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金刚经讲义 应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内容: 金刚经讲义 应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金刚经讲义应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江味农居士著 (乙)三,流通分。 流通分之判别,古人见地,各有不同。 智者将前结成不生一科,一并判入流通。 蕅益宗之,名前科为付嘱流通,名此科为校量流通。 云何演说下,为流通方法。 佛说是经已之下,为流通相貌。 嘉祥但判佛说是经已以下,为流通。 慧净、圭峰、及清初达天皆宗之。 窥基亦似同此,但不用序、正、流通字,别立名称耳。 惟清初有溥畹者不然。 著有心印疏。 其疏于是名多坐实,因其约三谛说故也。 独有超胜之见,不能为其他所掩者。 即从此科起,判为流通分是也。 何以言其超胜耶。 经曰云何为人演说,此句已明明揭示弘扬此经之法。 判为流通分,恰合经旨。 故此次科判依之。 (乙)此科分二:(丙)初,示劝流通;次,正结流通。 (丙)初,又二:(丁)初,示流通益;次,示流通法。 (丁)初,又二:(戊)初,引财施;次,明法施。 (戊)初,引财施。 【‘须菩提! 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 阿僧祇,此云无数。 今不止无数,乃是无量之无数。 以充满无量无数世界之七宝布施,其福德之胜可知。 引此财施者,所以显下文法施之福更胜也。 持用二字,用在此处不嫌其赘者,何耶。 以其意在引起下文之持于此经来也。 意明行布施同而福德不同者,因其持以行施者不同故也。 一是持财宝,一是持法宝。 持无量数世界财宝,不及持一卷经乃至四句偈者。 财施只救人身命,法施能救人慧命故。 法施救人是彻底的。 然非谓财施可废也。 正明财宝如幻如化,而凡夫贪著其事。 不知贪欲无穷,财宝有尽。 若明佛法,则知世间事,无非梦幻。 得财施者庶几除苦。 行财施者福亦增上耳。 且一切有为法中,最难看破者财宝,故引此为言耳。 凡一切举财施较胜处,意皆同此。 当如是领会也。 (戊)次,明法施。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古本及宋藏皆是发菩萨心者。 流通本菩萨作菩提。 应从古本。 何以故? 经云:未能度己,先欲度他者,菩萨发心。 所谓流通者,重在法施利众。 故曰发菩萨心,以显流通之意也。 当知菩提心含义甚广,不止法施一事。 此中因将指示流通之法,所以特举发菩萨心为言。 与下文云何为人演说句,正相呼应也。 四句偈等,等者,等于半偈,或一句也。 四句为一偈,两句为半偈。 经中常言,半偈即可证道。 若下文所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半偈,苟能信受奉行,直趋宝所矣。 何况全偈,何况全经。 持于此经之持,谓持取也。 与下文受持义别。 受持句,自利也。 演说句,利他也。 如法受持,则能悟入无生,施不住相,其福便已胜彼。 况更为人演说此经,以行不住相之法施乎。 盖此经开章即说度无边众生入无余涅槃,今为人演说此经,即是以无余涅槃法布施。 岂彼七宝布施所能及。 开章又说布施不住相。 则闻此不住相之说者,其布施岂止以满无量数世界之七宝布施而已。 总之,弘扬此经,便是绍隆佛种。 众生获益,不可思议。 其福胜彼财施,更何待言。 经旨重在流通无上法宝,故下文专约演说言。 且明得云何演说,自明得云何受持。 说一边,即摄两边矣。 (丁)次,示流通法。 分二:(戊)初,直指本性;次,观法缘生。 (戊)初,直指本性。 【‘云何为人演说? 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云何为人演说,问辞。 此中含有二义。 一是问演说之人,应当如何? 一是问演说经义,应当如何? 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两句,正开示二者应当遵守之轨则也。 以说者言,应于能说、所说,及听说者之相,皆不取著。 所谓以不生灭心,说实相法,是也。 此经正是实相法。 故说者应以不生灭心说之。 不生灭心,即是本性。 所谓如如不动是也。 意谓,演说甚深般若之人,应当三轮体空。 且当称性而说,直指心源。 乃能令闻者即文字般若,起观照般若,悟实相般若也。 言下含有既不可妄谈,亦不可浅说意在。 以演说此经言。 此经义趣,甚深甚广。 前云一切诸佛从此经出。 是则经中所说,皆为成佛之法也。 其深可知。 又云: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是则经中所说,一切佛法,皆莫能外也。 其广可知。 则欲为人演说,若不得扼要之方,非大而无当,即散而无归。 闻者难获法益矣。 故示以经义之扼要处。 即向下之二句一偈是也。 可见此二句一偈乃本经之要旨,亦即一切佛法之要旨,千经万论中,所说之性修理事,此二句一偈,包括尽之矣。 抑有进者。 表面是开示云何演说,骨里则是开示云何受持也。 何以言之? 盖如是演说,必先能如是受持。 不然,岂能演说乎。 且为人演说正欲人如是受持也,当如是领会也。 由是观之。 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两句经文,其义蕴深广也明矣。 今当逐层剖而出之。 首先当知,此两句是全经之归结语。 亦是全经之发明语。 何谓归结? 此一部经,自首至尾,所说无非不取之义。 一望可知,无待征引,亦不胜引。 至曰:诸法如义,无实无虚,一切法皆是佛法,是法平等等句,皆如如义也。 无所从来,亦无所去,则不动义也。 今不过以此两句,结束全经之义耳。 是之谓归结语。 然则何以又谓之发明语耶? 全经所说,虽皆此义,然是散见。 若学人未能融贯,则望洋兴叹,不知从何而入。 故发明之曰:全经要点,不外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八个字。 学者当从此入。 夫而后闻者皆能扼要以图,不致瞻前顾后,泛滥无归矣。 是之谓发明语。 其次当知,此两句皆是说修功的。 亦皆是说成效的。 盖必能不取,方能不动。 然亦必能观不动,乃能不取。 所谓互为因果者也。 若但认不取为修功,则经义偏而不全矣。 今依经文次第说之。 