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金刚经讲义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内容: 金刚经讲义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金刚经讲义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江味农居士著 (己)次,约心明无住以显般若理体。 分二:(庚)初,深观无住以进修;次,究极无住以成证。 (庚)初,又三:(辛)初,发心无法;次,举果明因;三,显胜结劝。 (辛)初,又四:(壬)初,重请;次,示教;三,征释;四,结成。 (壬)初,重请。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 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 云何降伏其心? ’】 此科看似另起,实则紧蹑前文而来。 尔时,正指佛说经义果报,皆不可思议甫竟之时也。 长老意谓,既应离名绝相。 而善男子、善女人,明明各有发心之相。 且明明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名。 盖各各自知我应发心,各各自知阿耨菩提是无上法。 岂非我法之名相宛在乎。 前云应离一切相发菩提心,今思发心,时便住相了,云何此心独应住耶? 若不应住而应降伏者,岂非不发心乎? 然则云何降伏其心耶? 此意是说我法二执已与发菩提心时,同时俱生矣。 降则非发心,住则执我法。 此正向一毫端上锥劄入去,指示行人应向起心动念时用功。 长老大慈,故代一切众生,重请开示根本方便耳。 前曰应云何住? 是问菩提心应云何安住,俾无驰散。 今曰云何应住? 是问菩提心云何独应住著。 盖若不住于此法,何谓发此心。 住既不可,降又不得,将奈之何? 此因闻说于法应无所住,乃至有住则非。 因思菩提亦法也,云何应住耶。 且前云应离一切相发菩提心,一切相赅摄甚广,发菩提心之相,当亦在内。 何既云应离一切相又云发菩提心耶? 若亦应离者,又何以谓之发菩提心耶? 钝根人闻法,往往执著名言,粘滞不化。 长老此问,又是曲为现前当来,一切粘滞不化者,请求开示耳。 (壬)次,示教。 【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 此正开示教导起心动念时离相之方便也。 观上科问辞,若无办法,观此科答语,极其轻松圆妙。 菩提下唐人写经无心字,应从之。 试思开口说一句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即接云当生如是心,正是扫除此是发菩提心之相。 故原本不用心字,以示泯相之意。 即以文字论,不要心字,亦说得通。 盖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即是发无上正等觉,不赘心字,有何不可? 如是二字,指下三句。 我应应字,正与生字相呼应。 盖现其本有曰生,显其本无曰发。 一切众生,本来同体,灭度一切众生,不过完其性分之所固有,乃应尽之天职,有何奇特。 若以为我当发此心,便有矜张之意,便著相矣。 故不曰当发,而曰当生者,以此。 盖说一应字,是遣其著于菩提,破法执也;说一当生,是遣其著于发心,破我执也。 应字统贯下三句。 三句之意,次第深进。 初句言度生本应尽之责,言下含有何可自矜此是菩提耶! 次句言应度众生至于罄尽,已者,罊尽之意。 言下含有众生无尽,此责又何尝能尽,则何可自谓我能度耶! 三句更进一步。 谓应知虽度得罄尽,而并无(无字略断。 )实有一众生灭度者。 何以故? 众生之性,本即涅槃故;且虽涅槃而亦不住故。 彼若有住,便非灭度故。 然则岂有一众生实灭度者? 则又何可自谓有所度耶! 发无上正等觉者,须先觉了度众生是应尽之责,且此责终未能尽;即尽,亦等于未尽。 当生如是之心,无能度、无所度、无分别、无所谓菩提、无所谓度、并无所谓发心。 庶与清净觉心相应耳。 前答曰实无众生得灭度者,重在一得字。 谓虽得灭度,而实无所得也。 此中重在灭度字,尚无所谓灭度,那有得不得之可说? 其意更深于前可知。 又前答虽亦是能度、所度并遣。 其遣能度、所度,虽亦是遣其著于菩提心,但语气浑涵。 今则深切著明而说曰:当生如是如是心,则此是菩提,此是发菩提心,此是众生灭度的影子,也不许一丝存在。 故语虽与前答相仿。 意则如万丈深潭,一清到底。 更有当知者。 闻得此中所说,便应依此起修。 前云:生信一科,已将全经旨趣摄尽;向后是加以广大之阐明,深密之发挥。 吾辈学人,应从深密处著手,方能达于究竟。 所以闻前半部经者,更不可不闻后半部经也。 本经天然分为信解修证四部分者,非谓信解中无修功,乃指示前来所有修功,皆应依此中所说者而修之耳。 此我前于说信心清净时,所以极力发挥信解行证虽有次第,而不可局其次第。 虽分四项,而不可局为四也。 诸善知识,应体会此意也。 (壬)三,征释。 【‘何以故? 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则非菩萨。】 何以故下,流通本有须菩提三字,古本无之,可省也。 何以故? 是自征问何故当生如是心。 其下云云,是反言以释其义。 意谓,若不生如是心者,便有对待分别。 既未脱我人等分别执著之相,依然凡夫,岂是菩萨。 下文所以者何,又转释则非菩萨之所以然。 前云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 若自以为发菩提心,便取著菩提法,则四相宛然矣,故曰则非菩萨。 故当生如是心也。 我人众寿四相,虽同于前,而意甚细。 盖已一切不著,但著于上求下化极微细的分别耳。 不可滥同普通一般之四相。 世尊言此,是开示行人若微细分别未净,我相病根仍在。 虽曰菩萨,名不副实矣。 儆策之意深哉。 (壬)四,结成。 【‘所以者何? 须菩提! 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 古本菩提下亦无心字。 此句正引起下文无法得菩提,心字尤不应有。 所以者何? 承上起下,结成上两科义。 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 有两义,可作两种读法: (一)法字断句。 意谓发正觉者,实无有法。 盖无上正等觉,即是究竟清净义。 清净觉中,不染一尘。 若存毫末许,此是菩提,便是法尘,便非净觉。 则所发者名为菩提,实则分别心耳。 故必实无有法,乃名发无上正等觉者。 (二)无字断句。 意谓,有法发无上正等觉,实无如此事理。 盖众生以无始不觉故,因爱生取,遂致流转。 故无论何法皆不应取,取之便是不觉。 何名发觉乎? 故实无可以有法为发无上正等觉者。 两义既明,则上文当生如是心,及若有四相则非菩萨之所以然,可以了然矣。 上来所明,不外发菩提者,当发而不自以为发。 如是无发而发,乃为真发。 而住降在其中矣。 盖云何住降,全观发心如何,不必他求,故不别答。 须知当生如是心,便是无住而住之意。 应灭度一切众生三句,是降伏其心之意也。 初问只答降住,重问只答发心,固以示浅深次第。 (若不发心何必问降住,故发心是本,降住为末。 故曰浅深次第。 )然而前答降住,而发心摄在其中。 今答发心,而降住摄在其中。 且知得云何降,便知得云何住。 又以示三事只一事,而前从降伏上说,原为不降之降;今就发心上说,又是无发而发。 此皆破我遣执之微妙方法,应于此等处悉心领会,方为善用功者。 (辛)次,举果明因。 