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金刚经讲义 正信希有分第六 内容: 金刚经讲义 正信希有分第六 金刚经讲义正信希有分第六 江味农居士著 (辛)次,生信。 分四:(壬)初,拣示根机;次,明其福德;三,结显中道;四,问释证成。 (壬)初,又二:(癸)初,问;次,答。 (癸)初,问。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 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 本经凡安须菩提白佛言者,是郑重其事,以所言皆最要紧之道理也。 颇,多也。 如是,指上文明示一科而言。 言说,即上文所说之法。 章句,非一章一句之谓。 罗什大师,随顺此方成语,汉人治经之解说,多称章句。 此二字,指上文所说之道理而言。 实信,非悠悠泛泛之信,即能了解如是言说章句之真实义也。 须菩提此问,重在实信,即开示吾人对如此言说章句,必生真实信方可。 上来世尊所说,甚深甚深,一切众生,闻者当然生信。 然能生实信者,多耶否耶? 恐怕不多。 盖道理如此之深,生实信者,非上根利智不办,然此等根器是不多见。 究竟须上根利智耶? 抑不必上根利智耶? (癸)次,答。 又二:(子)初,拣能信之机;次,示夙根之厚。 (子)初,拣能信之机。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 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结经者安佛告须菩提,示所言重要之意。 莫作是说一语,世尊直堵塞须菩提之口,令其不可作是说。 不但现在大众能生实信,即如来灭度以后,至后五百年。 有能持戒修福者,即于此章句,能生信心。 其能生信心,即以此章句为真实义也。 惟持戒修福之两种人,于此章句,能生信心,其他即不能。 以此之此,亦指言说章句。 为实者,言能明了此经道理。 从此用功,所以能生信心,全恃以此为实。 古来许多大文人,看过三藏,不止一遍,问其修行则毫无,即坐不以此为实之病。 以此为实,正答须菩提生实信不之问。 须菩提之问,一是令人须生实信,一是虑甚深之理,非大根器不能实信,用意亦是。 佛何以堵塞其口,此含有三要义,从下文可以看出。 (一)是不可轻视众生,后五百岁,尚有其人,何况现在。 (二)不可阻人善念,使生退屈心,观下文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可知。 (三)不必上根利智,只须持戒修福之两种人,便能生信。 一二两义,即从第三义生出。 盖持戒修福之两种人,智慧均不见高也。 持戒修福,皆求福报者,彼对甚深法门,原有退缩之意。 故佛戒以莫作是说。 以上尚是浅言之,其中更含有深意。 莫作是说一语,正对宏扬大乘佛法之人而言,不但对当时,并对后来宏扬大乘佛法之人而言。 不但戒须菩提不可作是说,现在吾人亦不可作是说。 佛之本意,是要竭力宏扬般若法门。 本经是须菩提启请,前八会彼尚代佛宣说,可见须菩提是宏扬般若之人。 下文屡说有能受持读诵,为他人说。 佛之希望宏扬般若,于此可见。 倘作是说,岂宏扬之本意耶。 然宏扬般若,正是不易。 如我国自宋以来古德,见般若法门难修,多不愿讲。 以为众生业深障重,种种著相,不易领会。 又恐人闻此法门,反堕偏空,甚至成恶取空,不如不讲。 世尊早见及此,故以莫作是说为戒。 讲般若所以反堕偏空等病,乃是讲者不善宏扬,非闻者之过。 须知般若正是佛种,本经云: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苟不讲,则般若道理永不能明,岂非断佛种耶! 故不得不竭力宏扬,下文所以有荷担如来三藐三菩提之语也。 近代大德,多不讲般若,而讲三谛圆融,实不易了解。 佛言三谛,在法华会上,正在宣说般若之后。 故佛预戒莫作是说,要须菩提宏扬此法门。 意谓汝不宏扬,如何能令人了解,生实信。 汝但虑及众生不易生信,而忘却宏扬般若之大事,其奚可哉。 不但此也,汝不宏扬,即阻人善念,故宜竭力宏扬。 然宏扬如不慎重,却又不可。 佛讲般若,已是晚年。 初成道时,先说华严。 盖贤劫之中,释迦牟尼已是第四佛,去佛久远,不能不将佛境界完全说出。 然即回头讲阿含,是令人躬行实践。 迨人根渐熟,即讲方等,将大乘之理说明,令人回小向大。 继此方讲般若,可见此法门须慎重。 既要宏扬,又要慎重,故必拣择持戒修福之根基。 佛意谓汝恐人不易生实信,又虑生实信者不多,只须依我所说宏扬,从实践上用功,则听者不致贻误。 但看宏扬者之方法如何,何虑闻者不生实信耶! 莫作是说一句最要紧,尽未来际之宏扬佛法者,皆当如此。 如来灭后,灭即灭度。 灭度有二义:根本义,即指不生灭之心。 所谓生灭灭已,寂灭现前,名之曰涅槃。 后来借用,凡一切佛菩萨圆寂,亦名入灭。 灭后者,指佛之一切生灭相既灭之后也,当是应化身灭。 如来是法身,何故说灭? 此有精奥之道理,佛要吾人了解,特说如来灭者,有三要义: (一)报身应化身皆是相,灭者是报身应身之灭。 如世尊之穿衣吃饭,示现凡夫相之灭,是应化身灭也。 报身亦从法身显现,既有显现,亦即有灭。 此不说应身报身灭者,即明示如来不复再现应身报身,要吾人警觉。 须知如来所显之应身报身,尚是生灭,所谓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何况吾人之臭皮囊乎! 