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佛教名词:具足戒_什么是具足戒 内容: 具足戒(佛教解释)佛教的具足戒是比丘、比丘尼受持的戒律,因为这些戒律与十戒相比,戒品具足,所以称具足戒。 关于具足戒的条目,虽然各地都有不同,但大致内容是相同的。 具足戒是比丘、比丘尼受持的戒律,根据《四分律》,比丘的具足戒有250条,比丘尼的具足戒有348条,共分为8大类:一、波罗夷,指戒律中的根本罪或极大之罪,犯此类戒者要被逐出僧团。 二、僧残,指比波罗夷轻一些的罪行,僧残的意思就是犯此类戒者还有残余的法命。 三、不定,是指已经犯戒但犯戒程度还不明确的行为。 四、舍堕,是指由于贪心而追求财物的行为。 五、单堕,是指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小戒。 六、波罗提提舍尼,意译为悔过,是轻微的过失,主要涉及佛教关于饮食等方面的规定,犯此戒者只需向一僧忏悔即可。 七、众学,是较轻的过失,所涉及的是有关服装、食事、威仪等极细微的事情。 八、灭诤,是为裁断有关僧尼犯戒等之诤议而设的七种方法,称之七灭诤法。 介绍具足戒又称近具戒、大戒,略称具戒。 为比丘、比丘尼所应受持的戒律,因与沙弥(尼)所受十戒相比,戒品具足,故称具足戒。 具足戒的内容,南北传佛教所传的戒本各异,按《四分律》所载,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条,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八条。 分类1. 波罗夷:有断头、无余、极恶、不共住等义,为戒律中的根本极恶戒。 是开除不共住的弃罪,比丘(尼)若犯此法(杀、盗、淫、妄),则丧失其比丘(尼)的资格,无法再生活于僧团之中,死后并堕地狱。 此罪如同断首之刑,不可复生,永被弃于佛门之外。 2. 僧伽婆师沙:意译为众余、众决断、僧初残,简称僧残。 僧众犯了这方面的戒,等于一位残废者一样,是次于波罗夷的重罪。 《毘尼母论》说: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名之为残。 犯此罪者,若得清净大众为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无清净大众,不可除罪,是名僧残。 譬如不真实的情况,随便诬赖别人、毁谤别人,就犯了僧残罪。 3. 不定:谓实犯与否及所犯何戒犹未审明,尚在怀疑判断之中。 有屏处不定戒、露处不定戒二种。 为比丘受持具足戒的部分,比丘尼戒中没有这一类。 4. 舍堕:音译为尼萨耆波逸提,波逸提的一种。 此戒乃警戒由于贪心而集贮无用的长物,助长生死之业,于是堕落三途,故舍弃此等的财物、贪心、罪业,称为舍堕。 犯此罪皆与衣、钵等物品有关,故罚以没收物品,并于大众中忏悔。 例如把多余的钵或衣服收藏起来,不肯转送给他人,超过十日以上不用,就犯了这条戒。 5. 单堕:为波逸提之一。 与前述舍堕不同的是,此法无物可舍,但乞忏悔,故名单堕。 也就是说,舍堕必须舍去犯戒的财物,而单堕则只要向他人忏悔,即可以得到清净。 6. 波罗提提舍尼:简称提舍尼。 意为向彼悔、对他说。 犯此过错者,必须向一人发露忏悔,是轻罪的一种。 7. 众学:规定有关服装、食事、威仪等细则,其数众多,应常习学,故称众学;又此戒难持,应加细心注意,故特以学为名。 属突吉罗的轻罪。 众学法相当于今日的生活须知,是我们日常生活的规范。 众学的数目及内容,因事多而细小,因此诸律所载相异之处不少,其中《四分律》总为百戒,故一般称百众学法。 又比丘所持及比丘尼所持的百众学法不相同。 8. 灭诤:止灭僧尼诤论所设的方法规定。 因有七种,又称七灭诤。 所谓灭诤法即大家意见不合,争执起来时,要面对面坦诚布公地互相表白说明,解除彼此之间的误解。 一旦化除争执,事后则不可再有议论,不可背后再搬弄是非。 以上八类合为五篇,即: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提舍尼与突吉罗。 五篇再开为七聚,有:波罗夷、僧残、偷兰遮、波逸提、提舍尼、恶作、恶说等。 兹表列如下:八 类 五 篇 七 聚波罗夷波罗夷波罗夷僧 残僧 残僧 残不 定 偷兰遮舍 堕波逸提波逸提单 堕提舍尼提舍尼提舍尼众 学突吉罗恶 作灭 诤 恶 说 发布时间:2023-07-10 11:21:06 来源:生食主义 链接:https://www.shengshizhuyi.com/article/6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