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慈航法师:慈航大师全集(一)相宗十讲 拾、真唯识量讲话 内容: 拾、真唯识量讲话不错,弘法是要会善用因明,但是,遇到了下列这几种例子,你又有甚么方法去对付它呢? (1)例:宗——西方极乐世界是很快乐,因——七宝庄严故,喻——如天宫。 “前陈”的“宗依”对方是不承认,同时,依你的“同喻”也是不赞成,你的“宗体”能够成立吗? (2)例:宗——地狱是最苦的地方,因——有刀山、剑树、镬汤、炉炭故,喻——如犯人受罪。 这前陈地狱的“宗依”,也是不共许的,而举出犯人受罪的“同喻”,也不见其事实。 至于破量的方面:(1)例:宗——上帝没有万能,因——不能降伏魔鬼故,喻——如无力的懦弱者。 (2)例:宗——大梵天王不能创世界,因——无事实证明故,喻——如大自在天。 你虽然说祂“没有万能”和不能“创造世界”,但是这“上帝”和“梵王”,无形中你已经承认祂是有了,碰到这种例子:前者要用“自许”来简别,后者要用“汝执”来冠首。 不然的话,你想“立”,也是“立”不成,而想“破”,也是“破”不了。 至于遇到“同教相诤”的时候,那又非要用“胜义”来简别不可,才不会有“自教相违”之过。 不过用这种简别语来对付敌方,我倒有点怀疑。 因为你会用“自许”,他又何尝不会用“汝执”? 你若用“汝执”,他也可以用“自许”。 这样,简过来,简过去,到底是谁“能立”,谁“不能立”? 倒要质之高明。 真唯识量举例:【宗】真故极成色是有法,定不离眼识,【因】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喻】同喻如眼识,异喻如眼根。 解释此量,分为六段:一、缘起玄奘法师游学印度十七年,德学兼优,声震五印,为当地高侩大德、国王臣民所尊重。 将归,戒日王为设十八日无遮大会,请奘师为论主,建立“真比量”,摧破小乘外道。 奘师建立此量,十八日来无有能破者。 戒日王踊跃欢喜,立大众前,举奘师袈裟角云:支那法师建立“真比量”,十八日来无有能破者。 大众称扬赞叹,咸称之曰“大乘天”。 二、简别语欲知“比量”与通常“因明”作法不同者,当知简别语之功用,因明中用“简别语”,其法有三:(1)自比量:以“自许”简。 (2)他比量:以“汝执”简。 (3)共比量:以“胜义”简。 何谓“自比量”呢? 例如佛教徒自立“宗”云“地狱甚苦”、“天堂最乐”等,如敌者不许有地狱天堂,在因明规则上就犯前陈宗依——“有法不极成”之过。 “不依”不成,“宗体”难立。 欲救斯弊,须用“自许”二字简之,则不为过。 但自许只简“宗依”,不简“宗体”;盖“宗体”是双方诤论之点,不必简别,否则,必犯“相符极成”之过,此则不可不知。 例云“自许地狱甚苦”,或“自许天堂最乐”,此则“宗依”既已自许,由此“宗体”可成。 何谓“他比量”呢? 例如佛教徒破耶稣教云:宗——汝执之上帝非万能,因——不能降伏恶魔故,喻——如无用者。 若不加“汝执”二字,则汝心中已许有“上帝”,既许有“上帝”,则万能已含在其中,汝纵破之,彼亦不服;故必须将彼上帝,根本上不承认,不过是“汝执”而已。 根本上既不赞成有上帝,则彼所执之万能早已失其功用矣。 彼谓“上帝能创造世界”亦然,若加“汝执之上帝不能创造世界”。 盖上帝一物我不赞成是有,不过“汝执”而巳,则不能创造世界之“宗”,不立而自立矣。 何谓“共比量”呢? 