又吾人身相,生不知其所以生,灭不知其所以灭,完全为业力所牵,自己不能作主。 佛则不然。 虽应身报身是生灭,然如来自己作主,要生即生,要灭即灭。 吾人皆有如来藏,应从速回到本来面目。 (二)证得本性名如来,然法身无相,如何可见。 可见者即相,即菩萨所见,不过法身所现起之报身;凡夫所见,是法身所现起之应化身。 然倘能见应身报身之非相者,则见如来。 故要见性,即从非相而见,不可入于断灭。 故警告吾人,见如来已不容易,须勇猛精进,以证得之。 吾人要见如来,当从性上求。 说到性,则我与如来,自他不二,能在自己性体上理会一些,即是见如来之机。 (三)如来之报身应身,还是入灭,还是相。 但不是永远灭,还要示现。 须知报身应身,仍是法身之影子。 吾人知法身不灭。 即报身应身,又有示现之机会。 古来有见丈六金身者。 有勇猛精进,如罗汉之见千尺佛身者。 有见如须弥山之大身者,即菩萨所见之报身。 又如智者大师注法华经毕,亲见灵山会上,俨然未散,皆此证也。 故第一义,说如来不再示现报身应身,令吾人警觉。 第二义,令人知要见如来,须在自身上用功。 第三义,说如来不灭,祗要用功,尚能见到。 后五百岁句,自来有三种解释。 (一)以后对如来灭后之后讲,即指如来灭后之五百年。 (二)以如来灭后第一五百年为前,第二五百年为中,第三五百年为后。 (三)说如来灭后第五个五百年。 盖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万年,此正指末世之初五百年。 如来灭后正法千年,初五百年,解脱坚固,次五百年,禅定坚固。 所谓解脱,即证得般若波罗蜜,度一切苦厄。 坚固者,众生根器坚固也。 次五百年,根器稍差,然能住于禅定。 此解脱与禅定,正是定慧,故称正法。 像法千年之初五百年,虽亦有解脱禅定者,然已甚少,专事讲理,不重实行,故云多闻坚固。 须知看经重在作观,徒事多闻,如数他家宝,自家无半点分,又名说食不饱。 世尊对阿难说,多劫以前,与我同修,至今仍为佛之侍者,其病即在专务多闻。 次五百年,虽多闻者亦少,众生只知修寺造塔,故云塔寺坚固。 此一千年,佛法形式尚是,已失佛之本意,不过相像而已,故称像法。 至末法之初五百年,佛法更衰,众生只知斗争,即新名词所说之奋斗。 印度佛法之早灭,其原因在像法时已多斗争。 我国亦然,在唐朝中叶,禅宗净宗相宗,均起门户之争。 故云斗争坚固。 本经后五百岁,正指此时。 现在则又在末法之更后五百年矣。 故佛说此时若有人能看经,是真不可多得者也。 以此为实,正是能持戒修福者,此有四义。 (一)般若是正智慧,慧由定生,定由戒生。 故欲起般若正智,须从戒用功,否则未由生定生智。 凡夫能持戒,方能离外染,如不持戒,则心不清净,不能摄心一处,不能作观,如何能生般若。 倘不由持戒而欲生智,则堕入恶取空,亦不可知。 故福慧双修,如车两轮,缺一不可。 修行者能如此,方能成两足尊。 且两者须平等,不可轻重。 有人说,只要智慧,殊不知重慧轻福,即缺少大悲,万万不可。 故诸佛教人发大悲心。 本经开口即说布施,足见修慧不能不修福。 若不修福,则与众生无缘。 不但无缘,即修行者之相好,亦不能具足。 宏扬佛法者,相好亦关重要,故佛经中处处说佛菩萨之相好。 罗汉之相,即不如佛,此有道理。 前说证得体后要现相,均为众生,众生见相好者,易于亲近也。 般若法门,是令人成佛,持戒修福,是成佛根基。 (二)须知持戒之人,必少欲知足,贪欲较少。 此类人修般若,方不出毛病。 盖修般若须离相,贪欲多者,决不能离也。 修福者必深信因果,世人要得名利,依照世法去求;此类人则照佛法去求,故深信因果者,决不致偏于断灭相。 不住于相,则持戒者最宜。 不入断灭相,则修福者最宜。 如贪欲多者,一闻般若,毛病甚多。 有曲解不住相,以为为恶不妨,放言高论,无所不为,反自以为深得般若之理,甚至杀生淫乱,而皆以为不住相。 故佛不取此类人,必拣少欲知足之人。 (三)前文说发心行般若,应行布施,布施即舍,此两种人即能舍者,持戒能舍于世间之欲,修福则舍自己之财产精神,以为财、法、无畏、施之于人,此正合般若道理。 (四)修此法门,宜先将非法相一门堵塞。 持戒修福,正是堵塞非法相。 只要再在法相上,久久观照,于法相不取著,即可成就。 故佛拣此两种人,可见持戒修福,无异于正指学般若法门之人。 又即是对吾人言,若要学般若,须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不作恶是戒,行善是福,切实履行,将基础筑固方可。 此两种人,是谨小慎微,能放舍一切,否则不能入般若。 能生信心者,以信为入道之门也。 必如此实行,方能入门,否则单是讲说,不能入门。 有人说持戒修福,是修般若之根本。 先堵住偏空,此固然矣,然尚有疑。 经中明明说以此为实,此两种人,毕竟智识不足,何能明了本经之真实要义耶。 此有紧要道理在,何以故? 蒙佛加被故。 此类人是佛所拣定之根机,若能依佛说,持戒修福而行,必蒙佛加被,即能以此为实。 学佛者定须行住坐卧,时时刻刻,求三宝加被。 无论修何门功夫,均如此。 即讲经时亦须将平时知见抛开,求三宝加被。 若离此观念,即是未起信心。 即如念佛,于念时,非将平时知见一切抛弃,心中一无所有,专意求弥陀加被不可。 然又有人说,如此则学愚夫愚妇即可,何以佛又说须读诵大乘经典耶? 此有二义。 (一)明了经典,则功夫加胜。 将道理蕴于八识田中,一旦相应,则三明六通能一时发生。 (二)果真能信,应学愚夫愚妇之信心坚定。 无奈世间中等人多,不肯自居于愚,故定须令之明理。 古德著书,开端多有求三宝加被之语。 