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册 卷二 三、破名句文身为实有 内容: 【论文】二.三一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诠表名、句、文身? 【疏翼】第二别破诸部异计中,初破本萨婆多等说十四不相应者有六段,今第六破名句文身。 文亦分四︰一、问外人说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三、以理教难,四、申成正义。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自下第六、破名句等身。 此则论主初问外人。 【论文】二? 三二契经说故。 如契经说: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疏翼】第六破名句文身中,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 【述记? 卷十】外人第二、举经答有。 谓成佛时,得未曾有名身等故[1]。 【论文】二? 三三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名等,为证不成。 【疏翼】第六破名、句、文身中,第三论主以理教难。 文分为二︰一、总非,二、别破。 此即总非。 【述记? 卷十】论主第三、总非外人引经说有。 【论文】二? 三四若名、句、文,异声实有,应如色等,非实能诠。 【疏翼】第六破名句文身中,第三论主以理教难有二,今第二别破。 于中有五︰一、如色非诠难,二、名等无用难,三、声色无差难,四、例声生语诠难,五、征机调难。 此即第一难。 【述记? 卷十】此下、别破中,有五:[2]第一、论主[3]别出理非。 如色非诠难。 色等异声,体是实有,非实能诠,名等应尔。 量云︰如汝所说实名句等,非实能诠。 汝许异声有实体故。 如色、香等。 我宗所许名等,异声实体无故,声为能诠;汝许异声有,如色,非能诠[4]! 【论文】二? 三五谓声能生名、句、文者,此声必有音韵屈曲,此足能诠,何用名等? 【疏翼】第二别破中,第二名等无用难。 【述记? 卷十】下第二、名等无用难。 更责外非:汝计生名等声定有屈曲,此屈曲声足能诠义,何用计离声外别有名等? 萨婆多虽有名由声显、生二义[5],今取生破,显类破之[6]。 【论文】二? 三六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即名、句、文,异声实有。 【疏翼】第二别破中,第三声、色无差难。 文分为二︰一、牒救,二、正难。 【述记? 卷十】正理师救云︰声上屈曲是名、句、文,体异于声,而定实有[7]。 此下第三、声色无差难。 论主牒云︰若谓如此者[8]。 【论文】二? 三七所见色上形量屈曲,应异色处,别有实体。 【疏翼】第三声色无差难中,第二正难。 【述记? 卷十】次下、正难。 色等法上形量屈曲,即是长短、方圆、表等,或即书上文字,亦是色之屈曲。 然色之屈曲,不异于色,即色处摄,声上屈曲应不异声,声处所收。 量云︰声之屈曲,应非离所依别有实体,法处所收。 色蕴上屈曲故。 或色、声二色之上,随一屈曲故。 如色处长等,若不言「法处所收」,同喻便有所立不成[9]。 又汝色上屈曲,应别有体,法处所收。 色蕴上屈曲故。 如声上屈曲等。 此中外例,亦复如是。 汝[10]大乘师声上屈曲,虽体非实,仍法处收,色上屈曲应体非实,法处所摄! 若以声能显义,有教性故,意识所得,故法处收,假立名等。 我宗亦尔,彼此异因,不可得故[11]。 此义不然,不唯依声立名等故,亦依光明等而假立故。 既依多法,唯意所缘,故法处收,不可难言:戒体但依思,应别处摄,现同处故[12]。 【论文】二? 三八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如弦管声,非能诠者。 【疏翼】第二别破中,第四例声生语诠难。 子段有四︰一、随他不诠难,二、正义诠同难,三、例生非诠难,四、例生能诠难。 第一子段中有二︰一、牒救,二、正难。 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 卷十】自下第四、例声[13]生语诠难。 此[14]下第四段[15]子段有四,第一、随他不诠难。 牒彼救言︰语声上屈曲,非能诠表。 声上屈曲故。 如弦管声。 又此屈曲,是声体性故,如色上屈曲,即色体性[16],此不能诠,由此故知别有名等。 【论文】二? 三九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 【疏翼】子段第一随他不诠难中,第二正难。 【述记? 卷十】此正难云︰如彼弦管声,虽有屈曲,不能生名等,此语声上屈曲,例亦应尔。 量云︰汝内屈曲声不能生实名。 实[17]声上[18]屈曲故。 如弦管声。 又若语声上屈曲,即能生名。 弦管屈曲,不能生名,我亦如是。 语声上屈曲,能诠表义;弦上屈曲,不能诠表,如生名相似,故言「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 他宗许弦上屈曲,不别生名,此即且就他宗为论,且例令齐[19]。 【疏翼】以上第一子段讫。 【论文】二? 四○又谁说彼,定不能诠? 【疏翼】第四段例声生语诠难中,子段第二正义诠同难。 【述记? 卷十】此下复出己之正义,第二子段、正义诠同难。 我亦[20]说弦上屈曲非不能诠,但如汝化人身、语二业,非善、恶性。 今大乘因俱故,如林声说法,亦得有善等[21]。 离质化[22],不废通善[23]。 汝声[24]若以声上屈曲例同于色,不能诠表,我亦以色上屈曲例同于声,不生名等,既以生名不等,明知诠表亦异[25]。 【论文】二? 四一声若能诠,风铃声等应有诠用。 【疏翼】第四段例声生语诠难中,子段第三例生非诠难。 文又分二︰一、外救,二、内质。 此即外救。 【述记? 卷十】色屈曲不能诠,声屈曲许能诠,此有何过? 子段第三、例生非诠难。 彼复救言︰若一切声皆有诠表,如弦管等者。 即风铃等声应有诠用。 我许内声能生名等,故有诠表,非一切声皆生名等,风铃等声,故无诠用;汝既以声即能诠表,风铃等声应有诠用[26]。 【论文】二? 四二此应如彼,不别生实名、句、文身。 【疏翼】子段第三例生非诠难中,第二内质。 【述记? 卷十】论主质云︰此风铃等声如彼所执,不能别生实名、句、文,我宗亦说风铃等声亦无诠表;彼计语[27]声能生名等,风铃等声不能生,我许声体能诠表,何妨风铃等声不能诠? 以内语声有屈曲音韵,故能诠表,风铃等声则不如是。 「不别生实名句」[28]等者,显二家义,彼此风铃并不能生实假名等,内声即能生实假名等故[29]。 