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佛教名词:华严宗 内容: 华严宗 (佛教解释)华严宗,为中国(大乘)佛教八大宗派之一,也是中国佛教十三宗之一。 华严宗,依《华严经》立名,故称华严宗。 又称贤首宗、法界宗、圆明具德宗,发源地为陕西西安华严寺。 该宗依《大方广佛华严经》立法界缘起、事事无碍的妙旨,以隋代杜顺和尚(公元五五七至六四〇年,即法顺)为初祖。 华严主要教理为法界缘起说。 宇宙万法、有为无为、色心缘起时,互相依持,相即相入,圆融无碍,如因陀罗网,重重无尽;并用四法界、六相、十玄等法门,来阐明无尽缘起的意义。 其理论有四法界、六相、十玄门等。 简介华严宗,又称贤首宗,汉传佛教的流派之一,此宗以《华严经》为所依,故称为华严宗。 以唐之帝心杜顺和尚为始祖,云华智严法师为二祖,贤首法藏法师为三祖,清凉澄观法师为四祖,圭峰宗密禅师为五祖。 宋朝加入马鸣、龙树而为七祖。 实际创始人是法藏,但传统上以龙树菩萨为初祖。 因法藏受封贤首国师,故此宗或称为贤首宗。 大唐道璇律师于日本天平八年,赍《华严宗章疏》入日本,新罗之审祥往大唐,从贤首学华严,后至日本,住于大安寺。 日本始有华严宗。 十宗略说华严为经中之王,秘于龙宫,龙树菩萨乘神通力诵出略本,流传人间。 有唐杜顺和尚者,文殊师利化身也。 依经立观,是为初祖。 继其道者,云华智严贤首法藏以至清凉澄观,而纲目备举,于是四法界十玄门六相五教,经纬于疏钞之海,而华严奥义如日丽中天,有目共睹矣。 后之学者,欲入此不思议法界,于诸祖撰述,宜尽心焉。 在判教上尊《华严经》为最高经典,并从《华严经》的思想,发展出法界缘起、十玄、四法界、六相圆融的学说,发挥事事无碍的理论。 此派从盛唐立宗,至武宗灭佛后,逐渐衰微。 教义教义1、十玄门真如法界随缘转动而成差别之诸法,诸法各各缘起圆融无碍,称为十玄缘起无碍。 (一)同时具足相应门:总说时空相即相入。 (二)一多相容不同门:万有异体相入之关系,一中有多,多中有一。 (三)诸法相即自在门:万有同体相即之关系,空有相即,诸法融通。 (四)因陀罗网境界门:万有相即相入不只一重,一珠中有无数珠影,互相映现无有穷尽。 (五)微细相容安立门:极细微中,亦容摄一切万法。 (六)秘密隐显俱成门:表里俱成无碍,无有前后。 (七)诸藏纯杂具德门:诸法相互摄藏,一法中具一切法为杂,诸法融成一法为纯。 (八)人对世隔法异成门:过现未三世,三世各三为九,摄在一念中成十世。 前后差别无碍异成。 (九)唯心回转善成门:或善或恶,皆由心之转变。 (十)托事显法生解门:以上所说甚深难解,故托事物令生解。 以浅近事法,显深妙之理。 事物相即相入无碍自在,而差别之相历然分明,实具重重无尽缘起一体之关系。 故观一微尘:可举法界而全收之。 此事事无碍玄妙不可思议的道理,称十玄门。 2、六相(一)总相:一法含多法而成。 即一含多德。 (二)别相:法有色心之别。 多德非一。 (三)同相:事物虽有多义,而同成一总,不相违。 (四)异相:多义相望而各异,虽差别会成一体,然又不失其各部分之特质。 (五)成相:部分相依而成全体,由差也融成体。 (六)坏相:差别而各住自法不可移动。 3、法界观为显示法界缘起,以十玄、六相表示事事无碍,相融相即。 法界有事理之别,事:法是诸法,界是分界。 