大菩萨作论,论前亦有承佛威神力故。 此是真实不虚,非依赖性,亦非迷信。 倘无此等观念,则有一我见存在,将自己性灵障住,著书作论,如何能澈底。 故非将我见完全抛开不可。 世间法如孔子,动辄归之于天,亦得此意。 汉以后学者,即不之知。 (子)次,示夙根之厚。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 上科持戒修福至以此为实,此科正为之作注解。 是人即指持戒修福者,指明是人,不说人等。 可见持戒修福,虽说两事,实是一事,二者均不可缺。 一佛至二佛,时间已极长远,不知多少劫数,何况三四五佛。 可见是人善根种得极远,而世尊又说尚不止此,已于千万佛所种诸善根。 且千万之上,再加无量二字,则时间乃是不可说不可说之长远。 是人不但修一善,并修诸善,诸善指六度万行而言,可见是人于般若,已修得极其长远矣。 种根,正对持戒修福言。 是人种根已极深,是诸善合成之根,真所谓难能可贵。 世尊于过去无量之事,均悉知之,此说是真实不虚。 就吾人凡夫眼光观之,是人持戒修福已合道妙,何以故? 上文世尊对须菩提一开口,即说所有一切众生之类,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是发大心。 先应度生,即不落空;次实无众生得度,不住于相。 次说大行,应无所住,先说不住相,次说行于布施,倘住而不行,即是落空。 此二段文,世尊叮咛告诫,必不落空,方可发心修行。 是人下手即持戒修福,岂非与世尊所说先不落空暗合乎。 又发起序中,世尊欲说般若,先示现凡夫,著衣持钵等即持戒;又令众生生惭愧心,即修福。 是人持戒修福,岂非又与世尊本意暗合乎。 可见非久远以来种善根者,不能如此暗合道妙也。 观世尊语气,似乎是极力赞叹是人,其实是鼓励吾人,使闻此言说章句者,即当实行,故对须菩提有莫作是说之诫词。 以为若如须菩提之说,后之人必以般若为难修,寖至高推圣境。 其实不难,即在持戒修福下手。 此是世尊之大慈大悲。 须菩提岂不知发心修行,须不落空,不过代众生请问耳,亦是大慈大悲也。 吾侪苦恼众生,如今得闻此言说章句,亦是希有,亦是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者。 倘不如此,则于甚深微妙之般若,不可得闻,即闻亦等于不闻。 吾侪已在又后之五百岁中,斗争更为坚固,竟能来此地读诵受持,必是不愿竞争少欲知足,有持戒之资格者。 如此吾侪即不宜妄自菲薄。 已持戒者,更宜用功,再求坚固。 未持戒者,应照佛说去持,则诸佛必大欢喜。 以此种得善根,于此发芽。 吾侪有此资格,又有世尊加被,可不自勉乎。 以此为实。 既明真实义,又能修行。 六度之中,无论何度,皆归于修福。 布施不必定要破产,但量力舍少数财,与人有益,即是财施。 为人说法,或送人经典,即法施,并非难事。 又劝人学佛,必劝之持戒修福,见不持戒者更要劝。 又见已持戒尚未知般若者,更要劝之使明般若。 此福德之大,不可思量,何以故? 以是绍隆佛种故。 又要劝人从速修习净土,求生西方。 须知般若与净土,关系至深。 前说学般若者须先不住相,不住相方能就文字般若起观照,观照功深,而现实相般若,此即是性。 修行下手先观照,最后要现实相,此甚不容易。 在娑婆世界中,种种恶诱,如何能即现实相。 故大菩萨修行,发愿修三阿僧祇劫,不知经过多少轮回。 是人善根固厚,然至千万佛无量劫之长时间,尚祗是能生信心,可见业障深重,故必发愿求生西方方可。 又如上文发大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 此等度生,上至非非想天,下至地狱。 吾人即发此大心,如何能去度。 此实令吾人先观照缘生平等之理。 若欲满愿,非先证性不可。 欲证性,不可不先求生西方。 生西不是为自了,原为度众生,方与弥陀本愿相合,为满大愿,可证性故。 故普贤行愿品说,虚空无尽,世界无尽,众生无尽,我愿无尽。 此非与本经广度众生之愿,完全相同耶。 可见般若法门,与净土法门,是一非二。 必有此大愿,弥陀方来接引,往生不为自了。 有往生法门,方能成就般若法门。 是人持戒修福,亦极不容易,已亲近过许多佛,但种善根。 可见成就般若法门,应亲近弥陀,实相般若,方能现前。 永明禅师云:但得见弥陀,何愁不开悟。 故学般若者,须速修念佛法门。 修净土者,亦须速修般若法门。 如不明了此第一义,徒念佛者,恐只生下品。 故提倡净土法门者,不可仅说念佛为止。 须知修净土,正为满大愿,仅仅念佛下生,不能满也。 永明禅师之无禅有净土,万修万人去,但得见弥陀,何愁不开悟? 此偈只可劝愚人,不可劝利根人。 世人忽略得见句,只注意万修万人去句,以为不必依照十六观经之修观,此是错误。 观经明第一义,正是般若,若只生下品,不能见佛也。 (壬)次,明其福德。 分二:(癸)初,正明其福;次,释显其故。 (癸)初,正明其福。 【‘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 须菩提! 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闻是章句,是指定持戒修福之人。 此闻字与上文得闻如是言说章句之闻字相应。 闻得如是言说章句,以此为实,方能生信。 净信二字,正指实信。 何谓净? 即后文之信心清净则生实相。 是人切实用功观照,久久如此修行,一点不著。 净信即生,亦即实相。 此净字非对染而言,是绝对之净。 空有二边皆不著,故是实相。 