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金刚经讲义 释经题 内容: 金刚经讲义 释经题 金刚经讲义释经题 江味农居士著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欲说此经,先当科判。 大科分二。 (甲)初,总释名题。 次,别解文义。 (甲)初,又二:(乙)初,释经题;次,释人题。 (乙)初,又三:(丙)初,说般若纲要;次,明融会各家;三,依五重译题。 (丙)初,说般若纲要。 般若纲要,含有三义。 (一)谓般若为大乘佛法之纲要也。 此义,诸大乘经论及古德著述中,随处可见。 若博引之,累牍难尽。 兹且舍繁就约以明之。 取其易了也。 夫大乘教义,深广如海。 然壹是以自度度他为本。 自度度他,法门无量。 然壹是以六波罗蜜为本。 而施、戒、忍、进、定、五度,若离般若,非波罗蜜。 是所谓六波罗蜜者,壹是以般若波罗蜜为本。 然则般若为大乘佛法之纲要也,彰彰明矣。 故大智度论曰:‘般若波罗蜜,是诸佛母。 诸佛以法为师。 法者,即是般若波罗蜜。 ’大般若经曰:‘摩诃般若波罗蜜,是诸菩萨摩诃萨母,能生诸佛。 摄持菩萨。 ’可见所谓大乘最上乘者,唯一般若而已。 除般若外,便无佛法。 当知大小乘一切教义,皆自般若出。 一切教义,间有与外道如儒家道家中最高之理论相近者。 独有般若,惟佛能证。 惟佛能说。 外道最高之理论,一遇般若,冰销火灭矣。 故华严会上,诸大菩萨赞曰:天上天下无如佛,十方世界亦无比,世间所有我尽见,一切无有如佛者也。 知此,则三教同源之说,其荒缪何待言哉。 知此,则学佛者茍不了彻般若,虽尽知种种教义,尽学种种法门,皆是舍本逐末,在枝叶上寻觅耳。 岂能到彼岸乎。 夫般若非他,理体本具之正智是也。 理体者,实相般若也。 正智者,观照般若也。 皆名般若者,显其理外无智,智外无理,理智一如也。 既曰学佛,首当开佛知见。 云何为佛知见,般若是也。 乃从来罕有学此者。 或望而生怖,或无知妄谈。 此所以学佛者虽多,而证道者甚少也。 岂但孤负佛恩,抑且孤负己灵。 何以言之,如我世尊成道时,诧曰:‘奇哉奇哉,大地众生皆有如来智慧觉性。 但因妄想,不能证得。 若无妄想执著,则无师智,自然智即时现前。 ’如来智慧觉性,即实相般若。 妄想即分别心,第六识。 执著,即我见,第七识。 而观照般若,即转此二识者也。 此二识转,藏识及前五识皆转矣。 故曰:若无妄想执著,无师智,自然智,即时现前。 此二智,即谓如来智慧觉性。 因非外来,亦不可授人,故曰无师。 因法尔本具,必须自觉自证,故曰自然。 亦可配根本智后得智,或道种智一切智说。 总之,凡夫所以为凡夫者,由于无始无明。 无明犹言无智。 故今欲超凡入圣,惟在开其正智耳。 佛门中人有恒言曰:求开智慧。 此语,正谓当开般若正智。 亦即开佛知见。 我世尊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 何谓大事因缘,即是为一切众生,开佛知见,示佛知见,俾得悟佛知见,入佛知见耳。 乃众生虽知求开智慧,而不明其所以然。 教者,学者,一味寻枝觅叶。 绝不知向般若门中问津。 甚至相戒勿言。 可悲之事,孰逾于此。 违背佛旨,孰逾于此。 误法误人,孰逾于此。 自今而往,深愿与诸善知识,昌明正义,极力弘扬也。 (二)所谓般若纲要者,谓即般若而明其纲要也。 如上引大智度论所言,佛法即是般若。 可见般若一门,摄义无量。 若不明其纲要,未免泛滥无归。 前人有宗第一义空立说者。 有宗二谛立说者。 有宗八不立说者。 其说至不一也。 第一义,即谓本性。 性为绝待之体,故曰第一义。 性体空寂,故曰第一义空。 此义,是明般若纲要,在于破我除执。 必须我法俱遣,情执尽空。 所谓得无所离,即除诸幻。 而后实相现前也。 二谛者,俗谛也,真谛也。 俗,谓世俗。 真,谓真实。 谛者,精审确当之意。 谓世间之事相,凡俗见以为审确,是名俗谛。 真实之理性,圣智乃知其审确,是名真谛。 若约佛法言,凡明诸法缘生之义者,曰俗谛。 何以故? 以世俗未悟本性,逐相而转。 因晓以一切诸法但是缘生,有即非有,其义决定故。 凡明缘生即空之义者,曰真谛。 何以故? 以圣智即虚妄相见真实性。 故洞然一切诸法非有而有,当体皆空,其义决定故。 龙树菩萨曰:‘为世谛故,说有众生。 为第一义谛故,说众生无所有。 ’世谛,即俗谛。 第一义谛,即真谛也。 由此可知,俗谛明即空之有也;真谛明即有之空也。 又曰:‘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 ’故嘉祥大师曰:佛法不出二谛,二谛赅摄一切佛法也。 夫般若本摄一切佛法尽。 而曰佛依二谛说法,则般若纲要不出二谛也明矣。 盖般若要旨,为令空有不著,以合中道第一义。 真俗二谛,正明此义者也。 八不者,所谓不生不灭、不断不常、不来不去、不一不异。 因迷八不之浅深,而成六道。 因悟八不之浅深,而有三乘。 盖一切众生,计执生灭断常一异来去等相而著有,故谓之迷。 三乘中人,虽不执生灭诸相,而又著于不生不灭等,以偏于空。 故佛说八不之义,正令洞明乎二谛。 二谛明,而后中道显也。 而第一义空之义,亦是令空有俱空。 而后一切不著,中道圆明。 由是观之,第一义空、二谛、八不,说虽不同,而义显中道则同。 然则般若之纲要非他,即是令于空有二边,遣荡情执,务令罄尽,以显圆融中道耳。 换言之。 佛说般若,在令一切妄想执著之众生,开其理体本具之正智,以明其无明,觉其不觉。 俾无相无不相之实相,空不空之如来藏,现前,同证如来智慧觉性耳。 此正我本师出现于世之大事因缘也。 是则般若法门,乃最上乘。 令一切众生乘之,而直至佛地者耳。 由是言之。 与其别别举义,明其纲要。 何若曰:金刚般若经,实为般若部之纲要。 尤为要言不繁。 何以故? 本经无法不摄,无义不彰。 上举二谛、八不、第一义空诸义,一一具足故。 如曰: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等,第一义空之义也。 灭度所有一切众生,俗谛也。 实无众生得灭度,真谛也。 行于布施,俗谛也。 于法无住,真谛也。 乃至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即非,是名,等等。 全经所说,无往非明二谛之义者。 至令菩萨通达无我、法,在于开佛知见。 入后所说,则皆不一不异不断不常不来不去不垢不净等义,以显诸法空相,是法平等。 夫诸法空相,是法平等,即所谓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也。 而令学人如是演说,如是受持。 岂非以如是等义,为般若之纲要乎哉。 不但此也。 如上引大般若经、大智度论之言曰:‘般若能生诸佛,摄持菩萨,佛法即是般若。 ’是指示佛法要领,不出般若也。 而本经则曰:‘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其指示般若要领全在此经,不尤昭昭明明乎。 佛说般若,前后共十六会。 义丰文富。 闻西藏译文至千卷之多。 中文简括,亦有六百卷。 内典中卷帙最大者,惟般若部。 读诵已难,遑论演说受持。 故于第九会,由博而约,特说此经。 罗什大师师弟,译成华文,并加入魏译之数行计之,止五千八百三十七字耳。 不但般若要旨,尽在里许。 且得此一卷,一切佛法无不在握矣。 何以故? 