分二:(壬)初,详明;次,结示。 (壬)初,又二:(癸)初,明果;次,明因。 (癸)初,又二:(子)初,明无得而得;次,明法法皆如。 (子)初,又三:(丑)初,举问;次,答释;三,印成。 (丑)初,举问。 【‘须菩提! 于意云何? 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 ’】 此引往事为证也。 其时证无生法忍,位登八地。 事迹因缘,前已详说之矣。 上望极果,八地仍为因人。 而下望发心者,则为果位。 此事介乎因果之间。 因因果果一如之理,易于明了。 故举以为证。 世尊防闻上说者,疑谓发心若无法,云何得果? 故举果以证明之。 若知得果者乃是无得而得,则发心者必应无发而发也,明矣。 标科曰举果明因,含有因果两重。 盖举佛地之果法,明八地之因心。 即藉八地果人之心,明发觉初心者之行也。 此事前后两引之,而命意不同。 不同之意有三: (一)前问于法有所得否? 答曰:于法实无所得。 其意重在得字。 明其虽得而不住得相。 与上文四果得无得相之意一贯,以引起下文,发心者应生清净心,不应住色声六尘等相来也。 此中则重在法字,盖以无法得菩提,证明上文无法发菩提之义也。 (二)前问中法字,是指无生法忍。 此中法字,即指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其时方登八地,未得究竟果法。 当知无生法忍,名为菩提分法。 所谓分证菩提,非究竟证得无上正等觉也。 故此处问意,实趋重在下文之反正释成。 意明彼时因证无生法忍,一法不生,故蒙授记。 则彼时心不住法可知。 因彼时心不住法,故今日圆满证得究竟果法而成如来。 使人了然于如是因,如是果,丝毫不爽。 则发心不应住菩提法,毫无疑蕴矣。 若误会此句之意,为彼时已得无上正等觉,而不住法相,则差之远矣。 观下文云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足证此句得字非指彼时。 彼时未成如来故。 总而言之。 得者,当得也。 非已得也。 (三)前问于法有所得否,亦是举果明因。 然法字既指无生法,故彼中只有举八地果明发心因一义。 此中之法,是指无上菩提,故应以两重因果释之,于义方圆。 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否,作一句读。 有法者,心有其法也,即住法之意。 问意若曰:如来昔于然灯佛处,心中存有无上正等觉果法,以求证得之否。 犹言心中存有当得无上菩提之念否也。 经中不如是说之,而曰有法得云云者,与上文有法发之语相配,俾遣微细法执之意,一目了然耳。 说一如来,即含有不应住法意在矣。 如来是性德之称。 觉性圆明,岂有法尘。 作佛时如此。 则昔在八地时,既蒙作佛之授记,其心无法尘也可知。 证得菩提分法时如此,则初发菩提者便应如是而学,亦由此而可知。 因因果果,先后一如。 故曰此处之举果明因含义两重。 (丑)次,答释。 【‘不也,世尊! 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 不也,活句。 谓非无法非有法也。 彼时正蒙授记当来作佛。 作佛云者,许其将来得证果法之称也。 故非无法。 然彼时实以证无生忍,一法不生,而蒙授记。 故非有法也。 解所说义,正指上文所说无法发菩提之义。 谓由无法发菩提之义领会之,知必无法乃得菩提。 何以故? 因果一如故。 长老既未作佛,亦非八地菩萨,云何知其境界。 但于佛所说义中,领会得之。 此正指示解慧之要也。 不曰如来而曰佛者,有深意焉。 盖上曰解义,是以初发心修因时之义,解得证八地果者之心。 今举佛言,则是由今日已得作佛之果,证明昔时当得作佛之因。 何以故? 佛者证得果法成究竟觉之称也。 举一佛字,明其约证果言,非毕竟无法也。 然由所解无法乃得之义推之。 则以今日之果,望昔日之因。 其于然灯佛时,必无丝毫有法得阿耨菩提之心念可知矣。 无字略断。 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原是问辞。 今加一无字,明其约修因言,非毕竟有法也。 总以显明心无法以求得,而后可得。 若住法求得,便不能得。 则不应住法发心,其义昭然。 (丑)三,印成。 分二:(寅)初,如来印许;次,反正释成。 (寅)初,如来印许。 【佛言:‘如是,如是。 须菩提! 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两言如是者,许其非无法非有法之说,不谬也。 实无略断。 有法得阿耨菩提,连读之。 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原是问辞。 今于其中加如来二字者。 如来是性德之称。 觉性圆明,名为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若有法尘,便非圆明,何名得无上菩提。 故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犹言得成如来。 有法如来得云云,犹言有法得成如来。 实无者,谓彼时在然灯佛所,实无丝毫有法得成如来之心也。 经文不曰得成如来,而必曰如来得阿耨菩提者,因正在破法执,故带无上菩提法为言。 以明实因心中无此果法,而后得成如来耳。 此正印定长老所解不谬。 长老以果明因,故举佛言。 世尊则约性德以明觉性圆明,那容有法,故举如来为言。 意在使知虽得而实无所得,方为性德圆彰之如来。 以为下文说如来者,诸法如义,作前提也。 (寅)次,反正释成。 分二:(卯)初,反释;次,正释。 (卯)初,反释。 【‘须菩提! 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然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此反正释成中两科,正举问时目光所注之处也。 上来皆是就今日佛地之果位,明昔时八地之因心。 此中则就昔得授记之果行,明今初发觉之因心也。 故上来所说,皆是为此处作引案者。 盖以成佛成如来,由于昔日之授记。 而昔日授记,实由于证法无生。 一切发觉初心之菩萨,若知得有法则不授记,无法乃与授记。 则受持读诵此经,必应如教,于一切法无住而住。 方为信心不逆,荷担如来。 方能生福灭罪,当得菩提。 其义岂不昭然若揭哉。 ‘三菩提’下,古本无者字。 观不与授记之说,可知此若有法如来得云云,是指尚未授记之时而言。 意谓彼时未蒙授记之先,若心住于无上菩提之法,希望成如来,得无上菩提。 便不能证无生法忍。 则并授记亦不可得矣。 岂能成如来耶! 汝于来世三句,是然灯佛授记之言。 今恐不明何谓授记,故引以明之。 而不用作是言句,显其非然灯佛如是云云也。 (卯)次,正释。 【‘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 以实无断句。 谓以其实无住著菩提法以求得之之心也。 是故者,明其正因心无有法,乃证无生。 以是之故,得蒙授记耳。 作是言句,显此中汝于来世三句,乃是然灯佛金口亲宣。 与上科之引以释授记之义者不同也。 或以释迦(姓)牟尼(名)之义,为能仁寂默。 因曰:能仁则不住涅槃,寂默则不住生死。 因其于法不住,故以此名号授记之。 此释未尝不可,但不必拘。 因授记重在印许当来作佛耳,无关名号。 且佛佛皆不住法,皆蒙先佛授记,皆有名号,而名号未必皆取不住之义,何可拘拘以名号释之? 以下明法法皆如一科要旨。 上无得而得一科,是举证果之事,以明不应住菩提;此法法皆如一科,是说果证之理,以明无菩提可住。 