所谓相:庄严相,福德相,众生相,度众生相,菩提相,发心相,相求相,下化相,因相,果相等等,历数难尽。 总之,凡说一法,便有其相。 今概括之曰:凡所有相,一切不取。 当知说一相字,法与非法,皆摄在内矣。 故不取相之言,即贯通乎不断灭相。 何以故? 断灭者,空相也。 亦所不取也。 当如是领会也。 所谓由这一面,便应见到那一面。 凡读佛经,第一要知此理。 此不取于相句,若不如是领会,便与下文如如不动句不应矣。 何以故? 空有两边,少有所偏,便非如如故。 所以者何? 偏则有取,取则已为所动故。 总之,无论何取,取则心动。 取则著相,而非如如之性矣。 圆觉经曰:‘种种取舍,皆是轮回。 ’轮回,谓生灭心也。 苟有所取,必有所舍。 何故取舍,由于分别执著。 分别执著,所谓生灭心也。 故曰:种种取舍,皆是轮回。 犹言种种取舍,由有分别执著之生灭心。 然则若能不取,当下便离生灭心矣。 则当下便见不生不灭之性矣。 故曰: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如如不动者,不生不灭之性也。 不取者,无住之真诠也。 无住者,不动之真诠也。 何以故? 若心有住,则为非住。 非住之言,正明其动。 若心有住则为非住,犹言有取便是心动。 故必一无所取,而后一无所动。 如如者,真如之异名也,皆谓本性。 然立二名者,真如是指本具者言。 如如是指证得者言耳。 盖证性之时,智外无理,理外无智。 智理冥合,谓之智如理如,故曰如如也。 如如之义,明其能所双亡也。 因其无能证,无所证,回脱根尘,灵光独耀,是以寂照同时。 因其寂时照,照时寂,是以无相无不相。 因其相不相皆无,是以不生不灭。 因其不生不灭,是以如如不动。 今既不取生灭之相,是以不生不灭如如之性现前也。 故曰: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圆觉经曰:‘一切诸众生,无始幻无明,皆从诸如来,圆觉心建立。 犹如虚空华,依空而有相,空华若复灭,虚空本不动。 ’诸如来圆觉心,是说佛与众生同具之本性。 在众生分上名曰如来藏者,是也。 盖此句是约圣凡共说,非单约佛边说也。 (若单约佛说,则上句不可通矣。 )犹如虚空花,依空而有相。 喻众生自无始来,以不觉故,依本来空寂之性,而幻成无明之相也。 由此可知无明不过本性中缘起之幻相,犹如空中之花耳。 空中本无花也,则性中本无无明也,明矣。 空花若复灭,虚空本不动。 喻无明若灭,性本不动。 本不动者,是言当其现有无明之时,此性原未尝动。 当知寻常所言心动,乃无明动耳。 由此更可了然但能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之本性,当下便现,之理矣。 又可知取舍正由无明,而无明本是幻相。 然则不取于相,当下便如如不动者。 因无有取舍,无明已遣故也。 是故学人当于不取即无住上,痛下功夫。 不然,虽欲不取,不可得也。 如如二字,有释上如字为相似,为相称;次如字为真如者。 谓不取于相,方与真如本性相称相似而心不动也。 此释不妥。 大乘义章,明言如如亦真如。 且如如之名,大乘经中常常见之,多指佛之境界言。 何可云相称相似乎! 即欲分开作释,上如字可释为契合。 契合真如,所谓智与理冥也。 当知曰相似,曰相称,则仍体是体,智是智。 能所之相俨然。 何云不取于相耶! 故此释,乍视之但觉其浅耳,细按之则大大不协,故曰不妥也。 佛言,离幻即觉。 觉字正谓如如不动之性。 即字正谓当下便是。 可见但恐不能不取耳。 果能不取,当下现成。 今乃释作不取于相,与性相似。 显违佛语,万不可从。 顷言学人当于不取二字,痛下功夫。 然则云何方能不取耶? 此层断不可忽略过去,必应细究。 当知不取相,即是离相。 圆觉经曰:‘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应当远离一切幻化虚妄境界。 由坚执持远离心故。 心如幻者,亦复远离。 远离为幻,亦复远离。 离远离幻,亦复远离。 得无所离,即除诸幻。 ’细究此段经义,可见离相功夫,全在坚持。 坚持者强制之谓也。 此层功夫,诚不可少。 不然,无始来取相习气,何能除之! 然而更应细究,如何方能坚持不取乎? 欲知如何始能坚持不取,当先知众生因何故取? 无他。 由有分别心执著我人众生寿者四相故耳。 即复当知四相之相,实不外一我相。 而我相之根,实发生于我见。 尤应细究,坚持不取,固足以遣我见。 然只能伏,不能断也。 何以故? 无明未破故。 且以无明我见未断之故,亦最足以破坏其坚持。 然则非更于离无明我见上用功不可矣。 云何能离耶? 前引圆觉经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是也。 此言知幻二字,即是离无明之最妙方便,不必别寻方便也。 然则云何能知其是幻耶? 楞严经开示最明矣。 经曰:‘如来本起因地,最初发心,先以直心正念真如,始能远离诸幻。 ’正念即是觉照。 谓须径直觉照真如本性,方能知其是幻也。 由此可见必须先悟如如不动之本性,乃能不取于相矣。 此前所以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两句经文,互为因果。 应交互用功。 不可但认不取句为修功,如如句为成效也。 换言之。 不但应向不取上坚持,还须向如如上觉照。 且觉照为坚持之前方便。 即是欲坚持不取,必当先修觉照。 不然,无明未断,岂能坚持。 是故圆觉经云:‘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先断无始轮回根本。 ’轮回根本,即谓无明我见也。 然则云何断耶。 前引圆觉经不云乎:‘一切如来本起因地,皆依圆照清净觉相,永断无明,方成佛道。 ’此与所引楞严经,先以直心正念真如之义相同。 譬如恶友,初因无知,误视之为心腹。 今知其恶,欲与断交。 然以关系长久,未能骤断。 必须先与疏远,而后方可断绝。 此亦如是。 自无始来,误认幻识之无明,为其真心,关系密切久矣。 今既翻然大悟其非。 若不即速掉转头来,认准清净自性,径与接近。 则仍是与无明混在一起矣。 故圆照觉相,便是直心正念真如。 便是与真心接近。 而与真心接近,便是与无明疏远。 如是方能望其永断也。 所以要紧功夫,全在圆照二字。 何谓圆照? 前念已灭,后念未生。 正恁么时,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谓照;圆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恍如朗月孤圆,是也。 