此卷为般若之纲,般若为一切佛法之纲故。 故必一切佛法通,而后此经可通。 何以故? 因网乃得纲故。 然亦必此经之义趣深解,而后一切佛法头头是道。 何以故? 纲举则目张故。 当如是知也。 此一卷经,既为三藏之纲。 其关系重要,可知。 其义蕴之玄廓,条理之繁密,亦由是而可知。 且以少文而摄多义。 幸得译人笔妙,方足以传之。 是以经中一句一字,皆关宏旨。 即一名称,一结集者标举之词,亦含精义。 少少忽略,义便难通。 自译传之后,禅宗五祖,六祖,极力宏扬。 遂尔家喻户晓,流通不绝。 虽多未明其义。 而学佛者盖无有不读此经者也。 各佛教国中,未见其比。 即此观之,足见吾国众生,深蒙佛护,良堪庆慰。 何以故? 此经流传不绝,便是佛种不断故。 自今而后,当于云何演说,云何受持,特别加意。 乃足以少报佛恩,及翻译此经,流通此经者之恩也。 荷担如来,当得菩提,愿与诸君共勉之。 (三)谓即金刚般若而明其纲要也。 本经之纲要无他,遣除妄想执著是已。 盖如来智慧觉性,一切众生,人人本具,个个不无。 但为妄想执著所障,不能证得。 佛为一大事因缘出世者,为此事也。 一切佛法,无非破执除障之法门也。 而本经所说,尤为直捷了当。 譬如金刚宝剑,依此而行,可以直下断除者也。 妄想,即是分别心。 执著分为两种:执五蕴色身为我,名曰人我执。 简言之,曰我执。 执著一切诸法,名曰法我执。 简言之,则曰法执。 我执不除,生烦恼障。 法执不除,生所知障。 总名惑障。 由惑造业,则为业障。 因业受苦,名曰苦障,亦名报障。 我法二执。 细分之,又有分别、俱生之别。 起心分别,因而执著者,为分别我法二执。 故粗。 并未有意分别,而执著之凡情随念俱起者,为俱生我法二执。 故细。 此是多生以来,习气种子,蕴在八识田中,故尔随念即起,最为难除。 当知妄想执著,由于无始无明。 而般若,则为理体正智。 智开,则无明者明矣。 无明明,则妄想执著自断矣。 故学佛首当开示悟入佛之知见。 佛之知见,即是般若正智也。 无论修何法门,皆须致力于此。 故一切法不能离般若也。 修净土念佛,亦然。 经云:心净则土净。 妄想执著不除,心何由净耶。 古德言,爱不重不生娑婆。 情执我见,实为爱根。 故求生净土,必应从此下手。 所谓老实念佛者,老实二字,必当注意。 世间一切染缘,攀缘不息,云何能老实乎。 由此可知,般若净土,初非二事。 此经,实一切学人出妄之宏纲,净心之枢要也。 兹不过略谈大旨,详见(丙)三依五重释题中。 古人将释一经,先说玄义,亦曰玄谈。 玄者,深也,又悬也。 谓将经中深义,提要钩玄而先谈之。 使闻者得知大要,入文时乃有头绪也。 故玄谈云者,犹言提要。 正一经之纲要所在也。 今故依天台例,开为五重说之。 上来初说般若纲要竟。 (丙)次,明融会各家。 解释佛经之书,各宗俱备,且皆流传不失者,莫过此经。 有弥勒菩萨之颂,有无著、天亲、功德施三菩萨之论。 但译笔晦涩,颇不易读。 且各就所见发挥。 往往有乍视之,若与经义相反,而实相成者。 其精妙之处,非后贤所及也。 须向大处深处领取。 若死在句下,拘执文字,一一与经文比附,反增障碍。 圭峰之论疏纂要,即犯此病。 功德施论题即妙。 曰:金刚破取著,不坏假名论。 全经要旨,尽在里许矣。 吾土注此经最早者,为罗什入室弟子僧肇。 著墨不多,但略诠释一二要旨而已。 然不刊之作也。 六朝时注释至今仍存者,有三论宗嘉祥,天台宗智者两师之疏。 嘉祥一生精力,在于三论,所有著述,无一不精。 而金刚经义疏,则不经意之作。 或为门弟子随意录存,未经审订者,亦未可知。 因多闲文,笔亦芜杂。 与嘉祥其他著作,殊不相类故也。 智者之释,全依肇注。 偶有一二处,略加疏通耳。 智者以三谛发挥一切经。 独于此经,宗二谛说之。 而于是名之言,皆作假名会。 祖师法眼,令人钦服。 不解台家子孙,何故不遵祖训也。 岂未见此书耶。 (智者疏清末始由杨仁山居士向日本请归刻之。 )唐时法相宗窥基,亦有注释,多述法相。 复有释慧净之注,精湛处不亚肇公。 古注中,当以肇慧为最佳矣。 华严宗圭峰,作论疏纂要。 虽是精心结撰,惜拘牵论文,经义反晦。 宋时有长水师,作刊定记,以释圭峰纂要。 依文解义,甚详也。 禅宗祖师,亦有说经之作。 如唐之六祖,元之中峰,明之憨山。 然皆寥寥短篇,无甚发挥。 明末,天台宗蕅益,作金刚破空论。 盖有为而作,亦可备一格也。 此外宋明清时,出家在家之释此经者,所在多有。 不无一二道著语,精审则未能也。 清初有台宗溥畹之心印疏,以三谛说经,语多坐实,殊违经旨,独科判间有可取处。 又有华严宗达天之新眼疏,间有精到,能发前人所未发者。 以信解行证判经,见地尤卓。 他如五十三家注等,驳杂不纯,不足观也。 今番演说此经,重在将经中精深微妙之旨趣,一一剖而出之。 向来视为大乘初门者,一一言其究竟,归于圆融。 向不经意之处,则为阐发其宏旨。 向谓重覆之语,则为抉择其浅深。 于前后义蕴关连钩锁之处,皆一一道出所以然,而贯通之。 于所有观门,行门,指示修功处,不敢一字忽略。 务令闻者得以入手。 多引他经,互相证明。 以便得所会通。 精要处,且融归净土,以破向来歧视之病。 自愧学力疏浅,不足以说此深经。 然大愿所在,实欲人人明了般若真实义,庶不致于怕谈、妄谈、浅谈云尔。 若上举前贤论疏中精要之说,皆一一择取而融纳之。 但不必袭其面貌,拘其文字耳。 上来次明融会各家已竟。 (丙)三,依五重释题,分二:(丁)初,总解科意;次,依次开释。 (丁)初,总解科意。 五重者,名、体、宗、用、相。 依者,台宗智者大师说法华经经题,约名体宗用相,开为五重,以发挥经中要旨,最为简明。 少一重不得。 多一重亦不必。 故今依之也。 此之五重,次第相生。 夫一经必有一经特立之名。 名者,所以标一经之概要,以显其异于他经者也。 故第一重为释名。 名者实之宾也。 既标此名,必有其实,非虚立也。 故次显体。 体者,实体。 即经名之主体也。 因名核实矣。 然非修观行,仍属空名。 而依体起修,必明宗趣。 故三明宗。 宗者,修宗。 谓修行之旨趣也。 既已真修,必得其用。 故四论用。 用者,功效之意。 佛随众生根机之大小利钝,说种种法以教化之。 故经教即有大小偏圆渐顿之殊。 如华严宗,判为小、始、终、顿、圆,五种教相;天台判为藏、通、别、圆,四种化法,顿、渐、秘密、不定,四种化仪是也。 一经之名、体、宗、用,四重玄义既明,则其属于何种教相,亦可得而了然矣。 故第五重为判教相也。 今依五重之次第,开为五科。 (丁)次,依次开释,分五:(戊)初,释名;次,显体;三,明宗;四,论用;五,判教相。 (戊)初,又二:(己)初,通名;次,别名。 (己)初,通名。 通名者,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之经字,是也。 佛所说法,通名为经。 非一经为然。 故经字乃一切佛法之通名。 梵语曰修多罗,亦作素怛缆,修妒路。 修多罗之本义为线,引申为贯穿,为摄持,为契合。 既将佛说之法,分类结集成书,因以修多罗名之。 谓贯穿佛语,摄持不失,上契佛心,下契众机也。 大法东来,古德遂以经字译修多罗。 经字本义,为经纬,组织,与修多罗之线义,贯穿摄持等义,正复相当。 且吾国习惯,惟圣人语,始得称经。 极其隆重。 译修多罗为经,精当之至。 但我国经字,不含契合之义。 与修多罗原义,少嫌不足。 然除经字外,更无他字可译。 故古人不得已,称佛书曰契经,既以补足原义,且显此是佛经,非他教经也。 至若释经为常,为道,此乃经字引申之义。 修多罗中原无此义。 