正是说明不应住之所以然者。 乃离相之极致也,亦法性之本然也。 盖以果证者,相与不相之齐泯。 令知因行时,应相与不相以俱离耳。 法法皆如义蕴精微。 今先将其要旨穷源竟委,次第说明,然后于分科中所明之旨趣,庶几得有头绪,较易明了。 当知世尊说此法法皆如之义,意在令闻法者于究竟了义彻底了解耳。 盖必解深而后信深,解圆而后修圆。 其于证入也不难矣。 何以故? 解渐渐开,执情我见便渐渐消故。 所以学佛重在解慧者因此。 解慧者,所谓观慧也。 此所以闻思修三,不离乎一慧也。 然则此法法皆如之要旨,乌得不明辨之乎。 所谓无上正等觉者非他,即是真如本性,亦名自性清净心是也。 因其为万法之宗,故称无上;因其为一切众生所同具,故名正等。 但众生为分别执著等妄念所障,不自觉知其性为无上正等耳。 若知之而能遣妄除障,则名正觉。 初能觉时,名曰发觉初心。 觉至究竟,而令无上正等之性德全彰,无以名之,名之曰得无上正等觉耳。 实则性是本具,安有所谓得耶! 所以虽得而必归无所得者,此也。 而得无上正等觉者,以众生同体故,慈悲本愿故,将亲证之理体,用种种言辞,开种种方便,巧譬曲喻,普令一切众生皆得觉此,悟此,修此,证此。 无以名之,名之曰无上正等觉之法耳。 实则为众生本具之性,安有所谓法耶! 明得此理,便知不应存有法想,存有得想矣。 自性既名清净,可知其本来纤尘不染。 譬如果日晴空,有一点云,便遮障无光矣。 故欲性光圆照,须令净无点尘也。 一切众生本不知自性是如此清净的。 佛既亲证,教令应如是反照,应如是自觉。 若不一一依教奉行,何名发觉乎。 何以故? 有一法在,有一得在,依然是分别执著的老习惯,则其本性依然在障故。 故不但一切法不应住,即菩提法亦不应住者,以此。 众生何故有分别执著之病耶? 无他,由其不达一真法界,只认识一切法之相故耳。 既然是相,则相相不一。 以迷于相故,遂不知不觉,随而分别,随而执著耳。 殊不知既名曰相,便是时时起变化的。 故曰: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虚妄者,言其是假非真,非谓绝对没有也。 而众生不知是假。 念念在虚妄之相上,分别执著,故名曰妄念,言其逐于妄相而起念也。 或虽知是假,仍复念念不停,使虚妄相,于心纷扰。 故名曰妄念,言其虚妄之相随念而起也。 故妄念一名,含此二义。 对治方便,亦有二种。 (一)离相,如本经前半所言是也。 必须彻底觉悟,根身器界一切境相,皆是空花水月。 迷著计较,徒增烦恼。 并须持戒修福,断其染缘,除其贪嗔。 如是观行久久,情执渐薄,妄想亦随而渐少。 何以故? 所谓妄想者,莫非情执使然耳。 是以离相为离念之方便也,此一法也。 (二)离念,如本经后半所言是也。 盖以无始来习气之深,虽知相皆虚妄,而攀缘不息。 必须于动念处著力。 向心源上返观。 所有持戒修福六度万行,弥复精进,以历事而炼心。 若打得念头死,则一切分别执著自无。 而相之有无,更无关系。 何以故? 能不起念,一切相不离自离故。 是以离念为离相之究竟也。 此又一法也。 此两种法,可并行而不悖。 离相即是离念,离念方能离相,故曰不悖。 然离相但离前一重妄念,所谓逐虚妄相而起者也;离念是离后一重妄念,所谓妄相随念而起者也。 故须并行。 并行者,非拘拘于先离相后离念也。 谓离相时兼修离念,则离相方能究竟;离念时兼修离相,则离念更得方便。 当同时并行。 总之,众生既为一切法相所迷,从不知返照自性。 安知自性是与众生同体;又安知内而五蕴六根,外而山河大地等一切法,皆是唯心所造。 此既不知,便不知佛令一切法不应住者,是遣其分别执著取相之病,与一切法并不相干。 取相之病若除,则内而五蕴,外而山河等一切法,便如楞严经所说:咸是妙净明心,性净明体。 何以故? 一切法皆只有相而无性。 非无性也,一切法之性,即是自性也。 何以故? 一真法界故。 然则又何可遣耶! 又何必遣耶! 此法法皆如之真实义也。 所以起信论云:‘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 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须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即真如之异名。 若住于此,仍是取相。 有所取,便有所立。 虽汝将一切法相遣尽,而独立一菩提之相,便非一切法皆如了。 何以故? 有立便有废故。 本性为万法之宗,无所不包,无所不具。 立一而废余,便非全性。 岂是无上正等,又岂是正觉耶! 此经前半,尽遣一切法相以显菩提者,除其取著一切法之病耳。 因恐或犹取著乎菩提,故后半部开章即复遣此。 此病既遣,则性德全彰,法法皆如矣。 无可遣者矣,亦无可立者矣。 行人最后之目的在此。 开经以来所说诸义,其归趣亦在此。 是故法法皆如一科,为全经中重要之义,亦即一切大乘佛法中重要之义。 向后所说,无非阐发此义。 证成此义。 前半部所说,亦无不趋重此义,摄入此义也。 此是世尊将自己亲证者和盘托出,详为开示。 俾众生由此而悟,由此而入者也。 故法法皆如,必须一切情执遣尽,唯证方知,非可空言。 若或取著之病,分毫不遣,而语人曰一切皆如。 则有法法成障焉耳,岂能法法皆如哉! 是亦妄人也已矣,妄谈般若,罪至堕落无间者,因其疑误众生,令人因而谤佛谤法,轻视三宝故也。 当知法法皆如,若其证到,必能行出,如促无量劫为一刹那,延一刹那为无量劫,以芥子纳须弥,变娑婆为净土。 至此事事无碍地位,方许说得此话。 一切学人,惟当向法法皆如上观照,以尽遣其我见遍计之执情,以期证入,斯为可耳。 岂可生大我慢,轻以一如之言,作口头禅哉! 试观本经最后结束处,亦即流通分之初,于说如如不动之后,即接曰:何以故?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正是指示如如不动,应从观一切法如梦如幻中证入。 作如梦幻等观者,遣情执也。 此皆经中紧要关键所在,不容忽也。 何谓前半部之义,摄入此中耶? 今略说之,以启悟门。 如曰: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试思若见得相即非相,岂非法法皆如乎。 故曰则见如来也。 凡言某某非某某,皆是指点此义者。 又如信心清净,则生实相。 须知因无分别执著,而后心净。 心净便生实相。 实相者,无相不相之谓也。 则法法皆如矣。 故曰:应生清净心,应无住生心,应生无住心,应离一切相发菩提行六度,若心有住则为非住也。 又如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不取法者,以一切法皆如,无可立也。 不取非法者,以一切法皆真,无可遣也。 正所谓法法皆如也。 因法法皆如,所以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所以法与非法皆非,皆不可取不可说也。 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者,因法法皆如,则法法皆真。 (法华所以言,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 )故一切法清净本然,绝非造作,故曰无为。 一切贤圣莫不修此证此。 但因功行之浅深,故有成贤成圣之差别。 实则一如之法,初何尝有差别哉。 其他准以思之。 总之,若领会得法法皆如,而契入之。 则亦无所谓空,无所谓有,无所谓中。 则亦无妨空,无妨有。 且亦无空无假而非中矣。 何以故? 我见情执之病,既都遣尽。 则见相即见性,头头是道,无所不可。 故最胜王、维摩结等经云:五蕴即是法身,生死即是涅槃,烦恼即是菩提。 