【疏翼】以上子段第三讫。 【论文】二? 四三若唯语声能生名等,如何不许唯语能诠? 【疏翼】第四段例声生语诠难中,子段第四例生能诠难。 【述记? 卷十】子段第四、例生能诠难,更成语诠。 彼复救言︰风铃等声是外法,不能生名等。 语声是内法,何妨即能别生名者? 且就彼计,申自义云︰语声是内声,声体即能诠;风铃声是外,即不能诠表。 汝虽内声能生名,非一切内声皆能生名[30];我虽内声能诠表,非一切内声皆能诠。 正义应言︰汝许语声方能生,非风铃等;我许屈曲之声有诠表,如弦管等[31]。 即风铃等既无屈曲,不能诠表,无能诠用故。 内声生名,有能诠定量;内声诠表,何妨亦是能诠定量[32]? 外法声不然,生名之声有能诠,彼无能诠故[33]。 【疏翼】以上第四段讫。 【论文】二? 四四何理定知,能诠即语? 【疏翼】第二别破中,第五征机调难。 文又分三,此即初问。 【述记? 卷十】此下第五段[34]、征机调难。 有三︰一、问,二、诘,三、调。 此初外人问言︰何理定知能诠法者,非名身等体即是语? 若声能生名,名可能诠,声非能诠。 能诠离声,既无别体,初发声时,应即能诠! 何为初不能诠,后方能诠? 故知后时名等生也,由此,故非[35]能诠即语。 【论文】二? 四五宁知异语,别有能诠? 【疏翼】第五段征机调难中,第二论主诘。 【述记? 卷十】论主诘云︰汝亦宁知异语声体,别有名能诠? 汝言能生名等,名等能诠,故异语者,汝如何生? 不可一法,分分渐生,又诸念声,非聚集起,如何名生? 亦应初念声,即能生名等! 彼若救言如无表发,待前表等最后生故。 既尔,即应末声生名,汝应但闻末后之声,便能解义? 理既不尔,故知但由无始串习,前前诸声分位力故,后生解时,谓闻名等。 其实,耳等但能取得声之自性,剎那便灭。 意识于中,诠解究竟,名为名等,非别实有,是故汝等,宁知异语别有能诠? 【论文】二? 四六语不异能诠,人天共了,执能诠异语,天爱非余! 【疏翼】第五段征机调难中,第三调。 【述记? 卷十】下、论主调。 语即能诠,若人、若天,皆共了达,共知声语即能诠故。 执能诠是名,体异于语,唯汝天爱,非余智者,以语与名不即不离[36],然但可言离语无体。 言「天爱」者,以其愚痴无可录念,唯天所爱,方得自存。 如言此人天矜故[37]尔,故名「天爱」。 又名「痴人」,即是天也。 如说奴为「郎君」等。 此调之言︰咄! 天! 汝甚可矜! 故言「天爱」。 天即是爱,如《枢要》中,说此义也[38]。 【疏翼】以上第六破名句文身实有中,第三以理教难讫。 【论文】二? 四七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 【疏翼】第六破名、句、文身中,第四申成正义。 文分为四︰一、显假差别,二、显三用殊,三、明不即离,四、会相违。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外人问︰既声体即能诠,如何有名等三种差别? 下[39]、申正义,有四︰一、显假差别也[40]。 此、论主解︰依声假立名、句、文身。 如梵音「斫刍」[41],但言「斫」,唯言「刍」,未有所目[42],说为字分位。 若二连合,能诠法体,诠于眼体,说为名分位,然未[43]有句位。 更添言「阿萨利[44]缚」[45],名眼无[46]漏,说为句位。 故依分位以立名等,依一切位非自在者[47]。 【论文】二? 四八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 【疏翼】第四申成正义中,第二显三用殊。 【述记? 卷十】外人问︰虽言分位差别,何者是也? 二、显三用殊。 名诠法自性,句诠法差别,文体是字,为名句之所依,不能诠自性及差别故。 「文」者,彰义,与二为依,彰表二故。 又名为显,与二为依,能显义故,而体非显[48]。 「字」者,无改转义[49],是其字体。 文,是功能,功能即体,故言「文即是字」等。 或字为初首,即多剎那声,集成一字,集多字为所依,次能成名,诠诸法体。 集多名已,后[50]成句身,诠法差别。 即《杂集》云︰自性、差别,及此二言,总摄一切。 [51]彼「二言」者,即是字也。 字即语故,说之为「言」──名、句二种,所依止之言也。 《瑜伽》云︰名,于自性施设;句,于差别施设;名、句所依止性,说之为字[52]。 又《显扬》[53]言︰句必有名,名不必有句。 名必有字,字不必有名,如《枢要》说[54]。 问曰︰如此卷[55]言名诠诸法,但得共相,不得自相[56],何故今言「名诠自性」? 答曰︰此有密意︰谓诸法中自相、共相,体非是遍。 有是自相,非共相,如青色等相;有是共相,非自相,如空、无我等[57]。 其自性、差别,体即遍通,自相、共相,皆有自性;自相、共相,皆有差别[58]。 何以知者? 如因明云︰有法言自性,法是差别,如五蕴中,思数体是自性,有漏、无漏,我、无我,是差别。 数论师立「我是思」,即以我为自性,以是有法故;「思」,为差别,以是法故,是我、非我之共相,亦有自性,「思」之自相,亦有差别。 今此中言,不同于彼。 诸法自相,非名等诠,唯现量证,名唯诠共相。 今言「诠自性」者,即是共相之自性。 「自性」者,体义;「差别」者,体上差别义;即自相、共相,皆有体性及差别义故。 问曰︰何故名自相、共相? 答曰︰法自体,唯证智知,言说不及,是自相。 若法体性,言说所及,假智所缘,是为共相。 问曰︰如一切法皆言不及,而复乃云言说及者,是为共相,一何乖返? 答曰︰共相是法自体上义,更无别体。 且如[59]名诠火等法时,遮非火等,此义即通一切火上,故言共相得其义也,非苦、空等之共相理。 若尔,即一切法不可言[60]! 「不可言」言,亦不称理。 遮可言故,言「不可言」,非「不可言[61]」,即称法体,法体亦非「不可言」故。 而今乃言名得自性者,共相为自性故。 今应解此非法体,其义可然[62]。 言名等诠共相,非谓即得共相体;但遮得自相,故言名诠共相。 问曰︰若尔,即名不诠自性? 不得共相之自性故! [63]又唯[64]五根、五尘、心、心法得,此义应思[65]。 然不得共相之别义,名得自性,非诠称共相之自体也[66]。 问曰︰如色蕴是自相,漏无漏是共相;色蕴之中,色处等是自相,色蕴是共相;色处中青[67]等是自相,色处是共相;又青黄[68]等是共相,随一树等[69]是自相,树等[70]是共相,枝等[71]是自相;枝等是共相,极微[72]为自相。 今言不得自相,为是不得五[73]蕴色总自相? 为不得青等色别自相? 答曰︰俱不得,「色」及「青」等,皆诠不及故。 问曰︰若尔,即漏、无漏等岂能[74]得及? 如佛言「有漏」、佛言「非有漏」、凡夫[75]言「无漏」、凡夫言「非无漏」,如诠火时,亦不烧口,岂得漏、无漏耶? 而言名得共相之自性,此义但遮得自相,非谓名即得共相。 然法体不可说自相、共相,以假言诠也。 