乃至者,超略之词。 生净信,有净念相继者;有多念者。 最少限度,是一念生净信,不能多念,亦不能念念相继。 此乃至二字,包括许多功夫不同之人,下文称是诸众生,然无论功夫浅深,如来悉知悉见。 一念,即起心动念。 生者,即龙树所说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 可见非十分用功,不能得生。 且一念相应,即净念相继之根,净念相继,即从一念相应而来。 此一念清净,无人得知,惟有如来能知能见,盖净心是无相,非肉眼天眼所可见也。 然此说尚非根本义。 须知此句,正是生净信之注解。 如来是法身,是人一念相应,即与如来心心相印,光光相照。 故如来悉知,是性中知,正是悟彻佛性。 如来悉见,是性光照,正是初开佛眼。 此功夫是了不得,故古人云:一念相应一念是佛,既是佛,福德讵可思量耶! 此二小科,正为能生信心以此为实作注解。 当知是人起,至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是说明持戒修福之因。 闻是章句起,至得如是无量福德,是说明持戒修福之果。 世尊极力赞叹是人,正是鼓励吾人,发无上心,发大愿,起大行,而得无量福德。 又须菩提莫作是说起,至得如是无量福德,正为前明示科应如是降伏其心至则见如来作注解。 上文是说其理,此则举出是人以证实之。 须知惟持戒修福之人,方能如是生信,如是生净信,如是得无量福德。 本经文义,处处相应,脉络贯通如此。 (癸)次,释显其故。 分二:(子)初,正释;次,反显。 (子)初,正释。 【‘何以故? 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此是正面释生信得福之故。 何以能生净信,何以能得无量福德,须是除却分别心方可。 分别既除,正信自现,即龙树所说一切法不生惟般若生。 是人虽未能般若完全现前,然已生净信,与如来心心相印,光光相照,即得无量福德,此正不容易。 由分别妄想既除,乃能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是诸众生句,包括甚广。 上文一念生净信者,指程度最低者言。 尚有多念相应,净念相继者,故云诸众生。 无复二字之复字,应注意。 言是人我执已空,不复再有。 无法相二句,言是人无法执也。 四相由执我相而起。 佛经说四相者,意义甚多,今举其与本经契合者,有广狭二义。 狭义,即指执五蕴色身。 此即我相。 凡夫同病此执,一切忘不了,不但现在,还计及未来,死后或升天,或升大梵天,所谓补特加罗,因此起种种妄想,相宗称为遍计所执。 未来与现在,是对待的,在对待一方面看,是人相。 由此身起盛衰苦乐种种等,是众生相。 再计五蕴色身,命根不断,是寿者相。 此皆就自己五蕴上种种计度分别者也。 广义,计我种种分别。 对待即人。 不止一人,即众生。 此计相续不断,即寿者。 一起执著,即有能执所执,能即我,所即人;种种分别,即众生相;能执所执不断,即寿者相。 要知四相即从我见开出。 开即四相,合即我相。 世尊何以开出而说,有妙义在。 我见即分别,执我即七识,起分别即六识,般若是正智,如要实相般若现前,非将六七识转移不可。 六七识转,五识八识同转,故世尊屡说四相。 四相空,即我执空,又名人空。 我相是从身上起执,法相是从法上起执。 无法相,即法执空,亦名法空。 非法即是无,即是空。 亦无非法相,是空亦空,又名重空,又名俱空。 般若显三空之理,以遣执为主。 人我空后,又执法空,还是不可,故必重重遣之,连空亦要空。 古人称为穷空到底,此与偏空大不同,故名胜义空,又名第一义空。 此释上科已生净信者,即能到三空。 三空包含许多道理,其广无量,其深无底,普贤行愿所谓甚深教海也。 依三空说无四相是我空,无法相是法空,无非法相是空空。 其实即是除我法二执,无法相是空法执,无非法相亦是除法执,非法本无法。 然却执不得,一执亦成非法执。 故无法相之法执空,是第一重。 亦无非法相之执亦空,是第二重。 二者合来,皆是法执。 与上文四相,却是我法二执对说。 是人生净信,是我法二执俱遣。 然我法二执,由分别而起者,是粗执。 尚有俱生我法二执,从起心动念而来之细执,此名随眠,又名住地无明。 是人但能除分别我法二执,未能除俱生我法二执也。 又含一种要义。 分说是三空,合说是空我法二执。 然又可以从空有二边说,非法相是空,属空边。 我、法可并说,属有边。 是人生净信,又能二边不著。 有边名俗谛,空边名真谛。 此中又含二谛。 他经中佛说三谛,有第一义谛,般若遣执,只说二谛。 要知遮照同时,即合中道,说二谛,实含三谛也。 遣二边即双遮,双遮即双照。 还须遮照同时。 是人尚未至此程度,仅能二边不著,细玩经文可知。 凡佛之说,皆彻首彻尾,彻始彻终,不可忽看。 即上文生净信得无量福德,亦有浅有深。 总而言之,是人但除粗执,未除细执。 佛故愈说愈深,以明是人除执,尚是初步,更须加功。 然是人至此,却不容易,只一念相应,已了不得。 凡用功之人,常有此种境界,觉得心中空空洞洞,干干净净,有时至半月,或半年,皆是此种景象。 须知此种功夫,所差尚远,不可自足。 否则生二病,对于经义,则以深为浅;对于自己,却又以浅为深,殊不知尚远尚远! 如本经所指是人,分别我执已除,贪嗔痴虽未去尽,已经很薄,还须再加功。 吾人用功,即可自己审量,究竟与经上所说合否。 说至此,因想古代有一段因缘。 唐肃宗代宗父子,平定安禄山之乱,代宗极力宏扬佛法,密宗不空三藏,亦于是时来中国。 佛教盛极一时。 