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金刚经讲义 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内容: 金刚经讲义 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金刚经讲义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江味农居士著 (辛)三,请示名持。 分二:(壬)初,请;次,示。 (壬)初,请。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 当何名此经? 我等云何奉持? ’】 向下文义皆细,应当谛听。 因文相关涉前后,须合前后统观而互说之,其义乃彻。 既是综合前后而说,故义意繁密。 恍惚听之,便难领会。 尔时者,前言已竟之时。 意显领会得纲要时,便当行持,不容稍懈。 所谓解时即是行时,是也。 结经家特标尔时,意在于斯。 又本经中凡标尔时,须菩提白佛言句,皆表更端之意。 (俗云另行起头。 )以示本科所说,更进于前,令人注意也。 然语虽另起,意亦蹑前。 因上来屡显此经福德殊胜。 乃至经所在处,佛与贤圣同在其处。 殊胜如此。 不知其名可乎? 屡言受持此经,即一四句偈等,皆有极大福德。 乃至尽能受持,成就无上菩提之法。 然则应云何持乎? 此皆学人所急当知者。 故问当何名此经? 我等云何奉持? 他经请问经名,多说在全部之末。 今独说在中间,何故? 须知此经后半部之义,是从前半部开出。 其义前半部中已有,不过说之未详耳。 若非长老再为请问,则说了前半部,便可终止。 以是之故,此经经名虽似说在中间,却实是说于前半部之末,仍与他经无别也。 当何名此经者,当以何名名此经也。 亦可倒其句曰:此经当何名。 义既殊胜,其名亦必殊胜。 言下便有名必副实,若知其名,益可顾名思义之意。 奉者,遵依。 持,即修持,行持。 请示持法,以便大众遵依,故曰我等奉持。 奉持,犹之乎奉行也。 凡言及行,便具二义。 (一)自行。 (二)劝他行。 故古人释持字义曰任弘。 任者,担任,指自行而言也。 弘者,弘扬,指劝他人行而言也。 说到行持,便牵及上来所说矣。 试观上来自详谈起,开口便说应降伏其心。 云何降伏,即是发大愿,行大行,不住六尘境界,广行六度,度尽无边众生成佛,而不取度生之相。 乃至法与非法,皆不应取。 如是层层披剥,愈剥愈细,结归到不住六尘,生清净心。 (此八字,即应生清净心及不住六尘生心缩语。 亦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注脚。 )凡此所说种种义门,皆观门也,皆行门也,即皆应奉持也。 然则我世尊开示大众云何奉持,亦已至详至晰,何以须菩提长老复于此处请问云何奉持耶? 岂上来所说诸义,但令领解,非令奉持乎? 抑奉持上来所说,犹有未尽,故今重请乎? 顷言必须前后统观综合说之者,正在于此。 此等处若未彻了,其奉持必不得力,不但容易发生如上所说之误会而已。 须知长老今之请问云何奉持者,别有深意。 (一)佛所说法,无不理事圆融。 圆融者,说理即摄有事,说事即含有理。 所谓理外无事,事外无理,是也。 故学佛之人,亦必解行并进。 解属理边,行属事边。 必须并进,始与圆融相应。 但众生根性,千差万别。 自有人即解即行;亦自有人虽解而未能行;或虽行而未能相应。 须知解而未行,行而未应者,实未真解。 真能领解,将不待劝而自行。 行亦自能相应。 长老欲为此辈人更进一解,故复请问,此之谓婆心太切。 (二)请问经名,即是请求开示上来种种言说章句之总题。 请问云何奉持,亦原是请求开示上来所说诸义,有无总持之法。 若得总持,持此总题,岂不更为扼要么。 此之谓闻法无厌。 明得此中第一层道理,便知上来虽未请问云何奉持,并非专令领解,已摄有奉持在内。 今虽请问奉持,亦仍摄有更求领解之意在内。 明得第二层道理,则知前既奉持,今亦何妨更请。 然则前后岂但不冲突,不重覆,且更可显发前义矣。 说至此处,恐人复生他疑,今当彻底更一言之。 问:上来所说,既一一皆应奉持。 今又明明请问云何奉持。 何以第一大科,判为生信;今第二大科,判为开解;至第三大科,方判为进修耶? (详说中,先判为两总科,初约境明无住,次约心明无住。 再将此两总科,判分为四。 即一生信,二开解,三进修,四成证。 )答:开经以来,实皆可起修。 然修持之究竟法,则在第三大科。 故但予第三大科以进修之名耳。 且此乃依经而判,非敢臆说。 如第一大科中,明明点出持戒修福,能生信心。 是明信心之初起也。 故判为生信。 第二大科,于请示名持之后,点明深解义趣。 是明不但生信,且开解矣。 故判曰开解。 至第三大科将完,又明明点出以无我人众寿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菩提。 且曰:如来说善法,非善法,是名善法,则并善法之相亦复不取。 此之谓究竟修法。 如此而修,谓之究竟者,以其合于诸法如义故也。 故判之曰进修。 须知不曰起修,而曰进修,具有深义。 盖明其乃深进之修持。 兼明上来诸义,并非只是生信开解,不是起修耳。 更有一义,不可不知者。 信解行三事,不能定说无次第,不能定说有次第。 人必具有信心,而后研求佛法。 亦必明得佛法真实之义,而后方知真实修行。 此固明明有前后之次第也。 然克实而论,若其亳无功行,则障深慧浅,决不能领会甚深佛法。 必须功行愈进,解理乃随之而愈深。 且若非有解有行,其信心亦若有若无,不能说是信根成就。 由是言之,信解行乃是同时并进,岂有前后次第之可言。 间遇有人,无端而能信佛。 或初不学佛,一闻甚深佛法,便得明了。 并有佛法一亳不明,而能发心精进勇猛修行者。 此皆夙世本有功行,今遇因缘,遂尔发现,非偶然也。 即以证说,证者凭证。 凡亲眼见得,亲身做到之事,则谓之证。 故必真实如法做到,始名曰行。 真实见到佛理,始名为解。 真实知得皈依三宝之益,始名曰信。 然则一言信解行,皆已含有证的意义。 但向不名之为证。 惟证法身,始予以证字之名耳。 可见是名义上之分别,若论实际,无往而非证也。 即以证法身言,云何为证? 亦不过解行二事之功效。 解行做到究竟,名之曰究竟证得。 除解行外,无证可说。 不但此也。 本经云:信心清净,则生实相。 实相即是法身。 换言之,法身显现,亦不过信心清净而已。 由是言之,岂但信解行证,并无前后次第。 实则名相上似乎有四事差别,而实际上亳无差别。 四事化为一事,此之谓平等。 即此四字,便可悟由平等见差别,由差别见平等之理。 再进一步言之。 实相显现时,惟一清净。 并信心二字,亦无痕迹矣。 则真究竟平等,如如不动矣。 是故若明佛理,随拈一事,皆能穷其究竟,归于平等。 即如生信文中,一念生净信一语,就生信之事相言,故谓之一念相应,尚未净念相继耳。 若言其究竟,则此一语,可深至无底,广至无边。 何以言之,生净信便同生清净心,亦与信心清净同一义味。 一念者,惟此一念。 此念非他,乃是信心清净。 生者便是显现。 则生净信,便是净心显现。 如此而说,是此一语,便是证得如如不动之性体矣。 其他言句,皆可如是领会。 所以闻得一言半偈,皆可证道也。 此理不可不知。 然而讲经说法,有时又不能不随顺其文相而说。 若开首即说此深义,反令闻者无可依循。 此理又不可不知也。 前说此句时,不能骤明此理者,因此。 兹已说至渐深,无妨顺便拈出。 使知佛法无浅非深,深亦可浅,直无浅深次第可说。 故不可取著其相,而曰则非也。 