诸法各有自体而分界不同故名法界。 总该万有回法界。 如天台家之十法界不同。 理:指真如之理性谓法界,即实相、实际、法性等答法界之异名,其体一故。 界有因义,依之而生诸圣道,或性义,诸法所依之性(同一空性)。 五教分别各一个缘起:小乘,业感缘起,即惑、业借三道展转。 大乘始教,赖耶缘起,藏识执持种子,遇缘现行,由现行法再熏习成种子,以种子起现行,现行熏种子三法展转同时因果。 终教,真如缘起,如来藏俱染净二道,染道为生灭门,随染缘现六道;净道,随净缘现四圣。 以真如之体,生灭之相,因缘之用,说明缘起。 顿教,性空缘起,诸法虽性空而不碍缘起之假有。 或说顿教知妄即真不立缘起。 圆教,法界缘起,即是本宗的思想。 即法界之事理,有为无为,色心、依正尽为一大缘起,更无单立以一法成一切法,而以一切法成一法,万有缘于万有而起,称法界缘起。 法界只是一心,此心总该万有,名一真法界(绝对真实的真如)。 就其融摄万有而言,便成四种法界。 (一)事法界:一一差别事法各各分齐。 (二)理法界:无穷尽的事法都同一体性。 (三)事理无碍法界:体性与差别的事法不相妨碍。 (四)事事无碍法界:诸法各自差别,各住自性而事事相望,各别缘成,一线通尽多缘,力用交涉,无碍自在,重重无尽,一一事法不坏本相而互相涉入无碍。 以事法界为体,建立三观:(一)以理法界立真空观:观诸法无性,当体即空。 (二)以事理无碍法界立事理无碍观:观理遗于事,事法无不是真理。 (三)以事事无碍法界立周遍含容观:真理遍在事相上,事相与真理无碍。 起源佛灭后七百年,龙树菩萨从龙宫传来《华严经》。 东晋时,印僧佛陀跋陀罗在扬州道场寺译《华严经》,以及其他诸师的讲传疏解。 唐杜顺和尚(传系文殊菩萨转世)悟入华严法界,始倡华严宗。 著有《法界观》,《五教止观》,发扬华严法门。 初传智俨,作《华严经搜玄记》十卷,发明十重玄门,以六相融会之。 次传至贤首大师,作《探玄记》、《游心法界记》、《一乘教义分齐章》等,总判释尊一代教化为五时八教,集华严宗之大成。 武后时,实叉难陀重译《华严经》四万五千偈,世人称为新经。 时清凉大师澄观作《华严经大疏钞》,博大精微,总括小大行相,无倚无偏,大振华严宗风。 清凉法嗣宗密,原为禅宗学者,改宗华严,著有《原人论》,禅教并重。 其《圆觉经疏钞》,与清凉思想一以贯之。 本宗所依经典:一、《大方广佛华严经》 六十卷 晋佛陀跋陀罗译 又称旧译华严二、《大方广佛华严经》 八十卷 唐实叉难陀译 又称新译华严三、《大方广佛华严经》 四十卷 唐般若译 又称后译华严。 在三译华严中,贤首以前均依六十《华严》而弘教化,宗密则依八十《华严》而弘教化。 此外,世亲造《十地经论》十二卷,为《华严经、十地品》的释论,为本宗所依论典。 贤首大师依《华严经如来出现品》制三时五教说,在前面已谈过,不再重复,现就华严教义主要内容略述如下:(一)四法界:杜顺和尚依《华严经》立四法界,相即相容,重重无尽。 一、事法界:界是分义,一一事法,有界限故。 二、理法界:界是性义,无尽事法,同一性故。 三、理事无碍法界:界有性分二义。 盖理因事显,事依理成,理事交融,相得益彰。 四、事事无碍法界:一一事相,大如须弥,小如毫末,得理法界之熔融,皆随理性而普遍,彼此不相妨碍。 (二)三观:杜顺和尚又于四法界立法界三观。 一、真空绝相观,观理法界。 