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黄念祖居士:《佛说大乘无量寿庄严清净平等觉经解》第四卷6 内容: 黄念祖居士:《佛说大乘无量寿庄严清净平等觉经解》第四卷6 浊世恶苦第三十五 佛告弥勒:汝等能于此世,端心正意,不为众恶,甚为大德。 所以者何? 十方世界善多恶少,易可开化。 唯此五恶世间,最为剧苦。 我今于此作佛,教化群生,令舍五恶,去五痛,离五烧。 降化其意,令持五善,获其福德。 何等为五: 此品广明浊世恶苦。 恶者五恶,苦者五痛、五烧。 劝令舍恶行善,离苦得乐。 《净影疏》曰:‘五戒所防,杀、盗、邪淫、妄语、饮酒。 是其五恶。 造此五恶,于现世中王法治罪,身遭厄难,名为五痛。 以此五恶,于未来世三途受报,说为五烧。 ’五恶者,恶因也。 五痛者,华报也。 五烧者,果报也。 又《嘉祥疏》释五恶曰:‘何故但明此五? 由世人喜造,故偏彰。 ’ ‘端心正意’,指正心诚意,善护己念,远离三毒,不思邪恶。 又义寂曰:‘直趣菩提名端心,不求余事名正意。 ’其义更深。 盖以唯趣菩提始称‘端心’,余无所求方名‘正意’也。 能如是端正身心,自然不为众恶,故云‘甚为大德’。 ‘大德’者德之至也。 ‘善多恶少,易可开化’。 《嘉祥疏》曰:‘他土中多有胜缘,又复善报强胜,作善为易。 此土无此二缘。 “开化”即佛开导教化也。 ’下文‘唯此五恶世间’,至‘离五烧’,其义如文。 ‘降化其意,令持五善’者,《嘉祥疏》云:‘降化其意者,悕(愿也)心入道,令持五善故,顺教修行。 ’净影与嘉祥均谓五善即五戒。 ‘福德’乃善行及所得之福利。 《嘉祥疏》曰:‘“获其福德”者,举远近二果,成其行也。 ’近果者,如《净影疏》曰:‘由持五戒,于现在世,身安无苦。 ’远果者,得生极乐,定证涅槃。 如《净影疏》曰:‘后世弥陀,终得涅槃。 ’现世安乐,身后往生,故云‘获其福德’。 其一者,世间诸众生类,欲为众恶。 强者伏弱,转相克贼。 残害杀伤,迭相吞啖。 不知为善,后受殃罚。 故有穷乞、孤独、聋盲、喑哑、痴恶、尪狂,皆因前世不信道德、不肯为善。 其有尊贵、豪富、贤明、长者、智勇、才达,皆由宿世慈孝,修善积德所致。 世间有此目前现事。 寿终之后,入其幽冥,转生受身,改形易道。 故有泥犁、禽狱、娟飞蠕动之属。 譬如世法牢狱,剧苦极刑,魂神命精,随罪趣向。 所受寿命,或长或短,相从共生,更相报偿。 殃恶未尽,终不得离。 辗转其中,累劫难出。 难得解脱,痛不可言。 天地之间,自然有是。 虽不即时暴应,善恶会当归之。 在恶之中,首标杀生恶。 太贤曰:‘世间所畏,死苦为穷(极也),损他之中,无过夺命。 ’人所最怕者,死也。 人所最惜者,命也。 是以杀害他生,最为大恶。 此不但佛教,其他宗教,亦戒杀人。 文中先明杀恶。 文曰:‘强者伏弱,转相克贼。 残害杀伤,迭相吞啖。 ’‘伏’者,降伏。 ‘克’,克也,杀也。 (见《中华大字典》)《会疏》曰:‘“强者伏弱”者:能杀者为强,所杀者为弱。 人畜皆然。 “转相克贼”者:“克”谓制胜、杀害。 “贼”谓贼害。 如雀取螳螂,人亦取雀,故云“转相”。 ’又憬兴曰:‘“克”者杀也。 “贼”者害也。 ’‘残害’者,凶残伤害。 ‘杀伤’者,杀生致死或伤害其身。 ‘吞啖’。 ‘啖’者吞也,吃也。 蛇能吞蛙,蛙食蚯蚓,故云‘迭相吞啖’。 以上诸句,明杀生恶。 ‘不知为善’乃至‘不肯为善’,皆表造恶之过失。 以广为不善,复杀害生命,故受‘穷乞……尪狂’等报。 ‘穷’者贫穷。 ‘乞’者乞丐,讨饭度日者也。 ‘孤独’。 《经音义》曰:‘无父曰孤,无子曰独。 ’憬兴云:‘孤者无父母,独者无子女。 ’‘聋’者,耳不听声也。 ‘盲’者,目不能视也。 ‘喑’者,口不能发声也。 ‘哑’者,虽能发声,但舌不转,仍不能语言。 故即哑也。 ‘痴’者愚痴、痴呆。 ‘恶’者,狠恶不善。 ‘尪’者弱也,跛也,短小也。 ‘狂’者疯狂。 上即‘不信道德,不肯为善’所受之种种‘殃罚’。 ‘殃’者祸也,‘罚’者罪也。 