然为接引众生,启导进步,又不能不假设一浅深次第,以及种种庄严之事。 故不可断灭其相,而曰是名也。 且住,今不说经文,而掷笔题外,将信解行证啰唆如许言语,何为乎? 当知非说闲话。 乃是发明上文所说无有定法四字之义,通贯一切。 俾大众领会此义,庶几头头是道。 姑就信解行证发挥之,以示凡事皆然,不但佛法然也。 且自此以往,义趣愈入深微。 若不于此义荐得少许,则心中不能活泼泼地,于深微义趣,便不易领会。 当知下文般若非般若四段,正明无有定法。 我今如是而说者,正预为下文写照耳。 须知因为无有定法,所以不可执有,不可执无。 经中凡言则非,皆明不可执有也。 不可执有者,是令会归性体也。 何以故? 性本无相,如太虚空故。 安可以名字语言求。 必须离相返照,庶几证入也。 凡曰是名者,乃示不可执无也。 不可执无者,是令虽会归于性,而亦不坏假有之名相也。 何以故? 性本无相而无不相故。 相即性体之用,有体必有用故。 如太虚空体,固空空如也,而万象森罗,一切依正果报之相,皆由其中现出。 若无万象,便成顽空,亦不足以显其是太虚空矣。 但不取著其相,与太虚空何损。 何得曰绝对无相,且亦何须灭其相耶! 持此义以修行,则知欲见本性,必应离名绝相,破其我见。 我见不除,便生分别心,而起念即著相矣。 而此我见是无始以来病根,不易破除。 必应依照佛所说法,一面返观内照,息其攀缘妄想。 而一面又应遵依各种仪轨事相,礼拜、忏悔、以及布施、持戒、等等,求消业障,开发本智。 俾得信心增长,解行成就,以期障除性显。 而行时又应心不取著色、声、香、味、触、法。 体会此一念心之性,与诸佛众生,本是一体,且体本空寂,然后感应神速,成就自易。 夫修因时,既能不取相不灭相,空有两边不著,合于中道,所以感应大,成就亦大。 所以成就以后,便能不动道场而身遍十方,现各种庄严之土,以普度无量无边之众生。 是之谓无相而无不相,无不为而无为。 推而言之。 持此义以为人,则能胸襟旷达,不惹烦恼而得自在矣。 亦知谨言慎行,不错因果而无挂碍矣。 持此义以处世,则知万事皆空,与我何涉,任他风浪起,稳坐钓鱼船,可也。 亦知人情世态,纷纭往复,安危苦乐,随遇而安,可也。 持此义以当大任、作大事,以不著相故,虽事来即应,而天君泰然,不为所动。 以相非断灭故,虽心不著相,而条理秩然,亳无废事。 如此岂不是则非是名,头头是道乎。 真所谓道不远人,人自远之耳。 我佛原为度世而来,故所说法,无不世出世间,一切摄尽。 惟须融会贯通如是真实之义,则事事皆可奉持,时时皆是修行,在在皆得受用,而处处皆是佛法矣。 所以佛法称为法宝,此经尤是无上法宝,且收拾起闲言语,宣扬此无上法宝。 (壬)次,示。 分三:(癸)初,总示名持。 次,详明所以。 三,结显持福。 (癸初),又二:(子)初,示能断之名;次,示持经之法。 (子)初,示能断之名。 【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 此七字为全经之总题,于开题时已详释其义矣。 兹略言之。 般若,此云智慧。 约因曰慧,约果曰智。 因果一如,故总译其义曰智慧。 波罗蜜,此云到彼岸。 有此智慧,乃能了生死、入涅槃。 如此作释,则波罗蜜非他,即般若是。 又此之智慧,非同世智辨聪,乃佛智佛慧,所谓佛之知见,是到彼岸之智慧。 如此作释,则般若非他,波罗蜜是。 金刚是喻。 金刚为物最坚最利,能断一切。 以其坚故,一切物不能坏。 以其利故,能坏一切物也。 以喻般若波罗蜜如大火聚,四面不可触,能断一切烦恼也。 何谓烦恼,见思惑是。 见惑为身、边、邪、二取。 最要者,身见、边见。 身见即我见。 小乘专指四大五蕴假合之色身言。 大乘则通于法我。 若取法相,非法相,即著我人众寿,故曰法我。 人众寿三,皆由著我而起,言我则摄其余矣。 边见者,小乘专就由身见而起之断见常见言。 大乘兼指一切法空有二边。 执有便取法,乃常见也。 执空便取非法,乃断见也。 思惑即贪嗔痴慢疑,此为根本,由此生起悭嫉等等。 此之根本烦恼,皆无始病根积习深痼,遂致流转六道,受苦无穷。 今欲脱离此苦,非断此病根不可。 云何而断? 非仗此金刚慧剑不可也。 又此部是大般若经第九会所说。 诸会皆说般若,则皆能断。 今独于此部加金刚名。 可见此部之义,尤为精要,更坚更利,更为能断耳。 (子)次,示持经之法。 【‘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此八字,是令顾名思义,因名会体的奉持。 非谓持此名字。 恐人误会,故次复自释其所以。 要知本经所明之义,皆是应无所住。 而众生之病,在处处著。 著即住义。 因众生此病甚深,故开口便言降伏。 凡言不应取,不应住,皆降伏之意。 至此复云: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无异言汝等当奉能断之义以行持。 且无异言汝等当奉金刚般若以降伏也。 见思惑中,我见为本。 所以处处著者,因此。 所以生种种惑,造种种业,受种种苦者,因此。 所以急当断除者,亦即在此。 我见除,则烦恼(即惑。 )障除,而业障,报障,亦随之而皆除矣。 三障消除,则法,报,应,三身圆现。 故如是奉持,是从根本解决,能得究竟胜果,岂第了生脱死而已。 所以此经在处则处贵,在人则人尊。 吾辈何幸得闻此无上经法,其必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可知。 何胜庆幸,何可妄自菲薄。 然而善根如此,却仍拖此臭皮囊,浮沉苦海。 其必多生以来,或轻忽视之,未尝读诵,或虽读诵而未能受持,或虽受持而未能如法也,亦可知矣。 一思及此,又何胜惭愧。 今幸佛光加被,又闻此法,又读此经。 若仍如前怠忽,前路茫茫,又不知要轮回若干次数,自讨苦吃。 一思及此,又不胜其悚惧。 古德云:此身不向今生度,更向何生度此身? 可怕可怕。 此中断、持二字,尤有要义。 盖断者决断之义;持者坚持之义。 如上文说,应不住六尘生心。 无如凡夫力不从心,明知不应住,而不知不觉,心粘其上。 心既粘上,便被其缚,摆脱不了。 必须将不住六尘生心,放在心中,时时观照起心动念。 倘于六尘少有触著,便当机立断。 立断者不可畏难,不可苟安,即勇猛之意。 更须坚持不懈。 坚持者精进之意。 精进者所谓精审而进,密密内照,不使一亳放松也。 精细而进,澄心静虑,审察隐微也。 精诚而进,至诚恳切,求三宝哀怜摄受,放光加被,助我之力也。 念佛不得力,全由未在此中用功。 吾辈修行,必须于一切染缘所谓六尘者,依照此经能断,奉持二义,而当机立断坚持不懈。 若不如此竖起脊梁,立定脚跟,何能降伏得多生背觉合尘的习气。 我不降伏他,就被他降伏我。 此心既被尘染,便不清净。 一句佛当然念不好。 果能当机立断,坚持不懈,庶几有一心不乱之可能,而往生极乐,径登不退,不难矣。 努力努力。 总而言之。 上来所言降伏,及不住六尘,生清净心等,种种观门行门,必领会此中所说能断之义而奉持之,乃更有力。 然则此中所明之义,甚为紧要可知矣。 故向后之校量经功,亦迥不同前也。 (癸)次,详明所以。 分二:(子)初,总标;次,别详。 (子)初,总标。 【‘所以者何?】 所以者何四字,标词。 此下将具释奉持能断之所以然,故先标举之,使人注意也。 向来注释家,但以此句属于佛说般若一段,今谓乃是统贯下文两科。 盖下两科,皆是开示修持之法。 则皆是说明以是名字汝当奉持之所以然。 何得但以属于一段,使其余经文,皆成散沙。 则校显经功更胜于前之义,亦无著落矣,大大不可。 故今特将此四字另作一科,判曰总标。 