身观经》(身不净无可爱)、《禅行三十七品经》(少时修三十七品)、《禅行法想经》、《法律三昧经》、《五门禅经 要用 法 》、《坐禅三昧经》、《禅法要解》、《思维略要法》、《菩萨呵色欲法经》、《禅要经》、《小道地经》、《修行道地经》(僧伽罗刹集)、《道地经》、《达磨多罗禅经》、《内身观章句经》、《法观经》(数息)、《修禅要诀》(以上小乘经律等),四十五种至教,类别部居,观同较异,详加检择,勒为一书,俾言定者有所法守。 以成就需时,先举体要焉。 料简余宗分定之为事,内外之所共有也,而宗旨途径殊焉。 古之外道不必谭,今之外道不屑谭,姑先举中土所有诸宗,关于心学部分与印土交歧者略论之。 (一)天台宗。 此宗精华在于止观,其要籍为《六妙门》、《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摩诃止观》三书。 顾《六妙门》说安般守意(数息),诚便于初学矣,而未详十六事(身、受、心、法四法各具四事,异生至无学皆修,是为十六事)。 似此乃为有头无脑,准之而行,不见果利之所在也。 《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说世间禅、非世非出世禅,诠九次第定(色界四、无色界四、加灭尽定一,为九)。 只具大意,而不说出世禅,师子奋迅三昧亦未道及,盖伤缺矣。 至《摩诃止观》,于此宗最为要典,其中心在于本般若宗龙树《中观论》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偈之缘生胜义,而立三止三观(见甲图)。 初则止观双运,更进则融三为一而即空即假即中,于一刹那打成一片,圆通之义于焉叶矣。 特以瑜伽宗圆成实义格之。 圆则圆矣,而未实也。 彼三止三观者,仅具总相通相,分柝以求其实在则彼为无,是尚有待于商量者欤? (表一)空─────┐三观 假─────┼┐中─────┼┼┐体真────┘││三止 方便随缘───┘│息二边分别───┘(二)贤首宗。 此宗宗《华严》,即无殊宗《瑜伽》。 应讲各各无量三昧,而彼用法界观,亦仅言总相通相。 其谓一摄一切、一即一切,而发挥四无碍、四摄、四即之理,固为精到,然于各各无量三昧亦未有明;故从之者多以宕然无藉之玄谭自困,而于禅学卒亦无由而入也。 (三)罗什派。 什公言定之书,如《集禅秘要法》等,皆从小乘。 小乘以涅槃为总相,以对治贪等为别相,而以不净为胜定。 盖以淫为生死之本,所宗在了生死,故首之也。 按:什公本宗般若,其言小乘定不足以尽所学。 盖中国禅学,源于安世高等,所译有《安般守意经》等。 睿法师不了所学,适什公在关中,时从质疑焉。 什公乃顺机集此以应其求,非修禅扼要之典则也。 标示正旨分印土正宗有二:一、般若宗;二、瑜伽宗。 就心学言,般若主空、无相、无愿三三昧,推而广之则为百八三昧。 此百八三昧摄入三三昧中,皆用无所得,于《大品(第二分)问乘品》具明之,可核按也。 瑜伽宗主大乘光(智)、集福王(悲)、贤守(一切善法守而不失)、健行(强健之行菩萨不及)四三昧见乙图),推而广之,则为百三三昧。 此百三三昧,入一切佛自在坚固,善现决定无相,于晋译《华严》四十五卷具明之,可详览也。 此三三昧、四三昧高矣远矣,吾之宗旨于是乎在。 (表二)┌大乘光──初地、二地、三地、四地修此。 一部分说,如《宝积》等,谓之小总。 │ 一法王所说,相续、尽未来际作功德之法,谓之大总。 无量佛所说谓之四 │ 无量总。 鸠一部分或数部分总;鸠一部分或数部分总法,光弘于世界,三┤ 名大乘光。 昧│集福王──五地、六地、七地修此。 菩萨修十王大业, 成佛时称两足尊,未成佛时得大其用。 │贤守──八地、九地、十地修此。 大总无量总任持不失,称贤善守法。 九地能以陀罗尼说法。 └健行──佛地修此。 号决定行,说法亦称狮吼。 (此四名义,见《摄论增上心学分》,《唯识述记》五十六,及《佛地经论》卷五。)三三昧空后事,四三昧地上事,众生何由而及之乎? 曰,事有其序,安可骤企。 登高自卑,则当由小乘世间出世间禅,而入于出世间无上之禅也。 众生烦恼所缚,顿超直入,谈何容易? 譬于定乱,对治为先。 贪观不净,嗔观慈愍,痴观缘起,慢观根界,疑则数息。 此五停心实为初步(见丙图)。 此观稍得相应,即可改修世间一切不可乐观,欣上厌下而入初禅。 渐入九次第定,引生五通。 此小乘世间有漏禅一路也。 其出世间无漏禅不必由五停心入,直捷由四谛入。 (表三)┌┌┌贪观不净┐││││小乘详│││嗔观慈愍┘小乘┤│五停心─┤痴观缘起 ──大乘瑜伽详│有漏┤ │慢观根界┐││││小乘详││└疑数息以求心住┘│ └九次第定└无漏──四谛复次,当知佛法住于二缘,一教,二证。 教则十二部三藏,证则三十七菩提分法。 就小乘言,非由《六足》、《婆沙》、《俱舍》、《成实》、《舍利弗毗昙》、《解脱道论》以入于《瑜伽声闻地》,则教不得通。 非由四念住(三十七菩提分以四念住为主。 《大智度论》慧多名念处,精进多名正勤,定多名如意足,十二法钝根人名根,利根人名力,力则疾趋办事,事未办名道,正思办名觉,故三十七菩提以四念住为主。 《瑜伽声闻地》析心为三十六,受为二十一,身为二十,法为二十)以通五停心(如数息十六事),则证无从冀。 明夫四念住十六事,则由五停心历四禅、而加行、而见道,入四三昧、得百三三昧可也,由四谛观入空三昧,得百八三昧可也。 或根利障轻,不从五停四谛,而直从大乘光下手亦可也。 惟是行依于法,法依于教,修心学人不务明教,师心自用而无失者,匪我攸闻。 条申体义分止故能定,观故能慧,定慧交长,止观不离,此为大小乘通义。 故《解深密分别瑜伽品》十八门分别中,其同异门主张止与观非有异(以观所缘境为所缘故),非无异(一心为止,多心为观),其双单门主张一向修和合修,此为大乘止观不离之证。 若小乘之言止观不离者,莫详于《成实止观品》三能十五喻。 三能者,止能遮结,观能断惑;止能舍乐,观能离苦;止能断贪,观能离痴;皆是共作一事,止以始之,观以成之也。 十五喻者,止如捉草,观如镰刈等十五也。 (表四)(表四)┌捉草│扫地│揩垢│水浸│附痈│起脉│调心止如┤洒金│牵绳│镊镊刺│器钾│平立│服腻│调泥└调金┌镰刈│除粪│水洗│火熟│刀决│刺血│没心观如┤火炙│用铲│剪刀剪发│兵杖│发箭│投药│印印└造器上来既总标纲要已,兹更条申体义以穷幽致。 佛法所诠,尽于因果,定为佛事,自莫能外,述因果第一。 一行之立,有名有数,有体有相,是名物相,述法相第二。 一行之立,不能无待,内外处所,缘具理彰,述观行第三。 药至病腾,道高魔奋,攻守有道,乃克奏功,述护持第四。 因果第一果之发起为因,因之圆满为果,因果相即,二者循环。 先且明因。 言因则有二。 有以所求为因者,智其首也。 有以资粮为因者,戒其首也。 (如表五、表六)。 (表五) (表六)┌得通(内外) ┌戒所求为因┤除障(世、出世) 资粮为因┤闻思│涅槃(大小) └善知识──教理└菩提(大)若为求得通而修定,则与外道同,外道有五通有定。 若为求除障而修定,则与世间同,界系由下障除,乃能升上而得上定。 若为求涅槃而修定,则与小乘同,小乘极果入无余涅槃,由四谛出世定而得。 是故大乘所为独求而修定者,乃在无上菩提也。 菩萨地云智是悲之等流,吾谓因智求定,定亦是智之等流。 观苦自起悲,闻法乃知苦,有慧乃闻法,得定乃有慧。 故定可谓之道,亦可谓之修。 《杂集》说定皆摄属修道,职是故也。 定非恰到好处不能得,得定则一切洞然,无挂无碍。 习之既久,行往坐卧乃至梦中无不定时,如是乃可称定。 世途以兀坐如槁为定。 此死定,非智定也。 (表七)┌贪命──────────────────死想│定散──────────────────灭想│味定──────────────────离欲想│ ┌强沉思┐│ │驰见闻││ │好起诤│││惊灭怖空││ │掉 │ ┌十一种定患,一光明想即可治之。 