谓有定量[76],且名共相[77],非谓自[78]共相者,名言[79]所及[80]。 【述记? 卷十】何故不立颂为不相应? 以离名、句、文无别用故。 诠法体、义,名、句已周,为二所依,文用已[81]足,故颂不立。 进不及名等,退不如文故。 此虽有多字,未了有名,如〈悉昙章〉等。 有多字名,未了有句。 如《杂心》云[82]︰眼、耳及与[83]鼻[84]等,虽有名字,无句,显义未圆故。 若[85]《般若灯》[86]:集法满足,即说为句。 今是名摄,故不别说颂[87]。 【论文】二? 四九此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 【疏翼】第四申成正义中,第三明不即离。 文分为二︰一、假实异,二、法辞三科异。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问曰︰上来虽言名等即声,若名等是不相应行者,色上屈曲非不相应,声何故尔? 三、明不即离。 论主答云︰此三离声虽无别体,名等是假,声是实有。 假实异故,故名等三,非即是声,非声处摄。 但是差别之声,义说名等,以诠义故,是不相应,无别种子生,故言即声。 【论文】二? 五○由此法、辞二无碍解,境有差别,声与名等,蕴、处、界摄,亦各有异。 【疏翼】申成正义第三明不即离中,第二法辞三科异。 【述记? 卷十】外人问云︰若名等即声,法、辞二无碍解,境有何别? 答曰︰即此缘故,二境有异。 法无碍解,缘假名等;辞无碍解,缘实声等;故说境差别,非二俱缘实。 虽二自性互不相离,法对所诠,故但取名。 辞多对机,故但说声,耳闻声已,意了声故。 以所对不同,说二有异,非体有异也。 又此二境,及名等三,与声别者,蕴、处、界摄,亦有异故,色蕴、行蕴,声处、法处,声界、法界,如其次第,摄声名等。 问曰︰声上屈曲假,即言不相应,色上屈曲假,应非色处摄? 答︰声上有教,名等不相应;色上无教,故是色处摄。 【论文】二? 五一且依此土,说名、句、文依声假立,非谓一切。 【疏翼】第四申成正义中,第四会违。 文分为二︰一、此土依声,二、余土亦依余。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问曰︰声上屈曲,即以为教;色上屈曲,应亦为教? 四、会相违。 名等依声者,依此土说。 诸余佛土,名等依余故[88]。 【论文】二? 五二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疏翼】第四会违中,第二余土亦依余。 【述记? 卷十】「余佛土」者,何者是耶? 如《无垢称经》说[89]。 或以「光明、妙香」及「味等」者,「等」取触、思数等。 此[90]上皆得假立名等三种,亦是不相应摄此三法故。 问曰︰小乘不信有他方佛,何故以此为证? 又如何[91]知有他方佛? 证此量云︰除此三千界外,他方亦应时有佛出教化众生,有人天众生故,犹如此土,证光明等为佛教。 量云︰光明等上亦得有名等。 众生机欲待故。 如此声上有名等[92]。 又由依多法立名故,非声处摄[93],依思所发身、语多法立无表色[94]。 依多法立命根等,与六处为根等[95],长等不同。 有义:无表与命根但依一立,然无表等非教性,故同所依法处所摄[96]。 梵云「便缮[97]那」,此有四义︰一者、扇,二、相好,三、根形[98],四、味。 此即是盐,能显诸物中味故,味即文是,如言文义巧妙等,目之为「便缮那」[99]。 此中四义,总是一「显」义故[100],古德[101]说名为「味」。 《对法》云︰此又[102]名「显」,能显彼[103]义故。 为名句所依,能显义故。 「恶察罗」[104]是字,无改转义,如《对法》说[105]。 「钵陀」[106]是迹,如寻象迹,以觅象等。 此名为句,理应名「迹」,义之迹故,寻此知义也。 顺古所翻,称之为句。 「播陀」[107]是足。 上来且依《俱舍》破十四不相应[108]讫,如《瑜伽》五十二、五十三[109]、六[110]等[111];《显扬》[112],二十四[113];《五蕴》[114];《对法》第二[115]等说。 大乘虽依色、心上立,然与色、心不一不异,如名与声无别体及无[116]别种,故言不异;假实,异[117]蕴等摄别,故言不一。 余十种法,皆应知也。 又约界、地、漏无漏、现行种子,凡夫内外等诸义,如别抄[118]说[119],八十一卷亦有说也[120]。 【疏翼】以上第二别破异计有三中,第一破本萨婆多等说十四不相应行者讫。 --------------------------------------------------------------------------------[1] 《大毗婆沙论》卷十四,复以理立有云︰有说为止他宗,显己义故。 谓或有执名、句、文身非实有法,如譬喻者;或复有执名、句、文身,声为自性,如声论者;为止彼执,显名身等是实有法,是不相应行蕴所摄,故作斯论。 有说欲显世尊三无数劫所设劬劳,有大果故,谓佛过去无量劫前,应得灭度,所以经于三无数劫,修习百千难行苦行,但为利他;夫利他者,必于名身、句身、文身皆得善巧;以善巧故,能为他说蕴、界、处等,令得涅槃,究竟饶益,是名大果。 《顺正理论》卷十四解释「名」云︰此中何故说名但以心不相应行蕴为性? 契经、本论皆为总摄一切法门略为二种︰色为体者,总说为色;自余非色,总说为名;非色聚中摄于名故,总从别目,故说为名。 今此中名,但约能显所诠义说,是故但以心不相应行蕴为性。 义为可说? 不可说耶? 如实应言︰义不可说。 若尔,何故因象等言,解象等义? 非颠倒解,又应唯经:吾当为汝略说法要。 有义、有文,无斯过失,假名立故。 谓劫初人于种种义,共立种种差别想名,由此相传,于诸名想,解无颠倒。 又如有说︰语能发名,名能显义。 然契经言︰文义巧妙,曾无有说,有义有文,设许如斯,亦无有失。 世尊所说,具文义故,谓世尊教能正显了无量义门,文辞圆满,无所缺漏,故作是说。 又三世诸法各有三世名,谓过去诸佛以过去名曾已显示,未来诸佛以未来名当复显示,现在诸佛以现在名今正显示;未来、现在,如应当知。 又诸法中无无名者,若有,应成非所知过。 故薄伽梵说如是言︰「名能映一切,无有过名者。 是故名一法,皆随自在行。」《大毗婆沙论》卷十四亦解释「名」云︰问︰何故名「名」? 答︰「名」者,名为随,名为召,名为合。 随者,如其所作,即往相应;召者,为此义立,如求便应;合者,随造欲转,令与义会;此中具三义,故名为名。 心、心所法有随、有召,而无合义,故不名名;余不相应、色、无为法,有随、有合,而无召义,故亦非名。 《顺正理论》卷十四,分别三相云︰又名等三相差别者,谓声所显,能显于义。 已共立为能诠定量〔《俱舍论》卷五云「且如支者于九义中共立一瞿(梵文为「go」)声,为能诠定量」〕显示所解,意乐所生,能表所知境界自体,犹如响像,此相是「名」。 