以明其统贯下之两科,非止属于两科中之一段也。 综合下两科义趣观之。 可知此一句中,含有三义。 (一)如何而断? (二)从何断起? (三)因何须断? 今顺序说之。 何谓如何而断耶。 断者,断我见也。 我见随处发现。 不扼其要,云何能断。 且我见者,妄想之别名。 而妄想原是真心所变,本不能断。 所谓断者,破之而已。 然则云何能破,明理而已,开解而已。 试观经名金刚般若波罗蜜七字。 金刚,坚利,所谓能断也。 然原是用以喻下五字般若波罗蜜者。 般若者,智慧也。 波罗蜜者,到彼岸也。 到彼岸之智慧,犹言彻底之智慧。 由是可见断我见并无别法,惟在彻底明理,亦即彻底开解而已耳。 然则所谓彻底明理者,明何理耶? 当知众生处处执著者,无他。 由其不知四大五蕴,以及一切法,皆是缘生,如幻如化。 而本其先入为主之见,视以为一定不移,遂致执著而不肯舍。 是之谓我见。 故欲破此见,首当明了一切法本无有定。 如是久久观照,则知法既无定,云何可执? 且既无有定,执之何益。 若能于一切法而不执,则我见自化矣。 此真破见惑之金刚也。 所谓明理者,明此理也。 明得此理,可破我见。 所谓彻底也。 故曰: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遵奉金刚般若波罗蜜以为修持,即谓遵奉此之名义以作观照也。 当知此部经法,正是般若波罗蜜。 而曰则非般若波罗蜜。 世尊时时说法,而曰无所说。 乃至微尘、世界、三十二相,皆说其非,不过是名而已。 皆所以显示无有定法之义也。 此其一。 何谓从何断起耶? 当先从与自己最密切之法上,精勤观照,以破其惑也。 般若波罗蜜,为行人所当修持者。 尚应知其则非,而离名字相。 世尊言说,为行人所当遵奉者。 尚应知其无所说,而离言说相。 大千世界,为佛教化之境。 三十二相,为佛所现之身。 皆应不著。 则其余可知矣。 此所谓高处落墨也。 推之,凡是自己所修之法,所为之事,以及依报正报等等,皆当奉此义以为观照也。 此其二。 何谓因何须断耶? 观下文曰佛说,曰如来说。 便知倘不如是观照,断其我见,便违佛旨,而不能见如来矣。 此其三。 明此三义,则知当如是奉持之所以然矣。 (子)次,别详。 分二:(丑)初,示会归性体;次,示不坏假名。 (丑)初,又二:(寅)初,示应离名字相持;次,示应离言说相持。 (寅)初,示应离名字相持。 【‘须菩提! 佛说般若波罗蜜,则非般若波罗蜜。】 流通本有是名般若波罗蜜一句,为后人所加,大误。 须知此科及下科,正明会归性体,故皆遣相以明性。 至大千世界三十二相两科,乃兼明不坏假名。 章义分明。 乃无知妄作,一味滥加,可叹。 不但唐人写经,无是名句。 智者、嘉祥、圭峰、三大师注疏中,皆无是名句意。 当从古本。 言则非者,令离相也。 离相者,所以会性也。 故标科曰会归性体。 照上来语例,应曰如来说。 今不曰如来说而曰佛说者,义趣更深。 略言其二: (一)佛者,究竟觉果之称。 人皆知证得究竟觉果而成佛,由于修般若。 而不知实由修般若则非般若也。 使修般若而未离名字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尚能称究竟觉耶! 尚何成佛之可能! 故今特曰佛说者,所以示证果者由此而证,则修因者当如是而修也。 (二)既证性矣,亦复现相,则称之为佛。 故佛之一称,乃性相全彰之名,非同如来但属性德之称也。 故今曰佛说者,乃指示般若则非般若,不可打成两橛。 则非般若波罗蜜,当从般若波罗蜜中做出。 所以开示:当即名字以离名字也。 故上文曰: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此与应生清净心句,同一意味。 所谓空在有中,非灭有以明空也。 世尊因正令明性,既不能不遣相。 而一味遣荡,又虑人误会而偏空。 故不曰如来说,而曰佛说,以示意。 此与不坏假名,说是名某某时,不曰佛说,而曰如来说者,用意皆极深密。 盖不坏假名而曰如来说者,明其虽不坏相,仍应会归于性也。 今遣荡时,不曰如来说,而曰佛说者,明其虽应会性,而亦并非坏相也。 然则此中已含有不坏假名意在。 何须滥加是名一句,方显其不坏假名耶! 总由未明经意,所以无知妄作。 总之,佛说般若,是如其自证之理智而说,令一切众生开佛知见耳。 开佛知见者,令知性本无相,须离相修持,而后可以见性也,故曰般若则非般若。 若不明此理,心中有一般若波罗蜜名字相,便取法相,尚得曰奉持般若波罗蜜哉! 何以故?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故。 此中但云般若波罗蜜则非般若波罗蜜,不连金刚二字说者,正明上文所云以是名字奉持者,乃谓当奉金刚能断之名,以行金刚能断之实,而断其取著法相耳。 般若无上之法,尚应离名字相,何况其他一切法! 又当知佛之说此,正令不取法相,以修持一切法,则法法莫非般若,乃为般若波罗蜜耳。 此上来所以言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也。 总而言之,佛说般若则非般若,是令领会法法皆般若,不可著般若之名字相。 此以是名字奉持之所以然。 非谓在名字上奉持。 又所以二字,便是真实义。 上云汝当奉持,即谓当奉真实义而行持也。 (寅)次,示应离言说相持。 【‘须菩提! 于意云何? 如来有所说法不?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 如来无所说。 ’】 此问蹑上文来。 或问,不应住般若波罗蜜法相,而此法原是佛说。 说此法时,岂无法相? 若无法相,又云何说? 防有此疑,故发此问。 有所说法否者,谓心中存有所说之般若波罗蜜法相否也。 世尊问意,已含无字。 何以故? 如来是性德之称。 性体空寂,岂有所说之法相耶! 不曰佛说,而曰如来说,意在明此。 (又佛之现相,正为说法。 若曰佛说,则与无所说义抵触。 故此科只能曰如来说,不能言佛说也。 ) 凡标须菩提白佛言句,明其言甚要,不可忽也。 答语更进一步,言不但无所说之法,且无所说。 无所说者,无其所说也,非谓无说。 (无所行、无所得等句,意同。 )盖性体自证,名为如来。 如来者,即明其证得平等性体。 平等者,理智一如,能所一如也。 (故后文曰诸法如义。 )既证一如,故其言说,名为如说。 (故后文曰如来是如语者。 )如说者,明其是由平等如如之性海中自在流出。 初未起心动念,虽终日说、炽然说、刹说、尘说,实无言说之相。 尚无说相,安有所说之法相耶! 故曰如来无所说也。 此番问答,不但遮疑。 且意在令奉持者,体会性体非但无名字相,并无言说相。 亦复知得如来炽然说而无其说相。 则知得奉持所说之法者,应炽然修而无其法相也。 合此两科观之,欲证性体,必当离名言之相。 然则名言究应云何而后可离乎? 若不知之,是但知其当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须知此两科义趣,我世尊实令奉持者离念也。 念不离,则名言之相终不能离也。 何以知之? 起信论心真如门中有一段文,可以证明。 论云:‘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又云:‘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文中真如,即性体之别名也。 离言说相三句,归重于离心缘相一句。 此句即是离念之意。 盖缘者,攀缘。 心缘,即是起心动念。 心念若动,必有所攀缘,便落于名字相矣! 