此际一念未起,清净无比,遍体清凉,便是本来面目。 初学未有定力。 一刹那间,后念又起。 便又如是觉照。 只要觉照提得起,如天平然,此昂则彼自落,则又清净矣。 务须绵密无间,使之相继。 久久便能入定。 至于如如不动之全体,谈何容易遽能圆显。 然如此用功,便是随顺趋入也。 本经此两句,即是此义。 不但应向不取上坚持,还当向如如上觉照。 要紧要紧。 今更引圆觉经,证明觉照本性能除无明之义。 经曰:‘于无生中,妄见生灭。 ’此言自性本来不生也。 本来不生,即是本来不动。 生灭即指无明。 意谓自性中本无无明。 说有无明,由于妄见耳。 然则今知觉照清净本性,便是正见。 邪正不并立。 正见兴,则妄见除矣。 故彼经又曰:‘如来因地修圆觉者,知是空花,即无轮转。 亦无身心受彼生死。 非作故无,本性无故。 ’生死即谓生灭。 此言自性既本不生,则亦不灭。 故曰本性无。 谓亦无身心受彼生死者,以本性原无生灭之故。 并非造作使无也。 所以发心便应觉照本不生之性。 故曰因地修圆觉。 因地,指发心修行之时。 修字,即指觉照。 圆觉,指本不生之性也。 如是修者,知彼一切生灭幻相,尽是空花,有即非有故也。 既如是知,则不为所转矣。 不转,明其不动也。 故曰知是空花,即无轮转。 此两句,与知幻即离之义同。 既已知幻即离,所以亦无身心受彼生死。 则法性如如矣。 综观上引经文,当可了然径向本不生处觉照,为除无明之妙法矣。 何谓本不生处。 即于未起念时觉照是也。 念且未起,何所谓相? 更何有取? 果能如是绵密无间,则于不取自有把握。 总之,一面向不动处,摄心觉照,以成就其不取。 复一面于遇缘时,坚持不取,以圆满其不动。 庶于如如性体,得有入处。 楞严亦同此说。 如云:‘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及魔眷属。 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 云何二种:一者无始生死根本。 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 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 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 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 ’ 此中所说攀缘心,即是不觉妄动之心。 元清净体乃至缘所遗者,即如如不动之本性也。 彼经又云:‘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 从始洎终,念念生灭,遗失真性,颠倒行事。 性心失真,认物为己,轮回是中,自取流转。 ’此段更说得明明白白。 即是初发心时,便应辨明真妄。 直向本不动处觉照。 乃不致遗此本明,枉入诸趣,自取流转也。 当知如是觉照,亦须摄心。 摄心亦非无念。 亦非毕竟无相无取。 然凡夫非此无入手处。 所谓以幻除幻之法门耳。 因此法虽亦是幻,然是随顺真如。 与其他动念取相者,因心不同,故得果便大不同。 又复此法不过入手方便。 虽为随顺真如之法门,而能照所照,亦当逐步遣净。 所谓有觉有照,俱名障碍。 故必须离而又离。 得无所离,乃除诸幻。 当如是知也。 总而言之。 如如不动,即不生之义;不取于相,即无住之义。 先须觉照本不生,乃能无住。 至于一无所住,便证无生。 交互用功,是为要门。 且如是用功,是贯彻到底的。 从初入手,乃至住、行、向,地、等觉、妙觉,皆不外此。 故曰: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 一切诸佛,从此经出也。 而上来特引楞严、圆觉,以证此义。 亦足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矣。 更有进者。 本经以无住破我,为唯一主旨。 可见全经皆是诠显,欲破无明,当不取相之义。 后半部说诸法一如,说一切皆是等,即是诠显如如不动之义也。 迨令通达无我法,而所谓通达,首令开佛知见。 往后更畅发缘生性空之义。 此科既以不取于相两句,开示学人应觉照如如不动之本性矣;而下科复开示以观法缘生。 恰与正宗分后半部,先显如如,次说缘生之义趣同。 此正指示全经要旨在后半部。 演说者,若不达后半部之义,前半部便不得要领;受持者,若不知从后半部所说者入观,亦复不得要领也。 此是世尊深旨,极当体会。 至于此科既令觉照本性,下科则令观法缘生者,尤为善巧,尤为扼要。 此正佛知佛见,学人亟应如是通达。 盖凡夫全体无明。 虽曰觉照本性,而本性面目久隐,无非黑漆漆的无明而已。 然则奈何? 今开示之曰:当先观诸法缘生,以作方便。 故下科结语曰应作如是观,谓必当如是作观也。 何以故? 观诸法缘生,即是观诸法空相。 相若空时,岂复有取。 则如如不动矣。 可不谓之善巧乎! 可不谓之扼要乎! 此义下科更当详谈。 演说演字,有深意焉。 演者,演绎也。 谓经义幽深。 说经者当阐其微,发其隐,广征博引以宣扬之。 务使其义曲畅旁通,乃不虚此一说耳。 说一切经,皆当依此轨则也。 (戊)次,观法缘生。 【‘何以故?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 何以故者,问不取于相之所以然也。 所以然有二义: (一)因何而不取? 偈语前三句已足答释。 (二)何以能不取。 则须全偈方足答释,而归重于第四句。 今假设问答以明之。 问:因何而不取耶? 答:因一切有为事相,皆是缘聚则生,缘散则灭。 变化靡常,执捉不住。 如梦、幻、泡、影、露、电然,似有无实故也。 问:然则何以能不取耶? 答:应于一切有为法,作如梦、幻、泡、影、露、电观。 知其当体即空,不生贪著,乃能不取也。 如上所说,本科大旨已明,兹再详细说之。 当知如如不动,是真实性。 亦即所谓不生不灭之无为法。 前云: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今不令观无为法如如不动之真性,而令观有为法缘生无实之幻相,何也? 此我世尊深知凡夫之病,特为巧开方便也。 此中有二要义: (一)凡夫之所以为凡夫者,无他。 背觉合尘,向外驰求耳。 何故向外驰求? 无他。 分别幻相,贪著幻相耳。 何故分别贪著? 无他。 误认一切有为法为真实耳。 由是之故,愈迷愈深,不肯回头,永被轮转矣。 