故释佛经,不宜引用也。 (己)次,别名。 金刚般若波罗蜜七字,为本经特立之名,一切经不能通用,是谓别名。 金刚者,喻也。 般若波罗蜜者,法也。 是为法喻立名。 诸经经题,安名之法,取义不外七种。 所谓人、法、喻、单、复、具,是也。 如阿弥陀经。 阿弥陀,佛名也。 取人名为经题,谓之单人立名。 如般舟三昧经。 般舟三昧,为一种法门,是为单法立名。 如稻秆经。 稻秆,喻因缘生法也。 是为单喻立名。 如妙法莲华经。 妙法,法也。 莲华,喻也。 有法有喻,非单而复,谓之法喻立名。 如普贤行愿品。 有法有人,是为人法立名。 如如来师子吼经。 如来,为人。 师子吼,为喻。 是为人喻立名。 如大方广佛华严经。 大方广,法也。 佛,人也。 华严,喻也。 则是具足人法喻,以立名也。 单三,复三,具足者一,共为七也。 如一题之中,有两喻而无人法,亦单是喻而非复。 有两法两人者,例此可知。 故经名无量,取义只此七种而已。 梵语跋折啰,义为金刚,物名也。 盖金中之精,最坚最利。 能坏一切物,为利。 一切物不能坏之,为坚。 内典言,帝释有宝,名曰金刚。 持之与修罗战。 金刚力士所持器仗,曰金刚杵。 金轮王有金刚轮宝,因称金轮王。 本为天上之宝。 人间虽亦有之,然甚罕见。 古人谓之金钢钻,色如紫石英,透明。 或曰:生水底石上。 内典中,常用以喻法喻人,如曰金刚三昧、金刚力士、金刚身、金刚网、金刚手、金刚心等。 皆取其坚固不可坏而能摧灭一切魔障之义也。 今以喻般若正智。 般若如大火聚,四面不可触,触则丧身失命。 如金刚然,一切物不能触其锋也。 般若正智,能破烦恼重障,如金刚能坏一切物也。 什师云:金刚宝方寸,其光明能照数十里。 般若智光,亦复如是。 彻见一切凡情妄想,而破无明也。 金刚宝,惟金刚力士能持。 般若亦然。 非具大乘根性者,弗克承当。 故曰:若乐小法者,著我人众生寿者见。 则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也。 真谛三藏言,金刚宝有种种色。 青色者能消灾厄。 如般若波罗蜜,能除三障,成三身,度生死流,达涅槃岸,度一切苦厄也。 黄色者得满所求。 如般若之庄严万行,成就无边功德也。 红色者向日出火。 如般若以始觉合本觉,出智慧火,烧烦恼薪,如千日轮,光明遍照也。 白色者澄清浊水。 如般若能背尘合觉,度五浊世,达清凉池也。 碧色者消伏毒害。 如般若之除我法执,消三毒苦也。 又有无色金刚,亦名空色。 得之者能于虚空行住。 般若亦然,所谓第一义空也。 具此三空之智,则我空,法空,并空亦空。 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乃至无智亦无得,而得无上菩提。 仍归于无有少法可得。 则如如不动,成金刚身矣。 总之,金刚之坚,喻实相般若,随缘不变,在缠不坏也。 金刚之利,喻观照般若,无我不破,无惑不断也。 金刚之明,喻文字般若,能开解慧,无明得明也。 金刚为无上宝,价值不可称量,喻般若为无上法宝,功德不可称量也。 金刚宝世间罕有,喻般若法宝之希有,所谓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也。 梵语般若,义为智慧。 非世智小慧也。 乃理体本具之正智,所谓佛之知见。 理体,即是觉性。 亦曰实相般若。 正智,即观照般若也。 理外无智,智外无理,理智本来一如,故皆名般若。 因恐人误认是寻常之智慧,故经论中多举译音般若为言也。 此智一切众生本具。 但为无始无明所障,不得显现。 且此智,自证方知。 非言语文字所能形容。 何以故? 必须言语断,心行灭,乃能自证故。 然而一切众生,昧之久矣。 不假方便,障云何开。 障若不开,此智又何能现。 故我世尊为此大事,出现于世。 不得已,仍用语言文字以启导之。 凡说佛知佛见,以开示众生。 使得悟入者,名曰般若法门,亦云文字般若。 欲令众生,因文字,起观照,证实相也。 其他所说一切法门,如布施持戒等等,皆从佛知佛见出。 使众生依而行之,以为开悟般若正智之助者。 故曰:一切法不离般若,般若为一切法之纲要。 换言之。 即是般若为一切法之主干,寓于一切法中,非离一切法而别存也。 质言之。 我佛出世,为怜悯众生,同具如来觉性,皆得成佛,而竟不自知。 故说佛之自证者,以破众生之愚痴。 对愚痴言,假名曰智慧耳。 实则智慧非别,觉而已矣。 实相般若者,本觉也。 观照般若者,始觉也。 以一切众生从来不觉故,乃假文字般若以觉悟之耳。 因是之故,读经闻法,要在深自儆惕,以佛所说者为镜,时时处处,用以自照。 不观不照,迷何由觉。 是即所谓依文字,起观照也。 观照功久,则皇皇然,儆惕之心自生,是即始觉也。 亦理体本具之正智初开也。 如是不退不懈,观照之功,日深日醇。 则所谓始觉者,先如初生之月,渐渐光多闇少。 以至于月轮圆满,光辉焕然,则性体显现。 即是始觉合于本觉,而亦无始本之分也。 当知所谓成佛者无他,觉性圆明而已。 而觉性之开,非仗文字般若之力,其道无由。 故曰一切诸佛从此经出。 复次在梵语本文,智曰若那,慧曰般若。 照见为智,解了为慧。 决断为智,简择为慧。 知俗谛为智,照真谛为慧。 彻明妙有为智,契悟真空为慧也。 佛经常说六度,有时亦开为十度。 第七度曰方便,第八度曰愿,第九度曰力,第十度曰智。 以对第六度之慧也。 然而空是即有之空,有乃即空之有。 故智慧二字,实分而不分。 此经,正明空有不著。 所以般若字,应作智慧会。 不能拘执文义,强分为二。 不过有时佛经中亦不分而分,举智以明俗谛,举慧以明真谛。 故学人亦不可不知此义耳。 金刚原以喻般若。 然惟第九会所说者,乃以金刚能断喻之。 岂非以此经所说之义,尤为坚利而明,尤能断惑。 余会说者为金,此经说者乃金中之精乎。 故本经曰:佛及佛法,从此经出。 又曰:此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克指此经为言。 则般若纲要,尽在此经,更足证明矣。 梵语波罗蜜,义为彼岸到。 顺此方文字,应曰到彼岸。 印土古俗,凡所作究竟,皆云到彼岸。 犹此方方言,所谓到家也。 若约佛法言之。 所谓离生死此岸,渡烦恼中流,达涅槃彼岸是也。 故波罗蜜亦是喻词。 涅槃者,不生不灭,即谓本性。 本性者,性乃本具之意也。 言本具者,明非造作。 既非造作,可见本来如是,而非从无而有者。 故曰本自不生。 言其本来已具,非新生也。 既本不生,故今亦不灭。 而众生生死不已者,相也,非性也。 何故生死不已,由于其心生灭不停。 当知生灭不停之心,所谓识相也,亦非性也。 何故如此,由于烦恼。 以烦恼故,遂致心有起灭,性变为识。 由此造业,受轮回苦。 而众生不知返本,认识为性,迷于生死之相,所以轮回不息。 而与不生不灭者虽觌面而成永隔矣。 故以烦恼喻中流,以生死喻此岸,以涅槃喻彼岸也。 盖本无此岸彼岸,因有中流隔之,遂成彼此之别也。 烦恼亦曰惑,所谓见思惑也。 见思惑皆从我见而生。 故欲了脱生死之相,须证不生灭之性。 而欲证本性,须化除我见。 然我见根深,必须用种种法以调伏之。 开根本智以断绝之。 所谓理虽顿悟,事须渐除。 犹之过渡,从此岸达彼岸,行之以渐,不容急也。 故曰离,曰渡,曰达,以显其未可一蹴即到。 而说一流字,又所以显其危险,无明风万不可起,起则随流而下,甚至有灭顶之凶,尚能渡达彼岸乎。 修行人其慎诸。 然如上所说,尚是专约凡夫说。 若细别之。 生死含有两重。 烦恼亦兼见思、尘沙、无明而言。 凡夫著有,执于人我。 