例如佛教之大小乘,同一教主,共一信仰,不过理有深浅,见解不同,则不能不用“胜义”二字来简别。 若不用胜义简别之,则恐犯“自教相违”之过。 例如佛教大小乘所诤论之万法。 小乘云:万法心外实有。 大乘云:万法唯识所变。 若不简别,则前陈宗依之“万法”可属“大乘”,亦可属“小乘”。 若属小乘之万法——外色等,则尽无形之中成立其心外实有——大种所造;如说万法非实有,则犯“自教相违”之过。 若加“胜义”二字简之,则已无形中斥小乘心外之万法,是“方便说”,非“究竞谈”;“胜义即究竟”小乘之心外万法之说既是“方便”,而大乘之万法唯识之谈成为“究竟”,破“他”立“自”,正是因明中“随自乐为,不顾论宗”是也。 欲知此量之作法不同,先识其通常因明之规则,应云:宗——色不离眼识,因——初三摄故,同喻——如眼识,异喻——如眼根。 明乎此,则前之“真故”“极成”“自许”“眼所不摄”等,皆系简别语,欲知其详,如次释之。 三、释宗“真故极成色,定不离眼识宗。 ”“真故”二字即“简别语”,系“胜义”二字之异名。 盖真故即胜义,胜义即真故。 “胜义”——殊胜——超胜之意义。 “真故”——真如——真实之原故。 “极成”即共许,“不极成”即不共许。 盖因明作法,宗体未成立之前,“宗依”先须立、敌共许,若不共许,则犯“宗依不极成”之过。 何谓“不极成”? 盖前陈之色:有小乘许大乘不许之色——“自不极成”。 有大乘许小乘不许之色——“他不极成”。 何谓小乘许大乘不许? 盖小乘说:(1)最后身菩萨有染污色。 (2)佛有有漏色。 此二句大乘是不许。 最后身菩萨——即悉达太子等。 染污色——如纳妃、生子等。 有漏色——如大小便及九恼等。 小乘谓是实有,大乘说是权现——权巧方便,为教化众生——并非实有。 因此,宗依之色,即犯“随自一不极成”之过。 何谓大乘许小乘不许? (1)他方佛色。 (2)佛无漏色。 他方佛,小乘人根本上不知有。 小乘说:世界上只有一佛——释迦牟尼佛。 他方佛小乘尚不赞成,况他方佛色耶? 无漏色——即佛之报身,小乘人只知有丈六比丘身,和众人无二无别——饮食睡眠、大小便利,岂知法身无相,报身功德之无漏色耶? 此则大乘许而小乘不许,若不简别,则犯小乘“随他一不极成”之过。 (1)最后身菩萨染污色及佛有漏色,是大乘人不共许。 (2)他方佛色及佛无漏色,是小乘人不共许。 若不用“极成”二字简别,则前陈有法之色已包含此四种不共许之色,名曰“有法不极成”之过。 何谓极成之色? 谓除此四种大小乘不共许之色外,其余一切山河大地草木丛林等色名“共许色”,用极成二字简之。 观乎此,则奘师之色系山河大地等色,“定不离眼识宗”。 小乘云:定离眼识。 大乘云:定不离眼识。 故成诤论,宗体成立。 四、释因“自许”二字亦简别语,亦是简别“宗”上前陈宗依之色,非简别“因”,此不可不知。 盖前陈之色虽是极成——共许,但小乘说:是“本质色”。 大乘说:是“相分色”。 何谓“本质色”呢? 有种子,有根本,有体质,四大种所造色。 何谓“相分色”呢? 托质变相——即是托本质色,而变影像,如照相然,托外境而现影。 唯识家说:眼识“见分”托外面本质色,而在眼识“自证分”上自现“相分”为所缘。 影像——相分,为眼识见分亲所缘缘,眼识定不缘外色;眼识如是,其余耳识、鼻识、舌识、身识皆然。 托本质而变相——现影像为亲缘,决不缘外面的本质色。 但相分色小乘不许,故大乘不得不用“自许”二字简之,否则,又犯前陈宗依有法上相分色不极成,故用自许简之,便不犯过。 “初三摄”——十八界——共有六个三。 