万有事相,一一皆空无自性。 万有既空,而空亦不存。 必须泯绝念虑,无所住著。 二、理事无碍观,观事理无碍法界,真空之理,具不变随缘二义。 以不变故,一理湛寂;以随缘故,万象森罗。 不变而随缘,理不碍事;随缘而不变,事不碍理。 即理即事,非理非事,如水与波。 三、事事无碍观,观事事无碍法界,一一事物,虽有大小精粗之分,而各各皆据全理而成。 故一一事物,莫不具真理之全体。 且事事随真理而普遍,真理亦普遍于一一事物中而无所分别。 彼此互遍,互不妨碍,成为一大缘起。 杜顺和尚说:此理超情离见,非世喻能说。 (三)十玄门:智俨大师据杜顺和尚的法界观,创十玄门,法藏、清凉诸大师详加发挥,成贤首一家之言。 一、同时具足相应门:如一室千灯,为九门之首。 二、广狭自在无碍门:事如理遍故广,不坏事相故狭,为事事无碍之始。 三、一多相容不同门:由于广狭无碍,故一法遍多法,一多之体并存,但力用交彻故。 四、诸法相即自在门:由此容彼,彼便即此;由此遍彼,此便即彼故。 五、秘密隐显俱成门:由彼此互摄,故互有隐显。 六、微细相容安立门:由此摄彼,一切齐摄,无有先后,亦无相妨故。 七、因陀罗网境界门:因陀罗者,帝释天之珠网,珠珠互相辉映。 此喻法法互摄,重重无尽。 八、托事显法生解门:即知因陀罗网喻,便解一即一切之理。 九、十世隔法异成门:十世,以过去、现在、未来之三世,三三互具成九世,九世不出我人当前之一念,故曰十世。 三世似有先后,故曰隔法,而事物实先后相成,故曰异成。 十、主伴圆明具德门:由一一事法,皆互遍互融,故随举一法,即便为主,余则为伴。 主伴依持,而无障碍,故曰圆明具德。 《华严经》云:华严世界所有尘,一一尘中见法界。 此之十门,随取一门。 即具十门。 十十互具则百,百百互具成千,千千互具成万。 无尽重重,重重无尽,法界缘起,法尔如是。 (四)六相:六相见于《华严经、十地品》,智俨大师取之以补益十玄,使十玄由繁而简。 谓一真法界之体,而有六种名义之相。 然法界同体,本无异相,由法入义,遂有六名,名虽有六,不离一体,交彻融通,一多无碍。 一、总相:一即是多为总。 谓一真法界之体,能具多种差别,如人身,能具眼等诸根为一体,故云总相。 二、别相:多即非一为别,谓理体虽一而有种种差别,为人身虽一,而眼等诸根,各各不同,故云别相。 三、同相:义不相违名同。 谓义虽有种种差别,而同一法界缘起。 如眼等诸根,虽各有不同,而其一身不相违背,故称同相。 四、异相:多义相望为异。 谓种种差别之义同一体,而各适其宜,不相混滥。 如眼等诸根,其用不杂乱,故云异相。 五、成相:一多缘起和合为成。 谓种种缘起之义,共成法界总相之体。 如眼等诸根共成一身之由,故云成相。 六、坏相:诸法各住本位为坏。 谓诸法各各自住本位,则总相不成。 如一屋,楹、柱、瓦、砖等,各自独立,即一屋不成,故称坏相。 六相中,总、同、成三相,是无差别门;别、异、坏三相。 是差别门,万物皆有此差别,无差别二义六相,事事之中,有十玄之妙理,六相之圆融,是谓事事无碍。 发布时间:2023-07-11 14:44:34 来源:生食主义 链接:https://www.shengshizhuyi.com/article/6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