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金刚经讲义 妙行无住分第四 内容: 金刚经讲义 妙行无住分第四 金刚经讲义妙行无住分第四 江味农居士著 (壬)次,明不住于相即是正住。 分四:(癸)初,正明无住;次,释显其故;三,结示正住;四,更明所以。 (癸)初,又三:(子)初,标示;次,指释;三,结成。 (子)初,标示。 【‘复次,须菩提! 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复,又也。 次,次第也。 法字包罗万象,一切事事物物,不论眼见耳闻,即不能见,不能闻,而为心所想及者,亦称为法。 凡世间法,出世间法,均包括在内,故称一切法。 应无所住,正答应云何住。 住者,执著也。 众生处处执著,不是著东,就是著西。 世尊此答,正是当头一棒。 布施六度之一也,亦名六波罗蜜。 大般若经将六波罗蜜,一一举出。 此经单说布施。 就文字言,是避繁就简。 布施可赅一切法,佛法要行不要住。 此二句,犹云应当无所住,而行一切法也。 凡经中安复次二字,必本文与上文有密切关系。 此有二义,一是补足前义,二是申明前义。 上文答降伏,此答住。 看似另一义,实是一件事。 盖前言降伏,即含住而无住之义。 此云无住而住,亦含降伏之意。 互相发明。 又前发大愿,此起大行,愿与行不能相离,有愿必有行,有行必有愿。 且不分先后,要见之于行,方不是虚愿。 故有密切关系。 此就补足前文言也。 又前发大心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而未言度生方法。 此正言度生方法,是进一层之申明也。 应无所住,既不著有。 行于布施,复不著空。 即不落二边之中道。 六度之义,应当略知。 六度者,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也。 此六度不外戒、定、慧,对治贪、嗔、痴。 布施,有财施、法施、无畏施三种。 以饮食衣服医药等日用物施人者,必须用金钱,曰财施。 为人讲经说法。 或印赠经典。 乃至世间典籍,只要于人有益,用以布施者,曰法施。 无畏施即救苦救难。 众生在灾难中,必有惊恐,吾去救他,令之无畏。 只要能救,即舍身命亦不顾,曰无畏施。 三即一,一即三。 如救人苦难,使之无畏,不外用财施法施。 是可见施财时,法施、无畏施,亦在内。 又为人说法,是法财。 授人经典,使之增长福慧,即无畏施。 再开之,有内施、外施,乃至究竟施。 如华严经中所说,名目至多,合之则一。 修布施,是破悭贪心。 贪必悭,悭必贪,此能造种种业,长在生死苦海之中,故必破之。 戒,是戒律。 持字与守字不同,拳拳服膺,一刻不放松为持。 戒有在家,出家之别。 在家有三皈:五戒,菩萨戒,密宗之三昧耶戒。 出家有三皈:沙弥戒,比丘戒,菩萨戒。 五戒虽只杀、盗、淫、妄、酒五条,而为一切戒之根本。 即出家戒,亦依据此五条,惟分析特为详细耳。 出家之菩萨戒,是十重四十八轻。 佛为出家者制定。 亦许在家人受此戒,不过须自己审量,能受得了方可。 否则佛有为优婆塞,优婆夷所制之菩萨戒,比出家者稍简,是六重二十八轻。 故在家者,以受此戒为宜。 持戒为学佛之基础,最为重要。 如造屋然,非先固基础不可,否则必崩坏。 故本经言,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可见一切佛法,皆建筑在戒律上。 戒条虽多,不外二门。 一止持,一作持。 止持,在消极方面用功。 作持,在积极方面用功。 止持即诸恶莫作。 作持即众善奉行。 此二语世俗用滥,实出佛经。 学者先在止一方面持,再进而在作一方面持。 如不杀固好,然但是止持。 再进而劝人亦戒杀,即是作持。 不但戒杀,并要放生,更是作持。 有人说,我能戒杀、戒盗,此岂易易。 如戒杀必对蚊虫苍蝇亦不害其生命方可。 假如某事不曾对人说明,而以为是我所为,即犯盗戒。 又如在公共机关,因私事而滥用公家一信封一信笺,亦犯盗戒。 淫戒,佛制在家人但戒邪淫,亦是方便法门,实则必须断淫,因此是生死根本也。 妄语戒,加恶口,两舌,绮语,开而为四。 恶言骂詈为恶口,播弄是非为两舌,描写男女情感为绮语,文人最易犯。 