遂因见思烦恼,而堕分段生死。 二乘,及一类菩萨著空,执于法我。 遂因尘沙、无明烦恼,而有变易生死。 故欲证到无余涅槃,须空有俱空,破我法二执,了两重生死。 渡过见思、尘沙、无明等烦恼中流,乃达涅槃彼岸耳。 故大智度论云:‘有无二见,皆属此岸。 二执俱空,始达彼岸。 ’二执,即我、法二执也。 渡流之筏为何? 六波罗蜜是也。 用此六法,可到彼岸。 故此六法,亦名六度。 六度之中,布施要矣,般若尤要。 布施,舍也。 若不知舍,云何肯离此而渡。 然若无观照之智,又云何肯舍。 故般若为五度之纲要。 五度离此,非波罗蜜也。 又复智慧二字,分言之,亦可因位名慧,果位名智。 般若波罗蜜,约因位说,犹言到彼岸之观慧。 若约果位说,则般若即是波罗蜜。 何以故? 果位之般若,即是理智一如。 理智一如,即是不生不灭也。 约因位说,金刚即喻此之观慧,最坚最利最明,故能到彼岸。 约果位说,金刚则喻如来法身,所谓金刚不坏身也。 上来释名竟。 (戊)次,显体,分三:(己)初,明体义;次,辨果同;三正显体。 (己)初,明体义。 体者,主体也。 凡说一经,不能数言便了,往往千言万语,头绪纷然。 读者闻者,如入大海,但见汪洋一片,莫辨津涯,不免兴望洋之叹。 当知每一部经,卷帙无论如何重大,条理无论如何繁多,必有其归趣所在。 换言之,一经必有一经主要之点。 千言万语,皆趋重于此点也。 千条万绪,皆发生于此点也。 此点即一经主要之点,所谓体也。 寻出千言万语千条万绪中,主要之一点,而指明之,所谓显体也。 读者闻者,若明得经中主要之点,则要纲在握,不致望洋兴叹,亦不致入海算沙,更不致误入歧途矣。 知此,可知显体等等之关系甚要也。 知此,可知古人于经前先说玄谈之苦心也。 总之,此所谓体,乃经体耳。 非谓性体。 (己)次,辨异同。 辨异同,有二义。 初约经体性体,辨其异同。 夫经体非性体,固已。 然而佛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 所谓一大事者,即是开示一切众生,同具如来智慧觉性。 俾得悟入,一齐成佛。 说法四十九年,专为此事。 由是言之。 一切经莫非开示本具佛性。 是一切经之主体,皆不外乎发挥性体可知矣。 然则上文乃曰:此中所显,乃经体非性体,若不能不辨别者,何耶。 当知一切经虽皆不外乎发明本具佛性。 然各经立说,旨趣不同。 有重在除障者,有重在修福者,有说夙因者,有说后果者。 机有万千之别,说法便因而有万千之别。 非部部经皆直指本性,彻底发挥也。 岂能儱侗颟顸,呆指经体即是性体。 且即以直指本性言。 性体包罗万有,一名不能尽其量。 遂不得已,而立种种名,如曰真如,曰如如,曰实相,曰法界,曰法身,曰性净明体,曰圆觉,曰自性清净心等等,其名无量,显义亦即无量。 直指本性之经,有举此名者,有举彼名者,有兼举数名者,因说经之旨趣而异。 即此可见虽同是直指本性之经,显义既各各不同。 经中之归趣所在,亦因而各各不同。 故经体与性体,约彻底显性之经言,虽二而不二,仍复不二而二,不能混为一谈也。 其异同必须辨明者,此也。 次约各宗,辨其异同。 无论何宗,其说经题,必须将经中要旨,摄入而发挥之,方为言中有物。 而分门别类,立有一定之规格者,当推天台、贤首两家。 然贤首之十门分别,有时不甚适用。 不若台家所立五重之简明切要也。 即以显体言,两家亦颇异其趣。 盖显经体同,而显体之命意,大不同也。 贤首宗,多就通名之经字上显体。 亦即约能诠之经教显体也。 此宗大德每曰:一切大乘经,以诸法实相为体。 圭峰金刚经纂要疏曰:以文字般若为体。 此皆约能诠之经教而言者也。 夫一切大乘经,以诸法实相为体。 则一切大乘经莫非文字般若明矣。 若克指般若部言,则前后十六会所说,皆文字般若也。 岂独第九会为然,岂独此经为然。 故圭峰所说,可通之于他经。 故曰:是就通名之经字上显体也。 而台宗之显经体,则克指当部,不能移易。 即是就别名之金刚般若波罗蜜七字上,显本经主要之体。 亦即约所诠之理事以显体。 故曰:台家所立,简明切要也。 此两家显体之异同也。 (己)三,正显体。 今既依台家规格,约经题之别名,以显经义所明之主体。 则台宗诸大德所说,不可不先知之也。 台宗古德之本经注疏,流传至今,其人可师,其注可传者,惟有两种。 一,隋时智者之注。 一,明时蕅益之破空论是也。 智者以‘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为经体。 蕅益以‘实相常住’为经体。 近时台宗大德谛闲法师,撰金刚经新疏,则以‘第一义空’为经体。 三师标显各异,恐或致疑。 然不必疑也。 当知三说但文字不同耳,理则无殊。 盖实相即是第一义空。 大智度论云:‘所谓第一义空者,诸法实相是。 ’如来之称,以显性德,即是显法身德。 而法身非别,实相是也。 由是可知三说虽异实同矣。 然新疏之第一义空,其文非本经所有。 智注最佳矣,而本经更有简要之句可取也。 实相切要矣。 常住二字似略凑。 若但举实相二字,虽妙,然一切大乘经,皆以诸法实相为体,又嫌肤泛。 故今不执三说,而易之曰:经体者,‘生实相’是也。 本经云:‘信心清净,则生实相。 ’实相者,无相无不相。 即谓真如法身,亦即空不空如来藏。 生者,现前之意。 云何现前,由心清净。 云何清净,由于无住。 无住者,离一切诸相是也。 离一切诸相,即是空、有不著,亦即一空到底。 本经曰:‘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 ’何以故? 诸相离,则实相现前故。 由是观之,以生实相三字显本经之归趣,理无不摄,事无不彰也。 本经自释实相之义曰:‘实相者,即是非相。 ’此中非字,是一切俱非。 非有、非空、非亦有亦空、非非有非空。 凡此空、有、双亦、双非之诸相俱非,非亦不立,是为离一切诸相。 众生自性之相状,本来如是,真实如是。 无以名之,强名实相耳。 离者,无住之谓。 无住者,不取之谓。 不取于相,便如如不动。 无以名之,强名曰生耳。 文字般若,诠此实相也。 观照般若,观此实相也。 至于实相般若,圆满显现,则到彼岸矣。 而取相由于我见,一切诸相离、则我见除,烦恼断。 而烦恼断一分,实相便生一分。 喻本经之文字般若,观照般若以金刚者,正因其能断烦恼,生实相也。 然则生实相三字,为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主要之体,岂不昭然若揭哉。 (戊)三,明宗。 分三:(己)初,明宗义;次,辨同异;三,正明宗。 (己)初,明宗义。 所谓明宗者,明修也。 宗,主也。 明,说明也。 夫明修谓之明宗,何耶。 天台宗如此立说,具有两重深义。 一通,二别。 (一)警策学人,佛法以实行为主也。 此是通义。 (二)修行之法无量,因根机及目的,而异其法。 犹如世法学校,因种种类别,而定有主要科,随意科也。 本经有不思议功德。 为发大乘最上乘者说。 其修法以何为主乎。 此别义也。 不曰明修,而曰明宗者,取义在此。 明宗紧蹑显体来。 盖经义之主体虽显,然非修莫证。 若仅知显体,而不依体起修。 如数他家宝,自无半钱分。 显之何益。 故我佛每说一法,未说之先,必诫以谛听。 闻思修三慧皆具,是为谛听。 而每经结语,必曰信受奉行。 即是开示、读经、闻法,以如说修行为主也。 然则本经归趣所在,所谓经义之主体,吾知其为生实相矣。 实相必云何而后生耶。 我佛说法,句句说性,即句句说修。 今将如法实行,于无量行门之中,经旨究以何法为主耶? 