而言说者,心之声也。 心必先缘于所欲言者,而后达诸言词。 故心念若动,又落于言说相矣。 故三句中,离心缘相句是总。 心缘相离,然后名字、言说之相皆离。 此与论文上句,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句,相应。 离心念,便无一切境界相。 所以离心缘相,便毕竟平等,唯是一心,而名真如也。 由此论义,以证经义,则此中令离名言相持,非即是令离心念修持乎。 论中又引他经云:‘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 ’佛智即是般若波罗蜜。 故此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当如是断其著名字言说之攀缘妄想而奉持也。 此以是名字,汝当奉持之所以然也。 起信论又云:‘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 无有自相可说。 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 而有言说者,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 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 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 ’此节论文,更好引来为此两科经文作注脚。 此请示名持一大科,关系紧要。 今当再依此节论文。 详细说之,以期彻了,必道理洞明,乃能观照用功,想为诸公所愿闻也。 先说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三句。 非色色字,赅有表色、无表色、言。 有表色者,谓有形可指之法。 无表色,谓无形可指之法。 此种种法,无论有表无表,本无自体,体唯是心,故曰非色。 然不过唯心所现而已,实非心也,故又曰非心。 非智之智,即谓性智。 性体平等空寂,岂有诸法。 故曰非智。 然则诸法是识乎? 须知不过识心现起耳,不能谓诸法便是识也。 故又曰非识。 非有非无者,因缘聚合,似有诸法发生,非无也。 既为缘生,乃是幻相,非有也。 此三句,总谓一切诸法,不过彼此对待相形,虽似有而实无,当体即空。 以说明其上文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之意而已。 当知般若,亦是与彼诸法相形,名为般若耳。 以一切法缘生幻有,本无自相,岂有自相可说。 安可执著名字相。 故曰般若则非般若。 且佛证真如实智故,虽炽然而说,实无言说之相。 故曰如来无所说。 但为众生故,假以言说引导,令其离念证性。 由是可知经中曰般若非般若,令离名字相;又曰,无所说,令离言说相者,其宗旨非为欲令大众离念归于真如乎! 然则所谓奉持者,谓当奉持金刚断除妄念,亦可知矣。 前云明了无有定法,是清我见之源;今云破除攀缘妄想,是截我见之流也。 试观上引论文最后数句云:‘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 ’实智,即谓性体。 可见性本无念。 欲证性体,非断念不可矣。 又可见起念即是生灭心。 因有生灭之心,遂招生死之果。 若不断念,又何能了生死乎! 然而一切众生,从本以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 谓之无始无明。 无明者,不觉也。 因不觉,故起念。 云何不觉? 所谓不达一法界故。 谓不了达十法界理事,唯一真如,同体平等。 此之谓不觉。 既不觉知平等同体,遂尔动念。 念动,而能见、所见随之以起,故有人我差别之相。 由此而分别不断,取著计校,造种种业,招种种若。 又复展转熏习,果还为因,因更受果。 愈迷愈深,沉沦不返矣。 今欲返本还源,故必须从根本解决,以断其念。 难哉难哉! 因其难也,故我世尊为说种种方便法门,令其随顺得入。 如上所引能观无念者,则为入佛智,亦方便之一也。 此是吾辈生死关头,至要至急之事。 亦是本经所令奉持者。 不敢惮烦,更为说其方便。 须知观无念三字,固是方便。 而云何观法,仍须得有方便,乃能起观。 其作观之方便云何? 起信论曾言之矣。 论云:‘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 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无有能念可念,是名随顺。 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此是就一切法而明真如也。 意谓一切法无体,体惟净性。 (净性,即真如之别名。 )既是一切法,体惟净性,所谓诸法一如,所以称为一真法界。 盖心虽无法,而法从心生。 故十法界之法,不离乎惟一真心。 曰一如,曰一真。 所以本性名为真如者,因此。 就诸法以明真如,则一如一真之义,极易明了。 此说法之善巧也。 因其诸法一如,故不可说;因其真心无念,故不可念。 故曰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名为真如也。 问中如是义,即指不可说不可念言。 以诸众生莫不有说有念,故问云何随顺得入。 随顺,即方便之意。 问意,以为有说有念之众生,而欲其无说无念。 若无方便,何得证入。 答中,虽说念并举。 然能无念,自能无说。 兹约念义明之,则说义自了。 当知虽念亦无能念、可念一句,正指示修观之方便也。 故下即接云:是名随顺。 何以此句是观无念之方便? 当知此中具有二义: 初约性体言。 当知念是业识,而性体中并无是事。 所谓从本以来,离一切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 此明虽业识纷动,而性净自若。 犹之虚空中万象森罗,而虚空仍自若也。 此是要义,不可不知。 知此,则知性之与念,本来相离,便不致认贼为子。 次约念之本身言。 当知念之为物,当处起,当处灭,刹那不停。 病在于前念灭,后念又起,念念相续。 但未有静功者,不觉其是相续,误以为前后只是一念耳。 若前后只是一念者,修行人便无办法矣。 正因其生灭不停,故曰不怕念起,只怕觉迟也。 此明念乃随起随灭,并无实物。 犹之空花,幻有实无也。 此亦要义,不可不知者。 知此,则知念之本身,当下即空。 便不致执虚为实。 二义既明,便随时随处,顺此二义,密密观照。 当一念起时,即提起精神自呵自责曰:性本无念,适从何来? 如此一照,其念自息。 初心人未有定力,一刹那间,第二念又忽然起。 便又如是呵责,觉照。 久久,念头可日见减少。 即起,力亦渐弱矣。 问曰:提起觉照,此不又是起念乎? 答曰:是起念也。 当知自无始念动以来,积习深固。 逆而折之,甚难甚难。 惟有随其习惯,不加强制。 却转换一个念头,以打断原念,令不相续。 此正因其生灭不停,故能得手。 更须知观照虽亦是念,乃顺体起用之念。 便可顺此用以入体。 与彼昧失本性所起之念,大异其趣。 盖起念同,而起念之作用大不相同。 因是知得性本无念,及念亦本空。 为欲除其妄念,故起观照之用。 此用乃顺性体而起,故与昧性而起者,大异其趣。 此之谓随顺,此之谓方便。 然应知起此观照之念,亦复是幻,亦是缘生无性,今不过藉以除他念耳。 若执此念为真,便又成病。 