佛最初制根本大戒,原祗杀盗淫妄四者,后以酒能乱性,复加此戒。 前四为性戒,后一为遮戒。 故酒戒有时可开,如因病须用酒时,佛亦许用。 持戒须明开遮之理,开则不遮,遮则不开,有时许开,开即不犯。 故须将开遮辨清,否则持戒不能圆满。 佛定戒律,比世间法更严密。 如祗受初步戒者,以上戒律,即不许阅看,看则为盗法。 以出家人言,沙弥不许看比丘戒,比丘亦不许看菩萨戒。 盖持法有不同,故不受则不许看。 出家戒律,在家人不许看者,盖以出家戒繁重已极,如比丘有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有三百八十四戒,何故在家人不许看,此佛之苦心,恐在家人因此造恶业也。 盖众生总犯一种大病,责人则详,责己则恕。 比丘戒实为难持,动辄犯戒。 恐居士阅之,自己并不受,而责备出家人反更甚也。 又佛制戒律,不似世间法之仅有条文,如说某戒条,必先将应持之理及事实,详说在前,方定此条。 当时佛门有许多程度已高之弟子,尚不免犯戒,恐学者以为彼尚犯,吾曹可恕,故不许看也。 持戒则贪嗔痴均为破除。 如分别言之,戒杀治嗔为多,戒盗治贪为多,戒淫治贪痴为多,戒妄语亦治贪痴为多,戒酒则治贪嗔痴是也。 最初持戒,重在事实。 若受菩萨戒后,则心中一动念,即为犯戒。 忍辱亦译安忍,忍辱是安忍之一。 忍不作忍耐解,乃顺受之意。 故安忍者,安心顺受也。 他人侮辱我,最不能忍,辱而能忍,则无事不能忍,故举忍辱以概其余也。 又忍不但对辱而言,佛经中尚有法忍,无生法忍。 如佛说法,吾人能遵照实行,丝毫不参差,为法忍。 又如生本无生之理,吾人能明了,能实行,丝毫不参差,为无生法忍。 忍辱是破除嗔心。 精进谓前进,有精细精密二义。 虽前进而并不盲从,是精细。 按步前进而不躐等,是精密。 精进是破除懈怠。 禅定是梵汉双举,梵语禅那,汉语曰定,所以双举,令人知是佛门之定,非外道之定也。 犹之忏悔,忏是梵语忏摩,悔是汉语,所以双举,明佛家之忏悔,有礼拜等种种方法,与普通之悔过不同也。 寄心一处,久后得定,得定即称三昧。 禅定是对治散乱、昏沉、掉举等。 般若是译音,表明性体上发生之正智,与世智辩聪不同。 世智辩聪,八难之一也。 恐与世间智慧混乱,故不译智慧而用般若。 般若是对治愚痴。 说六度实则是戒定慧,余三度乃补助此三学也。 虽说六度,而主脑是般若。 故般若不发生,余五度亦不能称波罗蜜。 是以佛说五度是足,般若是目。 布施乃至禅定,世法亦有之。 佛法之精微广大,能普度众生出一切苦,了二重生死,乃至不住生死,不住涅槃,皆非般若正智不为功。 故般若不明了,不能入佛门。 经中于六度只举一布施者,因六度可摄万行,布施又可摄余五度也。 布施除财施外,如法施可摄精进、禅定、般若。 盖佛法最重定慧,因上为止观,果上为定慧。 说法之人,必有止观,有精进功夫,方能为人说。 如无畏施可摄持戒、忍辱。 持戒者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决不犯人,安忍顺受,人不畏之,即无畏施也。 古德解此段经文,均言布施,可摄六度万行,故佛祗说布施,赅摄一切法。 然说布施即一切法,亦可。 譬如法施,使人知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即是余五度。 无畏施,使人了生死,可以无畏,而了生死亦必行余五度。 不特此也,任举一度,亦可遍各度。 如持戒必须实行布施等余五度,忍辱、精进、禅定亦然,皆可摄一切法。 又五度若离开般若,皆不能见诸实行。 可见般若乃至深至高,而为各度之本。 然佛何以不举般若,独举布施者。 大智度论云:‘一切法不生由般若生。 ’是知实行一切法之功夫,能不著相,即是般若,故非举布施不可。 布施是实行,可见修佛法者,不但明理而止,必须实行方可。 惟其实行,故只有布施能摄一切法。 不修行一切法,如何能度众生,修行一切法而著相者,亦不能度众生也。 未能自度先要度他,此学大乘者之恒言,然必先问自己果有此资格否。 如果不能切实用功,专作度生之事,即不免向外驰求。 故大论云:‘若菩萨发心,即去度生,无有是处。 ’然则如何而可,曰应先发大心,而修行一切法,究竟从何处修起,则先行布施。 