以是之故,显体之后,必继以明宗也。 (己)次,辨异同。 如上所言明宗之宗,与各宗各派之宗;又宗派之宗,与宗教之宗;又佛门所说之宗教,与世俗所说之宗教,不但世人不明,即佛门中人,亦多混淆。 今乘便将其异同之点,一一辨白清楚,想为诸君所愿闻也。 今人所说宗教,其义本拾西人牙慧。 世有其书,兹亦无暇琐及。 可简言以明之曰:一教之中,奉有无上权威者,以为之主。 其主,能生死人;一切荣枯,咸在其手,故崇拜之。 此世俗宗教之说也。 故一言宗教,即含有迷信依赖意味。 世人徒见我佛门,奉佛为教主,复闻佛门亦有宗教之言,莫明其妙,遂与西人宗教,混为一谈,随人脚后跟转,嗤为迷信,任意毁谤,造无间业,真可悯也。 且因佛门礼像,诋为拜木偶,意谓佛教尚不及他教,其愚可谓极矣。 今亦无庸深谈宗趣,详引教义,片言即可判其与西人宗教大相径庭。 当知佛像,经卷,及出家人,称为住持三宝。 意在令人因像而观想乎佛,因经卷而通达其理,因出家人而引起超尘离垢之心耳。 故谓之住持。 盖借住持三宝,观自性三宝,证常住三宝。 生死荣枯,皆由乎己。 无上权威,握在自手。 故曰万法唯心,心外无法。 此佛法所以超胜于世间一切道德哲理也。 岂其他宗教所能梦见哉。 若佛门中所言宗教,宗谓明心见性,因佛法以明心见性为主故也。 教谓一切经义,因一切经义为佛所示教故也。 故若通达乎心性,谓之宗通。 若通达乎经义,谓之教通。 宗也,教也,截然两事。 岂谓奉一无上权威者,为教中主人翁哉。 则所谓宗教,其名虽同,义则回异,较然明矣。 是故佛门中宗教之宗,原非指宗派言。 但因禅门唯一以自悟心性为主,不重经教,名曰教外别传,遂谓之宗下。 明其与明心见性为主之宗旨相合也。 宗教之教,亦非谓教主。 其能深通经义,依文字,起观行,证实相者,则谓之教下。 明其能依教奉行也。 此乃后起之义,已含有宗派意在矣。 然曰宗下,曰教下,义犹平等,初无轩轾。 继而凡言宗下,不但专指禅宗。 并含有是能实行,是能扼要之意。 凡言教下,泛指禅门以外各宗派。 并含有但求多闻,无益于人之意。 则一重一轻,大有不能同日而语意思,其义更属后起,盖在禅宗极盛时也。 至于所谓各宗,各有所主之意耳。 或主法相,如慈恩宗,亦名法相或唯识宗。 或主法性,如禅宗,及三论,天台,贤首等宗。 亦因依教不依教,别禅宗于其他言性者之外。 如上所说之宗下教下,亦因所主之经义不同,而立宗名。 如曰三论宗、法华宗、华严宗、净土宗、密宗,主律者曰律宗,是也。 由宗再细别之,则名为派。 如法相宗有真谛之旧派,玄奘之新派。 华严经兼明性相,故宗华严者,其教义性相并通。 若约法相而言,贤首一家,亦可称为法相之又一派。 他如净土宗,亦有作观,持名之别。 禅宗之分临济、沩仰、曹洞、法眼、云门五宗,虽立宗名,实乃派别之义。 余可类推。 总之,宗派之宗,因其立义,施教,各各不同,遂立各种宗名。 不但修行方法有异已也。 若明宗之宗,则专约修言矣。 大抵宗教之宗。 其义最广。 宗派之义,已为渐狭。 至曰明宗,义尤狭矣。 此其异也。 而宗字之义,为主张,为主旨,则无不同。 若夫西人所云宗教,乃是有无上权威者为一教之宗主之义。 与吾所谓宗教,义乃回异。 此皆不可不辨者也。 世俗中人不明此义,尚不足责。 乃佛门中人,亦因异同未曾辨明,不知将佛门中宗教之正义,详切声说。 但曰佛法非宗教,以与世俗争。 夫佛法明明有宗有教,何云非宗教。 古人著述中,屡见不一见。 如此立说,岂能令人心折。 若将正义说明,使知吾所谓宗教,非彼所谓宗教。 则泾渭分明,彼亦无从施其毁谤矣。 又台宗以外各家,亦尝明宗矣。 然其所明,非台宗之所明。 其异同,亦不可不一辨也。 如贤首宗智俨二祖,注魏译金刚经曰:文字、观照、实相三般若,为一经之宗。 则所谓宗者,既非专约修功,亦非克指金刚经。 只可谓之泛论般若诸经之主旨耳。 圭峰之疏,以实相般若、观照般若、不一不二,为宗,视前说略优。 然亦只是总论,而非切指本经。 且为性修合说,非专约修言也。 三论宗嘉祥义疏云:因果为宗。 盖以无住之修为因,成就得无所得为果也。 此说则克指本经,不能移之他部,切要多矣。 然已涉入台家第四重之论用。 何以故? 功用属果故。 由此可知诸家明宗则同,而所明之宗则异也。 且由此愈见台家之五重,简明切要。 非诸家所能及焉。 (己)三,正明宗。 台家大德明宗之说如何。 智注标宗,为以实相之慧,修无相之檀。 般若为理体本具之正智,故曰实相之慧。 檀者,布施。 取经中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之义也。 蕅益破空论,以观照契理为宗。 契理者,契合理体也,即智注实相之慧义也。 谛法师新疏,则以发菩提心为宗。 三说之中,自以智注为最精。 余两说,未免宽泛。 兹依本经现成语句,‘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义,约为两语曰:离一切相,修一切善,为本经依体起修之妙宗也。 命意与智注同,而语句现成,且明显易了,故易之。 何谓与智注意同耶。 本经举一布施,以摄六度万行。 行于布施,正所谓修一切善也。 而离一切相,正是实相之慧。 盖法与非法,两皆不取,为离一切相。 正与无相无不相之实相相应。 是则离一切相,非实相之慧而何。 当知本经唯一修宗,在无住二字。 但标无住,以明经宗,全经之观门、行门,尽在其中矣。 然恐领会不易,不如以离一切相修一切善两语明之,则无住之旨,洞然明白。 何以言之。 无住者,两边不住也。 亦即一空到底也。 经云: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非法非非法,以及即非是名诸句。 又云: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无论约二边说,约重空说,皆所谓离一切相也。 即无住之真诠也。 而于法应无所住之下,紧接行于布施,即是修一切善之意。 亦即空亦无住之意也。 全经所说观门行门,壹是以离一切相修一切善为本。 正所谓妙有不有,真空不空,遮照同时,宛合中道第一义也。 大智度论云:‘般若要旨,在离一切法,即一切法。 ’离一切法者,离一切相也。 即一切法者,修一切善也。 得本经离一切相,修一切善两语。 般若要旨,因而洞明,有下手处。 故本经为般若之纲要也。 且离一切相,方为发无上菩提。 而得无上菩提,亦不外乎离一切相。 何以故? 无我人众寿,正谓离一切相故。 而离一切相,当从修一切善做出。 此正无实从无虚出,无为从有为出之意也。 故离一切相修一切善两语,将金刚般若波罗蜜,从此岸,渡中流,达彼岸之行程,括尽无遗矣。 故曰:为依体起修之妙宗也。 总之,明宗必与显体相应。 经体既为生实相。 而离一切相,本为实相之慧。 故离一切相,修一切善,实相便从此而生。 故曰: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 故曰:以无我人众寿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菩提。 盖名为诸佛者,因其得阿耨菩提也。 阿耨菩提者,实相般若也。 离一切相修一切善者,观照般若也。 因观照而证实相,则举此两句经文,以明修宗,若网得纲,有条不紊矣。 (戊)四,辨用。 用者,功用也,力用也,即成效之谓。 修必得其宗者,以不如是便无成效之可期也。 然则修宗既明,其成效为何如耶。 且成效原非一端,当辨别其孰为最大。 何谓最大? 其成效与经体相应者是。 