般若波罗蜜,原是用以对治取著之病。 故般若亦不可取著。 曰般若则非般若者,明其不应取著也。 般若原含三义,所谓文字般若、观照般若、实相般若。 因文字,起观照,证实相也。 而此三般若,皆不应著。 约文字言,若但执文字,不修观行,固完全是名字相。 约观照言,若心中存有能观照、所观照之念,亦未离名字相。 乃至证得实相般若,实亦无所证,无所得。 若有证有得,仍然未离名字相,即非实相。 亦不名般若波罗蜜矣。 故此中般若则非般若,是彻始彻终者。 归源无二路,方便有多门。 念佛一法,尤为断念方便之方便也。 不令他念而念佛,亦是转换一个念头。 而念佛更比作观亲切。 盖作观,可说是智念。 念佛则是净念。 换一个清净念,以治向来染浊之念。 并令一心念之。 又是以纯一之念,治向来离乱之念。 且佛者觉也。 念念是佛,即念念是觉。 觉者,觉其性本无念也,故曰更亲切也。 所以但能勤恳一心,便能做到念而无念。 当知念佛目的,必须归于念而无念。 归于无念,便是归于真如。 则不说断而自断,不期证而自证矣。 其方便为何如哉! 故曰方便之方便也。 顷所言不期证而自证,最初只证得一分。 因其时但无粗念耳。 其细念尚多也。 起信论云:‘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得入即是证入。 而此语一深无底。 当知由观行而相似,然后方到分证。 分证者,分分证也。 最初只入得一分。 由是经历四十一个位次,而至妙觉以成佛。 念头方为离尽。 离尽,方为完全证入真如之性。 然实无以名之。 假名为得入耳。 何以故? 以虽得而实无所得,虽入而实无所入故。 如此方是真离念,方是真得入。 至于念佛功夫,虽未能做到念而无念。 但能行愿真切,仗弥陀悲愿力,亦蒙接引往生,便同阿鞞跋致,此云不退。 即是初住地位。 如修他法,至此地位,须经久远劫数。 今一生即令办到。 其为方便之方便,更何待言! 须知便同阿鞞跋致者,明其资格本来未到,但蒙佛力摄受而得不退耳。 吾辈幸闻此法,岂可蹉跎,交臂失之。 然行愿真切,必须一心在念佛求生上,方能谓之真切。 若一面念佛,一面又起尘浊之想,则行愿不真切矣。 所以念佛人于断念一层,纵令未易办到。 而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两句,务必要做到。 不然,则愿不切,行不真,何能蒙佛接引乎。 何以故? 尘浊气重,与清净二字太不相应。 则佛亦未如之何也已矣! 总之,妄想纷飞,是众生无始来病根,万不可强制。 如其强制,反伤元气。 因妄想非他,即是本心之作用。 不过错用了,所以成病耳。 只要依照佛法,将其转换过来,归到智念或净念上。 久久自归无念。 便是平等性智,妙观察智矣。 今曰断除,当知是除其病,非除其法。 断之一字,当知是断其妄,使归于真。 若能归真,便恍然大觉,了达万法一如,本是一真法界。 本无人我差别。 则万念冰销。 所以只能用转换念头之法者因此。 由是可知转换念头,名为方便者,犹是权巧之词。 实在是根本挽救之法。 除此之外,并无别法。 此理更不可不知。 即以断妄归真言,亦须逐渐进步。 凡初机者,犹未可骤语及此。 因众生无始便迷真逐妄,流而忘返。 譬如世间浪子,久已流荡忘归。 今欲挽其回头,必须善为劝导以引诱之,乃有希望。 不然,家庭间反增烦恼。 此亦如是。 必须多多读诵大乘经典,唤醒痴迷。 且多多亲近善知识,开其蒙蔽,指示修途。 而用功时复当由浅而深,乃能渐入佳境。 不然,心中反不安宁。 此又不可不知者也。 即如本经,前面已说了千言万语,直至此处,前半部将了,方显然令其离念。 其不可躐等,骤语及此,大可恍然矣。 然又当知,自详谈以来,所说种种观门、行门,却皆是由浅入深,为离念作方便者。 以修功必须修至无念,方能证性,方为究竟故也。 今依此义,再将前文总结一次,逐层点醒。 以便融会贯通,开其圆解。 所谓开解者,开智慧是也。 依据各种经论,开解有三个步骤。 第一步,当令开知境虚智。 一切众生,因不知一切尘境,原皆虚幻不实,遂致处处取著,我见横生。 故先令了达六尘等境惟虚无实。 若其知之,始能不为所迷。 不迷,即是智。 故名曰知境虚智。 第二步,当令开无尘智。 尘,即谓六尘等境。 无者,谓一切惟心,心外无法。 必须通达乎此,又得遗荡尘境之方便,渐渐乃能胸无点尘。 若能无尘,则慧光愈明矣。 是谓无尘智。 此智既明。 纵有念头,亦极微薄。 然后乃能断之。 断念亦须有方便之智。 则名曰金刚智。 此是第三步矣。 金刚者,能断之义也。 试观上来一开口便令发广大心,普度众生,若忘却自己者。 此最初之第一方便也。 因一切众生,以不达一法界故,不觉念起,而有无明。 遂致人我界限分得极清,著得极紧。 今令舍己度他,发广大心。 是令通达一真法界,本无人我之别,以化其胶固分别之积习。 乃是从最初所以不觉念起之根上下手。 故曰最初第一方便。 迨说出不应住色、声、香、味、触、法、布施之后,即就身相说明之曰: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此便是令观察根、身、器、界,莫非尘境,莫非虚相,以开其知境虚之智也。 当知众生所以分别人我,牢不可破者,无非为境所缚,放不下耳,其所以放不下者,无非误认种种境相为真实耳。 今唤醒之曰:皆是虚妄。 真是冷水浇背,令人毛骨俱耸。 此第二方便也。 其下接以持戒修福,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是令信此实义以起修。 盖以持戒修福为起修之最初方便也。 果能一念生净信,则是已于上来所说,一一能解能行矣。 何以故? 若无解行,不能一念相应故。 至此便得无量福德。 何以故? 既能一念相应,是已得了知境虚智。 住相之心,人我之见便能减少故。 因进一步,告以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 以及法与非法,皆不应取。 取,即是起念。 说心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已含有不能起心动念之意在。 复告以法本无定,故不可取,不可说,乃至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云云。 无为,即是无生灭心。 生灭心,即是念头。 是又奖诱之曰:汝既能实信,希贤希圣,并能一念相应,须更令息生灭心,才好。 以下更说福德之大,以欣动之。 及至约果广明,方显然点出念字。 得果时不能作念,则修因时不应动念可知矣。 遂结之以应生清净心。 何谓生清净心,应于尘境一无所住而生其心是也。 是则比前又进一步。 由知境虚智,而开其无尘智矣。 前但知之,今令无之,岂非更进乎。 然开无尘智实为最后开金刚智之前方便也。 若论修功,由知境虚智,修到无尘智,须经数劫。 前是观行位,今是相似位也。 此智,为转凡入圣之枢纽。 若不得无尘智,便不能更进而开金刚智。 亦即不能登初住位。 若不登初住,便不能由相似位入分证位,而成圣也。 故得无尘智之福德,比前胜过无量无边倍也。 何以福德有如是大,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故。 成就者,即谓成就无尘智也。 心中果能无有尘境,纵然起念,比前更少,力亦更薄。 修功至此,方能够得上断念。 故此请示名持一科,遂告以断念之法。 浅深次第,步骤严整。 佛之教化,如是如是。 须知自开口一句曰:应如是降伏其心,乃至说到不应住色等生心,皆是伏惑。 