故今入门初步,先须令其深观一切有为之法,如梦、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电,莫非虚假,一切皆空,到底一无所得。 所得,唯一苦味而已。 且其苦无穷,说亦说不出。 所谓万般将不去,唯有业随身,是也。 果能常作如是观,洞明皆空之理。 庶几不再受骗,而能死心蹋地回光返照乎! 此所以欲观无为之真性,应先观有为之幻相也。 此第一要义,必应了知者。 (二)一切凡夫性光,早被无明隐覆。 有如一轮杲日,尽被乌云遮盖。 光明全暗。 太阳看不见了。 此亦如是。 妄念纷动,未曾暂停。 今欲观之,而能观所观,莫非无明妄识。 何能观见本性? 此与满天黑云看不见日光,看来看去,无非昏扰扰相,是一个道理。 故圆觉经曰:‘以轮回心,生轮回见,入于如来大寂灭海,终不能至。 ’ 轮回者,生灭之意。 寂者,无声。 谓真如非可以言诠也;灭者,无形。 谓真如非可以相显也。 竖穷三际,横遍十方,曰大。 体备万德,用赅万有,曰海。 如来大寂灭海,即谓如如不动之本性也。 可怜凡夫,全是生灭心。 即发心作观,亦是生灭见。 今欲以此生灭心,生灭见,观不生灭之圆觉性海,全然反背。 故曰不能至。 不能至者,言其南辕北辙也。 然则修圆觉者,欲觉照如如不动之性,岂非竟无下手处乎? 我世尊大慈,今语之曰:勿忧,有妙法在。 其法云何? 宜观诸法缘生,自有入处矣。 此意,无异曰:初不必强息妄念。 虽欲息之,亦不可得也。 但当向有造作,有对待之一切有为法上,观察其变化无常,如同梦幻泡影露电一样。 使此心洞明一切诸法,不过缘会时,现有生起之幻相耳。 实则生即无生。 从此可知,表面虽万象森罗,而其底里,全然乌有。 时时处处,如是观察觉照,便有不可思议功德。 何谓功德不可思议? 当知观诸法缘生之理,若领会得一切法当体是空,便能契入诸法空相。 相空则性自显。 何以故? 有相,则诸法千差万别,相空,则诸法一如故。 诸法一如,即是性光显现故。 性光显现,即是无明已明故。 虽无明未必遽断,未必遽与如如不动冥合,而智理冥合,实基于此。 何以故? 妄念从此日薄故。 对境遇缘,不易为其所转故。 由是言之。 观诸法缘生,无异观诸法空相。 观诸法空相,无异观如如不动也。 换言之。 观生灭之有为法,如梦如幻。 便不知不觉引入不生不灭之无为法矣。 功德何可思议哉! 此第二要义,为吾人更应了知者。 合上说两重要义,可见作如是观,譬如用起重机,四两可以提千斤,毫不吃力。 轻轻巧巧,拨云雾而见青天。 真善巧方便也。 不慧学佛以来,前二十年,虽修种种法,作种种观,毫无进步。 一日于此四句偈忽若有悟。 依此修观。 初亦若即若离,若明若昧,未成片段,并无甚效。 继悟应于一切境缘上极力作意以观察之。 虽一极小之事,或极顺心,或极不顺心之时,皆以如梦幻等道理印之。 即修持佛法亦以如梦幻等道理印之。 行住坐卧,不离这个。 如是久久,虽于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功夫尚浅。 然实从作此观起,此心渐觉空空洞洞。 于一切境相,渐能无动于中。 看经时眼光便觉亮些。 念佛时亦觉踏实些。 今请诸君试之,必有受用。 当知博地凡夫,欲回光返照,舍此无下手处也,珍重珍重。 今再将上科与此科之义,综合而演说之。 上文如如不动,是说性体圆满显现。 论其究竟,须至佛位方能圆满。 初住以上不过分分现耳。 故谓之分证觉。 若信位中人,则仅得其仿佛。 所谓相似觉也。 故前人有将上如字,作相似释者。 然如如不动句经义,是自初发心乃至究竟贯彻到底的。 故不宜呆板作相似释。 应作真如释之,乃能圆摄一切。 无论相似而现,分证而现,乃至圆满显现,皆由不取于相来。 故相字,不取字,其义意亦复包罗深广,贯彻到底。 相则无论空、有,以及双亦、双非,皆摄在内。 其总相,则我、法二执是也。 于此诸相,一切不著,乃为不取。 且并不取亦复不取。 则离而又离,得无所离,即除诸幻矣。 于是乎如如不动之性体全彰也。 然而下手方法,须从未动念处觉照。 即观如如不动之本性是也。 此即楞严以不生不灭为本修因之义。 亦即所谓依本寂之性以修止,而后得定;依本照之性以修观,而后得慧之义也。 若不知从此入手,便是错乱修习,盲修瞎炼。 譬如煮砂为饭,永不能成。 虽初学全是无明,观之不见。 然必应深明此理,勤勤圆照。 如前所说前念已灭,后念未生,正恁么时,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谓照。 圆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是也。 此即一线慧光,知幻即离之最初方便。 一面复遵依此偈,观一切法,皆如梦、幻、泡、影、露、电,缘生即空。 此法更为方便之方便,所谓知幻也。 两种最好兼修。 以此两法,互相助成故。 盖觉照本性,是在本源上用功。 观一切法,是在境缘上用功。 又复前观修定之意居多;后观修慧之意居多。 定固可以生慧。 然非先开慧,其定亦不能成。 故互助之中,缘生观尤要。 以观缘生,即可引入如如不动故也。 此义前已详哉言之。 试思应作如是观句,大有非此不可之意。 何等恳切! 作字要紧,谓应十分作意观之也。 佛说此经,本为凡夫发大心者说。 此二句一偈,正是指示大心凡夫下手用功处。 故前后两观,务须绵绵密密,替换行之。 行之既久,必有得处。 如是二字,固是指上文如梦如幻等说。 须知如梦如幻,正谓诸法之相本空。 亦即正谓诸法之性一如。 可见如是之言,实含有一如皆是意味。 所以观诸法缘生,便可契入如如不动也。 然则作此观者,可以一篙到底,彻见本性。 故曰应作如是观。 犹言观一切法如梦如幻,即是观一如皆是也,故应作也。 开示谆谆,岂容忽略读过。 有为法,不但世间法也。 佛法亦摄在内。 故曰一切。 圆觉经曰:‘生死涅槃,犹如昨梦。 无起无灭,无来无去。 其所证者,无得无失,无取无舍。 其能证者,无作无止,无任无灭。 于此证中,无能无所。 毕竟无证,亦无证者。 一切法性,平等不坏。 ’此中一切视同梦幻而无之。 正所谓诸法空相。 即不取于相之意也。 亦即指示观一切如梦幻而空之,便契入如如不动也。 故结之云:一切法性,平等不坏。 平等,即是如如;不坏,即是不动也。 故圆觉此段文,恰好引来作此经二句一偈的注脚。 总之,无论染法净法。 既有此法,便有对待。 既成对待,便是有为,便有生灭。 故皆如梦如幻。 然而欲证绝待之无为法,非从对待之有为法起修不可者。 以舍此别无入手处故也。 不但观缘生是有为法。 即觉照本性,亦是有为法。 何以故? 觉照即是观。 