夫有是体,必有是用。 用若不与体合,是其修功犹有未到,亦不能谓之成效矣。 故不曰显用、明用,而必曰辨用者,以此。 不但此也。 用由宗出。 修宗属因,功用属果。 因如是,而后果如是也。 而曰辨者,辨其效果是否与经体合,即以辨其修因是否与经体合也。 当知明修谓之明宗者,即明修因之宗旨,必不离乎经体。 换言之。 主要之修法,在以经体为宗。 是则修行之方法,即须与经体合也,明矣。 而因果从来一如。 故约学人言,当辨其所得效果,是否与经体合。 即可知其修因,是否与经体合。 而约经义言,当于经中,辨其孰为与经体相应之功用,方是与修宗一如之成效耳。 总之,体、宗、用,必须一贯。 而体、宗、用,之名,是约所而言,即是约经义而言。 盖显体者,显经义之归趣所在,是即一经主要之体也。 明宗者,说明经中所言依体而起之主要修法也。 辨用者,辨别经中所言因修而得之最大功用也。 若约能修之人而言,明宗,是明因位之修。 辨用,是辨果地之证。 而显体,是显因果之目的。 盖明宗者,明其在因地时,必应如是修去,乃为向目的而行。 辨用者,辨其所谓证果者,必得如是功用,乃为将目的达到也。 当如是知也。 他宗于辨用一层,或略而不谈,或换一种说法。 如贤首十门中,有一门,曰教起因缘。 慈恩宗,亦说教起所为。 是皆论一经之功用者也。 然所论未免过繁。 以天台宗言,智者注本经,以破执二字为一经之大用。 破空论则曰:经用者,断疑是。 而新疏曰:经用在于无住生心。 又过简略,不尽经义所言功用之量。 当知体、宗、用,三,所以必须显之、明之、辨之者,重在令闻法者,得有方针,且资警策耳。 固不但应以片言,括尽经旨,使能了然于一经之纲要所在。 尤须明白易晓,使其触目惊心,有下手处。 太繁太略,皆不相宜也。 今欲详辨本经之大用,当先明所以成众生,及不能脱苦之病根所在。 佛言,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觉性,但以妄想执著所障,不能证得。 此数语,说得极其彻底。 意谓,众生皆可成佛。 何以故? 皆有如来之智慧觉性故。 然不能成佛,何耶? 本具之如来智慧觉性,有物障之之故。 此明成众生之所以也。 夫一切众生,皆有此性而不自知。 即知之,而所障若未除净,亦复不能证得。 此明不能脱苦之所以也。 障物为何? 妄想执著是。 此明成众生受苦恼之病根也。 寥寥数语,一齐说尽矣。 妄想者,分别心是。 执著者,我、法二执是。 即所谓我见也。 粗则执著色身,是为人我见,则不能脱分段生死之苦。 细则执著一切法,是为法我见,则不能脱变易生死之苦。 不但此也。 因我见之执,起分别之妄。 于是顺我者贪之,逆我者嗔之,而不知本无所谓我也,故谓之痴,亦曰无明,亦名不觉。 遂造种种罪业,为其牵系。 其苦愈甚,愈不得脱。 妄想执著,亦因而愈深愈重。 本具之如来智慧觉性,更因而愈迷愈隔矣。 然则我见何自起耶? 以不达一真法界故。 法界者,四圣六凡十法界也。 十法界之相,虽差别无量。 而十法界之性,则同一真如。 不达者,不知也。 故起信论云:‘以不达一法界故,不觉念起,而有无明。 ’因其不达,故谓之不觉无明也。 念起,即谓妄想执著也。 不达一真法界,犹言不知同具如来智慧觉性也。 盖不知性体本同,遂起人我分别之念。 业力由此而作,苦报由此而招矣。 然则欲脱苦报,当消罪业。 欲消罪业,当除我见,明矣。 我佛为一大事出世者,为此,说法四十九年者,说此。 本经为一切法之纲要,喻之为金刚能断者,其大用亦即在此。 经名曰般若波罗蜜者,谓此经能开众生到彼岸之智慧,俾得同到彼岸也。 此智,为一切众生理体所本具,即是众生皆有之如来智慧觉性,故谓之到彼岸智慧。 故此智开,便能到彼岸。 何以故? 此智若开,便是不觉者觉,无明者明。 便是通达一真法界。 便是从根本上破其我见。 则无惑而不断。 故以金刚喻之也。 然则此智云何开耶? 当知发大悲心,便是开此智。 何以故? 知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觉性,但因有障未证,是知众生之性体皆同也。 故见众生苦,即是自己受苦。 见众生乐,即是自己得乐。 有一众生未证如来,则性体犹有亏也。 故发心必拔其苦,必予其乐,必度之成佛,是之谓大悲心,所谓同体大悲也。 能发此心,名为始觉。 虽曰始觉,便同正觉。 故发同体大悲心,谓之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其义为无上正等觉也。 故离一切相,方为发此心。 离一切相者,明其会归于同一真如之性也。 何以言之。 见有众生可成佛,而必度之,则是不取非法,亦非不众生。 有无上菩提可得,离无相也。 即复知众生本具如来智慧觉性,故虽度,实无所度,虽成,而实无所成,则是不取法,而非众生。 得无上菩提而无所得,离有相也。 有无之相俱离,谓之会归真如之性者,以其契合无相无不相之实相故。 则初发心时,分别心已融,粗细之我见潜销矣。 故喻此经义为金刚也。 试观此经,一启口便令发无上菩提心,灭度所有众生入无余涅槃,而实无众生得灭度。 以后所说,皆是发挥此义。 并忘其为菩提心,且直指心源,令向一念不生处契入。 如后半部,开章便遣著于发菩提心。 乃至曰:即非我见,是名我见。 则我见之踪影全无矣。 故本经之极大功用,首在破我。 一切众生,以不觉知十法界同共一真如法身故,执有我他,起分别见。 遂生三毒,造无量罪。 受业系苦,堕落轮回。 愈迷愈苦,愈苦愈迷。 纵或夙有善根,遇善知识,教令发心,皈依三宝。 而以夙世罪业,往往内外障缘,叠起环生,欲修不得,修亦难成。 故修行人,忏悔业障,极关紧要。 华严会上诸大菩萨,尚以此门,列入行愿,何况凡夫。 然罪业有可忏悔者,亦有不通忏悔者。 若极重之罪,已成定业者,忏悔尤难。 经曰:‘端坐念实相,是名真忏悔。 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 ’此明欲消重罪,惟念实相,庶乎其可。 非他法所能忏悔也。 若但视此经,为令观空,犹浅说也,偏见也。 当知经文乃令空、有不著,双照二边,是谓念实相。 何以故? 实相者,无相无不相故。 若但观空,是止观无相,而不观无不相,岂念实相哉。 经以念实相之慧,喻之如日,正以日之行空而不住空也。 故行愿品云:‘亦如日月不住空。 ’若但观于空,是住空矣。 岂以日为喻之意哉。 当知实相之慧,从大悲生。 以大悲故。 广修六度万行,得无量福德。 故经文之慧,摄有福在,方与念实相相应。 福慧双修,观空而不住空。 乃如光明赫赫之日,能除暗冥,能生万物。 以此观行,乃能消重罪若霜露耳。 当如是知。 如是知者,是为正知。 本经功用,亦复如是。 经体为生实相,所谓实相般若也。 修宗为离一切相,修一切善,所谓观照般若,即是念实相也。 盖离一切相,观空也,修慧也。 修一切善,不住空也,修福也。 观念实相,福慧双修,是真忏悔。 故能消除重罪定业。 则内外障缘,一齐销尽,何修而不成乎。 如本经曰:‘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销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曰恶道,是重罪也。 曰应堕,是定业也。 幸有善根,今世未堕。 得闻此经,深解义趣。 能知修宗,福慧并进。 故能重罪轻受,夙业销灭。 何以故? 约对治言,福能灭罪故。 约第一义言,慧能拔业故。 当得菩提,明其所修必成也。 