代宗有一日,与宗国师谈佛法,鱼朝恩在旁,即搀问佛说一切众生皆是佛,则无明如何而起? 国师即云:汝不配此问。 朝恩愠甚。 然代宗在座,不敢作声,但怒形于色。 宗国师即说:无明从此而起。 吾人于此,可以试验。 假如遇人来谤毁我,能否不生嗔。 如遇色、声、香、味、触、法。 等,能否不起念? 如遇贫乏时,今日饭亦无著,心中能否不愁? 必行所无事,方可。 否则即著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矣。 但若空空洞洞,固亦甚好。 然不止于此,应当去行布施。 六度万行,均要去做。 若以空空洞洞了事,即著非法相。 若自己有度生之心,即著法相。 故知是人生净信,除却分别心,正是不易。 所以如来悉知悉见,许其明同佛心,开了佛眼,得如是无量福德也。 此不但释上科。 又回应明示一大科,因前文未说明,此处乃点醒之。 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至我皆令入涅槃而灭度之,正合法相。 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正合非法相。 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即是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菩萨应无所住行于布施,即是舍,即破我,要吾人先空我相。 不住于相,即不住种种相,即无法相。 又以虚空四方上下为喻,即无非法相。 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是二边双融。 盖但见诸相即著有,但见非相即著空,见诸相非相,即二边双融,即无相无不相,得见实相,故云则见如来。 见如来故得如是无量福德,即上文福德不可思量。 佛意谓是人能明了我上文所说之法,持戒修福,能生净信,且以此为实,当然无我等四相,得如是无量福德。 亦是鼓励吾人,欲修般若,应如是下手,不可落空,先将非法一面堵住,脚踏实地,躬行实践。 法相、非法相,皆不著,是用功之要诀。 (子)次,反显。 【‘何以故? 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 何以故? 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 上科名正释者,是从正面释明何以为净信,及何以得无量福德,因其已见三空之理故也。 无我人等相,人空也。 (一名我执空。 )无法相,法空也。 (一名法执空。 )无非法相,并空亦空也。 (一名俱空。 )是谓三空。 由见三空,从此精进,净念相继,便证清净法身,故曰得无量福德。 此一科名曰反显者,是更从反面显其必应三空之故,以明丝毫著相,便是分别心,便非清净性。 何以故?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故。 所以著相便是逐妄,逐妄便迷却真性。 真性既迷,依然是起惑造业苦报轮回的凡夫,何能得无量福德耶! 由此可知既已正释。 更加反显的用意,无非欲令众生速速觉悟,依此经无住之旨,一面勤行六度,一面观照无相,发生净信,以期证得三空性体,超凡入圣耳。 此是必须反显之总义。 然尚有别义,盖防读上文者起疑也。 云何起疑? (一)我人等相,从身见起。 身为苦本,不应著相,其理易明。 法则不然,自度度他,必有其法。 如布施六度,岂不明明有法。 有法便有其法之相。 今云无法相。 法而无相,是法亦在若有若无之间矣。 然则法相云何可无耶? (二)若有身见,势必分别人我。 一有分别,势必造业受报。 是故不应有身见,不应分别人我。 而法本非身,其中那有人我? 即令于法上起分别,那便是分别人我。 至于非法二字,无异空之别名。 既名空,那有相乎。 然则何故将法与非法,与由身见而起之我人四相,相提并论,一概云无耶? 为欲断此种种疑故,所以须从反面加以显明的说明也。 是诸众生,即指上来生净信,见三空的众生。 若心取相的心字,要紧。 须知心本无相,相字不必专指色身言,乃偏指一切境界相也。 心本无相,若有一种相,便取著了境界。 若取著境界之相,岂不是已经迷了自己的心么。 这正是背觉合尘样子,所以成为凡夫者。 因此更须知取著境相,是谁取之乎? 并非他人,我也。 可见心若取相,便成我相。 而所取的相,是由能取的我而有,犹之人相是由我相而生,故所取之境,便成人相。 所取之相,叠起丛生,便成众生相。 其相不断,便成寿者相。 由是言之,无论取著何相,便有能取、所取,丛生不断。 故曰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也。 则为者,犹言便是,言一取便著了。 所以若取法相,亦即著在我人众寿四相之上。 何云法不同身,其中无我耶! 一取便有能所的分别,何得云法上分别,不是人我分别? 且由此可知上科所云无法相者,谓其不取著耳。 非毕竟无法无相也。 若毕竟无,是断灭相矣! 至若非法固是空之别名。 空原非相。 然既取之,便有能取之我,所取之人,丛生不断,四相宛在。 故曰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 尝见一种刻本,不知被谁删去若取非法相之上的何以故三字,以为本是一直说下,义意明显,有此三字,反令语气曲折,其义不明。 嘉庆间有一刻本,虽不敢径删,但注其下云:某某注释及各正本,俱定为衍文云云。 