若能辨析所知境中广略义门,此相是「句」。 于能说者,声已灭位,犹令系念,持令不惑,传寄余者,此相是「文」。 此中「名」者,谓随归赴,如如语声之所归赴,如是如是于自性中名皆随逐呼召于彼。 「句」者,即能辨所说义,谓能辨析差别义门。 「文」者,谓能有所彰显,依此、由此,彼彰显故;此即是字,谓令系念无有忘失。 或复由此之所任持,令无疑惑,或能持彼转寄于余,故有说言︰如静虑者方便境相,与静虑中所觉了境而为梯蹬,文于名、句,及义亦尔。 [2] 「第」字前,《金藏》有「此中」二字。 [3] 「论主」二字,《金藏》无。 [4] 《枢要》卷中云︰第一难比量相违。 [5]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二云︰「生」即如种生芽等,「显」即如灯火照瓶等。 [6] 《俱舍论》卷五破云︰若由语生,语声性故,声应一切皆能生名! 若谓生名声有差别,此是显义,何待别名? 若由语显,语声性故,声应一切皆能显名! 若谓显名声有差别,此足显义,何待别名? 《枢要》卷中云︰结归古师声诠。 [7] 《显宗论》卷八云︰是故声者,但是言音,相无差别。 其中屈曲必依加、遮、咤、多、波﹝梵文为「ka、ca、ta、ta、pa」﹞等,要由语声发起诸字,诸字前后和合生名,此名既生,即能显义。 由斯展转,而作是言︰语能发名,名能显义,故名声异,其理极成。 应知此中声是能说,名等所说,义俱非二,如是则为无倒建立。 《顺正理论》卷十四云︰然能说者以所乐名先蕴在心,方复思变,我当发起如是如是言,为他先说如是如是义;由此后时随思发语,因语发字,字复发名,名方显义。 由依如是展转理门,说语发名,名能显义。 如斯安立,其理必然。 [8] 《枢要》卷中云︰第三、外救云︰声上非即异声之名等。 量云︰声上屈曲,定异所依实有。 色蕴上屈曲故。 如长短等。 此有三过︰一、缺无同喻,不分别彼此长等故。 二、若以大乘长等为同喻,喻中无所立过,大乘长等,非异所依实有体故。 三、若以自宗长等为同喻,因中有彼法差别相违过。 异所依实有中、异所依别处实有、异所依同处实有等,为法差别。 [9] 道邑《义蕴》云︰彼宗自许长短等﹝至迥色、表色、空一显色﹞二十一色异所依色别有实体,仍色处收故。 若不言「法处所摄」,便有所立不成。 [10] 「汝」字,《金藏》无。 [11] 灵泰《抄》云︰萨婆多言︰我名等能显义,有教性故,故法处收,实立名等。 [12] 智周《演秘》云︰无表现与思同法处,何得难令不同处耶? 《枢要》卷中云︰量云︰声上屈曲,定不异所依别处实有,色蕴上屈曲故。 如长短等,或文字等。 处摄不别故,故知名等实为无用。 [13] 「声」字,《金藏》无。 [14] 「此」字,《金藏》有,余无。 [15] 「段」字,《金藏》无。 [16] 「性」字下,《金藏》有「故如色上屈曲即色体性」十字。 [17] 「实」字,《金藏》有,余无。 [18] 「上」字,《金藏》有,余无。 [19] 《枢要》卷中云︰论主为作有法差别相违,内声屈曲能生名、不能生名,是有法差别故。 量云︰汝内声屈曲,不能生名。 声屈曲故。 如弦管声。 此就他宗难。 [20] 「亦」字下,余本包括《了义灯》牒文,有「不」字,灵泰《抄》释文、《金藏》则无。 [21] 《对法》卷一云︰因﹝执﹞受大种者,谓语等声。 因不受大种者,谓树等声。 因俱者,谓手鼓等声。 而小乘则无第三,如《显宗论》卷二云︰虽有手鼓相击为因发生二声,而相映夺,随取一种相别难知,是故声处唯有二种。 [22] 道邑《义蕴》云︰离质声之外,别处起化,名离质化。 [23] 《佛地经论》卷七云︰如是语化亦有三种︰一、自身相应:谓佛自身化现梵音,遍告无边诸世界等种种语业。 二、他身相应:谓令声闻大弟子等以佛梵音宣说大乘甚深法等。 是故声闻、诸菩萨等,说非己分甚深妙法,皆是如来变化所作,非彼自力。 三、非身相应:谓化山海草木等类,乃至虚空,亦出音声说大法等。 如是皆名变化语业。 [24] 「声」字,《金藏》有,余无。 [25] 《枢要》卷中云︰「又谁说彼」等,申自宗义,恐违比量。 量云︰弦管屈曲等声,能诠表用。 有因执受大种声之屈曲故。 如自许内声。 [26] 《枢要》卷中云︰彼量云︰大乘风铃声等应有诠用。 以声性故。 如内语。 弦管声等,或内声等不能诠。 声摄故。 如风铃等。 [27] 「语」字,《金藏》作「内」。 [28] 「句」字,《金藏》无。 [29] 《枢要》卷中云︰次云:直以理逐,如彼风铃不能生名等故,我风等声,亦不能诠。 [30] 「名」字,《金藏》无。 [31] 「等」字,《金藏》无。 [32]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二云︰且如古者谓有智人,于九义中共立一瞿声﹝梵文为「go」﹞为能诠定量,此即引证。 故有颂言︰言九义者,一、方,二、兽,三、地,四、光,五、言,六、金刚宝,七、眼,八、天,九、水。 [33] 《枢要》卷中例风铃声生名云︰量云︰汝风铃等声应生名。 声摄故。 如内语声。 [34] 「段」字,《金藏》作「假」。 [35] 「非」字,《金藏》作「非」,余作「知」。 [36] 「离」字下,《金藏》有「体」字。 [37] 「矜故」,《金藏》作「怜汝」。 [38] 《枢要》卷中云:言「天爱」者,梵言「没佉﹝梵文为「mudha」;藏文为「glen pa」﹞」,此名为「愚」。 愚有三名︰一、提婆﹝梵文为「deva」﹞,此云「天」。 二、塱缚﹝梵文为「nirbhasa」﹞,平声呼之,此云「光明」。 三、钵刺阇钵底﹝梵文为「purusapati」﹞,此云「生主」。 「钵刺阇」,生也,「钵底」,主也,旧云「世主」也。 「摩诃波阇波提」名「大生主」是也,此即梵王。 世间之胜,莫过于天;世间之劣,莫过愚者;唤愚为天,调之故也;如唤奴为郎君等。 光明者,照了义;愚人痴暗,调唤为光明;如名贫人为「富财物」,亦如唤钝人为「聪明物」。 梵王,皆计为父,由彼所生,但知端坐,虽能生一切,都无动作,痴人喻彼虽被驱使,百种皆作,都无所知,无少别识;劣从胜号,名曰「生主」。 此痴,天可怜,故名「天爱」也,余义同常。 [39] 「下」字,《金藏》作「此」。 [40] 「也」字,《金藏》无。 [41] 「斫刍」,梵文为「caksu」。 [42] 「目」字,《金藏》误作「自」。 [43] 「未」字,金陵本、《续藏》误作「末」。 [44] 「利」,《金藏》作「利」,余误作「和」。 [45] 「阿萨利缚」,梵文为「anasravaie」,即无漏。 [46] 「无」字,原作「有」,今依梵音改。 [47] 「者」字,《金藏》作「故」。 [48]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二云︰梵云「便膳那」﹝梵文为「vyabjana」﹞,唐言「文」,是能彰显义,近显名、句,远显于义。 [49]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二云︰梵云「恶剎罗」﹝梵文为「aksara」﹞,唐言「字」,是不流转义,谓不随方流转改易。 亦是能彰显义,能近彰名、句,远显义也。 今以字用释其文,字即文异称也。 《对法》卷二云︰此复名字。 无异转故。 所以者何? 如眼名眼,异此名外更有照、了、导等异名改转。 由彼同显此想故。 非裒、壹等字离裒、壹等差别外,更有差别能显此字,故无异转,说名为字。 无异转者,谓不流变。 灵泰《抄》云︰如〈悉昙章〉︰何等字声? 其恶﹝即「裒」﹞、阿等字声,更不可改转故。 [50] 「后」字,《金藏》作「复」。 [51] 《对法》卷二原文云︰自性、差别,及此二言,总摄一切。 如是一切,由此三种之所诠表,是故建立此三为名、句、文身。 [52] 《瑜伽》卷五十二原文为:云何名身? 谓依诸法自性施设,自相施设,由遍分别,为随言说,唯建立想﹝ 藏文德格版作「miv tsam」,疑应作「miv can」﹞,是谓名身﹝《俱舍论》卷五云「应知此中名谓『作想』(梵为「sajjba karana」;藏为「miv byed pa」),如说名声、香、味等想」。 《光记》卷二十二解云「梵云『僧若』。 因伽反(梵文为「sajjba」)。 唐言『想』。 是能取像专执之义,或是共立契约之义。 言『作想』者,『作』谓造作,由心所中想取像已,建立造作,此名是想所作,名为『作想』。 言名是想,从因受称。 又解︰谓缘于名能起于想,能作想故,故名『作想』。 又解︰作之言发,由天人等发,人天等想,故名『作想』。 言名是想,从果为名。 又解︰此言『想』者,即是名之别称,以名皆是立能诠之要契。 即由此想能有诠表,故名为『作』,即作此想、名为『作想』」﹞。 五十二续云:云何句身? 谓即依彼自相,施设所有诸法差别,施设建立功德过失、杂染清净戏论,是谓句身。 云何文身? 谓名身、句身所依止性所有字身,是谓文身。 又于一切所知所诠事中,极略相,是文;若中,是名;若广,是句。 若唯依文,但可了达音韵﹝藏文作「唯声」﹞而已,不能了达所有事义。 若依止名,便能了达彼彼诸法自性自相﹝藏文无「自相」﹞,亦能了达所有音韵﹝藏文作「声」﹞,不能了达所简择法深广差别。 若依止句,当知一切皆能了达。 又此名、句、文身,当知依五明处分别建立︰所谓内明、因明、声明、医方明、世间工巧﹝及﹞事业处明。 《顺正理论》卷七十六,又总解此三为法云︰趣所诠义,说之为名,即是表召法自性义。 辨所诠义,说之为句,即是辨了法差别义。 不待义声,独能为觉生所依托,说之为文,即是迦、遮、咤、多、波﹝梵文为「ka、ca、ta、ta、pa」﹞等。 理应有觉不待义声,此觉不应无所缘境,此所缘境,说之为文。 文谓不能亲目于义,但与名句为诠义依。 此三能持诸所诠义,及轨生解,故名为法。 《显扬圣教论》卷十二﹝《瑜伽》卷八十一同﹞云︰问︰何因缘故,建立名等三种身耶? 答︰为领增语触所生受故﹝《俱舍论光记》卷三十八解「第六意触说名增语」云「如眼识但能了青,不了青名。 意识了青,亦了青名,意识与五识同缘境已,更缘其名,故名为长」﹞。 问︰名者,何义? 答︰目种种事,令世共知故,又能令意作种种相故,又由语言所传述故,谓之为名。 句者,何义? 答︰摄受于名,究竟显了不现见义,故名为句。 文者,何义? 答︰显发文句,故谓之文。 如薄伽梵说「增语,增语路」,如是广说。 「增语」者,谓一切众﹝ 藏文《瑜伽》作「sdepa」﹞、类﹝藏文《瑜伽》作「rigs」﹞共所立名。 「增语路」者,谓众类之欲﹝藏文《瑜伽》作「众、类,及欲」﹞能起彼故。 词者,谓彼相应语,及与各别彼彼方言,彼所依故,名为彼路。 施设者,谓分析一法建立多种,彼所依处,名为彼路。 欲,即是词,无有别欲,此词,即是增语施设之路。 《杂集论述记》卷十云︰增言﹝梵文为「adhivacana」;藏文为「tshig bla dwags」,或译「增语」﹞者,即名是「言」。 言即音声,诠辨法故,法体无名,故谓为「增」。 「增」,谓增益。 又「增」者,胜义,名等诠法,胜于言声,言声能与合名等,不如名等故。 又欲发言者,必依名等方发,由名增长于言,故略言「增言」。 又「言」者,音声法之自性,于中屈曲,假立名等,于言增故,名曰「增言」。 「增」者,加也,义虽亦然,而体非言,不诠法故﹝是所诠故﹞,不具二义,不名「增言」。 [53] 见《显扬》卷十二,《瑜伽》卷八十一同此。 [54] 《枢要》卷中〈四门分别〉中,第二「辨其差别」云︰有字非名,谓一字。 有名非句,谓一字名。 句必有名,名必有字,故成差别。 彼论原文为:此中欲为名首,名为句首。 句必有名。 若唯一字,则不成句。 又若有字、名所不摄,则唯字无名。 [55] 谓本论卷二。 [56] 本论卷二云︰谓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 [57] 但《佛地经论》卷六有三师解此后者有所不同︰第一师说:若在定心,缘一切相,皆现量摄。 第二师说:定心唯缘自相。 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缘诸共相所显理者,就方便说,名知共相。 不如是者,名知自相。 由此道理,或说真如名空、无我,诸法共相;或说真如二空所显,非是共相。 第三师为「如实义」云︰彼因明论立自共相,与此﹝上二师﹞少异。 彼说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 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体,不共他故。 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华,名为共相。 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 一切定心,离此分别,皆名现量。 虽缘诸法苦、无常等,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 真如虽是共相所显,以是诸法自实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 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即名共相,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是故彼﹝因明﹞论说诸法上所有实义皆名自相。 此经不尔,故无相违。 《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亦说大乘:以一切法不可言说为自性﹝此处亦即指自相﹞,一切可说,为共相。 