修此想者须十障十治│定患┤潜利养├光明想┤知唯识托质自变影像相分而缘之义,或外托日│ │身心疲│ └月之光为质,或内托教典法义为质。 │ │睡蔽心││ │身粗重││ │疑业果││ └大劣退┘│戏论──────────────────一切世间不可乐想│段食──────────────────厌食想│身见──────────────────苦无我想│懒惰──────────────────无常苦想│身行──────────────────无常想└母邑──────────────────不净想戒为马埒,定如马行。 循循而行,固云是定,超速而行,亦可云定,如奋迅三昧、如超禅皆是。 《深密》云:以尸罗为因,净慧为果。 《瑜伽声闻地》初持详戒,四持详慧。 《解脱道论》、《婆沙》、《成实》等,莫不以戒为始,五通、四谛为究竟。 定资于戒,无戒不定,大小共信,此其征矣。 复次,所求因以慧为首者,更征诸《深密分别瑜伽品》十八门而益明白。 初依住门言,以法假安立(十二部经模仿法尔道理,假施设以资人),及不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依为住。 三能求门,谓由闻思起身心轻安(于所闻法了然明白,轻安自生),如是获得止观。 九依法依人门,谓随法行、随信行,从他闻法忆念所从闻法。 会而观之,义具见矣。 于此而谈,定是修事,必从闻思得来。 故学定,一要师,二要教。 然教为胜,一以师难寻教具在故,二以随法根利随信根钝故。 复次,更陈十障十治(如庚表),并略发之。 (《大论三摩呬多地》、《舍利弗毗昙》、《俱舍》、《成实》皆有修光明想法。)(法相第二)法相有四:名、数、体、相。 凡学一法,凡作一事,先须了别其名,次须略了容积区别多少,次须了其性质,次须了其作业,四者备而法相得矣。 《杂集》云:初地无量三昧,除佛菩萨,余尚不知其名,况复能入? 《婆沙》六十二云:佛涅槃入不动明等至,舍利弗入师子奋迅三昧,目犍连入香象颦呻三昧,阿难入旋风等至;舍利弗等所入定,除舍利弗等,余不能知;佛所入定,余声闻人舍利弗等不能知。 据大小乘教欲习定学须讲名数,不可以其名数而遂忽之也。 先审名。 名有总别,第一总名。 定名等引,亦名等持,又名等至,名静虑,名心一境性,名止,名现法乐住。 (如表八)(表八)┌──────┬───────┬────────────┬──────────┐│新译梵文 │ 旧译梵文 │ 新译义 │ 差别 │├──────┼───────┼────────────┼──────────┤│三摩? 多 │ │等引(一平等能引、 │心通有无,位唯在定,││(大论分品)│ 三摩提 │二能引平等三平等所引发)│就功德言就总概言。 │├──────┼───────┼────────────┼──────────┤│三摩地 │三昧 │等持(《大论》前后 │心唯其有,位唯在定。 ││ │ │同影,平等任持) │ │├──────┼───────┼────────────┼──────────┤│三摩钵底 │ 三摩跋提 │等至(平等至极) │心通有无,位唯在定。 ││ │ │ │就体性言,就胜盛言。 │├──────┼───────┼────────────┼──────────┤│驮衍那 │禅那 │静虑(《大论》系心 │义同等持,唯局色界。 ││ │持阿那 │内缘,不外流散) │ │├──────┼───────┼────────────┼──────────┤│质多翳迦 │─── │心一境性(定不定地 │位通定散,心唯其有。 ││阿羯罗多 │ │系心于定) │ │├──────┼───────┼────────────┼──────────┤│奢摩他 │─── │止(大论寂静安止) │─── │├──────┼───────┼────────────┼──────────┤│─── │─── │现法 │ │└──────┴───────┬────────────┴──────────┘从基师义,七名一法是为总名,名之为定。 然有分别,等持等至四句料简,大小不同。 (如表九)(表九)┌(大乘如《大论》十三有四句 《大论》又四句│ 等持非等至 是三三昧, --善知名句文差别,│ 非胜处遍处灭尽。 --非入诸行状相。 │ 等至非等持 是胜处遍处灭尽, --随一能入诸行状相,│ 非三三昧。 --而不知文句差别。 │ 俱非俱句可知 --同│小乘如《婆沙》一百六十三有四句│ 等持非等至不定心相应等持。 《婆沙》又二义差别,等持一物为│ 等至非等持二无心定。 体,等至五蕴为体;等持一刹└ 俱非俱句可知 那间,等至相续第二别名,如空、无相、无愿之类,繁多不举,但括其数,详在数中。 次审数。 小乘有定数,大乘初地即有无量三昧,即不能举数。 凡诸经论所举者,犹是略举总数为言也。 (如表十)(表十)大乘三昧数《摄论》、《唯识》│四三昧《佛地经论》 │《华严》 │百三三昧(散见者菩萨十,六地十,七地十一,十地十 一,菩萨正受十等。)《般若》 │百八三昧《大论》 │三摩四多地五十八三昧,声闻地二十三昧。 小乘三昧数《身子毗昙》 │二百六十三三昧《法蕴足论》 │十六三昧《解脱道论》 │九十八三昧《俱舍论》 │十六三昧《成实论》 │十二三昧《婆沙》 │十九十六三昧┌未中四本各百六十四 共九百八十四 ┐《且明七法》 │空处五十二 ┐ ├合一千又九十六│识处三十六 ├共一百一十二 ┘└无所有处二十四 ┘次审体。 一切定以九次第为体。 超出三界此其路故,欲界有定无定犹未决故,然言九次第定则无欲界定故,其胜处遍处等定则属四空故,体又有总别,总以别境心所念定慧为体,别则大立十,小立十一。 (如表十一)(表十一)│(《大论》十(《婆沙》、《杂心》、《俱舍》十一│寻───────寻初禅 │伺───────伺│喜乐──────喜│ └──────乐│定───────定二禅 │内净──────内净│念───────念│舍───────舍三禅 │正智──────正智│乐───────乐四禅 │不苦不乐────不苦不乐前已明克实支数,兹更陈绮互配合支数。 (如表十二)(表十二)《大论》六十八支┌根本十八(初二等五,后二齐四)四禅三十六┤└近分十六(同根本)┌根本十六四空三十二┤└近分十六《身子对法》四十支四禅三十六 中四(观喜乐心) 四空不立支分上座部十一支正量部十一支初定五 二定三(除寻伺)三定二(乐定) 四定一(一心)《大集经》十七支《本业经》三十八支四禅十八(同《大论》)四空五支(想念止观一心)据《成实》言,则欲界亦有定,即所谓如电三昧,以一刹那五停心依心一境性为体者是也(《舍利弗毗昙》亦有此说)。 欲界身亦可入色无色界定,盖身触虽系于欲界,而所缘影像相分则色无色界也。 后审行相。 行相入观行第三中讲,可考行相之书有四十五种,应善理之而汇其通。 观行第三先述三圆满。 盖事必待缘,缘具而事始顺成也。 (一)处所圆满。 言夫地,则以息诸纷扰离诸愦闹为急,故应处阿练若林间空室严穴。 而修不净观者,更宜栖处冢间,以便摄取尸骸坏胀朽恶之状。 若不得其处,则绘画其相悬于坐卧之处,俾自识得托以为质变现影像相分以为所缘,使所作成办也。 言夫事,则以取求悉给挂碍都无为要。 故须无怖、无毒、无匮、无牵,而又有善知识调护扶掖于其间也。 (二)威仪圆满。 行则分散行、经行、大众行。 住则分直立、翘足立等。 坐则须坐具绵软,衣服轻松,肾囊须空,谷道勿遏(道家行气,肾囊谷道中间而过,《伦记》基师谓无道可通。 《舍利弗毗昙》气入即散,出则一尺以外即散,故修定者须保护尺地,目视亦以尺地为限,不拘开闭),眼视一尺以内,手放脐轮之间,全跏(右上左下)、半跏(左上右下)各随其便(按密宗刚日或修金刚界则右压左,柔日或修胎藏界则左压右),而尤当注意者,口则闭七留三,鼻则正对于脐,坐之前后颈部腰部均数数揉之,揉七八反,刚合其度乘势勿移,良以禅病之生往往由此也。 