必须能伏,而后方能断也。 此中明明曰:以是名字奉持。 而名字乃是金刚般若。 故此中所明义趣。 皆是开其金刚智也。 金刚者,能断之义。 离名言者,离念之义。 若金刚智不开,念何能断乎! 当知位登初住,便须具有此智。 若无此智,便不能断无明。 无明者,不觉也。 因不觉故念起。 故断无明即是断念。 必须断得一分无明,乃证一分法身而登初住。 自初住以上,无非此智逐步增长,使无明分分断,法身分分证,位次亦分分增高。 经历四十位次,而至第十地后心,此智更坚更利,名曰金刚道,而登等觉。 (第四十一位。 )登等觉后,复用此智以断最后一分极细无明,乃登妙觉而成佛。 通常专以等觉之智,为金刚智。 等觉以下,仍名无尘智。 实则此智之名,显其能断耳。 若不具此智,便不能断一分无明,证一分法身,而登初住。 故初住以上,实皆具有此智。 不过位位增胜,至于等觉,此智圆满。 遂致等觉之智,独彰此名耳。 此理不可不知。 由上来所说观之。 必到相当程度,始能断念。 而念若不断,便不能证法身,而转凡成圣。 以及断念之前,必须先修种种前方便,其义昭昭明矣。 本经自详谈至此,已经将经义数次总结,而每结各明一义。 所以如此者,无非欲闻者融会贯通,多得点受用。 且以明经中义蕴无穷,发挥难尽。 上来种种宣说,亦不过大海之一滴耳。 此离名字,离言说,两科经旨,兹将上来所明者概括之,以便记忆。 即(一)先须了彻无有定法,以清妄念之源。 此是智慧。 (二)更须破除攀缘心想,以截妄念之流。 此是能断。 此以是金刚般若波罗蜜名字奉持之所以然也。 至于作观,念佛,乃能断之方便。 此之方便,仍为两科经旨中所具有,并非外来。 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 佛智者,般若波罗蜜则非般若波罗蜜也。 佛说般若,是令依文字起观照。 奉持,即是令大众作观照功夫。 而离名言,即是令离念。 岂非明明令观无念乎。 奉持,有拳拳服膺之意。 即是应念念不忘佛说,念念不违如来。 念念不忘佛说,即是一心念佛也。 念念不违如来,则不但念应化身佛,且令念法身实相佛矣。 又不觉,故念起。 令了彻无有定法,便是令其觉。 故曰清源。 以不觉,是起念之源也。 次令破除妄想,是离念。 故曰截流,以起念是从不觉而出也。 而不觉念起之后,遂有能见所见之分,而成人我差别之相。 今则全在对治不觉念起上用功。 即是在我见的根本上下手。 根本既拔,我见自无矣。 此奉持以断我见之所以然也。 又此两科,是明空如来藏也。 空有二义。 (一)性体本空。 (二)空其妄念。 此中曰般若则非般若,曰如来无所说,说性体本空也;而离名字相,离言说相者,空其妄念也。 故此两科,正明空如来藏义。 下两科,则是明不空如来藏。 空,明体;不空,则明用。 下两科不坏假名所以明用也。 盖根身器界,皆是性德所现之用。 故是不空如来藏义。 (丑)次,示不坏假名。 分二:(寅)初,示不著境相持;次,示不著身相持。 (寅)初,又二:(卯)初,问答;次,正示。 (卯)初,问答。 【‘须菩提! 于意云何? 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 名者,名字。 凡一切法,皆有差别之相。 就其差别,安立名字。 故名字之言,是就相说。 相是幻有,则名为假名。 幻有者,明其非有而有,有即非有之意。 不坏者,不断灭意。 相是体起之用,何可断灭。 虽不断灭,然而相实非体,故仍不应取著。 因体是不变,相常变动。 体是本,相是末。 不应舍本逐末,迷相忘体,故不应著也。 离与不著,乍聆似同;审不同。 各不相涉,曰离。 于显用时而不为其所缚,是曰不著。 上两科曰离者,是明修行人重在证体。 而体之与相,本来渺不相涉也。 此下两科曰不著者,又明修行人先应证体,明必须达用,不可坏相。 然虽达用,终应会归于体,故又不可著相也。 此中所说,莫但作解释标科会。 般若妙旨,已尽在里许矣。 适才是明离与不著,命意不同。 又须知意虽不同,宗旨则同。 其同为何,断念是也。 何以故? 上两科言离名字言说者,是离攀缘心,其义前已广说,离心缘者,所以断念也;此两科明境身,亦即依正二报,皆不可著者,著则又起念矣。 虽不坏,却不著,亦所以断念也。 其余要义甚多,入后逐层说之。 上科之般若波罗蜜,乃六度之一,固是佛法之名,然亦为性具理智之称。 性体空寂,名字言说本来无安立。 上科既就此性具理智上立说,固应遣一切相。 所以只说则非,说无可说,而不说是名。 即复性本非相,本来与相无涉,故说离也。 此下两科,境之与身,本是依正二报,幻相俨然。 就此立说,于显明不坏假名之义便。 故微尘、世界、三十二相,皆说是名。 然而究是幻相,虚妄不实,故皆说非而不应著也。 此问亦蹑上文来。 盖著相者闻无所说,将曰若无所说,何以教化三千大千? 且言说本来无相,纵可云说无所说,而世界之大,其相宛在,岂得曰世界无世界乎? 为遮此疑,故发此问。 问语甚妙,不问世界,而问所有微尘多否。 意明世界是由众多微尘集合,而现三千大千之幻相耳。 彼执大千世界之相为实有者,亦可以恍然悟矣。 答亦妙,长老深领佛旨,故答甚多。 意明世界所有,无非众多微尘耳。 然则除多数微尘外,岂别有一世界哉。 会得但是尘多,便知大千世界,有即非有矣。 (卯)次,正示。 分二:(辰)初,不著微细相;次,不著广大相。 (辰)初,不著微细相。 【‘须菩提! 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 此意比前问意更进。 谓不但世界,并且微尘非微尘。 此意是明微尘亦是假名也。 楞严有云:‘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 ’何谓微尘? 何谓邻虚尘? 若如俱舍论正理论所说,则微尘之量,已为目力能见之最细者。 盖七倍微尘为一金尘,七倍金尘为一水尘。 金尘水尘者,谓能在五金之空隙,或水之空隙中往来也,则微尘之细可想。 又七倍水尘,为一兔毛尘,谓其细等于兔毛之尖,由此可悟微尘之细矣。 殊不知此细极之微尘,仍可析之为七个极微尘,则非肉眼所见。 惟天眼以上能察之耳。 至此已是色相之边际,无可再析。 然而若以慧眼观察,更可析之为邻虚尘。 邻虚者谓其邻近于虚空矣。 此语犹今言之等于零也。 由是可知微尘亦是七个极微尘集合而现,并非实物。 故曰微尘,非微尘也。 如此说法,乃是小乘之析空观。 析空观者,谓须一一分析而观之,方知其是空也。 大乘则不然。 惟就性体上观察,便知无论大相小相,皆是缘生幻有,当下即空。 何待分析方知。 如是观者名为体空观。 本经是为发大乘,发最上乘者说,故曰如来说。 如来者性德之称。 如来说者,明其是依性体本空而观。 所谓体空观是也。 盖约性而说,微尘本非实体,但不无幻相耳。 本非实体,故曰非也,不无幻相,故曰是名也。 (辰)次,不著广大相。 【‘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知得微尘非微尘,但是假名。 则世界非世界,但是假名,不待烦言而可解。 此说法之善巧也。 合此两小科观之,是令修持般若者,无论何种境界,或细如微尘之事,或大如世界之事,皆应不坏、不著。 细如微尘,尚不应坏,大于此者,可知矣;大如世界,尚不应著,细于此者,可知矣。 (寅)次,示不著身相持。 【‘须菩提,于意云何? 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 ’‘不也,世尊! 何以故? 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 此问亦是由上文生起。 