下举‘尊贵’等,表为善之得,弥显作恶之失。 ‘尊贵、豪富’乃世间富贵之人。 ‘贤明、智勇、才达’乃人中贤智之士。 ‘长者’义兼二者,乃积财具德者之通称。 又为年长多财者之称号。 世间富贵贤智之人,皆由过去世中,行慈尽孝,‘修善积德’所致也。 上述之因果不虚,乃世间所见之事。 上举之‘穷乞’乃至‘尪狂’乃殃罚中之易见者。 而未知‘寿终之后’其苦尤为深剧。 ‘入其幽冥’下,正表其罪苦。 ‘幽冥’者即常云之冥途、冥界。 总指三恶道,别指鬼趣与地狱。 如《会疏》曰:‘幽冥,所谓冥途黄泉也。 ’‘转生受身,改形易道’。 《会疏》曰:‘脱人身,受鬼畜等身,故云“转生受身”。 四生转变,云“改形”。 六道生死,云“易道”。 ’四生指胎卵湿化。 例如舍麻雀身而得狗身,是为‘改形’。 又如舍人身而作狗,则从人道转为畜生道,是为‘易道’。 众生轮转于六道之中。 ‘泥犁’即地狱,‘蜎飞’者飞虫,‘蠕动’者,爬虫。 ‘譬如世法牢狱,剧苦极刑’。 《嘉祥疏》曰:‘譬如王法者引喻况。 报轻在前,重苦在后。 如似王法治罪,先杻械诣市杀之。 先现报后入地狱,故云“极刑”。 ’其义谓,作恶受报,先受现世轻报,身后复受重报。 如王法中,惩治罪犯,先置狱中,身被枷锁,受诸剧苦。 此喻现身苦报。 最后乃处以极刑,断其生命。 ‘极刑’即喻地狱。 地狱之苦,如火焚身也。 又死后堕入三途,乃有泥犁、禽兽、蜎蠕之属。 地狱尤苦,故云‘极刑’。 ‘魂神命精’见《汉译》。 《魏译》作魂神精识。 《无量寿经钞》曰:‘有云第六识名魂神,第八识曰精识。 ’今此‘命精’,即第八识阿赖耶,乃‘去后来先作主人’者,故称‘命精’。 此第八识相似相续,舍命之际,随重投堕,故云‘随罪趣向’。 依其罪报,投入恶趣。 若陷无间狱中,永劫难出,是名‘或长’。 或为微菌,则刹那生死,是称‘或短’。 《会疏》曰:‘如八大地狱及长寿鬼云“或长”。 如飞蛾蜉蝣等云“或短”。 ’其中寿命无量差别,皆是宿业所感。 善趣以寿长为福,恶趣则以寿长为巨祸也。 ‘相从共生,更相报偿’表冤冤相报,无有穷尽。 《会疏》曰:‘杀生等人,生生同出,彼此互害,报其怨恨也。 ’例如被杀者为索还命债,必追逐其冤对,同时出现世间方能报偿,是故冤家债主‘相从共生’。 今生人杀其羊,当来人死为羊,羊死为人。 又如猫死为鼠,鼠死为猫,世世同生,讨命偿债。 故云‘更相报偿’。 盖因讨债之人,往往报复过甚,又结新冤,故无了期。 ‘殃恶未尽,终不得离’。 ‘殃’者祸也,罪也,罚也。 所作之殃恶未能偿尽,则必辗转恶趣,无有出期,痛不可言。 ‘自然有是’者,义寂云:‘作恶虽不乐欲苦果,苦果自应。 修善虽不希望乐果,乐果自应。 义同影响(指如影随身,如响应声)。 然此经多言自然者,为显因果决定法尔。 ’又《会疏》曰:‘因果必应,故云自然。 ’‘暴应’,‘暴’乃猛急突然之义。 ‘应’指报应。 善人行善,恶人作恶,应受之果报,或不当时立即显示。 但因果不虚,于其后世,必受其报,故云‘善恶会当归之’。 其二者,世间人民不顺法度。 奢淫骄纵,任心自恣。 居上不明,在位不正。 陷人冤枉,损害忠良。 心口各异,机伪多端。 尊卑中外,更相欺诳。 嗔恚愚痴,欲自厚己。 欲贪多有,利害胜负。 结忿成仇,破家亡身,不顾前后。 富有悭惜,不肯施与。 爱保贪重,心劳身苦,如是至竟,无一随者。 善恶祸福,追命所生。 或在乐处,或入苦毒。 又或见善憎谤,不思慕及。 常怀盗心,悕望他利,用自供给。 消散复取。 神明克识,终入恶道。 自有三途无量苦恼,辗转其中,累劫难出,痛不可言。 二明盗恶。 于有主物,若多若少,不与而取,皆为盗恶。 盗恶之行,源于三毒。 贪欲悭吝,易生盗心。 诸恶相资,以成盗过。 以下从‘不顺法度’至‘不顾前后’表贪欲之过。 ‘不顺法度’。 ‘法’者法轨、法则。 ‘度’者轨度、规度,即常规也。 ‘奢淫骄纵’。 ‘奢’者奢侈。 ‘淫’者,《等不等观杂录》曰:‘经中淫多从女旁,专指男女事也’。 淫行无节,故曰‘奢淫’。 ‘骄’者骄横,谓恃己凌人。 ‘纵’者放纵。 ‘自恣’,‘恣’者纵也。 男女共居,不顺法度。 