布施不但居六度之首,亦四摄法之首,所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也。 佛之穿衣吃饭,处处与众生同之,不外四摄。 众生性刚强,不易听从。 故必先就其需要者布施之。 又以可爱之语,使之乐闻。 又不论世间法,彼要行者,亦利行之。 如求子得子,求财得财之类。 且又与之共同作事,然后众生能为我所摄受。 故此节正紧接上文度生,而指示下手之方法也。 且布施即一切佛法。 佛法自始至终,不外一舍字,布施即舍也。 推之,持戒舍贪嗔痴,忍辱舍嗔,精进舍懈怠昏沉掉举,禅定舍散乱昏沉,般若舍二边及我执法执,六度无非是舍。 是知布施,乃一即一切,修行佛法,彻头彻尾,一贯到底者也。 经文于度生下只言布施,真是扼要。 小乘亦有行舍功夫,言其即行即舍。 此文行字下加一于字,即是侧重布施。 前说布施不外一舍,是横说。 实则下学上达,从竖说,亦不外一舍字。 如听经者、舍世间娱乐而来学佛,天人舍欲界即升色界,舍色界即升无色界,舍我执即证罗汉,舍法执即为菩萨,并舍亦舍即成佛。 故从竖说,布施亦是彻底功夫。 佛说法是圆音,面面俱到。 行于布施,在表面看,是不取非法。 然布施是舍,即不取法。 故举一布施,即二边不著,本经无论何句皆然。 或疑既不取法,又不取非法,学者动辄得咎,如何下手。 其实不难,须知吾人去行布施,即可二边不著。 行时先不住空,是行于法。 佛说云:宁可著有如须弥山,不可著无如芥子许,故先须堵住空门。 专意修法,在法上著力,即无断灭相。 只要一面行去,一面不放在心里,即两边不著矣。 然有所为而布施,即是住,即是著,不过有漏功德。 不但非功德,更有因此堕落者。 舍字用今之新名词,即是牺牲。 在世为人,倘为社会牺牲,必能公而忘私,国而忘家。 可知布施一法,包括一切,故佛法不但出世间者宜学,即在世间做人,亦不可不知。 (子)次,指释。 【‘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 所谓者,指从前所已说也。 恐人怀疑,究竟如何不住而修一切法耶。 佛告以即我从前所说,不住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等。 今简要言之,举色声香味触法之六尘。 六尘是修行上境行果之境,举此可摄一切法也。 眼根所见之万象皆是色。 耳根所听者为声。 鼻根所闻者为香。 舌根所尝者为味。 身根所接者为触。 意根起心动念之分别,有对色声香味触而起者,亦有对非色非声非香非味非触而起者,种类极多,无以名之,名之曰法。 六尘之名有二义。 一言其无量无边,如微尘之多。 一有染污意,吾人一有沾惹,即为所污。 不住即不执著,一有执著,即心不清净。 如就布施言,倘有所为而为,争自己面子,即住于色。 又欲令人知之,即住于声。 又欲人人闻其美名,即住于香。 欲人人口中称道,即住于味。 为得后来果报,即住于触。 若有心为之,即住于法。 故必心中一无所住,方为波罗蜜。 波罗蜜印度语处处用之,犹此方说‘到家’二字。 上文菩萨于法,乃指一切法,此独举六尘,有许多妙义在内。 于此须用观照,一步一步作观,由外而内,由粗入细。 (一)佛不说一切法而只说六尘,实令吾曹知一切法不应住。 (二)为何一切法不应住,应知一住即被染污。 (三)佛举六尘,其理至深。 何以故? 说色有眼根在,说声有耳根在,乃至说法有意根在,根境相对,举六尘,即含有六根。 浅者见浅,仅不住境。 深者见深,即能不住心。 (四)根是根,尘是尘,如何起交涉。 中间之媒介,是六识。 识不生,根境不交涉,所谓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佛意非但境界不可住,即识亦不可住。 令学者知住境祸根在识,即分别心,应于起心动念时下手,不住于识也。 如此一步进一步,即能消归自性。 起心动念,如何留神? 就布施言,凡起心动念,不出三种。 一为自身,二想人报恩,三想得果报。 布施不外财法二施,(无畏施包括于法,)往往自己先觉舍不得,即有一我在。 须知财法不外六尘,此不可住。 在起念时用功,将自身撇开,庶几我执可破。 布施后希望人家报恩。 须知酬报者无非六尘,此不可住。 将望报之念撇开。 布施,希望得果。 果报亦不外六尘,此不可住。 将果报之念撇开。 (五)频频观照,而我见仍在则如何? 