皆显法法皆如义也。 若其少有分别执著未破,则触途成滞,头头不是道,无一而可;纵令一切不著,而犹著一菩提,亦是取相分别,自障觉体。 则所谓中者非中,更无论著有偏空矣。 凡发心自度度他,以期明性见佛者,扼要之方,全在于此。 其方云何? 依此经教,离相离念是已。 当知此经既为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所从出,故经中所说,莫非根本义、究竟义。 其他千经万论,皆是彰显此义,敷佐此义者耳。 今故将此重要之义,委曲详尽,透底宣呈,诸善知识,善思惟之。 (子)次,明法法皆如。 分四:(丑)初,约名号明如;次,约果德明如;三,约诸法明如;四,约报身明如。 (丑)初,约名号明如。 【‘何以故? 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何以故句,自设问辞。 问上文所言,无菩提法,方与授记作佛;无菩提法,方成如来得菩提,其故何也? 如来下,自设答辞。 若曰:佛称如来,汝亦知如来之义乎? 其义非他,正因其离一切法差别之虚相,证一切法一如之真性耳。 当知佛不见有诸法差别之相,是之谓如。 佛亦不见有一法独异之相,是之谓诸法如。 如者,无差别之义;亦不异之义。 谓法性无有差异也。 法性无有差异者,以其空寂故也。 故诸法如义,即法性空寂之义。 名为如来者,以其证空寂之性耳。 若存有一空寂,便成差异,便非空寂矣,岂名如来乎? 故曰: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重读如字。 )然则发无上正等觉者,岂可存一发觉之相于心,令不空寂乎! 又复说个诸法,是不一也;更说个如,则是不异。 不一不异,法性如然。 佛称大觉,即是究竟觉此不一不异之法性。 故曰: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重读诸法及如。 )须知因不一故,所以非菩提法不应取;因不异故,所以菩提法亦不应取。 (前一说,专约体;次一说,兼约体相用。 )由是观之。 定说诸法是诸法,非也,何以故? 虽诸法而一如故;(重读一如。 )定说诸法非诸法,亦非也,何以故? 是诸法之一如故。 (重读诸法。 ) 其中关键,全视著不著。 不著有,诸法不碍一如矣;不著空,一如不碍诸法矣。 著于诸法,非如也;著于如,非诸法如也。 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 不可取者,诸法之性,唯一真如,无分别故,是平等之差别故。 不可说者,真如之性,不离诸法,唯证方知故。 于差别见平等故。 故发觉者,应离一切诸相,修六度万行。 离诸相者,实际理地,不染一尘故;修万行者,佛事门中,不舍一法故。 因其诸法一如,故应不舍一法也;因是一如之法,故应不染一尘也。 如是觉、如是离、如是修,则法相应、性相应,而得证相应矣。 总之,昧平等,取差别,便心随法转。 即非法亦成障碍。 于差别,见平等,便法随心转。 即法法莫非真如。 古德所谓迎宾送客,运水搬柴,行住坐卧,二六时中,于诸法上拈来便是者,是好一幅无事道人行乐图也。 当知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于无空有中,取空有相。 于无善恶中,思善思恶。 妄相纷飞,岂非自扰。 拈来便是,自在何如! 古德又云:不悟时,山是山,水是水。 悟了时,山不是山,水不是水。 山是山水是水者,只见诸法也。 山不是山水不是水者,惟见一如也。 又有悟后歌云:青山还是旧青山。 盖谓诸法仍旧也,而见诸法之一如,则青山虽是旧,光景焕然新矣。 如来者诸法如义,似只释一如字,实则来字亦释在内矣。 何以言之? 有来有去,是差别事相。 即诸法之一也。 既诸法如,则来亦如矣。 一切众生,来而不如。 二乘圣人,如而不来。 权位菩萨,虽如而未尽如,虽来亦未能遍来。 唯佛如来,证性一如,则尽真如际是来,真如无际,故来亦无际;真如不动,故来亦不动。 虽名曰来,实则来而无来,无来而来者也。 当知名曰如来者,为明其来无来相,故曰如。 为明其如无如相,故曰来耳。 (此节之意,是明约来去之相言,诸法二字摄之矣。 约来无来相言,如字摄之矣。 兼明诸法如义,是以诸法遣如,以如遣诸法,以显遮照同时之性德。 上来所说,皆此义也。 引古德云云:非闲言语也,参。 ) (丑)次,约果德明如。 分二:(寅)初,明无法;次,明一如。 (寅)初,明无法。 【‘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须菩提! 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若有者,或有之意。 因上文有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言,恐不得意者,闻如来即诸法如义,因之怀疑曰:既是如来之义,为诸法一如,则无菩提可得也明矣。 何故上言如来得阿耨菩提耶。 为遮此疑,故设一或有之言,复呼长老而告之曰:或人所言,盖疑其仍为有法。 殊不知实无有法也。 但为明其觉已究竟,无以名之,名为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耳。 言下含有,若约性德言,实是诸法一如。 故此中不曰如来而曰佛,正明称为得菩提者,意在显其已证无上正等觉,亦即诸法一如之果耳。 岂谓有菩提法可得哉,何疑之有。 下文更以无实无虚之义,明其说得而实无所得,虽无所得而亦不妨名之曰得,益可了然矣。 (寅)次,明一如。 【‘须菩提! 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 于是中,谓所得中也。 意谓,纵许如人所言,如来得菩提。 殊不知如来所得者,惟一无实无虚耳。 无实无虚,即是诸法如义也。 此义当广演说,以便领会。 (一)此与上来所云: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语虽相仿,意大不同。 上是明法真实。 谓如来所得之法,乃是实相。 实相者,无相无不相。 无相,无实也;无不相,无虚也。 若究竟言之。 实相者,相不相皆无,故曰无实无虚,言虚实皆无也。 是为真实之法,以证成上文真实之说也。 此中是明实无有法。 既已无法,更何论得? 姑如人言,说之曰如来得,而观于是中,并无所得。 何以故? 以实无有法故。 是特假名之得,无实也。 然亦无妨说如来得。 何以故? 以所得惟如故。 得此乃称如来。 无虚也。 (此针对前说明义。 ) (二)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即真如觉性之异名。 然则如来即诸法如义,犹言称为如来者,因其已证真如觉性耳。 足证如来所得,惟是一如矣。 故虽名曰所得。 而于是所得之中,无实也,何以故? 觉性空寂故。 亦无虚也,何以故? 觉性圆彰故。 故曰于是中无实无虚。 总之,无有有得之得,是为无实。 非无无得之得,是为无虚。 此正中边论所云:‘无能取所取,有;有能取所取,无。 ’亦即佛性论所言:‘由客尘空故,与法界相离。 无上法不空,与法界相随。 ’是也。 客尘空,故无实。 无上法不空,故无虚。 须知佛之言此,是明不可闻言得,便疑为有法。 不可闻言无法,便疑毕竟无证耳。 (此约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明义。 ) (三)说一无实,是明其照而常寂也。 说一无虚,是明其寂而常照也。 无实无虚,便是双遮双照,寂照同时。 