所云某某者,大都明清间人也。 由此可证此经字句,多与古本不同者,虽不无传抄之误,亦实不免被浅见者妄加增删,真是可叹。 幸而近今经本,又经明眼人将此句补入,然偏远处经本,尚有删去此句者,万不可从。 盖用此三字,含有精意,关系紧要,万不可少。 有人云:是以‘何以故’三字,跌起上义,使知若取非法,尚著四相,况取于法,此意尚浅。 因若心取相则为云云,已释明其故了,何必更须跌起。 然则其意云何? 盖防不得意者,虽闻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寿,然尚未明何以方为不取,见地未真,或致误取非法,而尚自以为是不取法也。 因用‘何以故’三字警问,使深思其故,不可误会。 即接云: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 则知倘取非法,依然著相,无异乎取法者。 将勿所谓不取法,并非毕竟不取耶? 既非不取,而取又著相。 可见不取者,乃令不取著相,会归于性耳。 此意云何? 便是广修六度万行,而心中若无其事,湛然凝寂,不为所动。 即此便是不取法相的真实义。 如此而行,既不著法,亦不著非法。 便是二边不著,合乎中道矣。 然则有此何以故一句,下文若取非法相两句,无异为上文若取法相两句作了注解。 说法之妙,如是如是。 若删去此三字,则语气平列,便不能显出此义矣。 须知有是即空而有,空非离有之空。 故心经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所以此经处处说不取著,却处处说不断灭。 不断灭之言,虽在最末后点出,其实开首所说,无不含有不应断灭意在。 如度生无度相,初不仅言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一句也。 应无所住行于布施,其意尤显。 而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更是结晶语。 诸相非相,即明不取,取则只见相而不见性矣。 惟其不取,故见相即非相,而会归于如来藏性,故曰见如来也。 总之,相原无过,过在于取耳。 所以若舍相而取无相,舍无相而取能无之无,取便成相,便障自性。 可知但能不取,虽有相而无妨;苟或有取,虽无相而成障。 初何必灭相见性哉。 因是之故,所以独拣持戒修福为能信机。 盖持戒修福,已不著空,以般若熏习之,慧解一开,于法不执。 自然能不著有,而又不复著空,易合中道。 视彼狂慧,相去天壤。 故经论有言,宁可著有如须弥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许。 此明著有者易为功,著空者难施救耳。 此中取字,正与下文舍字紧对。 此中是明不取法者,非谓可取非法也。 (约意言之。 )下文则明法应舍者,非谓非法不应舍也。 上下语意正同,皆含有不可离有谈空意。 总之,二边皆不应取,即皆应舍。 故下文即结以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仍指归中道也。 又用此‘何以故’三字,更有一义。 因上科无复我相乃至亦无非法相,是一直说下以明三空,已如前说。 此科于若取法若取非法之间,用‘何以故’隔开者,便是别明空有二边不著义,以引起下文是故两句也。 若心取相两句,本是总论。 不可取相,即谓兼指身相。 而身相属有边,与法相同。 非法相则属空边。 其间若不隔开,而仍如前一直说下,则此义不显。 而下文是故二字,便无著落,而承接不上矣。 足见秦译之妙。 (壬)三,结显中道。 分二:(癸)初,以双离结成;次,引筏喻显义。 (癸)初,以双离结成。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是故之故,正承上文。 因若取法非法相,即著我人众寿,故两边皆不应取也。 亦与上无复云云相应。 以不取则无相,无相方生净信,为如来知见,得无量福德耳。 总之,佛之言此,正示以下手方法,先令二边不取,渐能空相,心地清净。 由是而信而解而行,至于究竟,亦不过两边不著耳。 盖由观照般若证实相般若,实相者,无相无不相,非两边不著乎。 此之谓因赅果海,果彻因源。 (癸)次,引筏喻显义。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 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以是之是,正承上文不应取法两句,亦远与无法相以下诸句相呼应。 筏喻者,如来常说之法也。 盖说船筏原为过渡,既渡则舍筏。 以喻佛法为度生死,生死未度。 不可无法。 既达彼岸,法亦无用,此以示法不可执之意。 盖阿含经中,为弟子等常说者也。 法尚应舍句,即蹑筏喻来。 亦兼指上文不应取法,即以引起下文何况非法。 何况非法者,明其非法更应舍也,舍即不取。 然舍意更深,不但不取而已。 前已取者,今亦须舍。 究竟言之,即不取二字,亦应舍也。 所以引常说之筏喻者,一面用今义显常说,复一面借常说显今义也。 盖谓以此法与非法皆不应取之义,所以如来常为比丘说的筏喻,虽只说了舍法,须知是连非法一并舍的。 何以故? 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其更应舍也,何待言哉。 此显无小非大,是法平等,即是用今义显常说也。 且以显明今义之两边不取,语虽平列。 须知非法更应不取,方不致于著空。 