是应进观照三轮体空之道。 布施,有施者(能施),受者(所施),及所施之物。 我今观照施者受者,当体即空。 何以故? 皆因缘所生故。 施受既空,所施之物亦空,是谓三轮体空。 能于此吃紧用功,破除六七二识,则我见自消,证得自性矣。 有人说,布施三面具足,何以名轮,不知此实有深意。 一是运行,佛说布施,要令度人,轮有度义。 修行者随时布施,能将烦恼碾碎,轮有碾义。 此说不住色声香味触法而行布施,即令吾人明三轮体空之道。 财施即六尘,法施即法尘,皆是缘生之法。 既知当体即空,又何必住。 既观照三轮体空,当然不住。 (子)三,结成。 【‘须菩提! 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如是二字,即指上文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而言。 不住于相,并非断灭。 不住即舍,然舍能否究竟,丝毫无住,亦非易言。 故华严分舍为多种。 最后说究竟舍。 须心中些微不著,不落二边,方为究竟。 此云不住于相,即含二边。 言既不住法相,亦不住非法相也。 何以知此相字,可赅非相,可即上文证明之。 应无所住,是不住法相。 行于布施,是不住非法相。 所谓不住色声香味触法布施,是不住有。 菩萨应如是布施,是不住空。 须知不住非断灭,不住即行。 住即不能行,行即不能住。 修菩萨道者,六尘固不可住。 然若断灭,即不能度众生,众生正住六尘境界,故应从此处度之。 上文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下文即言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佛意谓菩萨应当如我所说,二边不著,于中道行。 可见无所住,并非不行。 不住相,不是空谈。 要在实行中间,不著有,不著空方合。 全经破相,此处点出。 佛意若谓,非教汝不住于法,乃不住法相也。 修行固然要离尘境,然不住六尘,谈何容易。 故修行本旨是不住,而下手时却不能灭境。 譬如念佛,观想佛像,色境也。 天乐水鸟,声境也。 莲花香洁,香境也。 饭食经行,味境也。 但受诸乐,触境也。 忆念弥陀,法境也。 故不住二字须认清,决非断灭。 断灭即空,亦即非法。 布施摄一切法相,亦摄非法相。 故不住云者,不住法,不住非法也。 世人舍命亦是舍,不过住相耳。 如尽忠报国,杀身成仁,至多不过成神。 倘舍命时,另有利己心,嗔恨心,或至堕落。 青年男女,为爱情而舍命,亦易遭堕落;或挟嗔恨而舍身,且至堕地狱。 地狱有铁床铜柱种种惨酷之报,正为慈悲众生而设也。 凡此皆是住相。 若存断灭想而舍命,如消极一流,觉世间无可留恋,自捐生命,此即住于非法相,沉滞于空,不如不舍。 断灭沈空,或亦至堕落。 故舍不应住法,亦不应住非法。 菩萨为众生而舍命,亦有之。 然若住于度生之相,亦不能成佛。 故本经下文有恒河沙等身命布施,不如受持四句偈之比较。 恒河沙等身命布施,非菩萨不能,凡夫无此许多身命。 然尚不如受持四句偈为他人说得福多者,因受持诵说,能成佛也。 修行不得受用,不外二病。 一不得扼要,二道理不明。 如能扼要明理,自能受用。 不可离修行而说性,否则空谈。 不能离性而修行,否则盲进。 本经处处说性,处处含实行。 发大愿,行大行,方能入佛门。 前科降伏,即发大愿。 此科行于布施,即行大行。 必无所住行于布施,方是大行。 有愿无行,愿是虚愿,有愿及行,愿是重要,行更重要。 无大愿则大行不能起,即行亦是盲行。 如何方为大愿,如何方为大行,必大悲大智方可。 所有一切众生之类,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大悲也。 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知众生同体,无所谓佛,无所谓众生,大智也。 悲智具足,方能发大愿,行大行。 菩萨于法应无所住,凡夫之病,即处处执著。 能不执著,即大智也。 行于布施,即大悲也。 无悲则大愿不能发。 无智则大行不能行。 悲智愿行无不大,方是菩萨摩诃萨。 必如此圆满具足,方是无上菩提。 上文于大愿,则先说大悲,是不住空。 