初三:眼根——色尘——眼识。 二三:耳根——声尘——耳识。 三三:鼻根——香尘——鼻识。 四三:舌根——味尘——舌识。 五三:身根——触尘——身识。 六三:意根——法尘——意识。 在此“六三”十八界中不是“二三”摄,也不是“三三”摄,色尘是“初三”——是第一个三的里面所收摄的。 “眼所不摄故”这一句话也是简别语,因为初三里面有眼根、色尘、眼识三种,现在三种中只留色尘和眼识二种,要把“眼根”除了出去,所以叫做“眼所不摄”。 “眼所不摄故”就是说,初三中要除去眼根,眼所不摄故。 换句话说,就是摄色尘和眼识,不摄眼根;因为眼识但能缘色尘,而眼识不能缘眼根,故云不摄,否则,要犯“异品有”之过。 因为二三、三三、四三、五三、六三及眼根都是异品,都是初三所不摄,故名异品。 五、释喻喻有二种,一者“同喻”,二者“异喻”。 “同喻如眼识,异喻如眼根”,因为眼识和色尘都是初三里面摄,故名同品。 眼根虽然亦是在初三中,但已经除去了,故称异品。 然须知同喻之眼识,是指“见分”,宗上后陈之眼识是指“自证分”。 故奘师之本意,应云:宗——“相分色”定不离“自证分”,因——“自许”相分色亦是初三摄故,同喻——合云:凡系初三摄者,除去眼根“定不离自证分。 相分不离自证分,如见分不离自证分。 异喻——离云:凡离眼识自证分者,皆非初三摄,异喻如眼根,非眼识自证分所摄。 但奘师何故不曰相分色而曰自许色? 盖相分色小乘不许,而相分色不离自证分,小乘更不许,故成诤论,方成宗体。 若依通常因明作法,其式如下:宗——相分不离自证分,因——初三摄故,同喻——如见分,异喻——如眼根。 “简别语”的用法上虽概略说明:今再简要作结论如左:六、料简问:若不用“真故”来简别,犯何过? 答:若不用“真故”二字来简别,则犯“自教相违”之过。 因为若不说胜义之色,则变了世俗之色,是四大种所造之色,大乘亦许离识而有;今言定不离,则犯“自教相违”之过。 问:若不用“极成”来简别。 犯何过? 答:若不用“极成”二字来简别,则犯“有法自他随一不极成”之过,菩萨染污色及佛有漏色是大乘不许,他方佛色及佛无漏色小乘又不许,所以叫做“自他随一不极成”。 问:若不用“自许”来简别,犯何过? 答:若不用“自许”二字来简别,则犯“随他一有法不极成”之过。 盖相分色小乘不许,故犯“有法不极成”。 问:若不用“眼所不摄”来简别,犯何过? 答:犯“异品有”之过,盖眼根也是初三所摄,但相分色是眼识所缘,眼根不是眼识所缘,不能作同喻,是异喻,故犯“异品遍转”之过。 又犯“所依不成”之过,盖他方佛色、佛无漏鱼、相分色这三种色都是小乘不赞成,若出初三摄的“因”,则他方佛色、佛无漏色、相分色皆非初三摄矣,岂不是犯了“所依不成”的过吗? 要知道怎样叫做“所依不成”的话,那就请你去查看因明中“所依不成”那个例子,自然会明白的。 宗——虚空实有,因——德所依故。 德是“能依”,虚空是“所依”。 印度有一种外道他不赞成虚空,所以叫做“所依不成”。 可见研究因明的人,对于“简别语”一法是不可不知,否则,是难免犯过的。 奘师善巧立量,何怪乎声震五天,吾人不得不佩服赞叹啊:即说偈曰:【因明研究已 更学简别语试看大乘天 五印称无比】 发布时间:2025-02-13 14:08:12 来源:生食主义 链接:https://www.shengshizhuyi.com/article/28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