此是借常说显今义也。 此段经文,义蕴深微,不止如上所说。 当知今义与常说,有最冲突的一点,必应了然者。 盖常说是令法不需要了,则舍。 而今为初发大心者说,乃是令于正需要时舍法是也。 有此大冲突,世尊防人执常说疑今义,或执今义疑常说,故万不能不引来,使学人因之洞明虽异而实同耳。 其疑云何。 疑云:正需要时舍法,法舍岂非无法,无法将何以度? 这不与常说相反了么? 乃又言,不应取非法,究竟有法乎? 无法乎? 未度者,需要法乎? 不需要法乎? 当知今说之义,乃是有无二边,俱不可著,所谓中道第一义。 当知二边不著,便是二边双照。 二边不著,固无所谓有法。 而二边双照,则亦无所谓无法。 且不著便是双照。 可知正当无所谓有时,即复无所谓无。 正当无所谓无时,何妨无所谓有。 汝思之,深思之,究竟有法乎? 无法乎? 抑有即无,无即有乎? 知此则知今义与常说,虽异实同矣。 虽然,佛引筏喻,专为常说今义的异同释疑乎? 非也。 其深意所在,实为防人执今义疑今义。 其疑云何? 诸君看出了么? 请看是故不应取法两句,虽是结束上文,而与上文所说大有浅深。 世尊恐人不明,生出障碍,所以引常说筏喻来显明耳。 不然,是故两句已结束了,原可不必又引筏喻也。 至于上面所说的二边不著云云,乃至究竟有法乎、无法乎一段。 正是借常说显今义,以免于今义之浅深,起疑生障耳。 然则当先明其浅深何在? 请看第一段说的,无复我相乃至亦无非法相,是说的无相。 第二段,若心取相乃至若取非法相等,亦是说的不取相。 至第三段,是故两句,乃是法与非法,一并不取,不止是不取相。 此即与前两段,大大不同的所在,防人起疑生障者,正在于此。 你看第一段说了无相,因欲断人法相不可无,及非法本无相之疑。 故说第二段取则著相,使知所谓无者,乃是令人不取,并非无法无相。 且既取,便有相,故非法相亦不应取。 复点醒不取法相,是以不取非法相为界限。 俾得明了不是绝对不取法,乃是虽取六度等法修行,而心无其相。 然后学人才不致于或偏空或偏有,才有正确的下手处。 须知般若妙法,下手便应彻底。 云何彻底? 直须法与非法,影子也不留才对。 盖名曰法相、非法相,可知其是法之相,是非法之相。 若取法、取非法,取则有相,尚得曰不取相乎。 所以前后所说,理原一致,但语有浅深次第耳。 所以必须说第三段是故两句,应当如是彻底不取,方为不取相。 然后因心清净,才能证入清净法身之果。 问:如此说来,法是应舍的了。 且又说了一句不应取非法,我也明了,这亦是用来为不应取法作界限的,使知法虽不取,断不可取了非法。 但是如此一说,即依六度法修行而心无其相的办法,便不能适用了。 何以故? 此中不是说不取法相,明明说不应取法故。 然则从何措手耶? 答:世尊正为此故,所以要说第四句,显明出一个绝妙的办法也。 你看第四段中两句要紧的话,‘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这两句,无异于为是故两句作注解的。 这正是指示学人曰:我不是叫你单不取法,是叫你连非法一起不取的啊。 止不取法,那就变成无法,无法云何修行得度。 若法与非法,一齐不取,这就是妙法啊。 盖引筏喻来说者,因筏喻即是法也。 所以一方面便是叫人领会常说之舍法,是连舍非法在内的。 使知一并舍却,便是如来常说的筏喻之法。 则今明明说是法与非法一齐不取,岂非即是所说之法乎。 而一方面,又是叫人领会常说的筏喻,是说未度时不可无法,已度则舍之。 使知今尚未度,何可无法。 便不致误会不应取法是无法。 况明明又说不应取非法,则更足证明法与非法,一齐不取,正是开示我们的妙法了。 所以引筏喻者,正为显此。 问:如何一齐不取,正是妙法。 这又把人弄糊涂了,如何便是妙法呢? 当知第一义中,法与非法本不可说。 且无所谓生死,无所谓涅槃。 更无所谓度。 即二边不著,二边双照,皆成剩语。 直须剿绝情识,斩断葛藤。 正当剿绝斩断时,幵剖兀声,直下言语道断,心行处灭。 则生灭灭已,便偏虚空皆成不动道场,遍虚空皆是净光明网。 便与十方诸佛觌面了也。 至此虽曰无所谓度,却已飞行绝迹的如是而度了。 然后恍然即此无所谓度一句,亦是引人得度的妙法。 敢问这剿绝斩断的工夫,虽欲不谓之法,何可得乎。 而法非法皆不取,非即剿绝斩断乎。 两边逼得紧紧的,起心动念,非著此即著彼,直使分别妄想无存身处,譬如剿匪,两面包抄,逼得匪无立足点,自然降伏矣。 此是快刀斩乱麻的手段,故曰剿绝情识,斩断葛藤。 这正是龙树菩萨说的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 般若正宗是无住。 而两边不取,即是无住的铁板法脚。 即此便是无上甚深微妙法。 即经中所谓阿耨菩提法也。 以此为本修因故,证阿耨菩提果。 当可恍然,正与筏喻一样。 不是无法可度,更不是未度舍法矣。 汝乃疑将云何度? 究竟度时有法无法? 岂非梦呓。 问:佛何不说明不取便是法,而使人自领耶? 答:此亦具有深旨。 (一)不取本不是法,无以名之。 假名为无法之法耳。 如布施般若等,皆是假名。 无以名之,姑名为法。 岂实有其物乎。 世出世法,莫不皆然。 (二)正为众生处处著,故说两边不取,以治其病。 倘以为此即妙法,便又住著了。 此又不说明之苦心也。 然世尊犹恐学人起心动念,不知不觉住著于此而起分别,则无明犹在,更须遣除。 所以又说第二周(即后半部。 )者,正为此事也。 (三)虽不说明,防人彷徨无措,故引筏喻透些消息,俾真修者亦得藉以自领。 当知凡事由自己领悟得来者有受用。 何则? 当其领悟时,即其得受用时也。 比从外面由见闻得来的有益。 