是中一法不生,寂故。 复无法不现,照故。 一法不生,实无有法也,故无实。 无法不现,诸法一如也,故无虚。 此之谓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如来得者,得此耳。 (此约寂照同时明义。 ) (四)无实无虚,即起信论如实空义,如实不空义。 如实即是真如,因真如为真实之性体,故曰如实。 明其诸法一如,是为真实也。 论明如实空义曰:‘所言空者从本以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 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 ’此言一切众生心中虽有虚妄之念,及一切能所对待污染不净差别之相,而此如实性体,仍复常恒不变。 以本以来一净一染不相应故。 不相应者,相离之谓也。 云何相离? 以从本以来,如实之体,本非虚妄心念故。 又曰:‘当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无相,乃至非一异俱相。 总说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空。 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此言,所谓空者,是空其虚妄念、差别相。 故曰非有相、非无相乃至非一异俱相。 此意是说离相也。 若离尽有、无、一、异,等一切对待之四句相,则离虚妄心念矣。 此等既离,则真如自性现前矣。 故曰:若离妄心,实无可空。 明其所谓空者,非谓无真如自性也。 然则虚妄心念,云何能离而空之。 以所有念念分别之妄心,与真如自性,本不相应故。 明其自性本空,故可空也。 然妄念染相既空,则真如显现。 又明其空而不空也。 其明如实不空义曰:‘所言不空者,已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 ’此言,法体既空诸妄念而无之。 便是常恒不变,满足无量净功德法之真心矣,故不空也。 法体,即谓一如之真性。 所谓真如是也。 真如为一切法之体,故曰法体也。 论又曰:‘亦无有相可取。 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 ’此言诸法一如之真性为一切法体者,实无有法,亦不应住。 以其是离念境界,唯证方知。 故曰亦无有相可取,意明其不空而空也。 综上论义观之。 如实空者,无实也;如实不空者,无虚也。 空而不空,无实即复无虚也;不空而空,无虚即复无实也。 此是一切法如如不动之真体。 故此中佛说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 正是说来诠释上文如来即诸法如义者。 且细读论文,明言不空是由空来,可知无虚是由无实来。 诸法一如,是由实无有法来矣。 以论证经,义趣昭然。 又可见所引之两段论文,无异融会本经大旨而说之者。 故欲明本经,不得不读起信论也。 (此约起信论以明义。 ) (五)无实,可指诸法言。 诸法缘生,故无实也。 无虚,可指如言。 真如不空,故无虚也。 诸法之相,虽是缘生而无实。 诸法之性,则同一真如而无虚。 故曰:于是中无实无虚者,是明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实无有法,亦无所得,但证诸法如义耳。 (此约诸法如义以明义。 ) (六)无实无虚,是空有一如,性德本然。 如来证此。 故说此科,而令众生觉此修此。 须知此四字平等平等,不可看成两橛,不可局分前后。 若观一切法唯实,凡夫也;若观一切法唯虚,二乘也。 即观一切法实中有虚,虚中有实,亦是权位菩萨;唯佛不然,观一切法无实无虚,是整个的。 无实即复无虚。 无虚即复无实。 是之谓诸法一如也。 亦即是空有同时也。 应如是觉,应如是修。 云何修? 生无所住心是,离一切相行布施六度,以利益一切众生是。 务令离相时,即是利益时;利益时,即是离相时。 此即是生无住心,此即是发无上菩提。 则虽曰发,而实无菩提之法。 如此,庶几与无实无虚诸法一如之觉性相应。 盖并无实无虚诸法一如等名相,亦复离却。 方为无法,方能相应也。 苟非然者,虽曰发菩提,实已忘失菩提。 忘失菩提,便成魔事。 此吾辈所应时时提撕者也。 当知世尊说其自证者,无他。 为令读经闻法者,依教奉行耳。 (此约策修明义。 )综合上说诸义观之。 可知佛说此科之意,凡以明菩提无相而已。 以无相故,所以无法发菩提,无法得菩提。 故曰无实。 以无相故,所以非一法是菩提,乃法法是菩提,是为无虚。 故复说下科,以结成此义焉。 (此约起下明义。 ) (丑)三,约诸法明如。 分二:(寅)初,明即一切法;次,明离一切相。 (寅)初,明即一切法。 【‘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 上言诸法如义,何以见其诸法一如耶。 至此,乃结成之曰:以一切法皆是佛法故耳。 是故二字,论其近脉,是承无实无虚。 而溯其来源,则承诸法如义。 意谓,由是诸法缘生而无实,同一如实而无虚,之故,所以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 盖由诸法如义,开出无实无虚。 即以无实无虚,显明一切皆是。 还以一切皆是,证成诸法一如。 展转相生,展转相释,展转相成,其实皆明一义。 云何一义? 应无所住是也。 此佛法之所以无一不圆,佛说法之所以无往不妙也。 如来说三字最要,明其是约性而说也。 若约相说,一切法只是一切法,岂是佛法。 总以明离相观性,则头头是道。 楞严所以云:五蕴、六入、乃至十八界,皆如来藏妙真如性。 古德所以言:窗外黄花,莫非般若;庭前翠竹,尽是真如也。 是之谓一切法皆是佛法。 总之,世出世法,皆是缘生。 知是缘生,而观其不异之性,不变之体,则一切皆是矣,诸法一如矣。 否则住法发心,住法修行,则佛法亦非佛法,何况一切法。 此中所言之佛法,不可局为佛所说法。 佛者,觉义。 一切法皆是觉法者,谓法法皆菩提,以明菩提非别有法也。 盖离相观性,则是即一切法上,而觉照一真之性。 故法法皆是菩提。 此约如义言也。 若推广言之,凡行世间法时,慈悲为本。 皆为利他,不存利己,一一不与佛法有违,亦可云世法即是佛法。 若其名为行佛法,而有名利恭敬之心。 则佛法亦成世法矣。 此科是即一切法以明如,即是明诸法与佛法一如也。 正所以遣菩提法相,以一切法皆是故。 然一法相遣,一切法相皆应遣。 故下科又遣一切法。 (寅)次,明离一切相。 【‘须菩提! 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此科是遣一切法。 即以证成其皆是佛法也。 何故言一切法皆是佛法耶? 以其即非一切法故。 即非者,约性言也。 约性而言,明其不应著相,故曰即非。 知其即非,而不著相,则是佛法而非一切法矣。 故曰皆是佛法。 既皆佛法,何故又标而名之曰一切法耶,以其不无一切法之假名故。 是名者,约相言也。 约相而言,意在会归于性,故曰是名。 知是假名,而归于性。 虽名一切法而皆是佛法矣。 故曰一切法皆是佛法。 盖领会得一切法即非,便知其只是假名;领会得一切法是名,便知其即非真实。 是已不作一切法会,而作佛法会矣。 此一切法皆是佛法之所以然也。 当知即非、是名,合而言之,凡以明无实无虚,空有同时之义耳。 世尊说此,是教行人于行、住、坐、卧,二六时中,对境随缘,皆应作如是观。 则处处皆是道场,事事增长菩提,此之谓无量印法门。 又复此科是离一切相以明如,即是明诸法与诸法一如也。 因一切法皆如,故一切法是佛法耳。 