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仁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讲记(卷第一)-海仁老法师(4) 内容: 七、修证阶差锻炼薰陶谓之修,行成契理谓之证。 修有正修邪修;证有分证满证。 经中四清净明诲,三渐次,二十五行,坛场持咒等,皆正修;四禅八定中,除五不还天,五十重阴魔中,除后二种,皆是邪修。 正修中复分真修与缘修。 藏通二教,以及别教三十心,圆教十信,皆名缘修,以未见道故。 别教十地,圆教十住已去,方名真修,以见道故。 本经拣邪修显正修,拣缘修显真修。 经云: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诸天魔王。 诸天拣邪修,声闻拣缘修。 得元明觉、无生灭性,为因地心,然后圆成,果地修证。 是显正修真修。 藏教初二三果名分证,四果名满证。 通教见地已去,至菩萨地,共五位名分证,佛地为满证。 别教初地至等觉为分证,妙觉为满证。 圆教住行向四加行,十地,等觉,共四十五位,名分证,妙觉为满证。 若论究竟,藏通二教,唯有似证,尚无分证;别教唯有分证,而无满证。 唯独圆教妙觉,方是满证。 本经如是重重,单复十二,方尽妙觉,成无上道。 正是真修满证。 八、部类品会部类有通有别,通则凡诠三身、三大、三谛,皆属本经摄;皆与本经部类相似故。 别则独指首楞严王三昧经,与本经部类相同。 本经不分品,且从始至终,俱在祇园,故不分会。 九、总释名题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卷第一今依天台宗,五重玄义,解释经题。 谓释名,显体,明宗,辨用,判教相。 (一)释名: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是一经之名题,为十卷宏文之纲要。 如衣有领,举领缕缕皆齐,如网之有纲,提纲众目皆张。 全经要义,尽摄于题,欲明经中要旨,须明经题之总纲。 此题,乃结集经者,于佛自命五题中,择其重要,取十九字,合成一题。 前三字,是取自第一题大佛顶悉怛多般怛啰无上宝印十方如来清净海眼中最初三字。 以佛设教,固依此一心三大;佛所说法,亦显此一心三谛;而修因证果,无非证此一心三德之理。 故大佛顶三字,为显密圆诠之所依,之所显,之所归,为一经之最要,万行因是立,佛果由是成。 故于第一题中,独取大佛顶三字。 中之八字,是取自第三题:如来密因修证了义。 以此题为一经修因证果之必要,故全取不略。 最后八字,取自第五题:灌顶章句诸菩萨万行首楞严中,最后八字。 以此题从宗用立名,具显密二理,今略密存显,故唯取后之八字。 至于第二题救护亲因,度脱阿难及此会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但依用立,既狭且近,阿难登伽,固可摄入,诸菩萨中,菩提心入遍知海,亦可摄入首楞严中。 以菩提心为所入,首楞严为能入,能所不二,故全略不取。 第四题大方广妙莲华王,十方佛母陀罗尼咒虽具体宗用及显密二诠,然义同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盖显密同体,其用一如。 故得以显摄密略而不取。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等十九字,异于诸经,故名别题。 经之一字,同于诸经,故名通题。 诸经别名虽多,然古德判定,不出七种。 谓人、法、喻、三单、三双,具足一。 单人立名:如佛说阿弥陀经。 单法立名:如涅槃经。 单喻立名:如宝积经。 人法立名:如文殊般若经。 人喻立名:如如来师子吼经。 法喻立名:如妙法莲华经。 人法喻立名:如大方广大方便一乘胜鬘狮子吼经。 此外更有以处立名:如象头精舍经、楞伽经等。 亦有以人数立名:如千佛名经。 以数法立名:如四十二章经,四谛经,五阴经,六度经等。 本经则以人法立名,略兼于喻。 人有因人果人,如来是果人;诸菩萨是因人。 法有性法修法,及教理行果等法。 大佛顶是性法;修证是修法;密因是理法;了义是教法;万行是行法;首楞严是果法。 且以佛顶喻藏性。 故知本经,以人法立名,略兼于喻。 (二)显体:体谓理体,本经所诠理体,即如来藏性。 经云: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 又: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其性真为,妙觉明体。 据此可知,如来藏性,非但本经所诠之理体,亦为一切法之本体,人人本具之佛性。 佛说此经,显此体,旨在令人,自悟自证。 利根者;狂心顿歇,歇即菩提;颠倒不生,斯则如来,真三摩地。 钝根之人,亦可渐修渐证,乃至究竟成佛。 (三)明宗:前显体是约法身,今明宗则著重般若。 般若有三:一实相般若,即法身;二观照般若,即实智;三文字般若,即权智。 本经之宗,属于实智,以不分别之实智,与不生灭之理体相应,即名如来。 若但随分相应,是名菩萨。 