如可说中,五蕴等为自,无常等为共;色蕴之中,色处为自,色蕴为共;色处之中,青等为自,色处为共;青等之中,衣花为自,青等为共;衣花之中,极微为自,衣花为共;如是乃至离言为自,说为「离言」,名之为共。 共相假有,假智变故;自相可真,现量亲缘,圣智证故。 除此以外,说为自性皆假自性,非真自性,非离假智及言诠故。 今此因明,但局自体,名为自性;通他之上,名为差别;准相违中自性、差别。 复各有自相、差别,谓言所带,名为自相,不通他故;言中不带,意所许义,名为差别,以通他故。 空、无我等,虽有两解,然以分别、言说,或智与诠之远离与否,可以界定。 与因明论中自性、差别,可以相对移动者异趣,盖彼是假诠、假智中事;虽以无分别为现量,尚是五识等分别所资。 [58] 《因明入正理论》卷上续云︰今凭因明,总有三重︰一者、局通:局体,名自性,狭故;通他,名差别,宽故。 二者先后:先陈,名自性,前未有法,可分别故;后说,名差别,以前有法可分别故。 三者、言许:言中所带,名自性;意中所许,名差别;言中所申之别义故。 [59] 「且如」二字,《金藏》作「又此」。 [60] 如理《义演》云︰即牒前「一何乖返」难意,更重问也。 智周《演秘》云︰前粗后微,故二别也。 [61] 原《疏翼》于「言」字下重一言字,《大正藏》无。 [62] 如理《义演》云︰意说无常共相非是法体,体上可有诠得之义。 [63] 此句为答。 [64] 「唯」字,《金藏》、灵泰《抄》、《秘蕴》作「唯」,余作「准」。 [65] 道邑《义蕴》云︰五根、五尘、第八心、心所得,五尘亦是五识并同时第六识得。 此意说唯心、心所得法自相,岂名言等诠得法之自性耶? [66] 智周《演秘》云︰即共相差别义,差别之义句所得故。 道邑《义蕴》云︰如言火,唯通一切火,名为共相。 不得此木草等之差别义,故言火时,名得共相之自性,非谓言诠称共相之自体,名得自性也。 [67] 「中青」二字,《金藏》作「青黄」。 [68] 「黄」字,《金藏》有,余无。 [69] 谓随一树等之青黄。 [70] 谓树等之青黄。 [71] 谓枝等之青黄。 [72] 此句谓极微之青黄为自相。 [73] 「五」字,金陵本作「色」。 [74] 「能」字,《金藏》有,余无。 [75] 「夫」字,《金藏》无。 [76] 如理《义演》云︰世共目火等为定量。 [77] 慧沼《义林章补缺》卷七〈二量章〉云︰于彼二相为欲了知,心想行解贯比余法,方名比量所取共相。 智周《演秘》云︰如所作因,通声、瓶故。 [78] 「自」字,《金藏》无。 [79] 「言」字,《金藏》作「之」。 [80] 《摄论》卷二云︰当知意识是能遍计﹝ 藏文作「kun tu rtog pa/」﹞。 有分别故。 所以者何? 由此意识用名言熏习为种子,及用一切识名言熏习为种子,是故意识无边行相分别而转。 普于一切分别计度,故名遍计。 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计﹝ 藏文作「kun tu brtags par bya ba/」﹞。 又若由此相,令依他起自性成所遍计,此中是名遍计所执自性。 由此相者,是如此义。 复次,云何遍计能遍计度? 缘何境界? 取何相貌? 由何执着? 由何起语? 由何言说? 何所增益? 谓缘名为境。 于依他起自性中取彼﹝为﹞相貌。 由见执着。 由寻起语。 由见、闻等四种言说而起言说。 于无义﹝ 藏文作「med pai don/」﹞中,增益为有。 由此﹝即如以上之﹞遍计,能遍计度。 《摄论? 无性释》卷四解云︰「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者,由有显示﹝ 藏文作「ves par ston pa/」,相当《对法》卷二所说三分别中第三「计度分别(藏文为「mvon par dpyod pai rnam par rtog pa/」)」,「谓于去来今不现见事思构行分别」。 随念( 藏文作「rjes su dran pa/」),「谓于昔曾所受诸行追念行分别」﹞分别所杂糅故。 「用自名言熏习为种子」者,无始生死所有意识戏论名言熏习种子为此生因。 「及用一切识名言熏习为种子」者,谓用无边色等影识﹝藏文作「显现无边色等识中」﹞、名言﹝藏文作「言说」﹞种子为因。 似彼生故。 是故一切无边行相分别而转。 「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计」者,谓此一分眼等诸相,是所计业﹝藏文作「境」﹞。 「又若由此相,令依他起自性成所遍计,此中是名遍计所执自性」者,谓由此品类缘相﹝ 藏文作「rnam pa rgyur gyur pa/」﹞,是名遍计所执自性。 「是如此义」者,是如此品类缘相义。 「复次,云何遍计能遍计度」者,作问生起,为欲宣说遍计所执自性﹝之﹞差别。 「缘名为境」者,谓色、受等﹝藏文无「色受等」﹞,天与﹝ 藏文作「lhas byin」﹞等名,于义相应起诸遍计,说异行相,为识其名﹝「说异」等八字,藏文无﹞,非无有名能于其义起诸分别。 「于依他起自性中取彼相貌」者,是执自相义。 由能取相,说名为想,如其所想,作是言说﹝藏文作「如是随顺假立言说」﹞。 或于依他起自性中,取眼等相。 「由见执着」者,由五品类﹝见﹞推求﹝ 藏文作「ves par rtog pa」﹞行﹝相﹞转,起诸执着。 取﹝色受等、眼等﹞相貌已,起执着故,是于相貌﹝ 藏文作「mtshan ma」﹞坚执着义。 由见推求,于义决定,起执着已,欲为他说。 「由寻起语」者,如契经说「由寻由伺而说语言,非无寻伺能说语言」。 「由见闻等四种言说而起言说」者,由见、闻、觉﹝鼻、舌、身三识所受﹞、知﹝意识所受﹞四种言说而起言说。 如缘似蛇﹝「似蛇」,藏文作「蛇名」﹞绳等相貌,取盘曲等种种相貌﹝似蛇义显现﹞,自执着已,为觉悟他说如是言︰我已见蛇,我已见蛇。 此亦如是。 他闻是已,复更增益,谓﹝我义、法义﹞为实有。 又《摄论》卷二除自性遍计与差别遍计外,有有觉遍计及无觉遍计,如云︰有觉者,谓善名言;无觉者,谓不善名言。 《摄论? 世亲释》卷四解云︰「善名言」者,谓解名言;「不善名言」者,谓牛羊等,虽有﹝名言﹞分别,然于文字,不能解了。 安慧《大乘庄严经论释》﹝德格版, mi, 186b. 7﹞云︰如是若从习气因,此所遍计为果,二者密意说为遍计所执相;谓习气因亦说为遍计所执。 由能作遍计所执法显现因故。 诸善名言者假立说之为瓶﹝氆氇、黄、青等﹞。 诸不善名言者﹝如婴孩等﹞见瓶时心想此者为何? 如是亦名为遍计所执,由有所取及能取分别故。 如是习气因及所遍计,二者俱名遍计所执。 [81] 「已」字,《金藏》作「具」。 [82] 《杂心论》卷十二:句者,集诸名、味,究竟显义。 味身者,是字身;名者,名诸法,以名显义,如名男女。 如《般若灯》卷四说。 [83] 「与」字,《杂心论》无。 [84] 「鼻」字下,《杂心论》原有「舌」字。 [85] 「云」字,《金藏》无。 [86] 《般若灯》卷一云︰如偈曰︰不灭、亦不起,不断、亦不常,非一、非种种,不来、亦不去。 释曰︰彼句义次第解无间故,解此论义,是故初说如是句义。 [87]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总料简章〉云︰句有二种︰一、集法满足句,二、显义周圆句。 [88] 又此依正常人主要用具说。 [89] 《说无垢称经》卷五云︰时无垢称问彼土上方诸来菩萨︰汝等知不? 彼土如来于其世界,为诸菩萨云何说法? 彼诸菩萨咸共答言︰我土如来不为菩萨文词﹝ 藏文作「yi ge dav ves pai tshig/」﹞说法,但以妙香﹝ 藏文作「dri」﹞令诸菩萨皆悉调伏。 [90] 「此」字,《金藏》无。 [91] 原《疏翼》无「何」字,《大正藏》有,文意通。 [92] 灵泰《抄》云︰「机」,谓根机;而「欲」得待教法。 [93] 谓非声处摄,而是法处不相应行摄。 [94] 即发身、语之思。 小乘《成实论》卷七〈无作品〉第九十六亦云︰问曰︰已知有无作法非心,今为是色? 为是心不相应行? 答曰︰是行阴所摄。 所以者何? 作起相,名行。 无作是作起相故。 色是恼坏相,非作起相。 《成业论》云︰是故所言谓过去业其体实有,能得当来所感果者,理定不成! ﹝毗婆沙师救云︰﹞若尔,应许﹝如余宗所说﹞由善不善身语二业,蕴相续中引别法起其体实有,心不相应行所摄! [95] 「等」字,《金藏》有,余无。 [96] 道邑《义蕴》云︰此解无表但依一思,故非别摄,与长等同。 问︰二解何胜? 答︰后说为胜,前解难知。 无表但从所防所发而得色名,不依身语;如何说依多法立耶? 若尔,六处既是命根所持,所依种子亦非多法,命根应随第八种等,意处所收。 答︰如前已解,无劳再述。 [97] 「缮」字,除灵泰《抄》、《秘蕴》外,《金藏》及余本均作「善」。 [98] 根形应男女有别。 [99] 灵泰《抄》云︰意显此盐能显出此食中气味,犹如经文其义深远,其语增妙也。 此中即言文增义妙也。 此「巧妙」者,即是经中气味,故说增妙为「便缮那」也。 味,即是文。 然此疏主引文意,增妙等为味,云味即是文者,不相当。 彼处言「文义增妙」,即约如来灭后,诸阿罗汉结集三藏教法时,诸罗汉等若见佛经有不好实语处即改之。 而就其好取结集者,善能缀绢﹝疑「贯」﹞其三藏文无错气味,名为文义增妙︰亦不约文能显义,名之为「味」也。 盖文增文巧,故义得妙,有如盐能显味。 [100] 「故」字,《金藏》有,余无。 [101] 如僧伽跋摩译《杂心论》,真谛译《佛性论》等。 [102] 「又」字,《金藏》误作「文」。 [103] 「彼」字《对法》原无。 [104] 「恶察罗」,梵文为「aksara」。 「罗」字,《对法》原文误作「那」,今改。 [105] 《对法》卷第二︰此复名「字」。 无异转故。 所以者何? 如眼名眼,异此名外,更有照、了、导﹝藏文有「见」﹞等异名改转。 由彼同显此想故﹝ 藏文作「dei miv bid」﹞,非裒、壹﹝梵文为「a」、「i」﹞等字离裒、壹等差别外,更有差别能显此字,故无异转﹝ 藏文作「gyur med」﹞,说名为字。 无异转者,谓不流变。 [106] 「钵陀」,梵文为「pada」。 [107] 「播陀」,梵文为「pada」。 [108] 《俱舍论》卷四、卷五:颂曰︰心不相应行︰得、非得﹝即「异生性」﹞、同分、无想二定、命、相、名身等类。 [109] 《述记》原作「四」,今依《瑜伽》改。 《瑜伽》五十二及五十三共有二十三种,无「不和合」。 即有「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110] 《瑜伽》卷六,有二十四种,同卷三。 [111] 「等」,即等取卷三,及大乘《百法明门论》。 [112] 谓《显扬》卷一。 [113] 「廿四」二字,《金藏》有,余无。 [114] 《广五蕴论》有十四种。 [115] 《对法》第二卷有二十三种,亦无「不和合」。 [116] 「无」字,《金藏》有,余无。 [117] 「异」字,《金藏》有,余无。 [118] 见《枢要》卷中、《杂集论述记》卷九。 [119] 如《枢要》云︰总十四不相应﹝《杂集》总二十三﹞。 此虽说非得,诸论多说异生性﹝《杂述》不说「非得」﹞。 今依共有,说十四种,以十门分别:一、有之所由﹝《杂集》无。 彼有「情非情」﹞,二、废立﹝实即《杂集》「多少不同」﹞,三、聚依处﹝《杂集》「假实门」﹞,四、现种依﹝《杂集》摄于第三假实门中,彼并有「长养等流分别」﹞,五、有无漏,六、三性,七、见断等,八、五位,九、界系,十、地系﹝《杂集》界地合为一门,加「名体门」﹞。 然依《对法》有二十三,除「不和合」,虽有「等」言,不别解释。 《瑜伽》第三﹝仅列名﹞、五十六、《显扬》第一、《百法》等,立二十四。 《五蕴》﹝《俱舍》﹞及此论,立十四。 《显扬》﹝卷一﹞云︰「复有所﹝原作「诸」﹞余如是种类差别应知。」各依一义以立,实可说多。 一、说﹝假﹞有所由:以起属主言论等,如《显扬》十八﹝《瑜伽》卷十六﹞说﹝如《显扬》云「当知心不相应行皆是假有。 假有之性略有六种。 云何为六? 谓若事能起六种言论。 何等名为六种言论? 一、属主相应言论,二、远离此彼言论,三、众共施设言论,四、众法聚集言论,五、不遍一切言论,六、非常言论。 属主相应言论者,谓诸言论配属于主,方解其相,非不属主。 如言生时,此谁之生? 观所属主,起此言论,所谓色之生,受想行识之生。 非说『色』时,此谁之色待所属主起此言论。 如生,如是住、异、无常等心不相应行类,如其所应尽当知,是名属主相应言论。 若事能起如是言论,当知此是假相,远离此彼言论者,谓诸言论非以此显此,亦非以彼显彼,此说名为远离此彼言论。 若以此显此言论,此言论于实处起,亦于假相处起。 若以彼显彼言论,此言论于实处起,亦于假相处起。 若非以此显此,亦非以彼显彼言论,此言论一向于假相处起。 云何以此显此言论于实相处起? 如言『地之坚』。 云何此复于假相处起? 如言『石之圆』。 如『地之坚』、『石之圆』,如是『水之湿』、『油之滴』(原作「滑」,今依《瑜伽》汉藏两译改)、『火之暖』、『毁之焰』、『风之动』、『飘之鼓』(藏文作「风之力」),亦尔。 云何以彼显彼言论于实相处起? 如言『眼之识』、『身之触』,如是等。 云何此复于假相处起? 如言佛救(《瑜伽》作「授」)、德友之食、饮(《瑜伽》并有「车乘」)、衣服、严具,如是等。 云何非以此显此亦非以彼显彼言论一向于假相处起? 如『舍之门』、『舍之壁』、『瓮之口』、『瓮之腹』、『军之车』、『林之树』、『百之十』、『十之三』,如是等,是名远离此彼言论。 众共施设言论者,谓六种相言说自体施设言论。 六种相者,谓事相、应(《瑜伽》作「所」)识相、好等相、益等相、言说状相、邪行等相。 