既有能观所观,便成对待故。 有对待便有相,便落有为矣。 本经所说,皆是无为法。 且明明曰: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今于开示演说受持时,却令应观有为法。 此为全经经旨绝大关键。 亦即学佛者紧要关键。 当知无为者,无所作为之谓也。 若无所作为,妄何能除? 真何能证? 凡何从转! 圣何得成! 故无为法,须从有为法做出。 故曰应作也。 作字有力。 但第一要义应明了者。 是以无为法为目的,借有为法作路径。 若只认无为,鄙弃有为,是自绝也;若著于有为,不知无为,是又自画也。 前者,所谓执性废修者也;后者,所谓著事昧理者也。 第二要义,应明了者。 修有为法而不著,便是无为。 除此别无所谓无为法也。 所以本经开章所说,实无众生得灭度,当自度尽众生出;于法不住,当自行于布施出。 以后所说,其旨趣莫不如是。 夫度众生,行布施,有为法也。 无灭度,不住法,无为法也。 如是作去,便是涉有而不住有,观空而不住空。 虽终日行六度万行,终日讲经说法,而实终日涅槃。 由此可知:不取法,当从不取非法做出;即非,当从是名做出;不执著,当从不断灭做出;无实,当从无虚做出;乃至无圣无凡,即从有圣有凡中见;不一不异,即从一异中见;不来不去,即从来去中见。 此之谓诸法一如,是法平等。 乃至不生不灭,即从生灭上见。 此义,即是虽生灭而实不生灭;虽不生灭而示现生灭。 此之谓不住生死,不住涅槃。 无住之旨。 于是乎究竟圆满矣。 而其枢纽,即在观法缘生如梦如幻,了其皆空,所以无住也。 故学人最要方便,应作如是观也。 作如是观,便是不废有为,不碍无为。 自然而然,遮照同时。 中中契入如如不动圆觉性海矣。 一部甚深经典,归到极平淡,极切近,四句偈中。 一切众生,无论利钝,皆可随顺而入。 此之谓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此之谓真实义。 此与序分所序穿衣吃饭等事,同一趣味。 皆是指示道不远人,即在寻常日用中。 须于寻常日用中,看得透,把得定。 成佛、成菩萨,便在里许。 所有自度度他等行愿,乃至礼佛诵经诸事,当视同寻常日用,造次颠沛弗离。 而又行所无事。 庶乎其近道矣! 故得此四句偈,不但全经在握,一切佛法在握,而成佛、成菩萨,亦在握矣。 所谓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者。 今乃知诸佛及法,皆从于一切有为法,作如是如是梦幻泡影露电等观出耳。 吾辈幸蒙佛恩,授此妙法。 唯有一依此法,如是受持,如是演说。 俾一切众生,皆作如是观,皆得证无生。 乃足以少报本师之恩耳。 上来要旨已竟。 至若梦幻等喻,其义甚精,甚细,甚妙。 故作此观,便可证道也。 兹当详细说之。 佛经中所说有为法之譬喻甚多。 梦幻等喻之外,如乾闼婆城、水月、树橛、绳蛇、空花、兔角、龟毛、等等。 其大旨,无非显示万法皆空之理。 警告凡夫,不可认以为实。 以破其分别执著,引令出迷耳。 魏译金刚经,其喻有九。 曰:一切有为法,如星、翳、灯、幻、露、泡、梦、电、云,应作如是观。 秦译则约之为六。 多少虽殊,理则一也。 六喻之中,梦喻为总。 幻、泡、影、露、电,为别。 皆所以明其如梦也。 根性好者,一闻梦喻,便可明了缘生之法,当体皆空。 因恐或有未了,故复说幻等五喻。 五喻若明,当可恍然万事同归一梦矣。 所谓梦者,缘生法之一也。 古语云:日有所思,夜形诸梦。 所思即其作梦之缘也。 亦有并无所思而梦者,如世俗所言之托兆。 则托兆亦其入梦之缘。 故为缘生之法。 有缘必有因。 作梦之因为何? 意识(亦曰妄心。 )是也。 若无此因,缘亦无从遇矣。 故曰至人无梦。 盖有道之士,妄心虽未断,必已能伏。 故梦少也。 由此可知一切皆唯心所造矣。 可怜凡夫,梦时固是妄心。 即其所谓醒时,亦全是妄心也。 故其所谓醒,依然是梦。 何以故? 从来迷而未觉故。 若其已觉,决不致但知梦中之悲欢离合,得失穷通为假。 而又认所谓醒时之悲欢离合,得失穷通为真也。 须知醒时之心,与梦时之心,既皆是妄非真。 所以醒时种种境遇,或由计画而成,或出意料之外。 与其入梦之或由于日有所思,或由于神灵托兆,其理由全同也。 而转眼皆空,了无所得,亦复毫无二致。 岂非醒时即是梦时乎。 故警告之曰如梦也。 乃迷恋其中,计较分别,执著不舍。 真痴人说梦矣。 故曰众生从来不觉也。 今曰如梦,正唤其速觉耳。 或曰如梦之理,说世间法,诚然不诬。 而永明寿禅师曰:大作梦中佛事。 何以佛法亦可作如梦观耶。 此有四重要义,不可不知。 约凡夫言,其义有二: (一)佛法作如梦观者,不可执著之意也。 佛法重在破我。 若有执著,我何能破。 故应彻底遣之。 佛法尚不可执,何况世间法。 (二)学佛者为证性也。 若不证性,便不能超凡入圣。 而性体空寂,故一切修功,必应归无所得。 方与空寂之性相应。 佛法作如梦观者,令其勤修佛事,而归于了不可得。 庶几能所双亡,智理冥合也。 约佛菩萨言,其义亦有二: (一)佛菩萨皆是已觉之人。 其大作佛事广度众生而能行所无事者,视之如梦故也。 视涅槃如昨梦,所以不住涅槃,而大作佛事;视生死如昨梦,所以不住生死,而常在定中。 (二)菩萨作佛事者,自觉觉他也。 至于佛位,觉已究竟,而仍作佛事者。 因无尽之众生,尚在梦中。 以同体悲故,不自以为究意也。 故常行菩萨道,而现身于大梦未醒之众生中,而作佛事。 所以永明曰:大作梦中佛事耳。 综上四义,可知大觉者视生死涅槃,本无可得。 故曰:生死涅槃,如同昨梦。 意谓,住于生死,固是作梦;住于涅槃,亦是作梦。 必一无所住,乃为大觉耳。 所以若住于所修之法,住于所说之法,住于所得之法,则皆是作梦矣。 故本经主旨,在于无住。 故曰:应无所住行布施,应离相发菩提心也。 总而言之。 观一切染净法如梦者,意在通达一切有为法本无可得也。 一心清净,有何可得乎? 若有可得,即非清净矣。 故应观一切有为法如梦也。 我世尊说法四十九年,而曰无法可说。 又曰: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少法可得。 果地觉者如是。 在因地修行者,亦必应如是可知。 楞严经云:‘应当审观因地发心,与果地觉,为同为异。 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 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 ’有可得,生灭心也。 观其如梦,了不可得,不生不灭也。 当知梦即是有为法。 若知其梦了不可得,而不迷不执。 