住空即不能发大愿。 此文于大行,则先说大智,是不住有。 住有即不能行大行也。 凡夫对一切事,总是放不下。 为何放不下,即是有我在。 佛只说布施,一下手即破我。 再进一步,在境界上破。 更进,在起心动念上破。 前科说发大心,处处却是不住,是潜移默化,化去我见。 凡夫为我之念最重,今为众生,将我抛开。 无论卵生之极愚,无想之极高,必悉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此即化除分别心,正对六七识下药。 凡夫所以轮回六道,不能出离,亦是六七识使然,今转移之,即成波罗蜜。 发心要广大,非广大不能化我见。 修行则要细密。 先发广大心,方能修细密行。 故必先观一切众生是缘生,且本寂,且同体;先知自己习气之重而潜移之,方能修行。 发大心,为何依降伏其心而说? 起大行,为何依应无所住而说? 此即是要降伏,应先知病根所在。 知众生所以成为众生,即在有欲色识,故发心门说此类语。 由此用功,六七识自然能化。 说细密修行,切指应无所住。 可知修行当然要行不要住。 下此功夫,正令六七识无存在余地,真心自然显露。 此是不住而住,故下文说应如所教住。 佛教人,所有一切众生,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 此菩萨发心,未自度,先度他。 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令人知缘生平等同体等等,此度他,即度自己。 直是自他同度。 然佛终不说度自己者,因吾人我执重,故不说也。 度众生如何度,要起行。 布施即破七识之执我,破六识之分别心,此明明是度自己。 故发心要大,度己先要度他,度他即是度己。 说到修行,先除自己病根,度他先度自己,度己即是度他。 然布施一方面度己,而实际是度他,此佛只说行于布施之精意也。 古人说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一句,可以贯通全经。 实则无论何句,皆可贯通。 如不住于相句,兼赅非相,不落二边,行于中道,何尝不可贯通全经。 大乘佛法之巧妙,可随人于各方去领会,所以称圆融。 不但见浅见深,因人不同,即见深者,亦复所见不同。 前文之相字,从我相上说。 此文之相字,从法与非法上说。 本经往往后文无异为前文作注解。 如应无所住行于布施,即为上文度生作注解。 不住色声香味触法布施,即为应无所住作注解。 不住于相,又为不住色声香味触法布施作注解。 有人疑金刚经前后意义重覆者,是不善读金刚经。 倘知后文与前文之关系,则不但不重覆,且见其脉络贯通。 读此段经文,又须在观照上用功。 佛法处处不离观照,必时时刻刻去思惟方可。 须知不住于相是彻底的。 自初下手至成佛为止,皆是不住于相。 倘在布施之时,存一些见好之心,则不知不觉,住于六尘矣。 故非作观不可。 如不存见好之心,而但觉有此布施,即住于法。 故不作观,即住亦不自觉矣。 又观行于布施,是令吾人成佛,如不作观照,如何能成。 应如是布施,亦是佛说一句法。 如行布施时,心中有应如是布施,亦即是住于法。 吾人事事依照佛说去行,心中却一无其事,方是不住法相。 心中虽无其事,依旧精进去行,方是不住非法相。 应如是布施,尚在外面。 不住于相,即向里追求。 此正用功吃紧处。 又观不住于相,心中虽无其事,然存此心,又是住相。 故作观时,心中一层一层入细。 境与心也,法与非法也,二边不著也,二边双照也。 心虽入细,仍在对待上,须知对待之见未忘,尚未能出世间。 世间一切境界,无非是对待,如生死、老幼、高下、长短、大小等等,无非是分别心。 故出世法,必须离开分别心,在绝对上作观。 转凡夫观念,至绝对境界,即是证性。 证性须要无念。 念者分别心也。 有分别心,即落于对待。 落于对待,即时时刻刻去分别,而为意识所笼罩。 必观至无念方可。 然心中尚存无念二字,仍是住相。 必并无念之念亦无,密密作观,庶几性德圆明,方是真不住相。 佛说能观无念者,即为向佛智。 是知观无念,非一时所能到,但宜向此进修,故曰向佛智。 念即是观,观即是念,能观无念者,转言之,即令吾曹念无念。 念无念,必用思惟,思惟则能转分别心。 分别心是向外驰求,思惟则向内寻求胜妙境界。 