卧则右胁而卧,以学师子王反耽欲故。 (三)远离圆满。 内则屏绝一切恶见,外则杜绝一切恶友,由此正行无阻,正觉随生也。 次述七作意。 定即作意,盖必策心警心念念相续乃能得定故,作意实引发定之根本也。 作意有七:(一)了相作意,于对治方便之能所二相,仗闻思力明了无疑故。 (二)胜解作意,起粗细观,由观至禅,欣净妙离厌苦粗障,此为六行伏惑,修以是为初步故。 (三)远离作意,远离上品惑故。 (四)摄乐作意,得静妙断中惑故。 (五)观察作意,审察烦恼断未,静妙得未,进修对治故。 (六)加行作意,欲界一切烦恼不行故。 (七)果作意,证初静虑根本故。 能观七作意为瑜伽师,凡修瑜伽者,皆称瑜伽师。 摄初修、已习、已度三位,于修习善法欲至决择分未起修前四作意者(自凡至资粮满已触未触心一境性),名初修业位。 于前六作意(四加行),名已习行位。 于证入正性离生之果作意(二见道),名已度行位。 七作意配三位,则见瑜伽行人深浅差别。 若配众多法相为四十作意,则彼彼法门,深浅差别,咸得其概。 (如表十三)(表十三)一缘法───────初一┐二缘义───────后六┴─────────────以七配教义三身┐四受├───────摄七──────────────以七配四念住五心│六法┘ ┌─────观───────┐七胜解───────解胜真乃起───了、胜、果 │以七配假实┌───────┘ │八真实───────惑断真乃现───远、摄、加───┘九有学───────────────七───────┐十无学───────────────净了果 │以上配三学十一非学非无学───────────────────┘十二遍知────────── 了、胜、观──────┐十三正断────────── 远、摄、加 │以上配知断十四已断────────── 果──────────┘十五有分别────影像相分 观十六无分别────体相相分 除观余六 ───────┐十七事边际────────────────七 │以上配所缘十八所作成办───────────────果────┘十九思择─────由止而观 七┐二十寂静─────由观而止 七┴──────────┐廿一一分─────单止单观 前六 │廿二具分─────止观双运 果(盖中得解) │以上配修证离染┌廿三无间────正住定┐ │└廿四殷重────远得通┴───七(结中得解) ───┘廿五随顺─────加行道 了、胜 ────────┐廿六对治─────无间道┐ │解脱道┴─────远、加、果、摄 │以七配四道廿七顺净──────────────摄 │├──────胜进道 │廿八顺观──────────────观───────┘廿九力励────────七不摄───────────┐三十有间┐ │卅一有功┘ 了、胜、远、摄 │以七配四位卅二自然────────加、果───────────┘卅三思择────慧────了────────────┐卅四内摄────定────胜 │卅五净障────害漏种──远、摄、加 │以七配慧定离障自在卅六依净行───离粗身──果────────────┘卅七他立────声闻从他悟┐ ──────────┐卅八内取────独觉菩萨自悟┘七 │卅九广大────菩萨无住涅槃──七不摄(非自利) │以七配三乘因果四十? 行────佛一切智菩萨诸善巧佛果、菩萨七──┘ 发布时间:2024-10-18 12:49:57 来源:生食主义 链接:https://www.shengshizhuyi.com/article/25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