有为法便成无为法矣。 如字有味。 未觉者,应观其所谓醒者,依然如梦,乃可以解脱一切,远离颠倒;已觉者,应观其所谓觉者,亦复如梦,又何妨现入华胥,游戏三昧耶。 总之,六喻皆是贯彻到底的。 不仅为凡夫言也。 二乘若知度生如梦,了不可得,便不致沈空滞寂。 一类菩萨,若知上求下化如梦,了不可得,便可成佛。 故作如梦之观,正是照破我、法二执之宝镜,度入大寂灭海之慈航。 由上所说,可知一切有为之法,皆是依心为因,托事为缘,因缘会合,所生之果耳。 除因果外,一切乌有。 而名之为果,郤又成因。 说之为因,旋复招果。 是即因果之本身言之,亦复毫无定形。 故曰当体是空。 譬如做梦,非不事相俨然,却是有即非有。 故曰因缘生法,即假即空。 故说一梦喻,已足了彻一切矣。 但以众生久在迷途。 平日未尝不知世事如梦,乃一遇顺逆境界当前,仍复执迷,放不下去。 且曰:过去事诚然如梦。 若境遇当前,历历身受,不谓之实事可乎? 故又告之曰:顺逆诸境,虽历历身受。 其实皆如幻耳。 幻者,佛经所说之幻术也。 今世则名之曰戏。 意若曰:汝见幻人幻术乎? 幻出种种飞潜动植之物,岂不俨然似真。 又如做戏然,粉墨登场时,邪正贤愚、悲欢得失、神情活现,能令人为之颜开,为之泪下。 汝亦以为真乎? 可因其悲喜无端,恍同身受,遂执以为实事乎? 当知人生在世,亦复如是。 一切遭逢,莫非妄识业缘之所变现耳。 世间即是戏场! 一切众生,即是戏场中的各种脚色。 当其锣鼓喧阗,非常热闹之候。 有智慧者,便当自警,转眼即下台矣。 此刻在此做这个脚色,不过为业力所牵,须了却一段缘法而已,岂可当真。 譬如唱戏,既做了戏曲中一个戏子,必有夙因,方现此果。 固然不能不用心唱做,误了所抱的目的。 然而断没有执著戏中所扮演之人物,当作自己者。 戏子之目的为何? 名誉金钱是也。 做人亦然。 今世来做这个人,不过暂充这出戏中一个脚色耳。 戏子尚能不执所扮演者,当作自己。 吾辈岂可误认所暂充之脚色为自己乎。 当知因果难逃,因果可畏,既暂充了这个脚色,自然不能不用心唱做,以免误了目的。 但切不可只认名利为目的。 须认准自己本有之家宝,以为目的。 家宝者何? 自性三宝是也。 必应了了觉悟,做此假戏,既不可错了因果,牵累自性;更不可误认假戏为真,昧失自性。 所以正当笙歌嘹亮,大众注目之时,便应自觉自悟,此一出幻戏,非我本来面目。 誓当返我初服。 庶几锣鼓收声,风流云散时,不致懊恼悲伤,手足无所措耳。 故曰应作如幻观也。 世尊大慈,犹虑众生执迷不醒,以为一切人事谓之如幻,诚然非虚。 然而抚念身世,终难放下。 盖其意中,但能领会世事如幻。 而犹认偌大的世界,及其宝贵的色身,为真实有,故放不下耳。 因又告之曰:如泡如影。 如泡,喻世界也。 如影,喻色身也。 何以故? 所谓泡者,由于水为风鼓,激荡而成者也。 而世界则由一切众生,于性海中,起无明风,造此共业之所结成。 故以如泡喻之。 所谓影者,由有日月灯光照之而现者也。 而色身则由性光之所变现。 故以如影喻之。 此世、此身,既与泡、影同一缘生。 可见身、世,亦与泡、影同一虚妄矣。 岂可迷为真实乎! 此义楞严经言之最明。 经曰:‘认悟中迷,晦昧为空。 空晦昧中,结暗为色。 色杂妄想,想相为身。 ’此段经文,是说觉性圆明,大而无外,小而无内。 本无所谓虚空也,世界也,色身也。 全由众生觉性障蔽。 遂致本来圆明者,成为晦昧。 晦昧者,所谓昏扰扰相也。 既已不悟,乃反认晦昧为虚空。 故曰晦昧为空。 是则由其认悟中迷之故也。 认悟中迷者,言其自以为悟,实则依然是迷。 何以故? 以其认晦昧为虚空故。 虚空既是晦昧,复纠结此晦暗者为色。 故曰:空晦昧中,结暗为色。 色者,地水火风四大是也。 正指世界及一切有情无情之色相而言。 先认晦昧者为虚空,复认晦暗结成者为世界。 更认色与妄想杂成者为其宝贵之身躯。 故曰:色杂妄想,想相为身。 首句认字,直贯到底。 妄想二字,亦贯通上下。 何以误认? 由有妄想故也。 妄想者,识之别名也。 受、想、行,为识之心所。 故此中妄想之言,即指五蕴中之受想行识四蕴。 想相为身之相,即上文色字。 想,即妄想。 一切众生之身,无非五蕴假合。 故曰:色杂妄想,想相为身。 谓四大之色相,与受想行识之妄想,杂而合之,成此幻身也。 此段经文,明白开示、虚空、世界、色身,全由众生昏扰扰的妄想之所变现。 妄想本非真实。 刹那生灭。 由其变现之身世,岂能真实乎! 人人皆知水中之泡,极其脆薄,最易坏灭。 殊不知世界亦然。 勿谓江山千古也。 虽整个世界,未遽坏灭。 然而陵谷山丘,桑田沧海,时起变化。 足证时时在成坏中。 此年事稍多者,所常经验之事。 原非理想之谈。 且楞严又云:‘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 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 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 ’有漏微尘国,有漏,明其必坏。 微尘,明其其细已甚也。 三有,谓三界也。 此段经文,是说晦昧之虚空,在大圆觉海中,如海上之一泡。 沤,即泡也。 而微尘国土,更是依附海泡之物。 泡若灭时,且无晦昧之虚空,何况三界耶! 一切学人,常当观照此理。 所认之虚空,尚是晦昧的昏扰扰相。 尚且渺小如泡。 何况世界,何况此身,何足算哉。 岂可遗弃包含虚空,囊括三界之真实圆明性海。 而认一渺小脆薄,成坏无常之浮沤乎。 至于影者,望之似有,考实则无。 此身亦然,虚妄现有,考实则无。 譬如镜中人影,因照则现。 肥瘦长短,纤毫不爽。 此身亦然,因心造业,循业而现。 寿夭好丑,因果难逃。 南岳思大师曰:净心如镜,凡圣如像。 此明身之可见,因净心本具见性。 犹如像之可见,因明镜本具照性。 岂可因其可见,遂误认为实有! 且净心之见性中,本无此身。 不过见性发现之影耳。 亦犹明镜之照性中,本无此像。 不过照性发现之影耳。 以上所说,犹是以幻身望于净心,明其为净心所现之影。 若约幻身当体说之,亦复如影。 何以故? 除五蕴外,了不可得故。 而且五蕴中之色,即是四大。 四大既如浮沤。 其余受想行识四蕴,又莫非虚妄。 (名曰妄想,故是虚妄。 )然则即五蕴本身,已了不可得矣。 何况五蕴假合之幻身,其为似有实无可知。 了不可得者,言其有即非有也。 正如影然,但昡惑人眼耳。 其实本空也。 一切凡夫所最执著以为实有者。 识心、世界,及其自身也。 今一一破其惑曰:识心如幻,(前言世间即是戏场,一切众生即是戏埸中脚色,莫非识心业缘之所变现,故曰如幻。 )世界如泡,此身如影。 