以是之故,本经复有极大功用,曰灭罪业是。 二乘人能观空自觉,破人我见,而法我犹在,以智浅故,破之不尽。 其成效极果,止能成就阿罗汉,辟支佛。 大乘中人,虽能空有不住,不但自觉,且行六度以觉他。 然而无明未能破净。 即是微细之法我,犹未化除也。 以未得金刚智故。 故但分证法身,而未究竟。 本经所谓成就第一希有,以仅成正等正觉,未达无上也。 若能于本经,深解义趣,信心不逆,尽能受持为人解说,即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乃至生福灭罪,当得无上菩提。 故本经更有极大功用,能究竟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也。 合以上所辨列之三端,约成八字。 曰:破我,灭罪,成就如来,为本经之大用。 庶几与经中,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之文相应耳。 经曰:‘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古德亦云:‘但尽凡情,别无圣解。 ’狂心凡情,即是妄想执著之我见也。 当知如来智慧觉性,众生本具,不过为我见所障耳。 此障若除,觉性则本来圆成,智慧则自在圆明,如来亦即出无明壳藏,而圆满显现矣。 故曰: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但尽凡情,别无圣解。 所以修行法门无量,而唯一宗旨,除障而已。 本经大用,克实言之,亦只是除障而已。 而一言及障,法尔具三。 所谓成就,亦可开三。 一曰惑障。 又名烦恼障。 即见思惑也。 我、边、邪、二、取、贪、嗔、痴、慢、疑、其数有十,壹是以我见为本。 故破我则惑障除,而成般若德。 二曰业障。 本经曰:先世罪业,则为销灭。 故灭罪,则业障除,而成解脱德。 三曰报障。 报,谓苦报身也。 成就如来,则报障除,而成法身德。 故本经之大用,即是除三障,成三德。 今举破我,灭罪,成就如来为言者,以其易晓,而除三障成三德之义,摄在其中故也。 前言,体宗用三,其义一贯。 云何一贯耶。 兹再综合言之。 夫约所诠之经义,以显归趣之主体,为生实相者。 为发大乘最上乘者,示以修因证果之目的也。 若修宗之离一切相,修一切善。 约经义言,离一切相者,所谓无相。 修一切善者,所谓无不相也。 然而善法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故究竟说之。 修一切善,即摄无相无不相义。 而离一切相,则是相不相皆无之义。 正与生实相之经体相应。 盖生实相之究竟义,亦为相不相皆无,而生即无生也。 约能修人言,则是二边不著,一空到底,向生实相之究竟目的进修也。 至辨用之破我灭罪,成就如来。 约经义言,破我,为离一切相所得之功用。 以妄尽情空故。 灭罪,为修一切善所得之功用。 以福慧增长故。 亦可,破我灭罪,为离相修善合得之功用。 以观照般若之修功,信心清净,则生实相故。 盖二边不著,心与绝待清净相应,则破一分无明,证一分法身故。 我见罪业,由无明生。 无明破,则惑业二障渐销,乃能证法身也。 初证法身,为实相生也。 若夫成就如来,则由观照功纯,实相般若,圆满现前,岂第如月之初生已哉。 约能修人言。 即是因圆果满,已达目的,而到涅槃彼岸矣。 上来辨用,并补发显体明宗未尽之义,及将体、宗、用,分别能所,综合一贯,而说其义,已竟。 (戊)五,判教相。 分二:(己)初,总论;次,正判。 (己)初,又二:(庚)初,解释名义;次,泛论教相。 (庚)初,解释名义。 此中判字,盖有两义。 分判也,辨别之义。 又评判也,论定之义。 判教相者,谓辨别经中旨趣,加以论定,应属何类也。 教者,教化,即指经言。 佛为教化众生而说法,结集所说之法而成书,称之曰经,故谓经为教也。 佛之出世施教,在令众生除无明我见之障,证本具之如来智慧觉性。 简言之。 一切佛法,不外明心见性而已。 而心性要在自证,以其本非言说所可及也。 故曰:说法者,无法可说。 然众生既不自知,今欲教之,又不得不说。 而障有浅深,说之又不能不应其机。 故曰:对机则说。 以说不对机,则不能了解。 说复何益耶。 机有二义。 根机也,时机也。 根机,指根性言。 谓众生根性,各各不同也。 何故不同,障有浅深厚薄故也。 时机,指时节言。 某时说阿含,某时说方等,先小后大,先浅后深,循循善诱,引人入胜,如所谓三时五时是也。 故名四十九年所说法,为一代时教。 一代,谓佛之一生也。 时教,谓因时施教也。 既是对机而说,因时施教,因之经教遂有半满、权实、渐顿、偏圆之异。 故大涅槃经中,喻一代时教之相状,或如乳、或如酪、或如生酥、熟酥、以及醍醐也。 是之谓教相。 譬如乳酪等等,名相虽异,而补身益人之妙用则一。 经教亦然。 虽不无半满偏圆等等名相之异,而其宗旨,在于明心见性则一也。 此以相为言之深意,明其不可拘执乎不一之相,仍应会归于不异之性也。 然既有种种不一之相,固不应拘执,亦何可颟顸。 故古德于一切经教之教相,不惮勤劳,辨别而论定之。 虽见浅见深,各因见地而异其说,而意在方便学人,俾得于一代时教之纲领条目,浅深次第,洞然心目,可以循序而进耳。 其嘉惠后学之苦心,良足佩焉。 是之谓判教相。 以上解释判教相之名义竟。 (庚)次,泛论教相。 大法东来以后,至于晋末,判别一代时教者,有十八家之多,然皆不传。 古德著述中,间有引其说者,一鳞半爪,未睹其全。 就所引者窥之,大抵粗论大纲而已。 自唐以来,共所依循,较为完备者,天台、贤首两家所判是也。 天台判一代时教为藏、通、别、圆四种,学者名之曰四教。 贤首则判为小、始、终、顿、圆五种,学者名之曰五教。 贤宗之小,即台宗之藏,谓小乘教也。 其不称小者,盖以小乘于经律论三藏,虽义不及大乘之圆满,而三藏具足。 若称为小,恐人疑其三藏缺而不全。 故不曰小,而曰藏焉。 大涅槃经,佛称小乘为半字教,大乘为满字教者,以小乘只明人空,大乘则人、法双空,故以半满别之。 台宗之通教,贤宗名之曰始教。 自此以往,皆指大乘而言。 谓之通者,以其经义,下可通于小乘,上可通于别、圆也。 总之,所明之义,三乘可以共行,因名曰通。 犹言普通也。 凡但言人法俱空之理者,皆是。 观空,为大乘初门,故名之曰始教也。 所谓别教者。 别,即特别之义。 始教但观空,与二乘同,故曰三乘共行,因名曰通。 今则不止观空,且观假有,非二乘所共行矣,因谓之别。 贤首则名为终教,明行菩萨道者,始虽观空,而终不住于空也。 总之,大乘行门,始终不离乎生死涅槃两皆不住而已。 又复先修从假入空,次修从空出假,各别修行,非如圆教之一修一切修。 是与通教、圆教皆有别也。 所谓下别于通,上别于圆,故谓之别教也。 圆教者,台宗所谓即空、即假、即中,三谛圆融。 贤宗所谓理事无碍、事事无碍、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是也。 总之,凡经义中,赅摄所谓小始终顿,所谓藏通别之义者,即为圆教。 贤宗于终教、圆教之间,加一顿教。 凡经义明一念不生,当体即佛,不涉次第者,属之。 台宗于此层,非漏略也。 当知台宗判教,分化法、化仪两种。 化法者,教化之法门,所谓藏、通、别、圆是也,此指教化时所说之义趣言。 化仪者,教化之仪式,所谓顿、渐、秘密、不定是也,此指教化时所现之事相言。 约佛边言之,一时说尽,顿也。 分次而说,渐也。 