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太虚大师:论法相必宗唯识 内容: 论法相必宗唯识──十四年夏在庐山讲──一出定义二遮彼计甲判一本十支为二宗之非1出今说理由之非2出今说判别之非乙括小乘佛智为法相之非1出今说之大意2正明今说之非三结正义识所唯法,法相而已。 是故称法相即括唯识,谈唯识即摄法相。 此义也,奘基以还,无异议者;近人别法相与唯识为二宗,判若鸿沟,徒生支节,无当圣言。 爰立自宗与之商榷。 一出定义甲、空后安立依识假说之一切法曰法相:凡立一宗,必先定名;法相唯识,定义云何? 法相云者,赅染净尽。 染谓杂染,五法之相、名、分别,三相之遍计、依他属之;净谓真净,五法之正智、如如,三相之依他、圆成属之。 如是染法净法,皆是识所变缘,安立施设,后得为用。 盖法相之五法、三相,为后得所起之能所分别相,如是法相,由后得分别智所缘生,众缘所生,皆如幻有。 颂云: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实;成唯识论云:此中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谓心心所,即变现象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花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遍计所执。 依他起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等真性,曰圆成实。 是故后得所分别施设有之如幻等法相,皆依识假说,唯识为宗。 乙、约众缘所生法相皆唯识所变现曰唯识:染净诸法,依何生起? 曰:依众缘,众缘生法,唯识所缘,识所缘法,唯心所现,故一切法唯识。 ──海潮音第六期木村泰贤所著因缘论之世界观,有与余意吻合者,即一一法之关系,而此关系实重重无尽,虽极复杂而又整然一丝不乱,表现于有情之生命,扩充为世界规则,而握此大本营之军符者,则为有情之心识,离此无所谓因缘论,此所以有三界唯心万法唯识之结论也。 二遮彼计甲判一本十支为二宗之非近人将唯识诸论,画其范围,谓何者属法相,何者属唯识。 吾皆以为虚妄分别也! 盖诸佛为显理故说经,菩萨为申经而造论,其能诠之教虽殊,而所显之理及趋证之果,则无二义;此所谓佛佛道同。 然彼既有执,吾当破斥。 1出今说理由之非百法五蕴序云:相宗六经十一论,六经者:深密、楞伽,十一论者:一本十支是也,约缘起理,建立唯识宗;以根本智摄后得智,以唯有识为观心,以四寻思为入道。 约缘生理建立法相宗;以后得摄根本,以如幻有诠教相,以六善巧为入道。 就彼立言,条而论之。 (一)缘起理对缘生理杂集论叙云:缘起义是唯识义,故缘其因,说种子相。 缘生义是法相义,故究其果,说成就相。 然种现因果不即不离,缘之所起,即从缘所生之一切法,究明一切法能起之缘,即唯识之理显。 据此二理,正见施设法相,必宗唯识,不应离唯识而另立法相宗。 复次、宗者、谓所尊、所崇、所主、所尚,若离唯识,则法相以何为主? 或曰:宗五法,三自性。 然五法、三自性,或即是识,或是识所唯法,是故离唯识外别无法相。 且五法、三相,小乘不言,华严、般若、法华、涅槃皆不言,言之者唯在说明唯识现之深密、楞伽等经。 故五法、三性,必以识为宗。 是知法相明法,唯识明宗;法为能宗,宗为所宗,能所相合,宗乃成立。 离法相则唯识是谁之宗? 离唯识则法相以谁为宗? 缘起理是明法相之宗,缘生理是明识宗之法,何得别为二宗? (二)根本摄后得对后得摄根本根本智属唯识,后得智属法相,由根本摄后得,则法相宗乎唯识;依后得显根本,即法相而彰唯识。 据此亦但能见其宗一,不能别立为二。 且后得智所施设之法相,皆由缘真如后,模仿所起之能所分别相。 以是法相诸法,皆唯有识。 (三)四寻思入道对六善巧入道证唯识性,以四寻思为入道,由四寻思引得四如实智。 真实品云:云何了知如是分别? 谓由四种寻思,四如实智故。 云何名为四种寻思? 一者、名寻思,二者、事寻思,三者、自性假立寻思,四者、差别假立寻思。 四寻思所引如实智者:谓诸菩萨,于事寻思唯有事已,观见一切色等想事,性离言说,不可言说;若能如是如实了知,是名事寻思所引如实智。 此四如实智,可分三类:一者、加行智,即四寻思所引是。 二者,根本智,即名寻思与事寻思所引如实智是。 三者、后得智,即自性假立与差别假立寻思所引如实智是。 后得智为仿根本智之所起,加行智为引真见道,根本智前结加行智之成,后为后得智之源,乃一切智之枢纽也。 而六善巧之蕴、处、界、食、谛、缘、诸法,皆为后智所分别之幻有法相,以之入道,但是依教入理之道;不宗唯识之四寻思观,不能从行证果入真见道,故法相必宗唯识。 (四)唯有识观心对如幻有诠教唯识为唯有识以观心,是观即行,行必证果。 法相以如幻有而诠教,教但显理,理必起行,方能证果。 