所以古德说法,每不尽情吐露者因此。 盖防塞人悟门也。 鄙人今番讲出,未免有违古训,深知罪过。 然不得不讲者,亦有区区微意。 因佛法久衰,一般人怕闻般若。 一般谈般若的,往往走入歧途。 而诸君又如此热心求法,若绝对不与稍稍点醒,亦复不能启人的真实悟门。 且更有所恃而不恐者,有后半部经,很深切的对治此病,不必怕其闻而住之矣。 (且先在此处点醒,说至后半部方有张本。 此下应劝一座不可缺席,以免前后不接。 ) 说至此处,还有一事不能不供献。 凡欲领悟经中的真实之义,惟在至诚恭敬的读。 读熟了,常常观照其一段两段,或一句两句。 观照即是思惟。 然此思惟,与平常所谓研究大异其趣。 平常的研究一种学问,是专以凡情推测,此则不然。 虽亦不离文字,然切不可在文字上推敲。 即推敲亦推敲不出。 必须扫尽一切杂念,澄心静虑的,将一个心,全注在其上。 不在文字上推敲,便是不取非法。 却将全神注在这经上,便是不取法。 这个便是修定。 久而久之,于一念不生时,性光发现。 经中真实道理,自然涌现。 这个就是思惟修,才是受持,才能领悟。 所以说领悟时,即是得有受用时。 读经要这样读法,定慧二学,便一齐修了。 还要多多忏悔,求三宝加被。 不然,恐或障重,不但不能领悟,即观照亦做不好了。 (此下须说两边不取,不是不行布施等度。 ) 问:两边不取,即是般若法门。 则布施施等法,将可不行乎? 误矣,不行布施等,是取非法矣。 须知般若是布施五度之母。 般若生则五度即随之而益生。 其行之也愈妙。 以般若观智行五度,则五度皆是波罗蜜矣。 凡举一法,皆有四句差别。 或曰有,或曰无(即是空),或曰亦有亦无,或曰非有非无。 甚深般若,四句俱遣。 所谓离四句,绝百非,是也。 (百非不外四句。 )因自性清净,不染纤尘,故应一切俱非。 而此中四段,正是离四句也。 第一段,是以无遣有。 (著有则成凡夫,故须以无遣之。 )第二段,是说亦有亦无,以遣偏无。 (行,六度法,存有也。 心无其相,存无也。 偏无,防堕断灭。 )第三段,是说非有非无,以遣亦有亦无。 因亦有亦无,不免存有二边。 故以二边皆不应取,即是取有亦非、取无亦非。 则二边不致隔别,而相融矣。 至第四段,法尚应舍之法,指六度等法言。 何况非法之非法,指非有非无之法言。 盖以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之义,所谓二边不取,是贯彻到底。 故正度时,先从亦有亦无入手,以达非有非无。 既得灭度,则不但亦有亦无法舍了,当然并非有非无法一齐舍却,方成诸法一如之如来。 此固诸佛如来所常说也。 如我世尊然,穿衣吃饭,示同凡夫,声音相好,俨然具足。 至此则生死涅槃,二皆不住。 有乎、无乎、亦有亦无乎、非有非无乎,四句皆不可说矣。 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两句,为最要语。 上面诸说,皆是两边不取也。 故此两句,无异为上文之结词。 筏喻一段,亦是显明此两句即是妙法,所谓阿耨菩提法也。 (应详说之。 ) 如上说,法所谓无可说中方便而说的第一义悉檀也。 此经所说,皆第一义悉檀。 故讲者亦不得不如是而说。 然佛圆音一演,无义不赅。 无论作何种说,皆得。 上说甚高,亦无妨依为人悉檀说之。 为人者,对机是也,经云:此经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如是之机,所以为之顿说。 如云:无我人四相,此说我空法,为度我执。 又云:无法相,不应取法,法尚应舍。 此说法空之法,为度法执也。 又云:亦无非法相,不应取非法,何况非法。 此说空空之法,为度空执也。 说法甚多,云何疑其无法将云何度耶? 须知是说无我人等相,非无我人等也。 是说无法相,无非法相,非毕竟无法与非法也。 总之,曰无,曰不取,曰舍,但为遣执,非舍其法。 三执既遣,则三空齐朗,三障圆销。 方且生死涅槃,两皆不住。 尚何此岸之不度,彼岸之不登乎。 更依对治悉檀说之。 对治者,对症下药,医其病也。 经云:众生病在处处著。 故佛对有说空,对空说有,无非为对众生治其偏著之病。 一有偏著,便与性体不应,便是背觉合尘,便致业障丛生,受苦无尽。 故须对治也。 如此中云应舍法,复云更应舍非法。 (舍即不取,亦即无相,取意而言,不尽依文。 )则知所谓舍法者,乃舍其著有之病耳。 又如既云舍非法,却并云舍法,则知所谓舍非法者,亦舍其著空之病耳。 病除,则有成妙有,空是真空。 须知云妙有者,明其有而不有,故妙有即是真空。 云真空者,明其空而不空,故真空即是妙有。 由是言之,可知下手便令二边不取者,正为令得二边双照。 双照者,便是惺惺寂寂,寂寂惺惺,所谓寂照同时。 同时者,即是寂而常照,照而常寂,便是寂照真如三昧,便是佛境界。 到此地位,岂但灭烦恼障,亦灭所知障了。 岂但度分段生死,亦度变易生死了。 此之谓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 可知此中所说皆是极圆极顿,直令成佛的无上妙法。 无论修何行门,如能领会此中义意而行,成就必速且高。 且其法直捷了当,说难亦并不难。 诸位善知识,佛法难闻竟得闻,佛恩难报终须报,惟在吾人直下承当耳。 发布时间:2023-07-12 11:38:39 来源:生食主义 链接:https://www.shengshizhuyi.com/article/6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