盖不得意者,闻世界非世界,而是假名者,将谓佛之随感斯应,现种种身,原为教化大千世界众生。 若如上言,是世界有即非有,非有而有矣。 然则佛现三十二相之应化身何为乎? 岂应身亦为有即非有,非有而有乎? 为遮此疑,故发此问。 须知如来既已证性,而又现三十二相之身者,因众生各各以此如来藏为体,惜其迷相,竟不自知。 故由性体显现应身之相,以教化大千世界,为众生开此宝藏。 皆令回光返照,不著一切相,而自见本性耳。 众生此性,原与诸佛同体。 所谓一真法界,是也。 故若能自见本性,便是得见如来。 若著于相,则所见乃是应身之相,非法身之体。 何能谓之见如来哉。 明得如来应云何见,则知三十二相亦由缘会而生,当下是空。 当下是空,有即非有也。 缘会而生,非有而有也。 有即非有,故曰即是非相。 非有而有,故曰是名三十二相也。 此处问语,与前第一大科中可以身相见如来否,语气同,而语意不尽同。 盖前举身相问,是佛与众生并摄在内。 今举三十二相问,则专约佛言也。 答语不也,是活句。 与前答可以身相见如来否中之不也,意同。 言不可相见,亦得相见也。 流通本不也下,有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句。 古本无之,是也。 当知前科下文,但曰身相即非身相,故曰不可,又曰以身相得见如来。 以明上之不也,下之身相即非身相,皆是活句,意思双关。 而此处下文,既曰即是非相,又曰是名三十二相,已足表明不也是双关之意。 何须更赘一句,曰: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乎? 应从古本。 举如来说,明约性而说也。 约性而说,即是非相,此明性体本非相也。 若知体之非相,则三十二相何可见如来耶? 今云约性而说,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此明名者,实之宾。 三十二相既但是名,可悟其体是性也。 若知此理而能不著于相,则因相便可会体,何必灭相以见性哉! 知此,则三十二相本由性起,故不应坏;而性本非相,故不应著之义,亦得洞明矣。 何谓大千世界,前已广谈。 何谓三十二相,亦不可不知其义。 (一)足安平相。 谓足里(里边也。 )无凹,悉皆平满。 (二)千辐轮相。 足下之纹,圆如轮状。 轮中具有千辐,状其众相圆备。 (三)手指纤长相。 谓手指端直,纤细圆长。 (四)手足柔软相。 手与足皆软如棉。 (五)手足缦网相。 手足指与指如有网然,交互连络,有若鹅鸭指间之形。 (六)足跟满足相。 跟,足踵也。 (俗名脚后跟。 )圆满无凹。 (七)足趺高好相。 趺,足背也,高隆圆满。 (八)旚鎉音市兖切,如陕。 又尺兖切,为喘。 )如鹿王相。 旚鍭腿肚也。 古又谓之曰腓。 (音飞)鹿王,鹿中之王,谓大鹿也。 谓股肉匀称圆满,不同凡夫腿肚,忽然而粗。 (九)手过膝相。 两手垂下,其长过膝也。 (十)马阴藏相,谓男根密藏不露。 (十一)身纵广相等相。 自头至足,其高与张两手之长相齐。 (十二)毛孔生青色相。 一一毛孔,只生青色之一毛。 而不杂乱。 (十三)身毛上靡相。 身上每一汗毛,皆右旋而头向上也。 (十四)身金色相。 身色如紫金光聚。 (十五)常光一丈相。 身放光明,四面各一丈。 (十六)皮肤细滑相。 谓皮肤细腻光润,不受尘水,不停蚊蚋。 (十七)七处平满相。 两足下,两掌,两肩,(此谓肩窝。 )及项中,七处皆平满,毫无缺陷也。 (十八)两腋满相。 两腋之下充满。 (不凹。 ) (十九)身如狮子相。 谓威仪严肃也。 (二十)身端直相。 身形端正无偃曲。 (廿一)肩圆满相。 此谓两肩之全形,不耸不削,圆厚丰满。 与上七处平满不同。 (廿二)四十齿相。 具足四十齿。 (常人至多三十六齿。 ) (廿三)齿白齐密相。 四十齿皆白净、齐整、坚密。 (廿四)四牙白净相。 四大牙,最白而鲜净。 (廿五)颊车如狮子相。 两颊隆满,如狮子颊。 (廿六)得上味相。 咽喉中有津液。 无论食何物,皆成无上妙味。 (廿七)广长舌相。 舌广而长,柔软红薄。 展之广可覆面,长可至发际。 (廿八)梵音深远相。 梵者,清净之意。 音声清净,近不觉大,远处亦闻。 (廿九)眼色绀青相。 目睛色如绀青,极清净而光明,有如金精。 (卅)睫如牛王相。 眼毛分疏胜妙,有如牛王。 (卅一)眉间白毫相。 两眉之间有毫,白色清净,柔软宛转,石旋而放光明。 (卅二)肉髻相。 顶上有肉,隆起如髻。 此三十二相,又名大丈夫相,又名大人相,亦名百福庄严相,谓以百种福德庄严一相。 修成三十二,须经百大劫,故曰百劫修相好。 福德即是普贤行愿。 故行愿品云:此善男子善得人身。 圆满普贤所有功德,不久当如普贤菩萨,速得成就微妙色身,具三十二大丈夫相。 当知相好皆大悲大愿之所成就者也。 何故修此相好。 以一切有情,无不著相。 若见相好,乃生欢喜心,生恭敬心。 方肯闻法,方能生信故。 又梵王、帝释、轮王、亦有此相,菩萨亦往往有之,但以好不具足,遂不如佛。 相好者,非谓其相甚好。 盖大相名相,细相名好耳。 而大与细,亦非谓大小。 大相者,到眼便见。 细相者,细心观之,乃知其好耳。 细相,即所以庄严其大相者。 故佛有三十二相,便有八十种好。 又称为八十随形好。 随形,即谓其随三十二形相也。 菩萨虽亦有好,但不及佛之具足。 八十,即(一)无见顶,(二)鼻不现孔,(三)眉如初月,(四)耳轮垂埵,(五)身坚实如那罗延,(六)骨如钩锁,(七)身一时回旋如象王,(八)行时足去地四寸而有印文,(九)爪如赤铜色,薄而润泽,(十)膝骨坚圆,乃至(八十)手足皆现有德之相。 恐繁不具,详见大乘义章。 若三十二相之名,是依大智度论而说,他书或有异同。 以上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是应化身所现。 若佛之报身,则不止此数。 盖身有八万四千乃至无量之相与好也。 此大千世界,三十二相两科,合而观之,妙义无穷。 盖我世尊就此两事上,说非,说是名,最为亲切有味。 闻法者,果能于此悉心体会,可于般若要旨,涣然洞然也。 概括之,可分四节,以明其义。 即一、约众生以明,二、约因果以明,三、约空有同时并具以明,四、约究竟了义以明,是也。 第一约众生以明者。 换言之。 即是世尊所以于大千世界、三十二相两事上说非、说是名,之意,皆是就众生分上,亲切指点也。 何以言之? 世界为一切众生依托之境。 若无世界,云何安身立命耶? 又若如来倘不现三十二应身之相,一切众生从何闻法乎? 从何起信乎? 由是言之,此两事皆于众生分上,关系最为紧要,可知矣。 故约性而言,虽本皆缘生幻有之假名,然谓之假名则可,谓之非是则大不可。 故曰是名,明其虽假名而甚是也,故不可坏。 然而当知世界终为尘境,倘一切众生取著此尘相,则心不清净。 心不净则土不净,岂能了生死出轮回乎? 更须知佛之应身,是法身如来所现之相。 即是证了法身,方能现应身。 何故现应身。 不现此相,众生无从闻法。 而如来现应身以说法,原为欲令众生,皆证本具之法身。 倘众生取著此应身之相,便不能见性矣。 何以故? 以其既不能返照本性,虽觌面对此三十二相之佛,亦不能见如来故。 岂不大违佛现三十二相之本旨乎? 故皆曰非。 明其约相虽是,约性却非,故不应著也。 如此指点,何等亲切。 第二约因果以明者。 换言之,是明世尊就此二事立说者,欲令众生明了因果之真实义故也。 何以言之? 此尘凡之大千世界何来乎? 众生同业所感也。 此胜妙之三十二相何来乎? 世尊多劫熏修所成也。 