上来所云:诸法如义,无实无虚,一切皆是,一切即非,一切是名,总以阐明觉性清净而已。 清净觉性,了无色相。 故得菩提,实无有法。 而色相空时,即觉性显时。 故得菩提,亦属非虚。 既非虚而又无实法,正好借一切法以历事练心,尽空诸相,又何必于一切法外觅见菩提。 何以故? 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岂非无上菩提,宛然在望乎。 总之,自性如摩尼珠,随方现色。 (喻诸法本自性显现。 )而珠中却色相毫无。 (喻即非一切法。 )佛法如家常饭,自应饱餐。 而餐者当注重消化。 (喻菩提亦不应住。 )是在当人惺惺常觉,不即不离,则随地随时,皆可得真实受用矣。 佛所说法,说理便摄有事,说性便摄有修。 此法法皆如一大科,皆说自觉圣智,令学人依之起观照者也。 必须离相离念,方能契入。 云何可讲! 讲之便落名相矣。 然又不能不讲。 故说修功处,只好用旁敲侧击方法,以演说之。 听者须于无字句处领会。 向后所说,莫不如此,著眼著眼。 (丑)四,约报身明如。 【‘须菩提! 譬如人身长大。 ’须菩提言:‘世尊! 如来说,人身长大,则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 譬如人身长大,即前解分中所言,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也。 身如须弥,故曰长大。 盖指佛之报身言也。 因前已说过,长老深知其义。 故不待辞毕,即申明其义曰:则为非大身,是名大身也。 是名者,明其不无长大身相。 则非者,明其既曰长大,尚落数量。 应离相观之,则法身无边,乃为绝对之大耳。 长老所以不待辞之毕者,令人晓然,此即前曾说过之身如须弥山王也。 曰如来说者,正以明报身与法身一如也。 此科乍观之,似与上三科无涉。 实则上三科之义,得此科而后彻底显了。 盖上来约名号、约果德、约诸法,以明如,皆是法说。 此约报身明如,则是喻说,故曰譬如。 恐闻法说不了然者,因喻说而得了然也。 当知上之法说,但明其理。 此之喻说,乃是实据。 得事实以证明之,其理益信而有征。 此所以殿以此科也。 欲知究竟,须先明法身报身之义。 法身有二义: (一)所谓法身者,即是清净自性。 名为自性法身。 此即佛与众生所同具。 所谓同体之性,亦即一切法所莫外之真如。 但众生在障,未能圆显。 故约众生言,又名在障真如,亦名在缠法身。 (二)一切诸佛,经无量劫勤修万行,福慧庄严,令此自性智慧光明,圆满显现。 此名出障法身,亦名出障真如,又名报得法身。 谓法身出障,为勤修万行所得之果报。 即果报身也。 盖约相言,则名报身。 故此中云是名大身。 谓长大,是约名相言也。 若约性言,即是出障法身。 法身非相,不落长短大小数量,故此中曰则为非大身。 足见报身与法身,不一不异矣。 (一约相言,一约性言,故不一。 然实是一身,故不异。 )由是之故,报身亦有二义:(一)就其离一切障,净德满足言,曰自报身。 即出障法身,报得法身也。 谓修因证果,自度已竟,故曰自报身。 (二)若就其遍一切境,光明普照言,曰他报身。 盖法身现报得之相,原为利他,故曰他报身。 可见自报、他报,亦是不一不异。 (一约自得受用言,一约令他受用言,故不一。 然仍是一身,故不异。 )由此足见名皆假立,亦足见性相从来不离矣。 举此为言,不外二意。 释疑、证义是也。 谓释不得意者之疑,即以证成上说诸义。 盖防闻上三科所说未能融会者,将起疑曰:既明明是一切法,何以皆是佛法。 既是一如,何以又有诸法。 无实无虚,究竟云何? 且屡言实无有法,而佛之报身,光明相好,原为无量功德法所成,非明明有法相乎? 既无实法可得,而得此报身,非实法乎? 殊不知一切法,本是真如自性随缘所现,若不著诸法之相,则见诸法时,便见诸法之性。 譬如报身,亦即出障法身显现之相也。 显相者,所以利他也。 而不著报身之相,便见法身之性,两不相碍。 故虽有诸法,而实是一如也。 虽为一如,而不妨有诸法也。 须知如来所得无实无虚者,以其唯证寂照同时之清净觉性故也。 譬如报身,虽相好光明,而不碍自性清净。 且因自性清净,所以相好光明。 此非觉性之寂照同时,无实无虚乎。 推之一切法,原非真实,皆是假名。 然知是假名,则知其是真如之相矣。 知其即非,则知其皆真如之性矣。 譬如报身,亦是假名长大,不过真如法身之光影耳。 所以即非长大,当观清净真如之自性也。 盖不观相而观性,则报身即是法身。 故一切法皆是佛法。 总之,言无法,言离相者,为遣住法住相之病,非谓绝对无法无相。 言无法可得者,谓得而不存得想,非,毕竟无得。 须知不应住著者,因诸法是一如故,无虚而无实故。 非毕竟无法、无相、无得者。 因即诸法而一如故,无实而无虚故,明得此义,则一切法皆是佛法矣。 此义不明,则佛法亦非佛法矣。 故报身法身不一不异之理,不可不明。 明乎不一不异,则知非有法、非无法,非有相、非无相,非有得、非无得;而诸法如义,以及无实无虚,一切皆是等义,便可彻底了然。 何以故? 因其不一,故成诸法而无实,所以曰即非也;因其不异,故为一如而无虚,所以曰皆是也。 知于不异中见不一,则虽一如而不碍其为诸法;知于不一中见不异,则虽诸法而不碍其为一如。 且不一时便不异,不异时便不一,故曰无实无虚。 明其虚实皆不可说,故皆曰无也。 又复不一,故虽是而曰名。 不异,故虽名而曰是。 虽不一而实不异,故既曰是名,又曰皆是;虽不异而实不一,故既曰皆是,又曰是名。 总而言之,相虽不一,性则不异。 故一切法皆是佛法也。 性固不异,相仍不一。 故即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也。 世尊因报身与法身不一不异,最为明显。 而不一不异之理,可以会通上三科所说诸义。 此所以最后又举报身明之。 俾法法皆如之义,彻底圆彰也。 前解分中举报身言者,是证明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盖得此报身之果,犹曰非身,是名。 是佛不住此身也。 故菩萨修因时应无所住,然而非无此胜妙大身也。 此身正由六度万行福慧之所庄严也,故修因时应无住而生六度之心。 此中则是以报法二身不一不异,显成法法皆如之义。 故所说虽同,而命意不同。 此法法皆如一大科,极显果德。 显果德,为明因行也。 故下科接以明因焉。 (癸)次,明因。 分二:(子)初,正遣法执;次,令达无我。 (子)初,又二:(丑)初,约度生遣;次,约严土遣。 (丑)初,又二:(寅)初,标遣;次,征释。 (寅)初,标遣。 【‘须菩提! 菩萨亦如是。 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 如是,指上法法皆如一大科,谓佛为菩萨准绳。 勿谓法法皆如,是佛所证,非我所及。 当知佛能如是证者,由其因地如是修。 故一切发觉初心之菩萨,亦应如是体会法法皆如之义,而于法无住也。 如是二字,既通指上科,则如字便可作诸法一如会,是字便可作一切皆是会。 合而观之,便是无实无虚。 一切诸法,无实也;皆是一如,无虚也。 盖谓菩萨修因,为克胜果。 果报身如,亦应因地心如。 必须与一切诸法之无实相应,而一法不执;复与皆是一如之无虚相应,而一法不废。 且不执时,即不废;不废时,即不执。 如是如是,虚实俱无。 则因如是者,亦必果如是矣。 菩萨亦如是句,是度生严土两科之总标,皆应如是也。 云何度生? 离相行六度是;云何严土? 亦离相行六度是。 所谓福慧庄严也。 故应广行六度,而一法不废。 更应不著六度之相,而一法不执。 不废不执,方有菩萨资格。 故皆应如是。 若作是言下,反言以明。 若不如是,便失菩萨资格矣。 我当灭度无量众生,此与前文所说我应灭度一切众生,正复相同。 