凡举一宗,皆具教理行果:唯识之教理即法相,法相之行果即唯识。 且宗也者,正指统持教所明理之一集中点以言。 故由法相教理,反博归约而起行趋果者,正在唯识。 唯识为唯有识以观心,是故法相依唯识为宗。 否则、法相如童竖戏,不能趋行证果。 2出今说判别之非唯识之六经十一论,要皆明诸法唯识,未闻有所谓法相与唯识之分。 近人之百法五蕴叙云:抉择于摄论,根据于分别瑜伽,张大于二十唯识与三十唯识,而怀胎于百法明门,是为唯识宗,建立以为五支。 抉择于集论,根据于辨中边,张大于杂集,怀胎于五蕴,是为法相宗,建立以为三支。 如是二宗八支,瑜伽一本及显扬、庄严二支括之。 此所判者,未善思维,试举一二非之:世亲摄论叙云:摄论宗唯识,则以一切法唯识以立言,所有一切显现,虚妄分别,唯识为性故,摄三性以归一识故。 是言也,谓为摄论明法相,以唯识为宗者可,若判为摄论是唯识而非法相,则殊未敢苟同。 盖如其所计,则摄论之初品之所知依,应判为唯识,其第二品之所知相,不又应判归法相乎? 吾敢正告之曰:十支诸论,若摄论,若显扬,若百法,若五蕴,或先立宗后显法,或先显法后立宗,无不以唯识为宗者。 若于立显之先后微有不同,强判为唯识与法相二宗,则不仅十支可判为二宗,即一支、一品亦应分为二宗。 如是乃至识之与唯,亦应分为二宗;以能唯为识,所唯为法故。 诚如所分,吾不知唯识如何安立? 乙括小乘佛智为法相之非近人于分立唯识与法相之二宗,更画其范围,所谓法相赅广,五性齐被。 唯识精玄,唯被后二。 玆先出其意:1出今说之大意杂集论叙云:唯识简声闻藏八万四千法蕴处,是三藏相,是所缘境。 法相则摄方广十事门菩萨别藏,更摄十二部声闻通藏。 又真实品叙云:唯识无住,但般若自性涅槃,而俱简小;法相普被,有余无余以为其果。 又、唯识有简,故有其略;法相咸应,罄无不详。 更有括及于华严帝网重重之无尽法界,皆入法相宗范围者。 兹举小乘之法执,及大乘法性空慧,与华严法界辨别之。 2正明今说之非总上所出大意,姑分三段论之:(一)空前之法执非法相真实品叙云:法相之体,即三自性,摄一切尽。 五法之法,但说依圆;相、名之相,唯依他起。 法相之法,法相之相,都无不通,都无不详。 是故五法、三相是法相。 虽然、五法也,三相也,皆菩萨空后安立。 然二乘之阿毗达磨,足证此空后所施设乎? 纵览婆沙、俱舍,都无是理。 是故二乘法执之法,是法相唯识之所破,非可滥同唯识之如幻有。 (二)遮破法执之空慧非法相余尝于中国大乘八家,观其诠表宗依之相类者,判为三宗:一者、法性空慧宗,二者、法相唯识宗,三者、法界真净宗。 盖遮执空慧,即此中之法性空慧。 所谓遮执,即遣诸法相、名、分别,乃至能遣亦遣故,正智、如如亦不安立,入毕竟空,起法空慧,而直契一切法之平等体性。 故此性言,即体性性。 然体性性,离言绝思,非毕竟空慧无能契证,般若中观诸经论,均明乎此;他如禅宗之离言契证故,亦属此类。 第以言遣言,故空慧立宗。 而法相之相,由后得分别施设,乃相用之相,非体相之相。 而体相离言,乃假空慧以遮执,是法性之宗空慧,空慧亦空。 而相用之相,更非体性之相。 故法性空慧宗,与法相唯识宗,二应有别。 (三)安立非安立之圆融法界非法相此圆融法界,即吾所判三宗中之法界真净宗。 余于佛法总抉择谈立此为真如宗,盖就起信论言,以起信总一切净法名真如故,今当正名为法界真净宗。 法、是一切诸法,即安立世俗谛,及非安立第一义谛。 界、是摄藏统持二谛之总和义。 真净、即对有漏虚幻杂染言,真简有为虚幻,净简有漏杂染,为佛智性相圆融之究竟真净,──华严天台无碍法界──此亦可称为唯智论。 余昔跋善因法师之唯性论,立三唯论:一、唯性论,今名法性空慧宗。 二、唯识论,今名法相唯识宗。 三、唯智论,今名法界真净宗。 欧阳居土近所谓唯识之学,特详染污阿赖耶边,于清净义断妄证真,甚觉其略;此正待后人推论发明,当于唯识学外,建立唯智学(见内学之不思议熏变评解)。 与余立三宗之意渐符,但唯智乃宗依佛之一切种智者,安立非安立圆融为一法界,故不可束之于法相。 兹将大乘三宗与三唯论对表于左:──法相唯识宗,如前已明,兹不赘。 三结正宗总结前义,故法相必宗唯识,约有下之结论:甲、法相所摄:若缘生理,若后得智,若六善巧,若如幻有诠教相;皆宗唯识而分别施设者。 乙、法相诸论:若杂集,若辨中边,若五蕴、百法,均以唯识为宗以明法相,即彰唯识义故。 丙、空前之法执非法相,但破不立之法性空慧非法相,圆融之法界非分别假设之法相,故唯依识变假设之法为法相。 近人不明能宗之教相,与所宗之宗趣,务于名相求精,承流不返,分而又分,浸假而唯识与法相裂为楚汉! 浸假而唯识古学今学判若霄壤! 不可不有以正之,以免蹈性相争执之故辙! 此余讲此之微意也。 (满智记)(见海刊六卷八期) 发布时间:2026-06-18 15:12:58 来源:生食主义 链接:https://www.shengshizhuyi.com/article/40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