当起心动念时,除去分别心,再依佛之方法,向内思惟,此为念无念。 如念佛亦然,久久相应,即能无念。 (癸)次,显释其故。 分三:(子)初,征释;次,喻明;三,法合。 (子)初,征释。 【‘何以故? 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征者举也。 将前义再举之而自问自答也。 福德即福慧双修。 福慧如车之两轮,不可稍偏。 有人说,佛既教人不住,何以又教人修福,此误也。 若不修福,即成菩萨成佛,去度众生,而众生刚强,未必能度,故必先与众生结缘。 本经所以处处说修福,而实行则只说布施,即令人福慧双修。 思是窥测。 量是度量。 言不可以心思去窥测,不可以数目去度量也。 不住相布施,不住相即不住法,亦即不著有。 布施即不住非法,亦即不著空。 不住相而布施,布施而不住相,如此二边不著,乃是佛境界。 故福德之大,不可思量。 此福德乃指成佛而言。 上文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即成佛之心,与此句针锋相对。 可见不住相布施,即成佛之法门。 无上甚深微妙法,即指般若,极深极细。 故本经句句如剥蕉,不易了解。 说者须摄相观心,听者亦须摄相观心方可。 经文处处言不住相,而又处处言福德者,正是不落二边之义。 不住相,非即福德不可思量。 必布施而不住相,方是福德不可思量。 大乘佛法,尘说刹说,横说竖说,面面俱圆。 最要是破执,一有执即落二边,不著有,即著空,不是中道。 听法看经,亦须面面观之。 倘著一边,即不得受用。 佛说了义,不说不了义。 说得彻底,尚恐听者不明,说不彻底,如何能令人了解。 听者亦然,否则般若之理,不得了解。 故须面面说。 又说而不说,留一点让听者去想。 若将极深道理,一一说尽,则听者不复用功。 故古来禅宗祖师,开示学人时,恒留半句,待人自悟。 否则专事抄写讲义,自己不在此中努力,打一个筋斗,有何用处。 看本经上文,明明说不住六尘而行布施。 盖以住于境,则心不清净。 须一无所为方可。 然此处则说福德不可思量,岂非上下文意义冲突耶? 福德非即相乎? 何故处处言不住,又处处言福德乎? 须知上文教人不住六尘,是教人不执著,并非灭却六尘。 下文有于法不说断灭相可证。 盖修行即有境界,不是不要境界,托境方能起修。 布施而讲福德,即指示人以下手方法。 故教人学佛,必须托境,方可下手。 自己学佛,亦必须托境,方能下手。 本经说不住六尘,而弥陀经全写极乐世界之六尘,看似相反,实则相同,且正可见净土境界之高。 苦恼众生,起心动念,不离六尘。 净土法门之妙,在改变众生之心。 而观想极乐世界之六尘,即不住空,由此而脱离五浊之六尘,即不住有。 故佛法治心,不重降伏而重转移。 使众生心转向佛境之六尘,即脱离五浊之六尘,二边不著之下手方法,即在此。 (子)次,喻明。 【‘须菩提! 于意云何? 东方虚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须菩提! 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 不也世尊之不字,古德注经读为弗字,字书上无此读音。 盖古者译经,于梵文无相当之字,往往用近似之字,而另读一音,以为区别,亦译经之苦心也。 如各经中凡遇解字,均读懈音,所以表明不但文字宜了解,并宜消归自性,不即文字,不离文字,方可。 此处不字读弗,是表明不仅作否决意解,含有唯唯、否否之意。 大概下文无解释,是作否决解。 下文有解释,是不完全作否决解。 虚空无相,而不拒诸相发挥,此语最宜牢记。 平常眼光以为虚空是一切无有,乃小乘之顽空耳。 实则虚空乃包罗万象,大乘经所说虚空,正指包罗万象而言,其中有无数相在内,方显虚空之大。 佛所说空,皆应如此去领会。 须知无所不容,乃是第一义空,所谓空而不空。 不可思量云者,非谓其无相不可思量,正谓其无所不容,方是不可思量。 举一东方,又必举南西北四维上下者,并非闲文,正显佛说随举一法,皆赅十方也。 佛说法面面俱圆,不可从一面去观。 如华严专表重重无尽之义。 盖佛说法从无量无边性海中流出,故重重无尽。 虚空不可思量,若以为只喻福德,仍是从一面观,实则喻不住相布施也。 然佛以虚空为比喻,仅说东方,亦已可了解,何故又说四方上下。 