前曰当生如是心,明明为世尊教令如是者。 今乃曰则不名菩萨,何耶? 此中义蕴深细,略分三层以说明之: (一)须知前令生如是应分尽责心者,遣其自以为是菩提之心也。 然不著菩提矣,而又自以为尽责。 虽换一面貌,而取法仍同也,住相仍同也。 分别执著,依然故我,如何其可? 故仍斥之曰:则不名菩萨。 则字紧切。 少有此念在心,菩萨资格便失却矣。 必须微密观照,微密勘验,层层入细,遣之又遣。 直令此心一念不生,净无点尘;灭度无量,若无其事。 庶几与一如之义相应耳。 少有念在,便已著相,便已取法,便是分别,仍为我见也。 (二)前之开示,不但令知度生为应尽之责,以遣其著于菩提已也。 且令应知此责终未能尽,所谓度一切众生已,众生既无已时,责又何尝能尽? 是并遣其能度之见也。 更令应知度亦等于未度,所谓无一众生实灭度者。 是又遣其所度之见也。 开示之语,是彻底的,是圆满的。 今此公将开示的话,忘了两句。 只牢牢抱住头一句。 岂非俨然自以为能尽此责,且大有所度乎。 我当灭度无量,其一种自矜自负,目空一切之态,宛然在目,岂是菩萨? 此病必应痛遣,故直斥之曰:则不名菩萨。 世尊如此说之,复有深旨。 盖令读经闻法者,必须彻底贯通,不可挂一漏万,不可执偏概全,不可断章取义也。 (三)此人复有大病。 病在作是言也,无论大言不惭,是所不应。 即令言能副实,而动自标榜。 其著于名闻,心不清净可知。 且言为心声。 作如是言者,因其作如是念也。 念犹未息,了生死且未能,而谓菩萨如此乎! 世尊言此,是令发大悲心者,应于离念上加功。 妄念不息,真心永障。 有悲无智,岂能度他。 且念云何起? 起于人我分别之见之犹存也,故不名菩萨也。 (寅)次,征释。 分二:(卯)初,释无法;次,释无我。 (卯)初,释无法。 【‘何以故? 须菩提! 无有法名为菩萨。】 流通本,作实无有法名为菩萨。 唐人写经及肇公慧公注本,皆无实字,应从之。 未见古本时,于此句义,亦囫囵看过。 及见古本,犹以为实无有法名为菩萨,与前之实无有法名阿罗汉,句法相同。 有一实字,未尝不可。 乃静会前后经义,始知绝不相类,始知原本之妙。 盖前明四果无念,皆是透过一层以见意。 因问辞皆曰能作是念我得果否。 故答辞曰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 盖谓虽名为入流。 然心中尚无所谓入,岂有所谓流。 则绝无我得入流之念可知。 斯陀含、阿那含,说法一律。 故下皆接曰是名某某。 以显所谓入流也,一往来也,不来也,皆是假名。 初无此念也。 阿罗汉之义为无生,言其证无生法忍也。 既是一法不生,故曰实无有法。 盖谓其心并法亦无,岂有所谓无生。 然则名为无生者,但假名耳。 岂有此念乎。 故曰名阿罗汉。 此中是明不名菩萨之故,由其心有能度所度之见,便是取法。 取法便著我人等相,乃是凡夫。 故有法名为菩萨,断断无之。 无须透过一层,方能显意。 故句法与前别也。 无有法名为菩萨句,有两种读法: (一)无字略断,下六字一气读之。 经意盖谓,何故不名菩萨耶。 因反言以释之曰:有法名为菩萨,佛无此说也。 故下紧接曰: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 以明有法便著我人分别,便违佛说,便是凡夫。 所以无有,有法名为菩萨者。 盖以本科之无有法名菩萨,释成上科不名菩萨之故。 又以下科之法无我,释成本科无有法名菩萨之故。 所谓展转释成也。 (二)七字作一句读。 如唐圭峰法师疏云:无法名菩萨,岂有我度众生。 盖谓尚无名为菩萨之法,岂有我度众生之相。 意显上文我当度众生之言,是取著度众生为成菩萨之法也。 晋时肇公注云:菩萨自无,何有众生。 自无者,尚无也。 意谓菩萨众生皆是假名,尚无能度之菩萨,何有所度之众生乎。 则不应取著度众生也明矣。 观此注意,法字更看得活。 犹言没有法子名为菩萨耳。 总之,古注多明大义,不斤斤于前后上下之词气语脉。 故读古注,亦当遗貌取神,善于领会也。 (卯)次,释无我。 【‘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是故者,承上起下。 盖欲释成无法名菩萨之故,乃申明佛说一切法无我之理也。 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 当知众生之见,无非分别。 分别便有能所对待。 约能见言,便是我;约所见言,便是人;能所之见差别丛生,是为众生。 此约横言也。 能所之见,继续不断,是为寿者。 此约竖言也。 分别妄心,多不胜数。 以能所横竖收之,罄无不尽。 本经所以于种种见种种相中,独举此四为言也。 然分别起于著我,故开之为四,合之则惟一我见而已。 殊不知一切法本来无我,无差别也。 此佛说句,含义甚多。 当作两种读法以明之: (一)说字断句。 谓一切法无我之理,为佛所说也。 凡一切法,皆是缘会则生,生即无生。 盖所谓生者,不过缘会之幻相耳。 安有实法。 故曰生即无生。 此佛常宣说者也。 生即无生,那有我人差别乎。 当知凡有我人差别者,病在凡夫之取著。 一切法中,安有此事。 故前云: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寿也。 若其不取,则无能无所,一相不生矣。 然则菩萨曰我当灭度众生,便是取著六度之法。 便我人对待,四相宛然。 此凡夫耳。 岂名菩萨。 故有法名为菩萨,决无此理。 (二)法字断句。 谓佛说之一切法,本无我人差别也。 此中又当开两义说之。 (甲)凡佛所说,皆是说其所证。 而佛所证者,唯是诸法一如。 故佛说之一切法,莫非令人泯对待分别之法相,悟平等一如之法性者。 觉此觉性,可名菩萨。 若存有法相,便是我执,便成对待,便是分别,何名为觉。 故有法名为菩萨,揆之佛说,初无此义也。 (乙)佛说一切法,皆是令闻者无人我,无法我,除分别心。 因一真法界,本无我人等分别,有此分别,乃成众生。 佛为度众生而说法。 所以一切法,无非说一真法界之义,令除我执者。 故一法不应取,取即著我人众寿。 菩萨者,学佛者也。 若取著六度等法,何名学佛乎。 何以故? 有法名菩萨,佛无此说故(此中不曰如来说,而曰佛说,正为显因果一如之理。 佛,果人也。 菩萨,因人也。 果人既如是说,因人当如是学也。 )总之,一切众生,性本同体,本无尔我对待之分。 故说众生,则菩萨亦众生。 说菩萨,则众生亦菩萨。 众生本来是佛,况菩萨乎。 且生本无生,何所谓度? 度亦自度,何名度生。 譬如头然,手必救之。 虽至愚者,亦无不救之理。 然而决无能救所救之分别者,知能救即是所救,所救即是能救故。 菩萨与一切众生,亦复如是。 故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令闻者当观同体之性也。 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岂非我见人见众生见乎? 此见一日不除,非寿者见乎。 分别如此,执著如此,是于性本同体,诸法一如之义,完全隔膜,显违佛说,尚自居为菩萨乎? 乃曰当度无量,恐三五众生亦不能度也。 何以故? 既已我为我,众生为众生,则遇受其度者,势必自矜自喜。 不受度者,势必轻视憎嫌。 遇他之行六度者,又必争竞猜忌。 展转情执,自缚自缠。 汝自己方且向烦恼恶见稠林中走入。 尚曰度众生乎? 尚得名菩萨乎? 所以有法名菩萨,断断无此事理。 凡发正觉者,必应将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即是诸法一如的道理,切实体会。 虽广修六度,而一法不执。 庶几心空妄念而无实,功不唐捐而无虚耳。 此无我一科,既以结上文,亦以起下文。 