放情纵欲,但图快意,不惧罪谴,故云‘任心自恣’。 ‘居上不明,在位不正’等句,表在位者利用权势,巧取豪夺,损人利己,误国殃民种种恶业也。 《嘉祥疏》曰:‘宰相之官,纵放臣下。 用取万民贿,枉取人物。 ’是为‘居上不明’之义。 受贿已属盗行,况复‘陷人冤枉,损害忠良’。 ‘陷’者诬陷、陷害。 ‘冤’者屈也。 ‘枉’者邪曲也。 ‘忠’者,敬事直行,奉公忘私也。 ‘良’者善也。 如是恶人,嫉妒贤者,陷害忠良。 其人之言必巧佞不忠,阿谀取荣,诽谤良善,枉陷人非,心口不一。 故云‘心口各异,机伪多端’。 义寂云:‘机谓幻惑,伪谓虚诈。 ’憬兴云:‘机者机关。 即巧言令色,曲取君意,能行机伪。 ’又‘机’者机心,‘伪’者诡诈。 如是机诈伪善,种种不一,故云‘机伪多端’。 如是恶人,无论尊卑上下,内外亲疏,皆欺骗诈惑。 故云‘尊卑中外,更相欺诳’。 ‘嗔恚愚痴,欲自厚己’者,以嗔痴二毒,助长贪心。 《会疏》曰:‘三恶相资,炽发邪欲。 吸引他财,欲积自己。 故云“欲自厚己”也。 ’‘欲贪’即贪欲、贪恶也。 《维摩经》曰:‘身孰为本,欲贪为本。 ’又《会疏》曰:‘欲海深广,不知厌足,无尊无卑,无富无贫,唯求收积。 嘈杂奔波,故云欲贪等。 ’欲多占有,故曰‘欲贪多有’。 因利害相争,损人肥己,故云‘利害胜负’,于是‘结忿成仇’。 ‘仇’即仇,甚至家破人亡,一切不顾。 故云‘破家亡身,不顾前后’。 ‘前后’者,前因后果。 又《会疏》曰:‘前不顾是非,后不顾讥嫌;亦前不顾明哲昭察,后不顾鬼神冥记;或亦前不顾过业,后不顾来报。 ’但求争胜,不惜两败俱伤。 只图快意,不畏当来罪报。 一切不顾,广行诸恶。 ‘富有悭惜’下表悭吝过。 或人富有,但悭惜成性,‘不肯施与’。 ‘施与’即布施,不肯以财物给与他人。 爱欲牢固,故云‘爱保’。 贪心深重,故云‘贪重’。 ‘心劳身苦,如是至竟’即终生劳苦,直至寿命终尽。 但所得者,只是独死独去‘无一随者’。 《嘉祥疏》曰:‘“无一随者”,神识孤游戏,财留在自界。 ’盖万般将不去,惟有业随身也。 生平所作善恶之业,及所感福祸之果,则不相舍离。 故云‘追命所生’。 义寂云:‘谓善恶因及祸福果,皆追命根所生处也。 ’‘追’者追随、追逐也。 于是后世,‘或在乐处,或入苦毒’。 ‘乐处’者,三善道;‘苦毒’者,三恶道。 ‘苦’者痛苦,‘毒’者毒祸。 痛苦之极,故云‘苦毒’。 以下正明盗恶。 ‘见善憎谤,不思慕及’。 ‘憎’者憎恶,‘谤’者诽谤。 见人之善,无敬慕之心反生憎恶,妄加诽谤,如是之人则无善念与善行。 胸怀之中,常是侵夺之心。 ‘悕望’即希望。 唯思损人利己,故云‘悕望他利,用自供给’。 不义之财,得来容易,任性挥霍,顷刻‘消散’。 重复盜取,故云‘消散复取’。 于是‘神明克识,终入恶道’。 ‘神明’者,《晋译华严经》曰:‘如人从生,有二种天,常随侍卫。 一曰同生。 二曰同名。 天常见人,人不见天。 ’如是二神,与人俱生,故名俱生神。 《药师经》曰:‘有俱生神,具书罪福,与阎魔王。 ’又《嘉祥疏》曰:‘一切众生皆有神,一名同生,二名同名。 同生女在右肩上书其作恶。 同名男在左肩上书其作善。 ’又《五戒经》曰:‘三覆八校,一月六奏。 ’三覆者,指正月、五月、九月。 八校谓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春分、秋分、夏至、冬至八日。 六奏指六斋日,八、十四、十五、廿三、廿九、卅等六日。 盖谓一年之中,有三个月,向上覆禀;有八日上报(校者报也);一月之内有六日奏明也。 又望西据《五戒经》曰:‘如是等日,天神记录众生善恶也。 ’盖所禀报者皆众生之善恶。 ‘克识’者,‘克’者刻也。 ‘识’者,有异绎。 一者《嘉祥疏》、《会疏》等,谓识者记也。 如《会疏》曰:‘幽有天神,识其科条,无毫厘差。 故云“克识”。 识音志,即记也。 ’此与嘉祥之意正同,均谓有神明记录人之善恶,故报应不爽。 二者谓‘识’乃第八识也。 如憬兴云:‘以种子识功能不亡,名克识。 ’义寂与望西,双取二说。 