放光表法,秘密也。 非决定说,不定也。 约闻法边言之,闻即彻证,顿也。 不如是者,渐也。 随类领解,不定也。 各不相知,秘密也。 又复说顿义时,亦有渐义。 说渐义时,亦具顿义。 此人闻之以为顿,他人乃以为渐。 本是顿义,仅得渐益。 虽说通教,其中乃摄有别、圆。 乃至说藏教时亦然。 推之其他,莫不如是。 皆所谓秘密不定也。 总之,台宗以为藏通别圆四教中,无不有顿有渐,故不另立一门。 盖以化法、化仪,加以通五时,别五时,参伍错综,以判一代时教。 以是之故,判教之细密圆融,莫过台宗。 然于一代时教之义理,事相,仍有收摄不尽处也。 当知此事惟佛与佛,乃能究竟耳。 各宗祖师未到佛地,虽各有见地,岂能便与佛同。 后人惟当择善而从可耳。 以上泛论教相竟。 即初总论已竟。 以下正判本经教相。 (己)次,正判。 台宗判本经为通别兼圆,贤宗则判属始教,亦通于圆。 皆不免拘牵名言,与经中义趣,未尽吻合也。 今欲判定本经教相若何,不得不先明本经之义趣。 佛说此经,盖以开众生本具之如来智慧觉性,而复其本来面目者也。 正是绍隆佛种,传授心印之无上甚深法宝。 即此一点,已足证明其为至圆极顿之教法矣。 至圆极顿,故所谓通别,所谓始终之义,无不摄尽。 安得见其有通始等义,遂拘牵文字,颠倒其说,谓其兼圆通圆乎。 本经主旨,唯在无住。 无住即是不著。 不著,所以破我见也。 何以故? 我见即是妄想执著故。 以如来智慧觉性,为我见所障。 今欲显性,必除其障。 故唯一主旨。 在于无住以破我也。 夫智障不并立。 将欲开显智慧觉性,固在破除我见之障。 然开、破一贯。 能破便是能开,能开便是能破。 然则此智云何为开耶? 前已言之,发同体之大悲是已。 悲智双具,即所谓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也。 此心是同体悲,故广修布施六度,以灭度所有众生,同证如来智慧觉性,而不著空。 证如来智慧觉性,即是入无余涅槃也。 此心是理体智。 故虽度众生入无余涅槃,而实无众生得灭度者,而不著有。 不著有,无相也。 不著空,无不相也。 无相无不相,正如来智慧觉性之真实相也。 故本经启口即明此义。 且明明示之曰: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此约空有二边不著言也。 一有所著,则我见存。 一无所著,则我见破矣。 盖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而实无众生得灭度,是无我人等相也。 实无灭度,则虽广行六度法,而无法想,是无法相也。 虽实无灭度,而度之不休,是亦无非法相也。 无我人等相者,无人我见也。 法与非法皆无,无法我见也。 换言之。 无我人等相,所谓我空。 无法相,所谓法空。 亦无非法相,所谓空空,亦曰重空。 此约一空到底言也。 由是观之。 本经之空,是并空亦空,所谓一空到底。 一空到底,即是双遮二边,双照二边,所谓空有不著,圆之至矣。 岂可以但观于空之始教,相提并论乎。 而观开经所言,是三空之义,一时并具。 亦即一修一切修。 又岂先修从假入空,次修从空出假,隔别不融之别教义乎。 且一空到底,二边不著,所谓离一切相也。 必离一切相,方为发菩提心。 而离一切相,则名诸佛矣。 盖空有一切相既离,则心清净。 心清净,则实相生。 实相生,即是无明我见破,而真如法身现。 故曰则名诸佛。 故曰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不但圆极,亦顿极矣。 夫离一切相,为发无上菩提心者,以其遮照同时,宛合中道也。 乃至菩提心亦不著,是则中亦不立矣。 乃至曰:一切法皆是佛法。 所谓一切法者,亦复即非而是名。 此正台宗所说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至极圆融之义也。 而曰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又曰: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此又贤宗所明理事无碍,事事无碍,一即一切,一切即一,至极圆融之义也。 全经所说,皆是此至圆极顿之义。 乃判曰兼乎圆,通于圆。 一若经义有不尽圆者,何耶! 总之,全经之义,莫非阐发圆顿之无住。 但前半多约境遣著。 境者,一切相也。 六尘、六根、六识,乃至空、有、双亦、双非,皆摄在内。 故前半之义,可简言以括之曰:一切皆非,于相不取。 因不取,故皆非也。 皆非而不取。 则无明我见破,而观照般若之正智,焕然大明矣。 后半则约心遣著。 心者菩提心,三际心,有所发,有所得,一切分别执著等心,皆摄在内。 故后半之义,可简言以括之曰:一切皆是,于相不生。 因不生,故皆是也。 皆是而不生,则无明我见破净,而实相般若之理体,朗然全现矣。 故指示云何演说中,结以两语曰: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也。 看似因不取,而后不动;实则必能观不动,乃可不取。 此义,曾于前半部中发之。 如曰: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是也。 盖心动则取,取则著相。 故欲不著,必当不取。 而欲不取,心当不动。 可见前后义本一致。 不过约文相,不无浅深次第,以方便见浅见深之闻法者耳。 前言,本经为绍隆佛种,传授心印之无上法宝。 即此一点,已足证明其为至圆极顿之教。 此非无稽之言也。 本经盖屡言之矣。 如曰: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又曰: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 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 如是人等,则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又曰:先世罪业,则为销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又曰: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又曰: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夫曰诸佛从此经出,曰荷担如来,当得菩提,非绍隆佛种乎。 曰如来为发大乘最上乘者说,非传授心印乎。 曰经义、果报、功德、成就,皆不可思议,非无上法宝乎。 非至圆极顿之教,何足语此。 且明明曰: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则是一切圆顿经教,皆为此经摄。 此经能摄一切经教,一切经教,不能摄此经教。 然则至圆极顿,孰有能驾此经而上之者。 佛语当信,不可诬也。 今故谨遵佛旨判本经为境心俱冥,遮照同时,慧彻三空,功圆万行,至圆 发布时间:2023-07-12 09:31:37 来源:生食主义 链接:https://www.shengshizhuyi.com/article/6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