盖下科即非庄严是名庄严,亦是说法性无差别义者。 与此科所说之义,相贯通也。 (丑)次,约严土遣。 分二:(寅)初,标遣;次,征释。 (寅)初,标遣。 【‘须菩提! 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 是不名菩萨。】 菩萨修行六度,无非上求下化。 上来已约度生明下化,故此科复约严土明上求。 上求者,所谓上求觉道也。 然上求觉道,亦为下化众生。 盖菩萨发心,唯一在利益众生而已。 此中所说之病,亦与度生中相同。 病在作言我当是也。 凡上科所说种种过咎,皆通于此,毋庸更赘。 总之,作言,便动念矣。 我当,便执见矣。 起念、著见如是,全是凡情,何名菩萨。 故曰是不名菩萨。 (寅)次,征释。 【‘何以故? 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何以故者,问不名菩萨之故也。 即非,是名,仍如前说,所谓不著相会归性是也。 即此两言,其不名菩萨之故,已甚了然。 盖由其著相昧性,所以不名菩萨耳。 庄严佛土,前曾说过。 然此中所明之义,与前不同。 不同在如来说三字。 如来说者,明其约性而说,则诸法一如,不应少存分别执著之情见也。 前之举此为言,是为显应无住而生心之义,使知于不执时却不废。 今之举此为言,是为明应生心而无住之义,(前云:当生如是心。 今此度生严土两科,则教以虽当生如是心,而亦不应住也。 )使知于不废时即不执。 盖前是令发菩萨心者,离相以修福慧。 今是令行菩萨道者,于修福慧时,不存此是福慧之见也。 前后浅深,大有区别。 须知佛即是心,(所谓是心是佛。 )土即是地,佛土犹言心地。 所谓庄严者,因众生自无始来,此清净心,被一切染法横生障碍。 本来空寂者,全然纷扰;本来光明者,全然昏闇。 故令发广大愿,以扩其量;修六度行,以除其私。 离相离念,将所有分别执著等等凡情俗见,痛加扫除,细为洗刷。 譬如地上障碍之物,秽染之污,一扫而空之,以复其空寂光明之旧观。 无以名之,名之曰庄严耳。 实则无所谓庄严也。 今作言曰我当庄严,横此一见于心地中,便不空寂,便障光明,尚得谓之庄严乎。 于性体上全无领会,违如来说,故曰是不名菩萨也。 必须深解即非是名之旨,离相会性,一如不动。 虽炽然庄严,而忘其为庄严。 庶几与空寂之性相应。 既空且寂,光明自显。 庄严佛土,如是如是,菩萨其知之! 广度众生,(上言灭度无量。 是广度义。 )大悲也。 清净心地,(庄严佛土,彻底言之,便是清净心地。 )大智也。 大悲大智,所谓无上菩提也。 合此度生严土两科所说之义,是明发菩提者,不可存一此是大悲大智之念也。 若少存此念,便是法执,便非菩提矣。 两曰不名菩萨,正是结成开章时所云: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之义也。 章法极其严密,义意极其圆满。 (子)次,令达无我。 分二:(丑)初,标示通达;次,开佛知见。 (丑)初,标示通达。 【‘须菩提! 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此科之文,从来多作结上会。 然细寻语脉,前云佛说一切法无我,是显法性无差别义,所以结度生不应取法也;上云即非庄严是名庄严,亦是显法性无差别义,所以结严土不应取法也。 法性既无差别,故一法皆不应住。 则并实无有法发菩提之义,亦一并结成矣。 无须重结。 又复细味后文,则知先举佛说一切法无我者,是为此科令通达无我法作一引案。 迨说至后第四大科证分中,则云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是为此科作结。 今将开示佛之知见,令其通达,故先安此科曰:若菩萨通达无我法云云,以为标示。 章法井井,一气贯通。 故判此科为标示之辞,则前后融洽。 若但视为结上,则气脉不联,精神不聚矣。 无我法,即是法无我。 但不无区别者。 证得诸法之一如,则谓之法无我;通达一如之诸法,则谓之无我法。 即如上文佛说一切法无我者,因佛已证无我理,具无我智,能于一切法中无我,故曰法无我。 后归结处曰: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是明其不但于一切法能知无我,且安忍于无我矣,故亦曰法无我。 此处是令通达本来无我之一切法,故曰无我法也。 当知法执之病,病在为我见所障耳。 一切法中,何尝有我? 今令通达,是令除障。 我见之障除,则证本来无我之法性。 故通达无我法之言,犹言去分别之妄心,见本无分别之真性耳。 总之,一切法皆无我,则一切皆无我法。 故自著衣持钵,入城乞食,乃至还至本处,敷座而坐,皆所以表示无我之法也。 何以故? 世尊本无需乎衣食。 为众生故,一年三百六十日,乃至四十九年,在尘劳中打混。 非廓然无我,忘其为佛,而能如此乎。 此正诸法一如,一切法皆是佛法的气象。 亦正是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于是中无实无虚的真凭实据也。 此长老须菩提,所以在大众中从座而起,顶礼赞叹曰:希有世尊! 如来善护念善付嘱诸菩萨也。 以如来而日日在尘劳打混,不离众生故曰善护念。 且即以随缘度日,忘其为我之法,日日如是行不言之教,故曰善付嘱。 惜乎只长老一人善能通达,其余大众皆瞢然罔觉耳。 于是长老不得已,详请开示。 而自诸菩萨应降伏其心说起,逐层逐层,说至上科,皆是令破我执。 则所说者,即无一不是无我之法,即皆应通达也。 然则今云通达无我法,即指上来所说者乎。 抑别有无我法乎。 须知非别有法,非别无法。 何以故? 一切法皆无我故。 不得独云上来者是,此外皆非也。 若其善能通达,即不必待世尊开口,于随缘度日穿衣吃饭时,早已彻底通达矣。 惟其不能,故有上说诸法。 而我世尊大慈大悲,悯念一切众生,恐其虽闻诸法,犹复未能通达。 今将更说根本方便,令得通达。 故于此处,承上佛说一切法无我之义,特为标示之曰: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令大众振作精神,谛听下文,不致视同常谈,忽略放过耳。 云何根本方便,即下文开佛知见是也。 凡学佛人,虽知我见之害,然以病根太深,除之不得。 明明学无我法,而仍故步自封,处处著我。 然则奈何? 唯有将佛之知见极力灌输,以化其旧日之凡情俗见,庶几前后所说之无我法,皆得通达耳。 由是言之。 谓开佛知见,尤为无我之妙法可也。 (可见开佛知见中所明之义,在全经中,尤占重要位置。 其义必须先为彻底通达矣。 )虽然,法即非法。 若闻开佛知见,而有一知见存,便又成法执。 又是我见。 岂佛知佛见哉! 此理当深长思也。 通达者,四通八达,无有障碍之意。 (通达,即所谓开也。 )众生于一切法,动生障碍,不能通达者,因偏执故。 偏执即我见也。 今令开佛圆见,圆则不执矣;开佛正知,正则不偏矣。 故欲开通无我之智慧,达到无我之理体,必先通达其知见,俾得见无不圆,知无不正,非根本方便乎! 总以明进修之方,首当开解,去其偏执而已。 如来说名真是菩萨者,谓若通达无我法,则通达诸法一如矣,故曰如来说,故曰真是。 然性体空寂,那有菩萨名相,故曰说名。 使知所谓真是菩萨,亦言说之假名耳。 亦不可执。 执则又不空寂,而非一如矣。 无我法,亦可分为无我、无法。 然无论人我、法我,总一我执。 而法我细于人我。 法我无,人我自无,故不必局分二事说之。 发布时间:2023-07-12 09:16:03 来源:生食主义 链接:https://www.shengshizhuyi.com/article/6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