此有五义:(一)随举一法,当体即空,均不应住相,虽虚空亦然。 (二)须知东南西北四维上下,均是假名,望东成西,望南成北,本无一定。 可知一切法亦均是假名,无有定法可得,所以不可住。 (三)既然十方皆是假名,假名是相,故不可住。 我与众生,亦是假名,亦不可住。 然一切法皆是同体,在性体上原是一个。 如此领会,方是心佛众生三无差别。 如此福德不可思量,如此不住相布施即佛境界,福德之大,岂凡情所能窥测哉。 (四)十方皆在虚空之中,实则皆在一念心中。 虽说十方不碍同一虚空,虽同一虚空不碍十法界。 令人领会因果同时不碍一法界,一法界不碍因果。 (五)举十方则虚空无相而不拒诸相发挥之理自明。 从此观照,乃空有同时,虽空有而圆融自在,方可明布施不住相,不住相福德不可思量之义。 以虚空为喻,而复举东南西北四维上下为言者,并非闲文,实关要义,切不可忽。 (一)十方皆在虚空中,使知十法界同居人人一念心中也。 (二)随举一方,皆是虚空,使知随举一法,当体即空。 (三)然则东南西北,四维上下,皆假名耳。 使知我人众生,乃至一切法,莫非假名。 (四)既皆假名,故虚空原是一个。 使知我人众生,乃至于佛,种种差别,约假名之相言之耳,约性体言则一也。 故曰: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故曰一法界。 须知众生以不达一法界故,不觉自动而有无明也。 (五)虽有十方,而不碍同一虚空。 虽同一虚空,而不碍有十方。 使知十法界因果森然,而不碍同一性空。 虽同一性空,而不妨十法界因果森然。 此即显发虚空无相,不拒诸相发挥之理。 如此,空有同时,存泯自在,方是虚空不可思量。 方足以喻布施而不住相,不住相而又布施之福德不可思量也。 若但言虚空,乃偏空耳,岂般若之第一义空,又何足云虚空不可思量耶。 所以言虚空必兼言东南西北四维上下者,理在于斯,当如是知也。 如是知者,乃为正知。 (子)三,法合。 【‘须菩提! 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 十方虚空无相而不碍诸相发挥,正似布施不住相。 不住相而布施,正似虚空不可思量。 菩萨能如此有而不有,空而不空,方是背尘合觉。 上文言不住相布施,此处不字易无字,大有深意。 盖善男子、善女人,既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有成佛资格。 故教以不住相布施。 此处教之用功,必须达到真能无住,无一丝一毫之未尽方可。 (癸)三,结示正住。 【‘须菩提! 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归结到无住乃是正住,正指应无所住,又答应云何住。 上文皆说不住无住,此忽言如所教住。 意谓应依我所说之教而住,明是住而无住,无住而住,不是断灭。 玩但应二字,可见除依我之不住无住外,别无他住。 且含有降伏之意,降伏即降伏此住也。 又但应者,意谓应如我所教之不住二边之住而住,方是正住。 住又有主义,但应依我所教之二边不住去修行,本以不住为主,否则非大乘佛法。 此发离相心及不住于相两科,相互发明。 前言降伏即含无所住之意。 此言不住即含降伏意。 故降伏及不住,两事即一事。 修行下手,即是一舍字。 舍不得即为执有我见。 佛言舍,即破我执。 此我执能舍一分,即破得一分,一层一层破去,至于究竟舍,我执方破尽。 等觉菩萨,尚有一分法执未破,必至佛果,方究竟舍。 故佛法自始至终只一舍字。 舍者,正是不住空,不住有,即是离相心。 心量大到无量无边,方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若心量狭小,又乌能舍。 佛不说住,成佛尚不住佛相。 故禅宗祖师,完全用金刚经方法,对学人说半句而不说破,令学者去思惟,左又不是,右又不是,将妄念打得落花流水,忽焉脱落,正是妙住。 发布时间:2023-07-11 09:13:58 来源:生食主义 链接:https://www.shengshizhuyi.com/article/6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