义寂云‘所作善恶,非但自识内薰,天神外记。 记在二处,安有赦乎? ’二处者,内识与外神也。 以上诸说,义寂师稳妥。 因唯识不碍于神明记录,神明记录,亦是唯识所现。 故内外皆记之说为善。 内外皆记,罪报追随,故辗转三途,‘累劫难出,痛不可言’。 ‘累劫’者,多劫也。 其三者,世间人民相因寄生。 寿命几何。 不良之人,身心不正,常怀邪恶,常念淫佚;烦满胸中,邪态外逸。 费损家财,事为非法。 所当求者,而不肯为。 又或交结聚会,兴兵相伐;攻劫杀戮,强夺迫胁。 归给妻子,极身作乐。 众共憎厌,患而苦之。 如是之恶,著于人鬼。 神明记识,自入三途。 无量苦恼,辗转其中。 累劫难出,痛不可言。 三明淫恶以及因淫恶而引起之贪嗔等恶。 ‘相因寄生’者,‘寄’者,托也,附也。 此句指众生由于相互间之业因而出生于世。 《会疏》曰:‘世界安立,单阳不成,独阴不育。 夫妇相因相成。 又父子相因,君臣相资。 凡天地之间,无独立义。 故云“相因寄生”。 ’。 盖指众生皆有共业与别业。 因彼此有共同之业报,乃于同一时期同一世界而出生。 又因别业各各不同。 由于彼此个别宿业之缘,或为眷属,或为仇敌。 同生于世,以偿宿因。 故云‘相因寄生’也。 ‘寿命几何’者,百年短暂,无常迅速。 人命在呼吸间,转瞬即逝。 但世人颠倒,不识苦空无常,但求幻妄之乐。 如蛾扑火,自焚其身。 是以‘不良之人,身心不正,常怀邪恶,常念淫佚。 ’‘邪’者横邪不正。 ‘恶’者恶毒不善。 《会疏》曰:‘邪谓邪曲,恶谓罪恶。 ’‘淫佚’者,‘佚’音逸,同劮,婸也。 ‘婸’者,淫也,放也。 (见《中华大字典》)‘淫’,荡也,贪色不以礼交也。 又淫者,乃十恶之一。 淫为枷锁,缚众生故;淫为罪源,生诸厄故。 一切众生皆因淫欲而入生死,故云:生死根本,欲为第一。 如下引诸经论,皆备言淫欲之患。 《沙弥律》曰:‘在家五戒,惟制邪淫;出家十戒,全断淫欲。 但干犯世间一切男女,悉名破戒。 乃至世人因欲,杀身亡家。 出俗为僧,岂得更犯。 生死根本,欲为第一。 故经云“淫泆而生,不如贞洁而死”。 ’又《无量寿经钞》曰:‘夫淫欲者,流转生死之根源矣。 远离解脱之因缘也。 如大贤云:“生死牢狱,淫为枷锁。 深缚有情,难出离故。 ”如《智度论》云:“淫欲者,虽不恼众生,系缚心故,立为大罪。 ”《瑜伽论》云:“诸爱之中,欲爱为最。 若能治彼,余自然伏。 如制强力,弱者自伏。 然此欲法有三种过:苦而似乐故;少味多灾故;不净似净故。 ”’又云:‘何耽刹那之微乐,应受永劫之大苦。 ’又《诃欲经》云:‘女色者,世间之枷锁,凡夫恋著,不能自拔;女色者,世间重患,凡夫因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间之衰祸,凡夫遭之,无厄不至。 ’ ‘烦满胸中’,《会疏》曰:‘淫火内燃,胸热心狂’也。 ‘邪态外逸’。 淫邪荡佚之态,流露于外也。 ‘费损家财’,‘费’者耗也,‘损’者减也。 ‘事为非法’,所为之事,不合法度甚至干犯法律也。 ‘所当求者,而不肯为’,不求自立,不务正业,不求出离,不知求福、求慧、求生净土。 ‘又或交结聚会’。 《净影疏》曰:‘“交结聚”下,明造恶过。 为淫造作杀盗等事,是其过也。 ’此下正明由于淫恶而引起杀盗等罪。 ‘交结’者,勾结也。 ‘聚会’,聚集邪众也。 ‘攻劫杀戮’。 凡以尖锐之物相刺皆曰戮。 此处指以枪矛等武器杀人也。 ‘强夺’者,憬兴云:‘公然劫取’也。 ‘迫胁’者,以威力相恐惧,即豪夺也。 是为盗恶。 如是广行杀盗之恶,只为‘归给妻子’取悦于一妇人,以图‘极身作乐’而已。 ‘极身’者,望西云:‘极谓疲也。 ’故极身者,疲劳其身也。 ‘如是之恶,著于人鬼’。 ‘著’者昭著。 义寂云:‘谓显中作恶者,著于人。 隐中作恶者,著于鬼故。 ’又《会疏》曰:‘人谓人间,官吏刑罚。 鬼谓鬼神,冥官照见。 ’神明幽记,诸天亦记。 造恶之人,岂能幸免。 于是‘自入三途’矣。 ‘自’者自然,具决定之义。 其四者,世间人民不念修善。 