事相者,谓若相识所取。 应识相者,谓若相由作意故,能起于识。 好等相者,谓若相触所取。 益等相者,谓若相,受所取。 言说状相者,谓若相,想所取。 邪行等相者,谓若相,思所取。 众法聚集言论者,谓于众多和合,安立自体。 如于内色、受、想、行、识,说我等言论。 于外色、香、味、触,安立差别说舍、瓮、军、林等言论。 不遍一切言论者,谓诸言论有处随转,有处退还。 如于舍,『舍』言唯随舍转;于村亭等,即便退还。 于瓮,『瓮』言于余瓶器等即便退还。 『军』言,于别男女等退还。 『林』言于别树,根、茎、叶、华、果等,退还。 非常言论者,当知四种因︰谓破坏故,不破坏故,加行故,转变故。 破坏故者,如瓶坏已,『瓶』言舍,『瓦』等言生。 不破坏故者,如种种药物共和合已,或丸,或散。 种种药言舍,药物丸散等言生。 加行故者,如于金段起诸加行,造环钏等异庄严具,尔对金段之言舍,异物环钏等言生。 转变故者,如饮食等转变时,饮食等言舍,粪秽(藏文《瑜伽》作「粪便」)等言生。 如是等类,应知非常言论。 随于诸物发起如是六种言论,当知此物皆是假有( 藏文作「brda 」)。 问︰诸心不相应行皆是假有,云何应知? 答︰由二种过失故。 一、因过失,二、体过失。 因过失者,若言生是生因,能生生故,说名为生,是即无别果生可得。 此生为谁能生因故,说之为生? 若言生是生体,是即从他生故,不应说为能生。 如是余心不相应行,如理应知」﹞。 二、废立有别:即前次文﹝多少不同﹞是。 三、辨聚法依处:依处有三︰一、心,二、心所,三、色。 以有别依,有总依故,四类说之。 有一唯依心种,谓命根。 此据正义﹝《杂集论述记》卷九有会《显扬论》卷一依六处立命根文﹞。 三唯依色立︰谓名、句、文身。 亦依此土,非余佛土﹝《杂集论述记》说四,加「方」﹞。 四依心、心所二法立︰谓二无心定及果、异生性﹝《杂集论述记》说五,加「命根」。 并云「依心立者,皆依种子,不依现行」﹞。 五十六云依「名灭分位,﹝建﹞立无想定」等故,唯依心、心所。 六依三法︰谓得、众同分、四相。 通依三种立﹝《杂集论述记》约二十三种,说「通依色心建立余十五种」﹞。 四、辨现种依:五唯依种︰谓命根、二无心定,及果、异生性。 三唯依现︰谓名、句、文。 六通依现种︰谓得等﹝《杂集论述记》说「余通依色、心立者,通依现种」。 又云「方者,此论下文云唯于色法非心等故。 若依色种亦建立方,依心等亦应建立」﹞。 五、有漏无漏:一唯无漏︰谓灭定。 三唯有漏︰谓无想及果、异生性。 十通二种,谓:得、同分、命根、名、句、文、四相﹝《杂集论述记》说「二十通有漏及无漏」﹞。 佛等皆有故。 六、辨三性:今四唯一性──二唯善︰谓无想、灭定。 二唯无记︰谓异生性、无想异熟唯无覆﹝《杂集论述记》说异生性亦通不善﹞。 四通二性──谓名、句、文、命根,四因唯无覆无记,果唯是善﹝《杂集论述记》说「方通无记及善,无漏是善故」﹞。 六通三性──谓得、同分、四相﹝《杂集论述记》说「余十五种通三性」﹞。 七、辨见断等三:一唯见断︰谓异生性。 一唯不断︰谓灭定。 二通见修断︰谓无想定及果。 五十三说唯见所断,不生断故﹝如云「若学见迹,于卵、湿二生、北俱卢洲、无想天、若女、若扇搋迦、半择迦、无形、二形等生,及于后有若爱,若愿,所得非择灭,一向决定」﹞。 五十七说善法修所断,断缘缚故﹝《略纂》卷三十一以忧根为例解云「忧根顺离欲,说为初二无漏根。 (未知欲知根及已知根,各以信、勤、念、定、慧根、意、乐、喜、忧、舍根为体。 )二无漏根体不断,相从说不断。 虽无学身无,以体善法故,唯缘缚断;不是断体,忻求涅槃故」。 《瑜伽》卷六十六云「谓一切善有漏法、一切无覆无记法,除先所说诸染污法余染污法,是名修道所断法」﹞。 余十种﹝或如《杂集论述记》说余二十种「名身等三种,若有十八界,通不断。 若无者,唯见、修断,以法处色亦有方故,不可为难」﹞。 通见、修,及不断。 八、五位:谓见﹝道﹞、修﹝道﹞等。 二唯资粮︰谓无想定及果。 十信﹝原作「住」,今依《了义灯》卷十八、《杂集论述记》卷九改﹞第六心方不退﹝《了义灯》卷十八云「十信第六,信心不退。 于因果理,已生信解」﹞。 即《优婆塞戒经》﹝卷一﹞说舍利弗六万劫修道尚退故﹝原文为「如舍利弗等六万劫中求菩提道所以退者,以其未得解脱分法」﹞。 故前尚得起。 《瑜伽论》﹝卷五十六﹞言非圣入﹝如云「补特伽罗者,在异生相续」﹞。 又十住第七名不退心﹝智周《大乘入道次第章》云「七者、菩萨闻说三宝三际有无心坚不转,名不退住」﹞。 以后更不可起。 一唯二位︰谓异生性在初二。 一唯二位起︰谓灭定,非初三。 回心,可尔﹝通五位﹞﹝《杂集论述记》说「灭定中有直往,有回心。 回心通五位,直往非初三。 (原作「二」)然入地以去有多文。 如《楞伽》(唐译卷五)等。 如《唯识》第七卷解」﹞。 三唯四位,除见道︰谓名、句、文。 七通五位︰谓得、同分、命根、四相﹝《杂集论述记》卷九对名句文等无文﹞。 九、界系:二唯一界︰谓无想定及果。 三通二界及非界︰谓名、句、文﹝《杂集论述记》合界地说「名、句、文,即语声差别,故唯欲、色二界──初定、欲地有。 若思惟名(即「意言」),名言熏习等名通三界九地」﹞。 一通三界︰谓异生性。 一非三界︰谓灭定。 七通三界及非系︰谓得、同分、命根,及四相。 命根,五十七说不通无漏。 不说佛故。 十、九地:三唯一地︰谓二无心定及果。 三通二地︰谓名等。 三或五地。 八通九地︰谓异生性及余七﹝《杂集论述记》说「方唯二界,下五地有,余十三,通三界九地有」﹞。 [120] 《瑜伽》卷八十一,广说文义差别,如云︰复有五相︰一者、所诠相,二者、能诠相,三者、此二相应相,四者、执着相,五者、不执着相。 所诠相者,谓相等五法。 如﹝卷七十二﹞五事中已说。 能诠相者,谓即于彼依止名等,为欲随说自性差别所有语言,应知此即是遍计所执自性相。 此遍计所执自性,有差别名︰所谓亦名遍计所执,亦名和合所成,亦名所增益相,亦名虚妄分别,亦名言说所显,亦名文字加行,亦名唯有音声,亦名无有体相,如是等类差别应知。 此二相应相者,谓所诠能诠更互相应﹝相属﹞,即是遍计所执自性执所依止。 执着相者,谓诸愚夫无始时来相续流转遍计所执自性执,及彼随眠。 不执着相者,谓已见谛者如实了知遍计所执相,及彼习气解脱﹝ 藏文缺此一段文﹞。 卷三十六解《转有经》显诸法离言自性颂云︰「谓于色等想法,建立色等法名,即以如是色等法名诠表随说色等想法,或说为色,或说为受,或说为想,广说乃至说为涅槃。 于此一切色等想法,色等自性都无所有,亦无有余色等性法;而于其中,色等想法离言自性真实是有。 当知即是胜义自性,亦是法性。 发布时间:2025-11-06 11:04:43 来源:生食主义 链接:https://www.shengshizhuyi.com/article/36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