然则此二皆不外因果法,可以了然矣。 因果者,所谓缘会而生也。 缘生故是幻有,幻有故是假名。 然虽为假名,而有因必有果,永永不坏者也,故曰是名。 言是名者,为令众生懔然于因果,虽性空而相有,丝毫不爽,不可逃也。 若知因果性空相有而不可逃,便应修无相无不相之殊胜净因,以证无相无不相之殊胜妙果。 何谓无相无不相。 即是体会因缘所生法,即空即假,即假即空,而二边不著,以合中道第一义谛,是也。 须知无相无不相,中道第一义谛者,性之实相,本来如是。 故如是修持,便是般若波罗蜜也。 所以修此胜因,必克胜果。 故于大千世界、三十二相,皆说曰非。 皆说非者,为令众生既不坏因果之相,而复会归于性。 便是空有不著,合乎中道也。 第三约空有同时并具以明者。 是明世尊就此立说,为令藉闻此法,而得了然于空有同时并具之所以然也。 何以言之? 说一非字,是令不著有也。 说一是字,是令不著空也。 而曰非曰是,二者并说,是令二边皆不可著。 何故皆不可著,因内而此身,外而世界,依正二报,无非因缘和合而生。 当缘会而生之时,俨然现依正二报名相,岂可著空。 当缘散则灭之时,此身何在,此世界何在,岂可著有。 不但此也。 依正二报,当其缘生之际,既是因缘和合,谓之为生。 可见除因缘外,别无实法。 故现是名时,即为非有时。 故曰有即非有。 亦复当非有时,即现是名时。 故曰非有而有。 合而观之,岂非空有同时并具乎。 既为同时并具,故著空著有皆非。 故今是非同说,即是令闻法者,体会空有并具皆不可著之意。 而依正二报,为名相显然众所共见之事。 此既空有同时并具,则其余可以恍然矣。 复为众生关系最密最要之事,此既空有皆不可著,则其余可以了然矣。 上两科,离名字言说,尚是专遣有边。 此两科,空有二边俱遣,乃为断除妄念之极致。 第四约究竟义以明者。 乃是说明世尊说此两科,是令众生彻底领悟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之性体耳。 何以言之。 依正二报,既皆缘生,可知惟是因缘聚合之相。 故经中谓之是名。 是名者,明其假名为生也。 既是假名为生,可见实未尝生。 故经中说之曰非。 说非者,明其本来无生也。 既无所谓生,则亦无所谓灭。 然则诸法本不生不灭,而凡夫不知,迷为实有生灭,随之而妄念纷起。 是故世尊说为可怜悯者。 更须知身心世界本无生灭,而见有生灭相,安立生灭名者,无他,实是痴迷可怜之凡夫,妄念变现之虚相,妄念强立之名言耳。 经云是名者,如是如是。 此是名之究竟了义也。 是故若离于念,身心世界之名字言说,尚且无存,那有生灭之名字,又那有生灭可说。 如此则泯一切相而入真实体矣。 何以故? 真如性体,从本以来,平等如如。 非有非无,非亦有无,非非有无。 乃至非一切法,非非一切法。 总而言之,起念即非,并起念之非亦非。 所谓离四句,绝百非者,是也。 经云则非者,如是如是。 此则非之究竟了义也。 此究竟了义,前面凡言则非、是名处,皆具此义。 而先皆不说,至此乃说者,有深意焉。 下文云深解义趣,可知经文至此,当明深义。 故上来暂缓。 所谓由浅入深,引人入胜也。 又复此义,就身心世界上说最便。 又复此请示名持中经义,正明断念以证性。 欲断念证性,非奉持究竟了义,则不能也。 故曰经文至此,当明深义。 知此,便知此义惟宜于此处发之。 移前嫌早,移后又嫌迟。 讲经说法,当令文义无谬。 盖义有浅深,文有次第。 若当说时不说,不当说时便说,是谓于文有谬。 纵令其义无谬,亦为妄谈,亦有罪过。 此义,凡有弘法之愿者所不可不知也。 又上来说则非,只是说则非。 说是名,只是说是名。 而第四层之义不然。 说是名时,摄有则非意在。 而说则非时,亦摄有是名意在。 此亦究竟了义也。 岂止遣相谈性之为究竟了义。 须知但遮无照,但泯无存,则所说者便非究竟了义。 遮中便有照,泯中寓有存,方为究竟了义。 盖非遮非泯,则不能见性,而呆遮呆泯,又岂能见性。 闻此究竟了义,当悉心体会。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至要至要。 再将此不坏假名两科,与前之会归性体两科,合而观之,更有要义,急当明之。 须知前就般若之名字言说令离,复就大千世界,三十二相,令不著者,无他。 以性体绝待。 一落名字语言,便有能名所名,能言所言。 既有能所,俨成对待。 少有对待之相,便非绝对之体矣。 佛说般若,是令见性。 以般若波罗蜜原由真如之理体正智而出生者也。 故约此而令离名言,以明证性必应遣相之意。 即复因其体之绝待,故能融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 如起信论所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此句是明相大。 )能生一切世出世因果故,(此句是明用大。 )可见相用不能离体。 即是因其体大,所摄之相用亦大。 而此不坏假名两科,所言大千世界,三十二相,正明相大。 以其皆由性体显现故,所谓无量性功德故。 又大千世界为众生同业所感,是世法因果也。 三十二相为佛多劫薰修所成,是出世法因果也。 可见此二又即兼明用大。 而且举大千世界为言,则摄尽世法一切因果。 举佛之三十二相为言,又摄尽出世法一切因果。 又复言世界,则摄一切广大相。 言微尘,则摄一切微细相。 然则于此而明不著,则一切皆不应著,可知矣。 于此而明不坏,则一切皆不应坏,亦可想矣。 何以皆不应著? 以相用应融入性体故。 何以皆不应坏? 以体必具足相用故。 且由先说会归性体,后说不坏假名之次第观之,是明明开示学人,最初宜用遣荡功夫,以除其旧染之污,使此心渐得清净,乃有见性之望。 并名字言说之相,尚须遣荡,则心中不可有丝毫之相可知。 何以故? 性本非相故。 然而但用此功,防堕偏空。 故更当圆融。 圆融者,性相圆融,无碍自在也。 故接说不坏假名。 所以明圆融无碍之义也。 盖欲言是名而先言非者,是明幻有不离真空,相非性而不融也。 故虽不坏相,亦不可著相,而后乃能圆融而无碍。 无碍者,相不障性也。 又复既言非,又言是名者,是明真空不妨幻有,性非相而不彰也。 故虽不著相,亦不应坏相,而后乃为无碍而圆融。 圆融者,性不拒相也。 如是之义,乃此四科最精最要之义。 般若波罗蜜宗旨,彻底宣露矣。 正金刚般若波罗蜜云何奉持之所以然也。 若未明乎此,则对于经义,纵令不无道著一二,终是不关痛痒。 则所谓解者便非真解。 既未真解,如何奉持乎。 则所谓行者,实乃盲行而已。 如此虽勤苦学佛,必不能得大受用,甚至走入歧途而不自知。 反之则一曰千里,受用无尽也。 般若为佛法中根本之义,亦为究竟了义,若学佛者,于此根本义究竟义未明,终是在枝叶上寻求。 既未见道,又何足云修道。 故不能得受用也。 从来所谓三教同源之说,无非就佛法枝叶上牵引附会。 若根本究竟之义,便无从比拟矣。 当知佛法所以超胜一切者在此。 若学佛而不明此义,终在门外。 故上云: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是明明开示佛法当从此门入也。 儒家往往剽窃佛法之义以谈儒,而又毁谤佛法,真是罪过。 然所剽窃者,只是一知半解。 不但非了义,且非全义。 因此生谤,可乎! 其所从剽窃之路,无非禅家语录耳。 禅 发布时间:2023-07-11 09:42:25 来源:生食主义 链接:https://www.shengshizhuyi.com/article/6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