两舌、恶口、妄言、绮语。 憎嫉善人,败坏贤明。 不孝父母,轻慢师长。 朋友无信,难得诚实。 尊贵自大,谓己有道。 横行威势,侵易于人,欲人畏敬。 不自惭惧,难可降化,常怀骄慢。 赖其前世,福德营护。 今世为恶,福德尽灭。 寿命终尽,诸恶绕归。 又其名籍,记在神明。 殃咎牵引,无从舍离。 但得前行,入于火镬。 身心摧碎,神形苦极。 当斯之时,悔复何及。 四明妄语之恶。 ‘妄语’者,《智论》曰:‘妄语者,不净心欲诳他。 覆隐实,出异语,生口业,是名妄语。 ’又《大乘义章》曰:‘言不当实,故称为妄。 妄有所谈,故名妄语。 ’故知心存欺诳,口出不实之言,即名妄语。 又口之四过,亦即十恶中口业之四恶,名为两舌、恶口、妄言(即妄语)、绮语。 《净影疏》曰:‘口之四过,不应法故,通名妄语。 ’今经明标五恶。 故以妄语摄余三者,合名一恶。 但经意隐诫十恶,故列举其余三恶。 盖于合中复有开也。 ‘两舌’者,新译离间语。 《四分律》云:‘彼此斗乱,令他破也。 ’天台云:‘遘扇彼此,乖和合也。 ’又《大乘义章》云:‘言乖彼此,谓之为两。 两朋之言依于舌,故曰两舌。 ’是谓煽动离间,搬弄是非也。 ‘恶口’者,新译为粗恶语。 《法界次第》曰:‘恶言加彼,令他受恼,名为恶口。 ’又《大乘义章七》云:‘言辞粗野,目之为恶。 恶从口生,故名恶口。 ’是谓以恼他之心,出粗恶之言,令人受恼,名恶口也。 ‘妄言’即妄语,新译虚诳语。 解见前。 又如《梵网》云:‘不见言见,见言不见。 ’如是违心不实之言,即妄语也。 ‘绮语’者,新译为杂秽语,《俱舍论》云:‘一切染心所发诸语,名杂秽语。 ’又《大乘义章》曰:‘邪言不正,其犹绮色。 从喻立称,故名绮语。 ’又《无量寿经笺注》云:‘绮语,一切含淫意不正之言词也。 后世骚人积习,多喜以美人香草寓言。 凡涉于闺阁者,皆谓之绮语。 ’又《十业道章》云:‘说染言词,名杂秽语。 若不染心,绮饰文辞,歌赞实德,非不善也。 ’ 望西云:‘凡此妄语,世人喜犯,不顾来报。 如南山云:“此戒人多意犯。 良由妄业重积,识种尤多。 故随尘境,动便虚构。 ”’继云:‘又行基菩萨云:“口虎害人,舌剑断命。 如口如鼻,死后无咎。 ”’令人之口如鼻之无言,免生过咎。 如《智度论》云:‘如佛说,妄语有十罪。 何等为十:一、口气臭。 二、善神远之,非人得便。 三、虽有实语,人不信受。 四、智人谋议,常不参预。 五、常被诽谤,丑恶之声周闻天下。 六、人所不敬,虽有教敕,人不承用。 七、常多忧愁。 八、种诽谤业因缘。 九、身坏命终当堕地狱。 十、若出为人,常被诽谤。 ’可见妄语之恶业,广生过咎。 死堕地狱,慎莫轻忽。 ‘憎嫉善人’。 ‘憎’者憎恶,‘嫉’者妒嫉。 此下至‘尊贵自大’等八句古有二释:一者,《嘉祥疏》云:‘“憎嫉善人”明恶口。 “败坏贤明”明妄语。 “不孝二亲”(《魏译》作二亲)明作恶人造逆。 “朋友无信”,明其不忠,成上妄语。 “尊贵自大”成其恶口。 “谓已有道”成其两舌。 ’二者,据望西意:‘憎嫉善人,败坏贤明’乃‘两舌过也’。 ‘不孝二亲,轻慢师长’乃‘恶口过也’。 ‘朋友无信,难得诚实’乃‘妄语过也’。 ‘尊贵自大,谓己有道’乃‘绮语过也’。 两说稍异。 盖言之不实,一口业中常具诸过。 故未易详分也。 又‘谓己有道’,若是未得圣道,言我得圣道,是为破大妄语戒。 所受罪报远过于其它口业。 ‘横行威势,侵易于人’。 横行霸道,仗势欺人也。 ‘欲人畏敬’者,欲令大众,俯首听命,唯我是从也。 贡高我慢,不知惭愧,不自戒慎恐惧。 难于教化降伏。 故云‘不自惭惧,难可降化,常怀骄慢’也。 ‘慢’之罪恶,比于三毒,贪嗔痴慢,均属思惑也。 ‘赖其前世,福德营护’者,‘营’字,据《一切经音义》乃卫也,即保卫之义。 上述恶人能横行一时,皆由前世之福德作为护卫,但‘今世为恶,福德尽灭’。 望西云:‘今依造恶,宿善灭时,善神舍去,故今世遭厄,此厄为痛。 ’《净影疏》云:‘宿善尽灭,善神远舍。 身无依倚,多遭厄难,是其痛也。 ’‘又其名籍’者,‘名’者名字。 ‘籍’谓记罪之简牍(简牍类似今之档案)。 ‘记在神明’谓神明将恶人之罪行记入案册也。 ‘殃咎牵引’。 《会疏》曰:‘无能他人牵我者,唯缚自业,自入恶趣故。 ’‘入于火镬’。 自入于狱火与镬汤也。 ‘摧碎’者摧毁破碎也。 ‘神形’者,精神与形体也。 《净影疏》云:‘恶业所牵,鬼神摄录。 将入恶道,受苦焦焚。 ’故云‘苦极’。 当此之时后悔莫及。 故云‘悔复何及’。 其五者,世间人民徙倚懈怠。 不肯作善,治身修业。 父母教诲,违戾反逆。 譬如怨家,不如无子。 负恩违义,无有报偿。 放恣游散,耽酒嗜美,鲁扈抵突。 不识人情,无义无礼,不可谏晓。 六亲眷属,资用有无,不能忧念。 不惟父母之恩。 不存师友之义。 意念身口,曾无一善。 不信诸佛经法。 不信生死善恶。 欲害真人,斗乱僧众。 愚痴蒙昧,自为智慧。 不知生所从来,死所趣向。 不仁不顺,希望长生。 慈心教诲,而不肯信;苦口与语,无益其人。 心中闭塞,意不开解。 大命将终,悔惧交至。 不豫修善,临时乃悔。 悔之于后,将何及乎! ‘五者’,此第五恶,古有二说:一者如前,明饮酒恶,乃净影、嘉祥诸师之说。 经文云:‘耽酒嗜美’。 后复广举余恶,以明酒之过恶。 二者以今之五恶,实摄十恶。 如义寂师云:‘身业三恶,以为初三。 口业四恶,合为第四。 意业三恶,合为第五。 ’其意谓身业之杀盗淫,以为今之第一第二及第三恶。 口业之四恶为今之第四恶。 此皆彼此相合。 独此第五恶,净影师等谓为饮酒恶;而义寂师谓为意业三恶,贪嗔痴也。 清代彭际清氏亦同此意,于彼之《起信论》曰:‘五恶之义,特准他经,配以十恶。 其一恶者,杀业所摄。 其二恶者,盗贪所摄。 其三恶者,淫业所摄。 其四恶者,妄语、两舌、恶口、绮语所摄。 其五恶者,嗔恚邪见所摄。 反是即为五善,亦名十善。 ’与义寂师之说,几出一辙。 盖邪见生于痴也。 今解兼采两说。 首重五戒,故说第五是饮酒恶。 复广劝十善,故兼采后说。 上之两说乍睹似异,实亦无违。 盖好酒贪杯即是贪恶。 醉后易怒,是为嗔毒。 酒令神昏,饮之过度,甚至不省人事,是为痴毒。 可见饮酒一恶,常与三毒并行也。 《资持记》明酒有十过。 记云:‘一、颜色恶。 二、少力。 三、眼视不明。 四、现嗔恚相(嗔毒)。 五、坏业资生。 六、增疾病。 七、益斗讼(嗔毒)。 八、无名称。 九、智慧少(痴毒)。 十、命终堕三恶道。 ’其中第四第七即嗔,第九即痴。 又世云:‘酒能乱性’,指酒能迷乱人之心意与良善之本性,故令人造恶。 今经云‘耽酒嗜美’,本身即是贪痴二毒。 是故饮酒一恶,实兼意业三恶。 故上之两说,唯开合之异耳。 此下广明第五恶之过患殃咎。 ‘徙倚懈怠’者:‘徙倚’指徘徊,‘懈怠’指懒惰。 盖表心中犹豫,放逸懒惰,唯图苟安自私,不能修身行善也。 故下云‘不肯作善、治身修业’。 ‘业’指正业。 表恶人不肯自修其身,不务正业。 其人对父母之教诲,则‘违戾反逆’。 ‘违’指违背。 ‘戾’者狠暴。 故违戾具狠毒背叛之义。 ‘反逆’者忤逆不孝也。 父母有子犹如冤家,故云‘不如无子’也。 如是恶子,辜负慈恩,故云‘负恩’。 违背礼义,故云‘违义’。 ‘无有报偿’表对于父母之恩德,全无报答。 ‘放恣’者放荡自纵。 ‘游散’者游乐散漫。 ‘耽酒’者,好酒贪杯。 ‘嗜美’者爱食美味。 又‘耽’者取乐过度也。 ‘嗜’者贪而无厌也。 以上指肆情酒食,贪饮无度,正明酒恶。 ‘鲁扈’,义寂《述义》曰:‘鲁者鲁钝,谓无所识知也。 扈者跋扈,谓纵恣自大也。 ’‘抵突’见前‘蒙冥抵突’释。 谓愚狂抵触,无所了知,无所不作也。 《辅行》曰:‘鲁扈等者,无惭不顺之貌。 ’故‘不识人情,无义无礼’。 ‘义’者,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 ‘礼’者,《礼记》云:‘顺人情者,谓之礼。 ’又《会疏》曰:‘决断是非,资宜而行,是为义。 甄辨尊卑,不失其节,是名礼。 ’盖谓能判别是非,所行合宜,是为义。 能知尊卑大小,不违准则,是为礼。 违反礼义,故云‘无义无礼’。 ‘不可谏晓’者,‘谏’乃以道正人,即规劝之义。 ‘晓’乃晓谕,以言说教人也。 ‘六亲’者,父、母、兄、弟、妻、子也。 又《显扬大戒论》曰:‘六亲者,为身上三代,谓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 身下三代,谓男女、孙男女、曾孙男女。 ’两说不同。 ‘眷属’者,《无量寿经钞》曰:‘六亲之外,名为眷属。 ’‘资用’者,指资生所用之物,如财米等。 如是恶子,于六亲眷属,所须维持生活之必需品,全然不顾。 故云‘资用有无,不能忧念’。 于父母之恩,师友之义,悍然不顾,无动于衷。 故云‘不惟父母之恩,不存师友之义’。 ‘意念身口,曾无一善’《魏译》作‘心常念恶,口常言,身常行恶,曾无一善’,是明身口意三,常作恶业,且未曾作得一善也。 下复明痴嗔之恶。 可证义寂师之说,实有所据。 下‘不信诸佛经法,不信生死善恶’正明痴过。 不信佛法,拨无因果,此即一阐提也。 ‘欲害真人’,《魏译》作‘欲杀真人’,《汉译》作‘欲杀罗汉’。 《玄应音义》曰:‘真人是阿罗汉也。 ’又《法华疏记》云:‘真是所证。 证真之人,故曰真人。 ’杀阿罗汉即为五逆重罪。 又‘斗乱僧众’:‘斗’者,斗诤也。 ‘乱’者,错也,作逆也。 按此即五逆中之‘破和合僧’。 对于和合如法修行佛道之僧众,以手段离间之,使之斗乱,令废法事,名为破和合僧。 《阿阇世王问五逆经》云:‘有五逆罪,若族姓子、族姓女,为此五不救罪者,必入地狱不疑。 云何为五? 谓杀父、杀母、害阿罗汉、斗乱众僧、起恶意于如来所。 ’此五乃无间业,感无间地狱之苦果。 以上明痴嗔之恶。 ‘愚痴蒙昧’以下,皆正明痴恶出生之痛。 ‘蒙昧’者,无知也。 愚痴无知,反‘自为智慧’,自以为是,实为愚痴之极。 又因愚痴,不信三世因果,故不知此生之所从来,亦不知死后向何处去。 不明因果,不信轮回。 不知利他,唯图自利。 故待人接物‘不仁不顺’。 (庄子曰:‘爱人利物谓之仁’,‘顺’者,和顺。)唯知自私,故‘希望长生’。 如是之人心愚行劣,虽‘慈心教诲,而不肯信,苦口与语,无益其人’。 盖因如是痴人,心中茅塞,虽闻良言,不能领解,此正显痴毒所招感之苦痛。 故《净影疏》曰:‘现有愚痴,闇障覆心,无所知晓,以之为痛。 ’盖谓愚痴覆心,故蒙昧无知,此实为人生之巨痛。 ‘大命将终,悔惧交至’。 义寂云:‘生死为大命,穷逼为小命。 ’‘悔惧’者,望西云:‘悔惧等者,命欲终时,狱火来现,见此相时,生惧生悔,悔惧俱临,故云交至。 ’狱火逼身,是为烧也。 人若不于有生之年,预先修善,至命终时,方始悔恨。 但为时已晚,后悔莫及。 ‘豫’即预,为预先之义。 天地之间,五道分明。 善恶报应,祸福相承,身自当之,无谁代者。 善人行善,从乐入乐,从明入明。 恶人行恶,从苦入苦,从冥入冥。 谁能知者,独佛知耳。 教语开示,信行者少。 生死不休,恶道不绝。 如是世人,难可具尽。 故有自然三途,无量苦恼,辗转其中。 世世累劫,无有出期。 难得解脱,痛不可言。 上段总结前五恶、五痛、五烧。 ‘天地之间,五道分明’者,《会疏》曰:‘天地则所依器界,总标三界。 五道则能依有情,善恶通举。 苦乐因果,人人常见,故云分明。 ’又义寂云:‘天地之间,五道生死,因果分明。 ’表因必有果。 如是业因,如是果报,一丝不爽也。 ‘善恶报应’。 ‘报应’者,《笺注》谓‘有施必报,有感必应’也。 故现前所得之祸福,皆是宿因之报应。 《会疏》云:‘善恶约因,报应约果。 因有善恶,果感苦乐。 形声影响,毫厘不差。 ’影必随形,回响随声,一丝不爽。 业因果报,亦复如是。 ‘祸福相承’。 ‘承’者《会疏》云:‘受也,继也。 ’盖宿世业因,善恶夹杂。 故后世受报,或先乐后苦,或先苦后乐。 苦乐相继,祸福相倚,故云‘祸福相承’。 作善得福,造恶得祸,皆是自作自受。 故云‘身自当之,无谁代者’。 从‘善人行善’至‘从冥入冥’六句,综合《会疏》及义寂师意,释曰:善人者种善因之人。 来世生尊贵家,身形端正,缘境和美,身心适悦,是为‘乐’。 复又明达,乐善好施,是为‘明’。 