身、心、世界,尚且虚妄非实。 则其余一切有为法相可知矣。 然而迷途众生,虽知身心世界非实。 或犹因循怠忽,不能勤作如梦如幻如泡如影之观。 因又警策之曰:如露如电。 露则日出而晞,留不多时。 电则旋生旋灭,刹那而过。 所谓生命在呼吸间。 当加紧用功,如救头然也。 合此如幻等五喻观之。 即是观于万事如梦,有即非有。 故曰:如幻等五观,是别。 如梦观,是总。 观此六喻,虽是观诸法空相。 即是观如如之性。 以性相本来融通故也。 故观缘生,即可契入如如不动。 故无为法性,从观有为法相如梦幻入手,便是两边不著,合乎中道。 此义前已详谈。 今再以三性三无性说之六喻中随拈一喻,皆可明三性三无性之理。 兹且约总喻如梦说。 余可例知。 三性三无性,见于楞伽经,及法相宗各经论。 此为相宗精要之义。 佛说法相,原为明此。 若不知注重,但向琐细处剖晰。 虽将一切法相,剖之极详。 未免入海算沙,失其所宗。 当知三性三无性之义,学性宗者,亦应通晓。 因此义贯通性相。 若知此义,则于缘起性空,更能彻了。 修持观行,更易得力。 盖上来所说如梦观,尚是总观大旨。 若依三性三无性之理观之,则更入深微矣。 何谓三性? (一)遍计执性,(二)依他起性,(三)圆成实性。 遍计执者,谓普遍计较执著也。 即性宗常说之分别、执著、攀缘、无明、妄心、妄想等。 性宗亦谓之分别性。 此是妄想,云何称之为性耶? 意在明其虽是无明妄想,然为真心之所变现,非离真实性而别有也。 但相宗名为遍计执性,是单约凡位说;性宗名曰分别性,则兼约凡圣说。 圣位之分别性,是明其应缘示现,对机说法,丝毫不爽。 似有分别,盖约众生边望之云然耳,非谓圣位尚起念分别也。 当如是知。 依他起性,即性宗所说之缘起、缘生、性起。 此正本性随缘现起之相用。 相用原不离乎性体。 若无性体,便无相用。 故曰依他起性。 依者,随也。 他,指缘而言也。 圆成实性者。 圆,谓圆满。 成,谓本具。 圆成字,约体说。 明其本来圆满具足,非造作法。 亦兼约相用说,谓相用为体所本具,净德圆满也。 实,即真实。 此即性宗常说之法界、真如、如如、真心、实相、圆觉、自性清净心等,其名无量。 性宗亦谓之真实性也。 何谓三无性? (一)相无性,(二)生无性,(三)胜义无性。 无字甚活。 有非字意,有空之之意,即不可执著是也。 相无性者。 众生于一切事物上,妄计有我有法而执著之。 所谓遍计执也。 殊不知遍计所执之我相法相,完全由于误认。 譬如认绳为蛇。 不但蛇相非实,即绳相,又何尝真实? 故曰相无性。 谓虚妄之相,非真实性。 当体会性中本无有相,应不著相而无之,乃是性也。 生无性者。 生,谓缘生。 盖一切法,但依因缘聚会,假现生起之相耳。 所谓依他起也。 然则既为缘生。 可见一切法,本无实体。 体惟净性。 恰如绳之生起,亦由因缘集合而有。 绳非实体,其体乃麻。 故曰生无性。 谓缘生之法,本非真性。 当体会缘生法虽以性为体,而于性体中无此缘生,应不著缘生而无之,乃是性也。 胜义无性者。 真如之性,为一切法之本体,名第一义,亦名胜义。 此性真实,众生本具,本来圆满,所谓圆成实也。 然胜义亦是名字,如麻亦是假名。 故曰胜义无性。 谓胜义亦为名言,而非性也。 当体会真实性中,本无胜义名字,应并胜义亦不著而无之,乃真实性也。 性宗立名略异。 名相无性,曰无相性;谓不著相,方是真性。 名生无性,曰无生性;谓不著缘生,方是真性。 名胜义无性,曰无性性;谓性亦不著,方为真性。 此义,正显相既离性而无体,性亦非离相而别存。 于义尤圆。 故无性性,亦名无真性。 谓并真实之见无存,乃是真实性也。 又名无无性。 次无字,空无之义。 谓不著空无,乃是真实性也。 上来略释名义竟。 当再约如梦之喻,以明三性三无性之理。 佛说三性三无性,所以显性、相之圆融也。 诸有智者,必应明了三性三无性之理,以贯通乎性相。 则能空有不著,合乎中道。 而本经令观一切有为法如梦者。 因作如是观,便能洞彻三性三无性之理故也。 换言之。 若明三性三无性,方能彻底了然一切有为法之如梦。 兹故将如梦之义,与三性三无性之义,合而演说之。 以期于此二义,皆得彻了。 至于幻等五喻,原是说以证明如梦之义者。 故虽仅约如梦而说,而于义已足。 当知清净心中,本来离相。 是谓真实性。 犹之心若清净,便无梦相也。 但因真性以随缘故,现起身心,(此谓妄心,即是识也。 )世界等相。 是谓依他起性。 无异入眠时,随缘而现梦中境相也。 乃凡夫之人,以不明一切有为法,既是缘生虚相,生本无生故。 遂致计较执著,认虚为实,是谓遍计执性。 正如愚痴之辈,以不知梦为缘生虚相,有即非有故。 而执梦境为真实也。 是故若知梦中境相,皆是一心之所变现,有即非有者。 当知无相性,亦复如是。 夫一切法,莫非心造,故称有为。 然则有为之法,既皆心造。 可见心性乃真实体。 一切有为法,不过依心托事,随缘现起之相耳。 所以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岂可执以为实乎! 若其执之,是迷相而昧性矣。 何以故? 性本无相故。 若知心本无梦。 但由妄想熏起。 而妄想本虚,所以由其熏起之梦,有即非有者。 当知无生性亦复如是。 夫一切有为法,既是缘会假现之生相。 可见性体中,本来无生。 故一切有为法,既不可执以为实。 即其缘生之虚相,心中亦不可存。 若其存之,依然昧性。 何以故? 性非缘生故。 若知梦时心,与醒时心,并非二心。 但由睡眠之故,名为梦心。 实则非梦心外,别有醒心者。 当知无性性亦复如是。 夫妄心、真心,本来不二。 但由无明不觉之故,名为妄心。 若无明、明,而不觉、觉,妄心便是真心。 犹之若不入睡,梦时之心,原为醒时心也。 故修行人,不可于妄心外,别执有一真心。 换言之。 即是不应灭色以明空,灭相以见性。 若其如此,仍复昧性。 何以故? 不著于性,乃真实性故。 所以者何。 苟有取著,便为我相我见,而非自性清净心矣。 上来所说,是以如梦之义,说三性三无性。 则三性三无性之义,彻底洞明矣。 即复以三性三无性之义,说如梦。 故如梦之义,亦可彻底洞明也。 综观上说三性三无性之义,可知要紧功夫,惟在不起遍计执。 则依他,便是圆成实。 何以故? 于性相皆不计执,虽炽然现相,而心固无相也。 虽示入生死,而性本无生也。 计较即是分别,所谓第六识。 执著,所谓第七识也。 此即无明不觉。 此即我见。 故本经唯一主旨,在于无住,以破我也。 综观上说如梦之义,可知作如梦观,是贯彻到底的。 即是由粗而细,由浅入深,从初修至于究竟。 一切行门,皆不外乎此观。 盖说一梦字,以喻无明不觉也。 复说一如字,则喻无明不觉,似有实无,性本非有。 精极、确极。 