诸修行人,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别成天魔外道,是全不相应;声闻缘觉,是相似相应;以旋湛灭妄,以无生灭心为本修因,圆成果地修证,方名究竟相应。 故知本经之宗,是以不生灭为本修因。 (四)辨用:用有宗用,用用之分;若以不生灭为本修因,是宗;则断惑证真,圆满菩提,归无所得是用。 本经由三渐次,历位增进,十住以前,用在自行;行位已去,渐发利生妙用。 如第四行种类出生,穷未来际。 第六行则于同中,显现群异,一一异相,各各现同。 第七行现尘现界,不相留碍。 第十行:是诸菩萨,满足神通,成佛事已,纯洁真精,远诸留患。 十行尚尔,况十向十地? 华严经谓初地菩萨,能于百界,分身作佛。 二地以上,后后胜于前前,乃至究竟妙觉,皆名宗用。 成佛后从体起用,广利群生是用;每会说法,皆令闻者,转迷为悟,转凡入圣是用用;本经会四科七大皆藏性,阿难及大众,大开圆解:悟得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又文殊菩萨,说圆偈后,法会大众,远尘离垢,得法眼净。 皆是用用。 而用用中,有显有密;法会大众,得法眼净是显用,佛说神咒:敕文殊将咒往护,提奖阿难,及摩登伽,归来佛所。 是密用。 (五)判教相:古德云:诠理化物,名之谓教。 今云:佛利生之方便,化物之权宜,名之为教。 隋朝智者大师,修法华三昧,深入禅定,亲见灵山一会,俨然未散。 出定后说法,辩才无碍,将佛一代时教,判为五时八教。 佛初成道,十方菩萨,皆来云集,佛为因中,同行大士,说一真法界,实相无相,名华严时。 华严大教,诠理奥妙,在座声闻,有耳不闻圆顿法,有眼不见舍那身,佛愍彼等,隐胜妙身,现比丘相,为钝根者,转生灭四谛法轮,说四阿含小教,名阿含时。 佛因钝根声闻,依法修行,得小为足,保果不前;故假净名大士,弹偏斥小,叹大褒圆,令耻小慕大,名方等时。 小果声闻,虽密发大心,舍小向大,犹存法执,故佛为说般若,显诸法空;令荡障除执,名般若时。 最后佛于法华会上,开权显实,令会三归一,普授众记;再于涅槃经,广谈佛性常住,一切众生,皆可作佛,是名法华涅槃时。 本经为阿难回小向大而说,故非华严时。 阿含诠生灭四谛,说缘生性空;本经诠无作四谛,显万法唯心,四科七大皆藏性,故亦非阿含时。 般若说诸法空;本经明离一切相,即一切法,故非般若。 法华经: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 本经虽说二乘,违远圆通,背涅槃城,但未废权,故非法华时。 四时不收,应归方等。 经云:汝等声闻,狭劣无识,不能通达,清净实相。 又:如我按指,海印发光;汝暂举心,尘劳即起。 由不勤求无上觉道,爱念小乘,得小为足。 此皆弹偏斥小,叹大褒圆之说。 八教:谓顿、渐、秘密、不定,化仪四教;及藏、通、别、圆,化法四教。 顿教中有部相之分:谓华严了义大教,令诸菩萨,顿解顿证是顿教部;修行不立阶次,一超直入,纵然小乘,亦可初修,便证四果,无须经历初二三果,是顿教相。 渐教亦有部相之别:若以阿含为渐初,方等为渐中,般若为渐后,诠义由浅入深,如登高山,如入大海,从卑至高,由浅至深,名渐教部。 若渐次修行,历住行向地,位位深入,名渐教相。 秘密亦分部教:一切陀罗尼咒,是秘密部,同于佛前闻法,由于根性不等,得益各异,互不相知,名秘密教。 得益虽殊,彼此互知,名不定教。 若顿若渐,若秘密若不定,皆无体用,但有化仪,名化仪四教。 藏教以阿含为经藏,毗尼为律藏,阿毗昙为论藏;诠生灭四谛理:谓此是苦,逼迫性;此是集,招感性;此是灭,可证性;此是道,可修性。 是有苦集可断,有道可修,有涅槃可证。 必以所修道法,灭除世间苦集二谛,而生起出世涅槃寂灭之法,谓之生灭四谛。 正化二乘,傍教菩萨;三人同行,证果各殊,名藏教。 通有二义:一指利根,通后别圆;钝根通前藏教。 二是共不共般若,通于三乘行人,诠无生四谛理:谓诸法缘生,当体即空;既无苦之逼迫相,亦无集之惑业相;五阴诸法,本自不生,今亦不灭;虽曰修道,然能修所修,同一真空,本无生灭,谓之无生四谛。 正教菩萨,傍化二乘,三人同行,共证空理,名通教。 别教之教、理、智、断,行、位、因、果,既别于藏通,亦别于圆教,诠无量四谛理。 谓苦有无量,二种生死不同故;集有无量,五住烦恼不同故;灭有无量,诸波罗蜜不同故;道有无量,恒沙佛法不同故;谓之无量四谛。 纯教菩萨,不兼二乘。 别教行人,修次第三观,先观因缘即空,证真谛理;次观因缘即假,证俗谛理;后观因缘即中,证中道理。 此隔历三谛,次第修证,中道不具诸法,佛性超出二边,故名但中。 圆教诠法界圆融之理,以事理相即,五阴诸法无非藏性,故无苦可舍;尘劳妄想,本来清净,故无集可断;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故无道可修;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故无灭可证;谓之无作四谛。 唯教利根菩萨,显圆三谛理,圆修圆证,名圆教。 前三皆权,唯此属实,共名化法四教。 发布时间:2025-02-19 12:58:46 来源:生食主义 链接:https://www.shengshizhuyi.com/article/28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