若更多作善业,勤修福慧,乃得生天。 其更善者,则念佛生西等等也。 是云‘从乐入乐,从明入明’。 又恶人造恶业,种恶因,得恶果。 故生卑贱之家,形容枯槁,饥寒交迫,逼恼身心,是为苦。 复愚昧无知,不信正法,不行善事,是为冥。 倘更多作恶业,死堕恶道,故云:‘从苦入苦,从冥入冥’也。 经中继云如是六趣生死因果,其理幽深,非九十五种外道所能知,唯我世尊,独知其原。 故云‘独佛知耳’。 佛垂教化,开显真实。 但众生愚痴,不信不行。 故云‘信行者少’。 是故世间‘生死不休,恶道不绝’。 世人不信佛诲,作恶不已,此下,‘故有自然三涂……痛不可言。 ’等句,正明烧也。 如是五恶、五痛、五烧,譬如大火,焚烧人身。 若能自于其中一心制意,端身正念。 言行相副,所作至诚。 独作诸善,不为众恶。 身独度脱,获其福德。 可得长寿泥洹之道。 是为五大善也。 末劝翻转五恶,而成五善。 ‘譬如大火,焚烧人身’,此喻五烧也。 若人能于五痛五烧之中,专一其心,制止意业之三恶。 端正身心,言行如一,诚实不欺。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则能得福,度脱生死。 《会疏》曰:‘寻言起行,以行践言。 是名言行相副。 副,助也,称也。 ’‘长寿’者,长生也。 世间焉有长生之事。 唯证无生,则不生不灭。 故离世间生死,方是真长生也。 ‘泥洹’即涅槃,圆证三德之至果也。 就净宗而言,即究竟寂光也。 如是之善,称为大善。 本品广明善恶果报。 《观经》三福中‘深信因果’,亦正以此为劝也。 世人愚痴不重因果,或更狂妄,拨无因果。 故诸经中,反覆教诲也。 又《吴译》曰:‘诸欲往生阿弥陀佛国者,虽不能大精进、禅定、持经戒,大要当作善。 ’彭际清居士曰:‘十善本为天业。 今以念佛因缘,回向极乐,即转天业而成净业。 何以故? 念佛之人能转恶业,何有天业而不能转。 ’是故修净业者,当尽己力,兼行众善也。 且所谓带业往生,其业盖指宿业也。 宿世恶业虽未全消,但仗佛本愿,及持名妙德,故可带业往生,不更恶趣也。 (弥陀第二愿曰:‘来生我刹,受我法化……不复更堕恶趣’)。 但所谓带业者,只限宿业,而决非现行之业。 如《涅槃经》中,广额屠儿,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故知成佛,必须放下屠刀也。 若行人习净,一面念佛,一面作恶,如是修净,决定不能往生也。 又有以行善为人天乘,而轻之者。 唐鸟窠禅师以吹布毛示弟子会通,弟子悟入。 以‘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示白居易。 白云:‘此二句三岁小儿亦说得。 ’鸟窠曰:‘八十老翁行不得。 ’以此二句为浅、吹布毛为深者,白居易也。 以此二句与吹布毛平等无二者,鸟窠禅师也。 一迷一悟,何啻天渊。 若是圆人,法法皆圆。 人天乘即是一佛乘。 又何能轻之耶? 净宗之妙,在于照真达俗。 若广行众善,则造福于当前之社会,且成为净业之助行。 复深信愿,持佛名号,则自他兼利,常乐无极。 又此品广明浊世恶苦。 虽只广陈事相,实则圆显一心。 心秽则土秽,心恶则趣恶,一一无非自心所现也。 经中详明两土净秽,令知欣厌。 《弥陀要解》云:‘娑婆即自心所感之秽,而自心秽,理应厌离;极乐即自心所感之净,而自心净,理应欣求。 厌秽须舍至究竟,方无可舍;欣净须取至究竟,方无可取。 妙宗云:‘取舍若极,与不取舍亦非异辙。 ’设不从事取舍,但尚不取不舍,即是执理废事;既废于事,理亦不圆。 若达全事即理,则取亦即理,舍亦即理。 一取一舍,无非法界。 ’《要解》之说,事理圆融,妙契中道。 谢谢来访! 欢迎经常来上品莲生的空间访问交流请在谷歌或百度中搜索“上品莲生的空间”,即可进入本空间。 点击(上品莲生的空间 )即可进入 发布时间:2023-07-20 11:20:52 来源:生食主义 链接:https://www.shengshizhuyi.com/article/8554.html