不但此也。 如梦者,似乎做梦也。 似乎做梦,正显一切有为法,是有即非有的;亦显一切有为法,是非有而有的。 观其有即非有者,不可著有也;观其非有而有者,不可著空也。 故如梦之言,不是但令观有如梦,乃令并观空有一切如梦。 果能于一切有为法,有即非有。 何妨于一切有为法,非有而有。 此之谓大作梦中佛事。 学人初下手,便作此圆顿妙观。 则既不执实,亦不执虚,且不执无。 即是本经所说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一空到底矣。 于是虽涉有,而不住有。 虽行空,而不住空。 故能中中契入无相无不相之实相。 则如如不动矣。 盖不住,而涉有行空,正所谓即止之观也。 行空涉,而不住,正所谓即观之止也。 故作如是观,便是止观双运,便能定慧均等。 则如是而证,便能达于寂而常照,照而常寂。 寂照同时。 故曰一切诸佛,从此经出。 总而言之。 一部金刚般若,无住妙旨,全在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上。 而欲达到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全在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上。 一切学人,当从此观,随顺而入。 此观,正是金刚慧剑,无坚不摧,无无明烦恼而不破也。 故应如是演说,如是受持。 永永流通此绍隆佛种之无上大法也。 (丙)次,正结流通。 【佛说是经已。 长者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 信受奉行。】 佛说此经已者,谓甚深经典,说已究竟,无义不彰也。 已字正与下文欢喜奉行相呼应,以显机教相扣,大众皆能闻斯行之之意。 且显信奉流传,永永无尽,虽名曰已,而实未尝已之意也。 长老为当机众,故首列之。 次列四众者,皆是佛门弟子也。 比丘,(义为乞士破恶怖魔等。 )比丘尼,为出家二众。 尚有未受具足戒之沙弥,(沙弥之义为息慈,息恶行慈也。 又为勤策。 )沙弥尼,亦摄在内。 优婆塞、优婆夷,此云清信士、清信女,亦云近事男、近事女。 谓清净三业,信奉道法。 堪以亲近三宝,承事供养者也。 是为在家二众。 在家人欲入佛门,先须请比丘,授三皈依。 若无比丘,可请比丘尼。 此为正式入三宝门。 可名佛弟子。 亦名三宝弟子。 继受五戒,则名优婆塞、优婆夷。 若未受五戒,不堪此称也。 再进,可受菩萨戒。 菩萨戒,有普为出家在家同说者,如梵网经所说之十重四十八轻。 有专为在家二众说者,如优婆塞戒经所说之六重二十八轻。 若在家人,自审能一一如出家人,可与出家人同受。 否则不如受六重二十八轻。 因受戒便当奉持。 倘受而不持,招罪不小。 必应细意审量而后受之。 受菩萨戒后,则称菩萨戒优婆塞、优婆夷。 若尚未正式三皈,只称信士、信女。 不称佛弟子,及优婆塞、优婆夷也。 优婆塞、优婆夷,皆可讲经说法,而为法师。 惟不可为皈戒师。 因自己未受具足戒之故。 三皈依,即是戒也。 今世有向在家善知识请求皈依者,此误也。 当知请求皈依,乃是请求为传三皈依戒。 此事只可向出家善知识请求也。 若向在家善知识请求讲经说法,为其弟子,依以为师,则固无不可者。 如其志愿真诚,堪以教化。 善知识亦不宜一味峻拒也。 无论聚会之所,或在道路间。 在家二众。 当敬让出家人居前。 虽出家在家,同为佛子。 然以次第言,比丘譬若长子,次则比丘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不可紊也。 当知出家者割舍恩爱,远离尘俗,已在住持三宝之列,岂在家二众,混身五欲拖泥带水者所可及。 故应尊重。 即破戒僧亦不可轻视。 何以故? 当知出家之戒,繁密严重。 比丘具足戒有二百五十条。 比丘尼具足戒有三百七十余条。 少不经意,便已侵犯。 奉持二字,谈何容易。 即沙弥、沙弥尼,亦受十戒。 比在家人已多一倍矣。 岂可轻作讥评。 果深知其言行相违,或不守清规,敬而远之可也。 此遵佛制,所谓默摈是也。 默者,不扬其过。 摈者,疏远之意。 即对在家二众言行相违者,亦应如是。 此是修行人应守之本分,不可忽也。 总之,若欲佛法昌明,必须出家在家众中,皆有道高德重为众所服者,以为领袖。 且须政治清明。 政府中主要之人,亦能信奉三宝。 互相维护而整饬之,始克有济耳。 依佛制,出家人若违佛法,即归僧中领袖大德,依佛律治之。 倘犯国律,亦须经其领袖大德同意,先令还俗。 然后方可依世法治之。 而尤在披剃时,严选资格。 乃为正本清源之道也。 娑婆为一大千世界。 其中有十万万四天下,十万万六欲天等。 况佛说法时,十方无量数世界菩萨、天、龙、来赴法会者,甚多甚多。 故曰一切世间。 说一天,及修罗,即摄八部。 此中人字,通指四众以外之人也。 不说菩萨者,其义有二。 (一)此经说在大般若法会之第九会。 前会已详列菩萨矣。 此故略之。 (二)此经是为发大乘发最上乘者说。 可见在会者,皆是发无上菩提心之菩萨摩诃萨。 故不别列也。 皆大欢喜者,闻此大法,心开意解。 是为欢喜。 且知信受奉行,便是荷担如来。 当得菩提。 成佛有望,非同小可。 故大欢喜。 在会法众,无不如是。 故皆大欢喜也。 信,即信心不逆之信。 受者,解也。 即深解义趣之解。 因其有不逆之信,深解之受,所以奉行。 奉者,遵奉。 谓遵依经中所说之义趣。 行字,兼自利利他言。 谓自己既遵奉而行。 复广布此经,为人演说。 令一切众生,无不皆大欢喜。 如是信受,如是奉行。 务使慧水长流,法脉永通。 传之尘劫而无滞,普及万类而无遗。 则遍法界,尽未来,有此经处,便是佛说法处。 前云佛说此经已,不过约一时之事相言之耳。 结集者之意,在于一切大众,依教奉行,佛种永永不绝。 则我世尊之说是经,固永永未有已时也。 不但结集本经者,具此宏愿。 我辈今日说者、闻者、发起此法会、维持此法会者,亦无不皆大欢喜,信受奉行,同具此愿也。 具有此愿,乃为真信受,真奉行,真欢喜。 此正吾辈报佛恩处。 不慧自愧于此深经,未尽演说之量。 不过大海中说其一渧耳。 然而即此一渧,已具全海之味。 唯愿诸善知识,从实信而入净信。 于有为而证无为。 以此行愿,庄严佛土,化度有情。 便可即身成佛。 岂止决定生西已哉。 发布时间:2023-07-11 10:22:42 来源:生食主义 链接:https://www.shengshizhuyi.com/article/6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